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费查收人员查收制度
水费查收人员查收制度
为了维护公司的社会形象、规范查收秩序,真实体现公司的经营成果,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查表管理
第一条:营业处相关部门及各营业所负责查表工作。
第二条:居民水费查收员要根据居民用户的水表读数认真查表,严禁估表、少查、超查。
第三条:对无表户及高楼层水表自转的水量计量,要严格按照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计量:1、室内有下水、卫生间的用户按2.5吨/人计量;2、室内有下水、无卫生间的用户按1.5吨/人计量;3、室内无下水、无卫生间的用户按1吨/人计量。
第四条:单位水费员应根据用户水表读数准确计量,实查实收,严禁估表、少查、超查。
第五条:水费查收人员在抄表时应注意水表状况,对失灵等故障水表应及时申请换表或维修。
第二章收费管理
第六条:营业处相关部门及各营业所负责水费的收缴工作。第七条:单位水费查收人员应将用户的水表读数登记在抄表器上,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营业处,营业处根据查表资料登记台帐并交微机室打印水费发票。水费查收员领取已审核无误的水费发票进行收费。居民收费员要将水表读数录入抄表打票机内,同时打印居民水费发票收费。水费查收人员要做到文明查收、应收尽收。
第八条:每月二十五日前,为居民水费员交款结算时间,二十六日至月末,为单位水费员交款结算时间,水费查收员将收回的水费等款项于规定时间存入银行。存款时严格按照规定存款,收款室不得多交水费、少交污水处理费等代收基金,做到水费与代收基金的回收比例相同。
第三章行为规范
第九条:收费员要按月、定时查表、收费。
第十条:严格遵守营业系统的服务守则,对用户要文明礼貌,杜绝吃、拿、卡、要现象的发生。
第十一条:耐心解答用户提出的问题,做到热情服务。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营业处督察班负责对水费查收人员的水费查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每月抽查每个居民水费查收人员用户不低于20户。详细记录抽查结果,并与复核台帐进行核对。
第十四条:每月根据应收单对单位用户的用水情况进行抽查,抽查面不得低于非居民用户的10%。详细记录抽查结果,并与应收单核对。
第五章罚则
第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二条,居民查收人员出现估表少收、超收的,不予办理变动、还原,并由居民水费查收人员负担所出现的损失,同时第一次罚款50元,第二次罚款100元并警告,第三次调离营业系统。每出现一次,罚主管领导100元。
第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三条,不按公司规定办理定额水量的,每发现一次,罚水费查收人员50元,罚主管领导100元。第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四条,单位查收人员出现估表、少收、超收的,不予办理变动、还原,后果自负,并视情节严肃处理。
第十八条:不文明查收,出现吃、拿、卡、要现象的,一经发现,调离营业系统,并转交纪检监察室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营业处制定,由营业处负责解释。第二十条:本办法从二OO五年八月一日起实施。
二OO五年七月七日
扩展阅读:水费收取规定
关于收缴水费的暂行规定
为了节约水资源,加强管理,合理收缴水费,特做如下规定:一、凡是住###宿舍楼内的住户(包括职工、家属、外单位住我站院内的人员)和商业门店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按时缴纳水费。
二、水费价格随国家政策调整,###办公室设专人负责抄水表数字,财务科负责水费结算工作。
三、每年的6月、12月的第一周抄水表一次,由户主负责家中留人配合;第二周将水费交纳通知在家属院公告,各户主负责在一周的时间内自觉把水费交到公路站财务科。
四、各住户对通知如有异议,要在两日内到站办公室解决,无故不按时交纳水费的,经办公室再次通知又拒不执行的,单位有权对其停止供水。
五、每户自觉保证水表的完好和正常使用,如有损坏及时自行更换,对查表时使用已损坏水表的住户,除按照实际用量交纳外,再收取全站当年当次水费的户平均金额。
六、住户更换水表时,应及时通知站办公室负责人,并重新抄取换表后的数字。对水表更换前的水费,按照本户上次交纳水费的月平均数为基准核算。
七、供水管道不允许住户自行改造。除站负责维修的院内主供水管道以外部分,各住户自行维修,如需停水,通知站办公室配合。
八、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OO八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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