河北外国语职业学院外国专家外籍教师聘请及管理规定
河北外国语职业学院
外国专家外籍教师聘请及管理规定
为规范对我院外国专家和外籍教师(以下简称外专外教)的管理,提高聘用效益,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高等学校聘请外国专家和外籍教师的规定》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一条外专外教的基本条件
(一)对华友好,愿与我院合作,符合我院需要。
(二)外专原则上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有三年以上相关专业教学经验;外教须具有学士以上学位,有两年以上相关教学经验。
(三)身体健康,能担任协议规定的科研教学任务。第二条聘请外专外教的程序
(一)拟聘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教学需要,于每年4月30日前向国际交流中心申报下学年度聘请计划,确定聘请人选并书面报告国际交流中心。报告内容包括应聘人姓名、性别、年龄、出生年月、国籍、护照号码、工作任务、工作量、具体担负课程、拟付工资(工资标准与国际交流中心协商),并附应聘人的求职信、履历表、推荐信,由国际交流中心审核后上报主管院长审批。拟聘单位要向应聘人介绍工作任务和生活环境,寄给应聘人外文本《协议书》和合同附件各一份,并需在应聘人抵学院前草签协议及附件;如时间来不及,则需于
抵达我院后两周内签署,但要应聘人来我院前明确表示对协议和附件内容没有异议。
(二)国际交流中心在每年5月30日前备齐拟聘材料,上报省外国专家局审批,办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省外国专家局同意聘请后,由国际交流中心到市外事侨务办公室办理《来华邀请通知书》发给外专外教,外专外教凭通知书到我国驻该国的使(领)馆办理来华签证。
(三)外专外教应于新学年开始一周前抵达我院,聘请单位须提前告知国际交流中心外专外教到达的具体时间及地点,由国际交流中心及聘请单位派专人迎接并安排住宿。
(四)外专外教抵达我院后,聘请单位应及时做好教学工作安排。受聘人需向国际交流中心交一寸半身免冠照片10张以存档并办理有关证件,并由国际交流中心组织其进行常规体检以办理有关居留和签证手续。
(五)聘请单位要掌握和了解外专外教的教学态度、业务水平、教学效果,有问题应及时同外专外教交换意见,促其改进工作。每年的11月底由国际交流中心和教务处协同聘请单位对外专外教进行教学质量评估。
第三条外专外教的管理
外专外教主管部门是国际交流中心,重大事情由院主管领导决定,有关部门(单位)要指定专人分管,具体分工如下:(一)国际交流中心:
1、全面统筹外专外教的管理,负责与各有关部门的协调,处理外专外教的有关事务。
2、负责外专外教任职资格的审查及《协议书》及附件的制定。3、负责各类证件的办理,组织外专外教参加省市举办的有关活动。4、编报外专外教的经费预算及核定其工资福利待遇。
5、负责处理外专外教赠送的图书、礼品,办理学院给外专外教的赠品及表彰事项。
6、组织安排外专外教的假期活动。(二)聘请单位:
1、根据本单位学科和课程建设的需要,确定聘请人选,提出聘请外专外教的书面报告。
2、拟订外专外教目标管理方案,安排外专外教的教学、科研任务;审核并协助外专外教制订授课或科研计划、选定教材和教学辅助材料,鼓励外专外教采用先进的教学、科研方法和手段。
3、执行学院的听课制度,掌握外专外教的教学情况,指派有一定经验的骨干教师协助外专外教搞好教学、科研工作,收集并积累外专外教的讲授材料和科研成果。
4、聘用期间,协同教务处定期开展外专外教的教学质量评估工作,并将外专外教的工作情况及评估情况报告交国际交流中心。
5、指定一名外事主办人员,负责协调外专外教的教学工作以及日常生活安排。(三)教务处:
1、根据聘请单位学科、专业建设的需要,综合制定外专外教教学管理制度。
2、审核各聘用单位上报的外专外教工作计划,协助他们安排外专外教的教学、科研设施及专题讲座、经验交流会或学术报告会等。
3、协助各聘用单位制订和实施外专外教目标管理方案,负责外专外教的教学质量评估工作。(四)后勤管理处:
为外专外教提供和维护住房(包括入住前的房屋清洁)及其照明、电热淋浴器、电视机、电话、冰箱、空调、煤气炉及其他各项生活设施。
(五)党政办公室
负责安排外专外教的工作用车。(六)保卫处:
1、在安全、公安部门的指导下,做好外专外教的安全保卫工作,防止发生各种意外事故。
2、会同有关部门处理外专外教的违法违规行为,对触犯刑律者,报公安、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七)计财处:
1、负责执行和监督外专外教的财务开支计划。
2、负责外专外教财务开支计划中的外汇申报和兑换工作。四、本办法由国际交流中心负责解释。五、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河北外国语职业学院
二一二年一月一日
扩展阅读:河北外国语职业学院外国专家外籍教师安全保卫工作办法
河北外国语职业学院
外国专家外籍教师安全保卫工作管理办法
为加强在我院任教的外国专家、外籍教师(以下简称外专外教)的安全保卫工作,保证其人身财产安全,按照《外国文教专家工作试行条例》和《高等学校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和外籍教师的规定》的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指导原则
依法管理,宽严得当,维护主权,保证安全。第二章负责人员
外专外教的生活、教学、工作等的安全保障在学院涉外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指定专人负责,专人管理。具体事务由国际交流中心统筹安排,会同保卫处及各系外事主办人员共同做好外专外教的安全保卫工作。
第三章具体规定
第一条外专外教一律住外教宿舍,外教宿舍应具有公安机关要求的安全设施,包括:应急灯、灭火器、防水开关、防水灯头、漏电保护器及必要的防盗设施。
第二条外专外教入住学院之日起,即将其宿舍及其周围列为学院保卫工作的重点防范范围,实行24小时安全防卫,确保其人身、财产安全。
第三条外专外教对学院及周边环境情况充分熟悉之前,晚上外出活动要由外事联络员陪同。
第四条外专外教在学院内参加大型活动,工作人员要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第五条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指派电工、煤气工检查外教住房的用电用气安全问题,检查是否漏电、漏气,彻底消除隐患。
第六条在入住之后,要及时对外专外教进行防火防盗教育,教会其使用防火设施,并教会外专外教加强自我防范意识。
第七条对进出外专外教房间的外人必须验明其身份,对于无关之人,不得允许进入。
第八条异性学生进入外专外教房间必须2人或2人以上,在22:30以前必须离开。
第九条本院人员邀请外专外教外出活动,院外单位或个人邀请我院外专外教参观、赴宴、讲学等,事先必须征得国际交流中心同意。
第十条外专外教外出时,返院时间不得晚于23:00分。如在外留宿,必须事先告知国际交流中心,经由国际交流中心同意。外专外教外出旅行时,事先须将旅行计划报国际交流中心。
第十一条外专外教公寓一般不允许留宿外来人员,如必须留宿,事先必须经国际交流中心批准。
第十二条外教必须遵守我国的法律法规及我院的各项相关规定。不做与外国专家身份不相符的事情,不得从事与教学无关的社会工作,如采访、经商、咨询服务等。
第十三条学院尊重外专外教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外专外教不得在任何场所,以任何方式,散布攻击我国政府和政策法令的言论,干涉我国内政;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传教活动或宗教宣传,不得以教学名义在我院学生中散发宗教书籍或材料;对违反上述规定者,将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外专外教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和学生做涉及我国政治思想、社会状况、经济或科技秘密、特殊的生物资源以及违反规定的调查。
第四章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河北外国语职业学院二一二年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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