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单位开展劳务派遣业务的条件
一、明确劳务派遣单位开展劳务派遣业务的条件
王伟杰解读:若干意见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在本市开展劳务派遣业务的,应当有固定的办公经营场所,建立完善的劳务派遣用工管理制度,根据劳务派遣业务规模配备相应的专职管理人员。
外省市劳务派遣单位在本市注册设立子公司或者分公司的,其子公司或者分公司执行本市劳务派遣单位备案制度和定期报告制度的规定。
二、明确异地劳务派遣应当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
王伟杰解读:若干意见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劳务派遣员工劳动过程发生在本市的,异地派遣的劳动者应当执行本市相应的劳动标准、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规定。
三、明确相关法律责任
王伟杰解读:若干意见规定,未在本市注册设立子公司或者分公司的外省市劳务派遣单位所派遣的劳务派遣员工在发生纠纷时,要求用工单位承担工伤、医疗等社会保险以及劳动报酬等待遇的,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连带责任的规定先行承担。
用工单位和外省市劳务派遣单位在本市注册设立的子公司或者分公司未按照本意见规定缴纳本市社会保险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社会保险征收机构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理。四、明确贯彻落实的措施
王伟杰解读:若干意见规定,各区县人社部门主动加强与区县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及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和协调配合。加强与工商、国资、商务等行政部门以及相关行业协会的工作联系。
各区县人社部门结合当前进行的劳务派遣单位年度自查工作,认真组织开展异地劳务派遣的专项检查工作,全面掌握区域内异地劳务派遣的主要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矛盾,并进行针对性的梳理和分析,研究行之有效的解决措施。
五、明确过渡期原则
王伟杰解读:若干意见规定,外省市劳务派遣单位三个月内完成注册成立分支机构,办理招工备案、社会保险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对于应当注册分支机构而未注册的外省市劳务派遣单位,通报工商行政部门予以处罚。
对于外省市派遣单位派遣在25人以下的,督促用工单位在三十日内完成用工备案、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对于不整改的本市用工单位依照《社会保险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明确行业协会参与“互为代理”管理。
王伟杰解读:若干意见规定,积极发挥市人才服务行业协会劳务派遣分会的作用,探索本市劳务派遣单位与外省市劳务派遣单位“互为代理”的业务合作模式。外省市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市派遣员工,由本市劳务派遣单位代理;本市劳务派遣单位向外省市派遣员工由外省市劳务派遣单位代理
扩展阅读:关于合作开展人力资源外包及劳务派遣业务的说明
人事外包及劳务派遣说明
关于开展人力资源外包及劳务派遣业务
的说明
为理顺建材生产型企业劳动用工关系,处理好劳资纠纷、工伤报销和季节性岗位流动性大所带来的难于管理等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互信的原则,就建材生产型企业人力资源外包及劳务派遣业务等相关服务事宜,提出以下业务合作说明。
一、企业不规范劳动管理中的风险(一)、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风险
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每月按二倍的工资支付,并从入职之月补发,不按此标准发放的,再加罚差额25%的补偿金。在政策设计上,对于事实劳动关系的处理,都是对职工有利,对企业是绝对不利。如果已经形成事实劳动关系,职工又出现违纪、工伤、怀孕等企业将非常难处理。
(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风险
《劳动合同法》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续订劳动合同的,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三)、合同解除、终止成本增高的风险
《劳动合同法》扩大了经济补偿金的支付范围,除了劳动者没有过错被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劳动合同到期时,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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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如果劳动者不同意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与职工协商解除合同、对职工做非过失性解除、经济性裁员、企业不续签终止合同、职工因企业降低合同约定条件而终止合同、因企业的过错职工随时解除合同、因企业破产、吊销、注销、责令关闭、解散即企业死亡而终止合同等二十种情况,企业均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四)、不缴纳社会保险的风险
《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如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补足社会保险缴费,并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我们的服务和优势
我们致力于为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工业协会各成员单位,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相关企业提供人事代理、劳务派遣、人才招聘、劳动关系处理、劳动风险管理、企业内训、职业工种培训、社会保险投缴、住房公积金投缴等各类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提供一站式全方的人力资源服务;
完善的应急处理体系,专业的突发事件处理能力。
简化流程提高效率:我们丰富的人事外包管理经验,多层次、系统化、集约化的统一代理各项人事相关事宜,让您免去多头联系各种办事机构的麻烦,您只须面对我们的唯一的客服。
降低风险规避纠纷:我们与政府机构长期紧密的合作,与相关职能部门密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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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配合,长期专业人事外包管理经验,都能够提供给您最专业的意见和建议,降低您的人事操作风险,规避有可能发生的劳动纠纷。
提高员工忠诚度和稳定性:专业的客户服务人员,定期或不定期的员工见面会,随时解答员工疑问,消除员工的后顾之忧,无一不让员工欣赏公司对人事外包服务的选择,更加努力的为公司创造利润。
三、人力资源外包业务简介
人事外包于20世纪70年代出现在美国,成长于欧美、日本,是人才市场化的产物。其核心目的就是为了使企业尽可能的保留其最具竞争优势的业务,而将其他事务性工作委托给比自己更具成本优势和专业知识的企业,以此取得更大的竞争优势。即:向企、事业单位开展的以工资、档案管理和社会保险投缴为核心内容的各项代理服务(详见下图)。
服务内容如下:
1、员工资料收集及劳动合同代办服务:员工见面会,员工资料发放,员工资料收集,代办员工劳动合同的录用和登记手续,建立员工个人代理档案。
2、社保咨询及协助申报服务:协助员工办理养老保险投缴转移和相关问题的咨询;协助员工医疗保险续缴办理及相关问题的咨询;发生工伤,按照有关规定,协助员工进行工伤申报工作;协助员工办理生育报销申报工作。
3、社会保险服务:社保投缴的宣传和相关问题的解释工作;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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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人员离职办理服务:协助离职员工办理养老保险停缴和转移;协助离职员工办理医疗保险停缴和续保问题的咨询;协助离职员工办理劳动合同解除及失业保险手册。
四、劳务派遣服务。
派遣服务是区别于企业直接聘用的一种用人方式。企业作为用工单位可以根据自身工作和发展需要,通过第三方服务供应商派遣所需要的各类人员。实施劳务派遣后,用工单位与第三方服务供应商签订《派遣服务合同》,第三方服务供应商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用工单位与员工只有使用关系,没有劳动合同
关系。三方关系如下:
(一)、派遣服务内容
1、劳动合同办理服务:派遣员工见面会,派遣员工资料发放,劳动合同签订、录用登记手续办理,建立派遣员工个人劳动档案。
2、社保咨询及协助申报服务:协助员工办理养老保险投缴转移和相关问题的咨询;协助员工医疗保险续缴办理及相关问题的咨询;发生工伤,按照有关规定,协助员工进行工伤申报工作;协助员工办理生育报销申报工作。
3、社会保险服务:社保投缴的宣传和相关问题的解释工作;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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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人员离职办理服务:协助离职员工办理养老保险停缴和转移;协助离职员工办理医疗保险停缴和续保问题的咨询;协助离职员工办理劳动合同解除及失业保险手册。
(二)、派遣的方式
劳务派遣也称劳务租赁,是根据用人单位的实际工作需要,由派遣机构通过一系列科学手段录取合格人员,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到用人单位工作,同时通过派遣机构为所聘劳务人员发放薪酬、代办社会保险、托管档案等全新用工方式,派遣机构与用人单位是一种劳务派遣关系,派遣机构与被派遣人员是一种劳动关系。
劳务派遣可以分为四种形式:
1、完全派遣(适合劳动强度较大的企业和用人多的企业)
由我汇总承担一整套员工派遣服务工作,包括劳务招募、选拔、培训、绩效考核、人员测评、新金报酬和福利、安全、健康等。
2、转移派遣(适合企业:季节工人较大的企业)
有劳务派遣需求的企业自行招募、选拔、培训人员,再由我们中心与员工签定订《劳动合同》,并由我中心负责员工的报酬、福利、绩校评估、处理劳动纠纷等事务。
3、试用派遣(适合工资高的企业和条件好的企业)
指贵单位对自行招募或者已经雇佣的员工劳务招募、选拔、培训、绩效考核、人员测评,选择好的员工进行转正。将其雇主身份转移至单位。贵单位支付保险,工资,福利,奖金,和我们无关。其目的是增加工人的积极性。
4、联合派遣(适合企业用工多和要学生的企业)
企业招收学生,可以不交保险,有学校和劳务公司交保险。6个月以后在交保险
(三)、派遣好处:
1、劳务管理便简,提高企业管理效率
被派遣单位不需要设立专门人员、机构对派遣人员进行具体繁琐的人力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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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这些人员的人员聘用、异地劳务引进、档案接转、流动手续办理户口落实、建立员工档案,员工工资、奖金的统计、发放,各类社会保障建立及缴纳、工伤申报劳动纠纷处理等诸多人力资源管理事务性工作由派遣公司负责完成。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可以有更多精力专注于提高企业核心竟争力的管理,如进行科学的岗位设置、员工考核、员工技能的培训等等方面。使企业真正实现"用人不管人,增效不增支"的最大人力资源管理效益。
2、用人机动灵活,提高员工管理的效能
许多被派遣单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业务变化很大,采用人才派遣用人形式,可以在增加业务时增加人员,在业务减少时,减少人员,公司用人进出灵活,不受编制限制,人员进出手续都由派遣公司进行专业化服务,充分展现被派遣单位择人和个人择业自主权。
3、避免人才流失,提高企业竞争力
被派遣人员的人事档案有中心调集和管理,在合同期,中心对派遣人员制定了具有法律效力的制约制度,这样完全可以保证被派遣人员在合同期安心工作,被派遣单位不会担心人才在安排之外出现流失和“跳槽”。
4、降低管理成本,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首先,被派遣单位不必增加专门的人力资源管理人员或机构对派遣人员进行管理,由派遣公司完全承担这一任务,为被派遣单位节约了管理成本。(一般在原单位建立派遣人员进行管理,沟通和工人的工伤的负责)
其次,可大幅降低常规性人力资源管理费用支出,如:劳务招募广告、退休资遣费、用错人成本等等。
再其次,由于用人的机动性,被派遣单位可以根据公司的发展,依据岗位效益、市场的工资价格灵活地调整工资的标准,其员工的支出成本比使用固定在编员工的支出要大大降低。
5、规避劳动纠纷,维护企业信誉
被派遣单位与派遣员工之间没有劳动合同关系,被派遣人员的劳动关系隶属于人才派遣公司。这样,作为被派遣单位避免了与被派遣人员人事(劳动)纠纷的发生,从而节省被派遣单位的管理精力,专心于事业的发展。同时,由于第三方的加入,有效化解人事(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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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确保员工素质,分散用人风险
因单位采用派遣形式,所用人才可进可退、能上能下,其机制十分灵活,大大降低和分解用人风险。
7、建立劳务转接,确保用人好处
因为企业和我们签定的劳务派遣合同,我公司的义务加大(缺少一个人的奖罚制度)我们会加大单位宣传力度,并进行培训确保劳务人员的稳定性。
(四)、派遣内容
我公司为被派遣单位提供系列高质服务,这些服务包括:1、按照被派遣单位的人员需求收集人才信息;
2、组织面试并交被派遣单位确定人选,一般多出百分二十左右3、组织确定人员体检4、派遣员工岗前培训5、签定劳动合同
6、接转确定人员的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7、接转党(团)组织关系,并进行管理;8、发放工资和代扣缴个人所得税
9、交纳各类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并负责员工各类保险金的享用10、出具派遣员工的各类人事证明11、派遣员工劳动纠纷处理
12、赔偿工人的工伤和派遣工人的住院护理13、解除、终止合同处理
(五)、业务流程
1、根据用人单位的需求,由用人单位与我们公司签定劳务派遣协议(包括工资待遇,小时计费和企业工种)
2、由我公司招聘,并进行简单的考试。测试,把关确定面试名单3、组织我们初步面试工人到单位集合面试也可是去我公司去面试4、我公司与派遣工人签定劳动合同,办理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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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根据企业的考核,企业把工资发到我公司,我公司把工资发到工人银行卡6、派遣期满我公司和企业续签或者终止合作
签订派遣大合同签订代理大合同增员表员工见面会发放相关资料进行宣传解决工作告之注意事项约定时间收集资料资料收齐当月增员
上图是每月办理增员流程。
五、企业开展劳务派遣业务程序
(1)业务咨询:初步了解双方意向,确认合法资质,交换公司基本情况并加以说明;
(2)用人单位提出要求:用人单位根据自身情况提出用人需求及标准;(3)分析考察:依据用人单位提出的要求,对实际工作环境、岗位进行了解,如有必要可进行考察。确定劳务人员招聘方法;
(4)提出派遣方案:根据不同用人单位要求及现有状况,制定劳务派遣方案;
(5)洽谈方案:双方研究、协商劳务派遣方案内容,并在合法用工的前提下修改、完善派遣方案;
(6)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分清法律责任,依法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7)实施:严格执行《劳务派遣合同》之各项约定。
下图是外包业务从前期客户需求获得到签订合同实现服务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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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客户问题及需求提供解决建议和方案同意修改服务大合同签订客户发增减员表员工见面会资料未收齐资料收齐下月增员当月增减员每月社保及服务费客户确认支付社保、服务费和代发工资款至公司公司确认客户制作工资表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障投缴公积金投缴相关问题处理信息反馈至客户
六、相关问题回答
1、劳务派遣手续如何办理劳务派遣手续简便,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机构签定《劳务派遣合同》,提出派遣劳务人员的需求(劳务人员可以由用人单位自行招聘,也可通过劳务服务公司招聘),确定用人名单,然后由劳务派遣机构办理用工手续。具体办理派遣手续程序如下:
(1)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在双方遵守国家《劳动法》的前提下,明确劳务派遣合同双方的责任义务。
(2)劳务派遣机构与劳务人员签定《劳动合同》。依照《北京市劳动合同管理办法》,与所有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注明所要派遣到的企业名称及岗位。
(3)实际用人单位与劳务人员签定《劳务协议》。明确双方的劳务关系及所从事工作岗位职责的具体要求。
2、劳务人员工资如何发放根据《劳务派遣合同》约定,企业按月管理和考核劳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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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确定劳务人员应发工资总额、社保经费、加班费、个人所得税等,每月底划拨到派遣机构财务帐上,派遣机构代发全部劳务人员的工资、代扣个人所得税、代扣社会保险金。3、劳务人员社会保险如何办根据“用人单位要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规定,劳务派遣机构将按用人单位提出的劳务人员工资基数,办理社会保险的项目,具体内容是:(1)每月初1-10日,由用人单位支付当月社会保险所需费用;(2)劳务派遣机构为劳务人员代交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3)根据劳务人员每月增减情况变化,及时办理人员调入、调出社会保险的转移手续;(4)符合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应享受的待遇时,办理各项费用的报销手续;(5)应用人单位要求代交劳务人员住房公积金;
(6)向用户提供各项社会保险的政策咨询及各项社会保险新出台政策的宣传。4、劳务人员工伤问题如何解决用工单位应负责工作场地、设施及环境的安全管理,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条件,保证劳务人员劳动安全,避免发生工伤事故。劳务人员因公受伤时,按照《企业劳动者工伤保险规定》第四十七条“职工被借调、聘用或者劳务输出期间发生工伤事故的,由借调、聘用或者劳务输入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规定执行。派遣机构将协助用人单位办理工伤理赔事宜。
5、劳务人员档案如何管理为了及时、真实的掌握劳务人员情况,采用劳务人员的档案在可能的情况下统一管理模式。主要内容有:(1)及时为劳务人员办理人事档案接转手续;(2)及时为新招聘劳务人员办理招工备案手续;
(3)受委托办理北京市外地人员务工城市管理的各种证件;(4)按规定代办有关档案中记载的材料证明手续(结婚证明、出国政审等),存档期间计算工龄等;(5)派遣协议到期,根据用工单位和劳务人员要求,代办档案续存或转移。6、用工单位需要做的工作
(1)应按照国家《劳动法》规定,合法规范用工,承担劳务人员的各项费用。
(2)为了确保劳务派遣业务的正常进行,应规范及完善各项劳务人员管理制度,负责对劳务人员进行岗位培训及相适应的技能培训。
(3)实施劳务派遣后,用人单位可将工作的重点放在如何调动劳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方面,采取合理的奖励处罚机制给用人单位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制定奖励和处罚标准,对劳务人员进行考核,并按照规定给予奖励和处罚。
7、用人单位需应承担哪些费用用人单位的开支项目有:劳务人员工资、各项社会保险费、员工加班费、员工福利费、外地人员委托办理的城市管理各种证件手续费、劳务派遣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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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管理费和相关税金。
8、什么样的人员适合进行劳务派遣劳务派遣涉及专业极为广泛,从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至一般劳务人员,均可采用派遣方式。目前主要劳务派遣人员类别有:(1)国有企业改制后所使用的合同制员工。(2)国家事业单位编外聘用员工;
(3)服务性行业员工(餐饮服务、客房酒店服务等);(4)商业企业员工(销售人员等);
(5)物业管理员工(各类技术人员、保洁员、保安员、园艺师等);(6)装潢、建筑行业各类人员。
劳务派遣也可作为员工长期调入前人事考察工作的补充手段。9、劳务派遣时间的确定
劳务派遣时间长短均按用人单位需要确定,一般以中期(三年以内)、短期(一年期)和临时(半年以内)为适宜。
10、劳务人员是否随意辞退采取劳务派遣的用工方式,对发生的情况,可以采取一些合理合法的手段减少用工单位的经济损失,减轻用工单位承担的责任和风险。但不等于用工单位因此可以随意、无故辞退所用的劳务人员。用人单位与劳务人员签订的《劳务协议》应符合《北京市劳动合同管理办法》要求,对提前解除《劳务协议》的劳务人员,应依据《昆明市劳动合同规定》第三十八条,对符合经济赔偿条件的劳务人员支付经济赔偿金,并不得违反《昆明市劳动合同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提前解除该类劳务人员的《劳务协议》。11、劳务人员招聘方式
(1)一般情况由用人单位负责进行招聘及面试初审,确定符合条件人员后,向本公司提交劳务人员名单,由公司办理派遣手续。
(2)如用人单位需要,也可通过本公司进行招聘,原则上用人单位须派人参加面试初审,面试合格后,由用人单位确定录用劳务人员名单,公司办理派遣手续。
(3)如果用人单位自己有特定的招聘渠道(如外省某地区),也可委托本公司进行招聘工作。
七、相关法律规定
(一)、《劳动合同法》有关劳务派遣内容的解释首先要给各位介绍一下,什么是劳务(人才)派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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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派遣是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和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以及人事管理社会化需要的一项全新的现代科学人事管理业务。人才派遣是用人单位根据工作的需要,通过专业的人才服务机构派遣人才的一种新型的用人方式,人才服务机构与用工单位签订人才派遣协议,按用工单位需求与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和外派协议,以确定三方的权利和义务,在派遣期内用工单位与派遣人员不发生直接的人事关系。
有关内容解释:
首先,用工单位需找到一家符合条件的合作中介公司,依劳动合同法规定,公司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有良好的投资公司背景
其次,用工单位要确定要派员工符合劳动合同法66条三性岗位第三,要避免同工同酬问题
(二)、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劳动法》,劳务派遣用工单位和员工各自应该享受的权利和应承担的责任。
《劳动法》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95.01.01)
《劳动合同法》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劳动法》第二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义务: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单位的权利:依法制定单位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要求劳动者完成分配的工作任务、遵守各项制度。
义务:按《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及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对劳动者的义务。
(三)、在劳务派遣用工中的有关注意事项和规避风险的有关做法。首先应注意
⑴、当用工单位确定用工时,从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办理完派遣员工相关手续并签订完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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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招用工作过的员工必须有前一家解除劳动关系的文本;⑶、避免招用年龄过大的员工。女45岁,男55岁年龄的员工。
其他方面
用工单位⑴遵守用工期限(即派遣劳动合同期)
⑵履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国家有关对员工薪资、福利、加班、年休等规定。
(四)、是否有法定的工资增加机制,年终奖和各项福利能否根据单位的效益适当提高?工资增加机制,在机关事业单位是有一定的规定的,企业单位工资增加机制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中有提及。
目前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特殊岗位津贴补贴四部分组成,其中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为基本工资。从201*年7月1日起,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工作人员,每年增加一级薪级工资,并从次年的1月起执行。
至于按企业模式管理的劳务派遣员工,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有二点关于用工单位应当履行的义务:1、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2、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常规的操作是,依据经营状况进行合理调整。
关于工资问题,劳动法第五章工资章节中有三条阐述:第四十六条,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第四十七条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第四十八条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年终奖一般归入工资体系,一起考虑。
各项福利是否根据单位效益适当提高,正常情况下,在符合成本开支范围内是应该和效益有所挂钩,但具体执行中,企业自行制定计划并实施,没强制规定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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