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货运的流程
一.发货人
1:提供货物资料:品名,件数,重量,箱规尺寸,目的港及目的港收货人名称、地址、电话、出货时间,发货人名称、电话、地址。2:应具备的报关资料:
A:清单、合同、发票、手册、核销单、机电卡等。
B:填写报关委托书并盖章及盖章空白信纸1份以备报关过程中备份需要,交由委托报关的货代或报关行进行处理。
C:确认是否具有进出口权以及产品是否需要配额。
D:根据贸易方式将上述文件或其他必备文件交由委托报关的货代或报关行进行处理。
3:寻找货运代理:发货人可自由选择货运代理,但应从运价、服务、以及货代实力和售后服务等方面选择适合的代理公司。
4:询价:向所选择的货运代理公司进行运价协商,航空运输价格等级分为:MN+45+100+300+500+1000
各航空公司因所具有的服务不同,给货运代理公司的运价也不同,一般来说重量级别越大价格就越优惠。也可申请更优惠的运价。
二.货运代理公司
1:委托书:发货人与货运代理确定运输价格以及服务条件后,货运代理将给发货人一份空白“货物托运委托书”,发货人将如实填写此份托运书,并传真或交回货运代理。
2:商检:货运代理将检查委托书内容是否齐全(不全或不规范的要补充),了解货物是否要做商检,并对需要做商检的货物进行协助办理。
3:订舱:货运代理根据发货人的“委托书”,向航空公司订舱(也可由发货人指定航空公司),同时向客户确认航班以及相关信息。4:接货:
A:发货人自送货:货运代理应传真货物进仓图给发货人,注明联系人、电话、
送货地址、时间等。以便货物及时准确入仓。
B:货运代理接货物:发货人需向货运代理提供具体接货地址、联系人、电话、时间等相关信息,以确保货物及时入仓。5:运输费用结算:双方在未接货物时应该确定:预付:本地付费用到付:目的港客人付费用6:小贴士:
A:运输方式:有直达、空空转运、海空联运。
B:运费组成:空运费(以货代和发货人协商运价为准)、报关费(250元/票,不满一吨的货物,还要另外收取50元/票制单费以及150元/票报关费用),燃油附加费以及战争险(以航空公司收费为准,一般情况下分别为1.0元/kg),货站地面处理费(0.3元/kg),以及可能因货物不同而产生的其他杂费。
三.机场/航空公司货站:
1:理货:当货物送至相关的货站后,货运代理会根据航空公司的运单号码,制作主标签和分标签,贴在货物上,以便于起运港及目的港的货主、货代、货站、海关、航空公司、商检、及收货人识别。
2:过磅:将贴好标签的货物交由货站过安全检查,过磅,以及丈量货物尺寸计算体积重量,之后货站将整单货物的实际重量以及体积重量写入“可收运书”,加盖“安检章”“可收运章”以及签名确认。
3:打单:货运代理根据货站的“可收运书”将全部货物数据,打入航空公司的运单上。
4:特殊处理:可能因货物的重要性、危险性、以及装运限制(如超大、超重等),货站将要求承运的航空公司代表进行审核,并签字说明,才可入仓。
四.商检:
1:单证:发货人必须出具清单、发票、合同、报检委托书(由报关行或货代提供)2:向商检预约查验时间。
3:检验:商检局将抽取货物样品或现场评定,做出审核结论。
4:放行:检验合格之后,商检局将在“报检委托书”上做出认证。5:小贴士:商检根据各类货物的“商品编码”监管条件进行相应的操作。6:商检工作时间::8:3012:0013:3017:30
五.报关行:
1:接单、送单:客户可自行选择报关行,也可委托货运代理公司进行报关,但不论如何,都需要将发货人所准备好的所有报关资料,连同货站的“可收运书”,航空公司的正本运单及时交给报关行,以便于及时报关,方便货物及早通关以及运输。
2:预录入:报关行将根据以上文件,整理并完善所有报关文件,将数据录入海关系统,进行预先审核。
3:申报:预录通过后,可进行正式申报程序,将所有单证交由海关审核。4:送单时间:根据航班时间:需在中午报关通过的货物单证最迟需要在上午10:00点前交接给报关行;需在下午报关通过的货物单证最迟在下午15:00点前交接给报关行。否则将加重报关行报关速度的负担,也可能导致货物不能进入预计航班,或因情况紧急而造成货站收取超时费用(0.5/kg)。
5:报关行工作时间::8:30--17:30但可根据客户需要随时上班。空运货物要提前一天中午送到仓库,而且货物到仓库以后才能报关。
六.海关
1:审单:海关将根据报关资料审核货物以及单证。2:查验:抽查或者由货运代理自查(后果自负)。
3:征税:海关根据货物的类别,按照国家法律的规定收取税收,并填写核销单(以便货物出口后,货主退税用)。
4:放行:以上手续完备后,海关将对货物进行放行,在相关单证上加盖海关放行章,交给相关的报关行。
注:空运货物的通关时间:一般情况下为半个工作日。
海关工作时间为:8:3012:0013:3017:30
海关接单时间为:09:0016:30,黄金周和周六有人加班,但一般不接受申报。通关时间为当天。
七.航空公司:
1:排舱:航空公司将已经被海关放行的货物根据货物尺寸、轻重编排装载表,交由货站进行货物装箱或预配。
2:装机:货物经过装箱或预配后,进行装机工作,并按照装载舱单,通知转运港以及目的港,以便货物的顺利中转及到达。3:小贴士:
货物体积=货物的长(cm)×宽(cm)×高(cm)÷1000000=立方米×货物总件数
体积重量=货物体积(立方米)×167kg×货物总件数实际重量=过磅后货物得到的物理重量
计费重量=体积重量和实际重量相比,取其大者为计算运输费用的重量。重货:货物的实际重量大于体积重量抛货:货物的实际重量小于体积重量
航空公司将按照计费重量向货运代理收取运费,货运代理也按照计费重量向客户收取运费,货站也向货代按计费重量收取地面处理费。
拉货:拉货情况:1,由于旅客行李过多,造成货运舱位不够,导致已经排载的货物被临时拉下。
2,由于海关调查部门对某票货物有质疑,而造成货物不能运输。
3,由于气候原因,飞机需要临时增加油料的载量,而导致飞机起飞以及落地重量超载,而导致拉下货物,控制载量。
4,由于商业原因或者其他原因造成的航空公司或者货代以及货主要求停运而造成拉货。
八.目的港
1:直达目的港:将由航空运单上所打出的收货人进行清关,并收取货物2:非直达目的港:将由航空公司负责转运,将货物送至最终目的港,然后由运单上所显示的收货人进行清关,领取货物。
扩展阅读:空运操作流程
空运作业流程
本流程对国内空运及国际空运出港业务均适用。
流程图:流程说明
1.1、接单、报价营销代表与客服人员在收到客户咨询电话后,应详细询问清楚
委托客户货件的种类和重量及要求到达的时间、目的地,并立即向航空公司或代理查询航班情况,向客户报价,遇有货量较大或不明事项请示主管或经理,稍后以书面或
受理E-mail形式向客户报价,要求书写工整,报价准确、完整;并填写《业务受理一览表》作记录。
1.2、接受委托、安排提货
提货1.2.1接受委托客户接受我司报价及航班时效并提出委托意向后,客服人员应立刻通知操作主管填写《提货任务单》,请园区内相关业务站主管安排业务员前往客户处,
验货要求客户详细填写《货物运输代理委托书》,并安客户指定地点提货;若因故不能按时提货,应第一时间通知操作主管、营业站主管和客服人员,并与客户重新约定提
订舱货时间。
1.2.2、验货我司现场提货人员(司机)在提货时应检查货物包装是否完好,内
制单件与《货物运输代理委托书》所填内容是否相符及是否适合航空运输,若有问题应在现场及时向客户提出。不得接受不合格货物。
交仓1.2.3、货物量度提货人员应在现场称量货物重量(若客户处没有称,则需协商将货物带回我司称量),量出货物尺寸,换算成体积重量。并根据客服人员之报价计算
量度好运费,请客户填写运单。提货完成后在信息系统上的提货处理模块作相应录入、确认
1.3、文件交接营销代表与客服员在收到填写完整之《货物运输代理委托书》后,
审单向客服/制单员交接,由客服/制单员负责后续操作,并在操作过程中填写《运输业务作业单》交操作主管作后续处理,在信息系统上的定单处理模块作相应录入、确认。
操作1.4、订仓客服/制单员应即时向航空公司或代理订仓,并通知客户预定航班时间。1.5、交仓提货人员将货物装车运回华南城新国线物流仓库后,同分检员交接。
付运报关文件同客服/制单员交接。
1报关
信息跟踪结单结算返单1.6、复核分检员应立即对货物进行量度,是否与运单相符,并将复核后的货物重量、尺寸报至客服/制单员,按客服/制单员指示对货物进行适当处理。如复核后的重量与在客户处的重量差别较大,应第一时间通知客户更正,并重新核算价格。1.7、收款对付现金的客户,经分检员复核重量无误后,即安排收款员携带《货物运输代理委托书》、《运单》、报价表及我司收款委托书去客户处收取运费。1.8、审单对国际货,客服/制单员应即时审核报关单证,若发现文件错误、不全,应立即向客户反映,并取得正确、完备的报关单证。1.9、货物操作
1.9.1操作主管要安排再次检查货物包装,需加强包装的要与客户取得联系,同意付包装费用后再补强包装。属易破损易碎物品要提醒客户,如客户不愿付包装费用,则要求客户签《易碎品保证书》。
1.9.2操作主管安排以目的地及与我司签约之航空公司或航空代理不同,对货物进行分类、装袋,加贴标签,并对同一航班次的批量货物称出重量,填写《出货清单》。1.9.3对国际空运的货物,操作主管要检查货物尺寸是否符合航空公司的要求,如尺寸太大上不了航班而需改包装的要及时通知客户。
1.10、付运客服/制单员应同航空公司或代理协调交货时间,安排司机或分检员在交货时限前将货物送至其指定地点。在信息系统上的发货处理模块作相应录入、确认。
1.11、交单司机或交货人员将从航空公司或航空代理处拿回之交货单证交操作主管审核,再由操作主管交财务部留存,并作为与航空公司或航空代理结算之凭证。1.12、报关对国际空运业务需报关的,客服/制单员应将报关单证交付给口岸指定报关行代理报关。
1.13、盯仓客服/制单员应同航空公司或代理保持热线联系,确认货物按预定航班配载。
1.14、信息跟踪由客服跟踪后续航班信息直至货物到达目的港,对门到门服务或
到付货物则应进行信息跟踪直至完成全部服务,并在系统上的货物跟踪模块作相应录入、确认。因服务不良造成客户投诉的,填写《投诉处理一览表》并追踪处理。
1.15、结单服务完成后,操作主管将经确认的作业单交给结算员,后者随附报价文件、《货物运输代理委托代理书》、运单、及其他与此单业务操作过程或事故处理等相关的文件(包括传入、传出的传真文件或E-mail打印文本)经经理签字确认后存档。
1.16、结算结算员应协同财务部按协议向客户收取到付运费或本地费用(月结),或按代理协议向代理托收本地费用及分利。对结算有困难的,应责成相关营销代表负责同客户协调、催收。
1.17、返单接海关返还报关单证后,应及时返还给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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