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水路运输量专项调查工作总结报告编写要求
附件2:
全国水路运输量专项调查工作总结报告编写要求
根据全国水路运输量专项调查工作(以下简称水路专项调查)要求,为全面、客观反映有关工作开展情况,各省需要对本省水路专项调查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并编写报告,编写内容应包括:
一、组织建设
组织建设主要反映省、地(市)、县级水路专项调查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落实、培训组织和宣传实施情况,具体包括:
(一)机构设置:地市级、县级水路专项调查机构的设置情况及省级专项调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人员名单;
(二)经费落实:省、地(市)、县级交通部门用于水路专项调查工作的经费及资金渠道;
(三)培训组织:水路专项调查培训的各级技术人员的数量,分为省级、地(市)级、县级;
(四)宣传实施:水路专项调查宣传工作的部署安排、实施情况及所达到的效果。
二、水路专项调查前期基础信息整理
(一)前期基础信息整理中各项工作的组织实施方式和具体工作流程;(二)船舶名录库、海事签证站点、签证站点间航道里程、渡点、封闭水域等信息整理的质量控制方法和具体实施效果;
(三)上述基础信息整理过程中采用的信息化技术。三、水路专项调查内、外业工作开展情况(一)内、外业工作组织实施方式,工作人员、调查设备和交通工具投入情况;
(二)预备调查的实施主体、开展模式和实施效果;
(三)正式调查的船舶、海事签证站点、渡点以及封闭水域的数量;(四)专项调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基础数据复核、抽查和逐级评估制度的执行情况。
四、水路专项调查工作问题总结和运输量统计长效机制构建的建议(一)对水路专项调查工作本身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并提出相关建议;
(二)水路专项调查在工作方式、工作效率等方面取得的经验和对数据深度挖掘利用的建议;
(三)关于水路运输量统计长效机制构建的建议。附表一:
省级专项调查组织建设情况表
指标合计单位个个个万元万元万元万元万元万元万元人人人数量机构设置地市级机构数量县级机构数量合计小计注:地市级、县级专项调查机构按实际设置情况填写,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各计一个。
经费落实省级安排经费养路费运管费财政资金其他渠道地(市)、县级投入合计培训情况省级人员地(市)、县级人员附表二:
省级专项调查人员、设备、车辆投入情况表
指标单位合计#外协人员合计台式机人人台台台台台台台辆辆辆数量人员投入注:外协人员指参与专项调查工作的外系统工作人员,包括外聘调查人员(如在校学生)和技术支持单位工作人员等。
设备投入情况笔记本打印机GPS测量设备#新购数量其他设备车辆投入情况合计汽车其他交通工具
扩展阅读:江西省公路水路运输量专项调查方案
江西省公路水路运输量专项调查方案第一部分专项调查组织方案
江西省公路水路运输量专项调查办公室
二○○八年四月
1-目录
1调查目的......................................................1-32调查范围......................................................1-32.1公路运输....................................................1-32.2水路运输....................................................1-33调查方法.....................................................1-44调查时间.....................................................1-45调查内容.....................................................1-46组织方式.....................................................1-46.1组织机构的设置..............................................1-56.2组织机构的任务和职责.......................................1-56.3调查经费....................................................1-87组织实施.....................................................1-88数据采集及处理..............................................1-118.1前期基础信息采集..........................................1-118.2外业数据采集...............................................1-128.3内业数据处理...............................................1-138.4数据质量控制体系..........................................1-149资料管理....................................................1-179.1资料的清点和核查..........................................1-179.2资料的装订.................................................1-179.3资料的交接.................................................1-189.4资料的存档管理.............................................1-1910总结评比...................................................1-1911工作进度安排...............................................1-1911.1工作安排..................................................1-1911.2工作进度..................................................1-21
1-1调查目的
公路水路交通行业是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公路水路运输量是表征交通运输生产成果最主要的量化指标,也是交通运输服务水平的集中体现。为适应公路水路运输市场特点,解决交通统计中存在的总量数据失真、统计口径不全、结构性和区域性运输量数据缺失等问题,交通部决定在国家统计局的支持下开展全国公路水路运输量专项调查(以下简称为:专项调查),摸清全口径公路水路运输量基数、准确掌握结构性和区域性运输量数据和规范统计范围口径。并借此机会研究建立新型公路水路运输量统计调查工作模式和调查方法,健全统计数据的质量保障和结果评估体系,形成公路水路运输量统计的长效运行机制。
2调查范围
2.1公路运输
公路旅客运输量调查的范围原则上为所有在公路上产生旅客运输量的民用载客汽车,包括营业性载客汽车和非营业性载客汽车。
公路货物运输量调查的范围原则上为所有在公路上产生货物运输量的民用载货汽车、农用运输车及运输拖拉机,包括营业性货运车辆和非营业性货运车辆。
具体要求见《公路运输量专项调查技术方案》。
2.2水路运输
水路旅客运输量调查的范围原则上为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批、备案,从事营业性旅客运输的所有船舶。在经县级及以上政府相关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渡口从事渡运的非营业性渡船亦纳入调查范围。
水路货物运输量调查的范围原则上为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批、备案,从
1-事营业性货物运输的所有船舶。
具体要求见《水路运输量专项调查技术方案》。
3调查方法
公路水路运输量专项调查采用抽样调查与全面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具体调查方法见《公路运输量专项调查技术方案》、《水路运输量专项调查技术方案》。
4调查时间
公路运输量专项调查时间为201*年7月1日至31日;水路运输量专项调查时间为201*年6月1日至30日。
5调查内容
本次专项调查的主要内容为公路水路客(货)运量、旅客(货物)周转量、燃油消耗和运输结构。运输结构指标主要包括分营业性质运输量、分车辆(船舶)类型运输量、分区域运输量及分货类运输量。
6组织方式
本次专项调查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为确保专项调查工作顺利开展,省交通厅和省统计局联合成立“全省公路水路运输量专项调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专项调查办公室,以交通厅为主负责专项调查组织实施和日常技术性文件办理等工作。省道路运输管理局、省航运管理局、省航务管理局及各设区市交通局均需建立相应的专项调查领导、实施机构。
1-6.1组织机构的设置
6.1.1部级专项调查组织机构
交通部和国家统计局联合成立全国公路水路运输量专项调查领导小组。由交通部、国家统计局领导及交通部综合规划司、公路司、水运司、海事局、科学研究院有关领导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专项调查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交通部综合规划司,具体承担全国专项调查的组织实施工作。
6.1.2省级专项调查组织机构
我省成立省级专项调查组织机构。由省交通厅副厅长胡琳、省统计局副局长孙菊生担任组长,成员由省交通厅、省统计局、省道路运输管理局、省航运管理局、省航务管理局等相关单位的领导组成。
省级专项调查领导小组下设专项调查办公室,具体承担本省专项调查的组织实施工作。
省道路运输管理局、省航运管理局、省航务管理局相应成立专业调查组织机构,负责承担全省全行业专项调查的领导和实施工作,并给予业务指导和技术把关。
6.1.3地市级、县级专项调查组织机构
各设区市参照省级组织机构成立地市级专项调查组织机构。县市级专项调查组织机构由各设区市根据实际需要设置。
6.2组织机构的任务和职责
6.2.1省级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省级专项调查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协调解决本省范围内与本次专项调查工
1-作有关的机构、人员和经费等重大问题,并督促检查本省专项调查工作的实施。
省级专项调查办公室在本省专项调查领导小组的领导及部专项调查办公室的指导下进行工作,具体任务和职责是:
(1)根据全国公路水路运输量专项调查领导小组和专项调查办公室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本省的实际情况,制定省级公路水路运输量专项调查方案及有关实施细则,组织实施本省的公路水路运输量专项调查工作,建立全省专项调查办公室联系制度,定期发布《公路水路运输量专项调查工作动态》,并上报全国专项调查办公室。
(2)负责组织本省范围内的技术培训和技术支持工作。
(3)负责组织实施本省范围内的数据调查工作,包括建立全省车辆(船舶)数据库、抽取样本、组织开展样本调查。
(4)负责组织本省地方海事部门进行依托进出港船舶签证站点的内河货运船舶调查数据采集、审核和处理工作,以及本省行政区划范围内所有海事机构(包括直属海事和地方海事)签证站点之间航道里程数据的采集、审核和处理工作。
(5)负责组织本省治超检测站的采集、审核和处理工作。
(6)负责采集、审核本省行政区划范围内所有计重收费站的数据。(7)负责接收、审核本省范围内的专项调查数据,进行数据质量验收,按规定的内容、时间、方式上报并保管专项调查资料。
(8)负责编写本省公路水路运输量专项调查工作总结报告,组织完成本省公路水路运输量专项调查总结评比工作。
1-具体分工见附表
职责单位具体工作任务(1)根据全国公路水路运输量专项调查领导小组和专项调查办公室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本省的实际情况,制定省级公路运输量专项调查方案及有关实施细则,组织实施本省的公路运输量专项调查工作。(2)负责组织本省范围内的公路运输技术培训和技术支持工作。一、公路运输量专(3)负责组织实施本省范围内的数据调查工作,包括建立全省车辆项调查工作小组数据库、抽取样本、组织开展样本调查。(4)负责接收、审核本省范围内的公路运输量专项调查数据,进行数据质量验收,按规定的内容、时间、方式上报并保管专项调查资料。(5)负责编写本省公路运输量专项调查工作总结报告,组织完成本省公路运输量专项调查总结评比工作。(1)根据全国公路水路运输量专项调查领导小组和专项调查办公室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本省的实际情况,制定省级水路运输量专项调查方案及有关实施细则,组织实施本省的水路运输量专项调查工作。(2)负责全省海运、客运运输量调查的技术培训、技术支持工作,二、水路运输量专及调查员的培训工作。(3)负责全省渡口运输量调查的技术培训、技术支持工作,及调项调查工作小组查员的培训工作。(一)省航运局(4)负责对各设区市港航管理处建立海运船舶和客运船舶的信息库进行审核汇总并上报省厅专项调查办公室,并对采集汇总的数据进行审核、汇总全省的调查资料并上报省级专项调查办公室。(5)负责对各设区市交通局建立的渡口信息库和采集数据汇总库进行审核并进行全省汇总上报省级专项调查办公室。根据全国公路水路运输量专项调查领导小组和专项调查办公室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本省的实际情况,制定省级水路运输量专项调查(二)省地方海事局方案及有关实施细则,负责组织本省地方海事部门进行依托进出港船舶签证站点的内河货运船舶调查数据采集、审核和处理工作,以及本省行政区划范围内所有海事机构(包括直属海事和地方海事)签证站点之间航道里程数据的采集、审核和处理工作。负责组织本省治超检测站的数据采集、审核和处理工作。并进行数厅治超办据质量验收,按规定的内容、时间、方式上报专项调查资料并上报省级专项调查办公室。负责组织本省高速公路计重收费站的数据采集、审核和处理工作,厅联网中心按规定的内容、时间、方式上报专项调查资料并上报省级专项调查办公室。负责组织本省一般公路计重收费站的数据采集、审核和处理工作,厅计重办按规定的内容、时间、方式上报专项调查资料并上报省级专项调查办公室。1-
6.2.2地市、县级专项调查组织机构
地市或县级专项调查组织机构承担如下任务:
(1)根据全省公路水路运输量专项调查领导小组和专项调查办公室的工作安排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组织实施本设区市范围内的专项调查工作,定期上报公路水路运输量专项调查工作动态。
(2)负责组织本设区市范围内的调查员培训工作。
(3)负责组织本设区市范围内的数据调查工作,包括建立全市车辆(船舶)数据库、抽取样本、组织开展样本调查。
(4)负责组织本设区市客运站、渡口以及建制村的收集录入、审核和上报。
(5)负责接收、审核本设区市范围内的专项调查数据,进行数据质量验收,按规定的内容、时间、方式上报专项调查资料。
(6)负责编写本设区市公路水路运输量专项调查工作报告及总结评比工作。
6.3调查经费
本次专项调查所需经费原则上分级负担,省专项调查办公室所需经费由交通厅安排,各地专项调查的外业经费由交通厅给予补助,补助经费分别由省道路运输管理局、省航运管理局、省航务管理局设立专户,根据各地所承担的工作量及工作进度,分期下拨所需专项调查经费。
7组织实施
(1)本次专项调查按行政区划范围组织实施,即省专项调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本省行政区划范围内专项调查的各项具体工作。
1-(2)本次专项调查的培训工作采取统一组织、分级培训的办法进行。全国专项调查办公室负责对省级、地市级专项调查办公室骨干人员的培训。省级公路运输专项调查办公室负责对设区市、县级专项调查技术骨干的培训。省级公路水路运输量专项调查根据调查任务的工作量大小予以制定培训人数,并对地市选派出来调查员进行培训,公路培训预计召开二期培训班,分别就全省公路运输量专项调查的组织方案、公路技术方案、软件操作、数据采集及方法、数据处理等进行集中分批培训。水路培训预计召开三期培训班,分别就全省水路运输量专项调查的组织方案、水路技术方案、软件操作、数据采集及方法、数据处理等进行集中分批培训。各设区市、县(区)专项调查办公室负责对本辖区内调查员的培训,培训结束统一进行考试,考试合格,并颁发调查员证。
(3)全国专项调查办公室负责统一编制、下发与本方案相配套的专项调查数据采集等软件,以满足调查数据的录入、审核和报送要求。
(4)由于本次专项调查要求在一个月内集中完成样本车辆(船舶)的调查,时间紧、工作量大,我省载客汽车主要依靠基层运政机构业务人员和运输企业统计员及业务员来完成具体的样本调查工作;载货汽车在依靠基层运政机构业务人员和运输企业统计员及业务员同时,还将聘请部分财经类高等院校大学生承担具体的样本调查工作,包括样本联系、记录表发放、记录表回收、样本访问、调查表填写、调查表录入等。我省水路客船、沿海、远洋船舶、营业性渡船大部分都设立公司,主要依据船舶所在经营公司进行开展调查,个体船舶则依靠当地港航站(所)调查人员进行开展调查。非营业性渡船则依据各地交通局渡口管理所的调查人员进行开展调查工作。
(5)在数据采集方面,有条件的地方应积极采用GPS技术手段,如实掌握营业性货运样本车辆的行车轨迹、运输里程等信息。
(6)由于本次专项调查涉及全社会公路水路运输业户及车辆(船舶)拥有者的运输信息和经营信息,各级专项调查机构必须做好资料保密工作,按有关档案管理规定保存所有调查表及相关资料,防止发生泄密事件。
(7)由于本次专项调查面向全社会公路水路运输业户及车辆(船舶)拥有者,各级专项调查组织机构要充分重视宣传工作。根据全国专项调查办公室《关
1-于印发全国公路水路运输量专项调查和第三次全国港口普查宣传策划方案的通知》(厅规划字201*24号),全国专项调查办公室将统一印发宣传海报(两张一套)、“致社会各界朋友的一封信”和“致被调查对象的一封信”,省专项调查办公室将根据宣传资料下发的数量组织张贴或派发。我省已制定省级宣传方案指导各地专项调查组织机构的宣传工作,各地应根据省级专项调查办公室的统一要求指派专人开展宣传工作。各级专项调查组织机构要充分采用网络、电视、报纸、标牌等手段,积极利用各种公益广告加强宣传,争取被调查者的理解和配合。
全省调宣传资料分配单位全省南昌市景德镇市萍乡市九江市新余市鹰潭市赣州市吉安市宜春市抚州市上饶市
(8)各级专项调查组织机构要设置专用电话,接受公众的咨询与监督。
海报致社会各界信致业主信1-8数据采集及处理
8.1前期基础信息采集
8.1.1工作原则
本次专项调查的前期基础信息采集工作按照“统一要求、统一规范、尽早安排”的原则进行。
8.1.2工作内容
本次专项调查的前期基础信息采集工作的具体内容为:(1)客(货)车辆数据库整理;
(2)开通或途经跨省班线客运站的信息整理;(3)确定为调查对象的建制村信息整理;(4)治超检测站信息整理;(5)计重收费站信息整理;
(6)全社会载客(货)汽车分类汇总数据整理;(7)船舶名录库信息整理;(8)海事签证站点信息整理;
(9)海事签证站点间航道里程信息整理;(10)渡点信息整理;
(11)封闭水域信息整理。全国专项调查办公室负责全社会载客(货)汽车分类汇总数据整理工作,省级专项调查办公室负责其他各项工作。
1-8.2外业数据采集
8.2.1工作原则
本次专项调查的外业数据采集工作按照“统一时间安排、统一操作流程、统一填表规范”的原则进行。
各级专项调查办公室必须严格按全国专项调查办公室统一规定的时间安排各项外业数据采集工作,严格按统一的操作流程实施各项调查,严格按统一的填表规范填写各调查表。
8.2.2工作内容
外业数据采集工作主要分为预备调查和正式调查两个步骤,既严格遵循抽样调查基本原则,又尽可能增强调查的可操作性。具体步骤分别为:
(1)预备调查。预备调查主要包括联系被调查对象,询问其是否愿意接受调查并对愿意接受调查的发放记录表。对不同的被调查对象,预备调查将分别采用电话联系或走访等方式开展。
(2)正式调查。正式调查主要包括收集被调查对象的运输情况,并由调查员负责填写正式调查表。对被调查对象运输情况的调查优先选择自行记录方式,对于具备自行记录能力的被调查对象,要求被调查对象使用自行记录表对调查期内的运输情况进行实录。对于不具备自行记录能力的被调查对象,也可以采用电话跟踪的调查方式,要求调查员每天对其进行电话跟踪和询问。
另外,外业数据采集还包括基于客运站、治超检测站、计重收费站、海事签证站点的调查数据收集工作。
1-8.3内业数据处理
8.3.1工作原则
本次专项调查的数据处理工作按照“统一数据处理标准、统一制发数据采集软件、统一传递上报调查数据”的原则,分级审核、逐级上报的工作方式进行。
各级专项调查办公室必须严格执行全国专项调查办公室统一规定的数据处理标准,严格按操作规范使用数据处理软件,严格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上报专项调查资料。
8.3.2工作内容
本次专项调查数据处理工作主要是对已经调查到的数据进行录入、审核和推算。各级专项调查办公室数据处理工作的具体内容为:
(1)基层专项调查组织机构负责协助调查员的调查工作,收集、录入和审核调查员填报的调查资料,并按要求上报省级专项调查办公室。
(2)省级专项调查办公室负责接收、审核基层专项调查组织机构上报的专项调查资料,推算地市级(除总量外)调查结果,并按规定的时间将专项调查资料上报全国专项调查办公室。
(3)全国专项调查办公室负责接收、审核各省级专项调查办公室上报的资料,推算本方案“调查内容”中所规定的全国和省级各主要指标,以及地市级客(货)运量、旅客(货物)周转量和燃油消耗。
本次专项调查部分采用了抽样调查技术,需要设计专门的统计学模型和数学公式进行主要指标及其精度的推算。因此,指标推算模型构建和调查数据的深层次研究利用是内业数据处理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全国专项调查办公室要负责研究构建全国和省级各主要指标,以及地市级客(货)运量、旅客(货物)周转量和燃油消耗的推算模型和计算公式,并系统整理全国基础调查数据,结
1-合部相关需求开展综合分析挖掘的研究。各省专项调查办公室负责根据实际需求进行本省调查数据的整理汇总和分析挖掘。
8.4数据质量控制体系
由于本次专项调查涉及面广、调查对象复杂、调查方法多样,数据质量控制任务艰巨。因此,各级专项调查机构及工作人员,要按照有关要求,分级负责,层层把关,确保调查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
为加强数据质量控制,确保数据质量,本次专项调查实行数据质量的全过程控制,要求各级专项调查机构严格按照统一的技术规定对本级采集和处理的数据进行复核、抽查和评估。实施逐级数据审核和评估的制度,所有最终成果须经本级专项调查办公室审核批准后,才能上报。任何地区和单位不得擅自改变全国专项调查办公室的统一规定,但可以根据本地区和单位的具体情况进一步细化有关规定。
8.4.1数据的复核验证
(1)人工复核
本次专项调查要求基层专项调查机构须组织有经验的人员对已完成的调查表和记录表进行人工复核,检验和评估数据合理性,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2)辅助检验
数据处理过程应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对调查数据进行辅助检验,具体包括:调查数据采集软件应根据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尽可能实现录入过程的自动检验功能;安装GPS设备的样本车辆,应利用采集的运输路径、运输里程等信息,对调查表中调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
1-(3)第三方数据验证
由于本次专项调查规定省级专项调查办公室负责统一收集本省公路计重收费站点和治超检测站点的相关信息,省级专项调查办公室将利用这些信息对本次调查表的数据进行验证,发现问题须及时研究解决。
针对跨省班线客车站外上车和内河货船存在超载等问题,方案在采集客运站和海事签证数据的同时,还一并采集部分车辆和船舶的运输信息,各级专项调查机构须利用这些信息进行数据校验,若发现问题须及时研究解决。
各级专项调查机构还可以利用本地其他有效和可靠的第三方数据,对调查表数据进行验证。
8.4.2数据质量的抽查验收
(1)数据质量抽查办法
为加强对本次专项调查的过程监管,全国专项调查办公室将在调查期内对各省已经完成调查的样本车辆(船舶)以5%的比例进行随机抽取,联系被调查人进行电话回访,了解调查实施过程、检查数据填写的真实性。
省级专项调查办公室要在调查期内对本省已经完成调查的样本车辆(船舶)以10%的比例进行随机抽取,联系被调查人进行电话回访,了解调查实施过程、检查数据填写的真实性。
设区市级专项调查办公室要在调查期内对本地已经完成调查的样本车辆(船舶)以15%的比例进行随机抽取,联系被调查人进行电话回访,了解调查实施过程、检查数据填写的真实性。
各级专项调查办公室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抽取2%-3%已经过人工审核的调查表进行回访及数据验证,检查调查数据的真实性。抽样范围应涵盖辖区内调查填报的所有调查表;
各级专项调查办公室要随机选取5%的调查表进行计算机复录审核。抽
1-样范围应涵盖辖区内调查填报的所有调查表。
(2)数据质量验收标准
专项调查数据质量验收合格的标准为:
各级专项调查办公室调查的样本量要满足技术方案中的最低样本量要求;
技术方案中所确定的数据指标项除有特殊要求的之外,均按要求进行调查和填报,不得遗漏;
各级专项调查办公室抽查的调查表填报的差错率要低于2%;各级专项调查办公室抽查的调查数据录入的差错率要低于1%。各级专项调查办公室要按照以上的数据质量抽查办法和验收标准严格、认真地进行数据质量抽查验收。数据质量抽查符合标准的,予以验收;不符合标准的,要责成有关人员对数据进行全面复核,并依照标准进行第二次抽查,直至达到规定的标准为止,以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可信。
8.4.3数据的逐级审核评估
各级专项调查办公室要下设数据审核评估小组,具体负责对本级调查数据的审核评估工作。该小组应由专项调查办公室主任兼任组长,成员应包括本办公室工作人员、熟悉本地区运输情况的管理人员和相关专家。
数据的审核评估是一项贯穿调查全过程的工作,除利用第8.3.1节和第8.3.2节的方法之外,各级专项调查机构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采用其他切实有效的方法,严格做到本级发现的数据问题由本级负责就地解决。
数据审核评估工作的核心是检验调查数据是否真实地反映了本地实际运输情况,特别是采用抽样调查的部分,样本调查数据的代表性是审核评估的重点。各级专项调查办公室要负责数据审核评估报告,并作为正式调查资料的一部分上报。省级调查数据审核评估报告编写要求由全国专项调查办公室负责制
1-发,设区市及以下各级调查数据审核评估报告的编写要求由省级专项调查办公室负责制发。
各级专项调查数据审核评估小组须坚持“独立评估、逐级负责”的基本原则,采用实地调研、典型调查和专家咨询会等多种形式开展工作。上一级专项调查机构的工作人员可以专家身份参与下一级调查数据的审核评估,但不能以上级单位的名义主导审核评估工作。
9资料管理
9.1资料的清点和核查
本次专项调查过程中,各级专项调查机构的调查员、数据录入员均应爱护和妥善保管调查表、记录表。在填写、录入、修改和报送过程中,要严格防止调查表的散失、破损、污损和折皱。
各级专项调查机构有关人员调查表、记录表装订前,必须进行认真清点检查,如遇有漏报或遗失的调查表、记录表须采取措施及时补充。若有破损、折皱而难以使用的调查表、记录表,应及时更换,重新填报。在确认所有表格齐备、填报清楚无误后,方可装订。
9.2资料的装订
专项调查资料的装订要求遵循如下原则:
(1)专项调查资料一律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装订。封皮采用耐磨软包装牛皮纸等材料,以确保专项调查资料在交接、使用和保管过程中不破损。
(2)为方便管理和查阅,被调查人自行填写的记录表与调查员填写的调查表要分别装订,装订过程中按照公路水路分开、客货分开装订的原则,在封面注明所装订的类别(公路客运、公路货运、水路运输)、审核人签名、计算机录入和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基层专项调查组织机构公章。每一册又根据调查对象、调查方法的不同划分为若干分册(比如公路客运可分为跨省班线分册、班
1-线客车分册、其它营业性客车分册、公交汽车分册、出租客车分册、营业性载客汽车经营情况分册、其它非营业性客车分册;公路货运可分为营业性货运车辆分册、营业性货运车辆经营情况分册、非营业性货运车辆分册、治超检测站分册;水路运输可分为客船分册、货船分册、内河货船能耗分册、地市封闭水域分册、营业性渡船分册、非营业性渡船渡口分册、水路运输企业分册),各分册须有标志明显的内封面页。为便于计算机录入,各分册在装订过程中均按有关编号(如样本编码、客运站编码、治超检测站编码等)从小到大的顺序依次排列,调查表的相关附表(如跨省班线客车能耗调查表、班线客车跟车记录表、公交客车跟车记录表)直接附在对应调查表之后。
(3)对于依托海事部门进出港签证的调查资料,每一个签证处所有的调查表装订成一册,并加盖统一的封面。每一册又可根据签证站点的不同分为若干分册,各分册须有标志明显的内封面页。为了查阅方便,各分册按照站点编号从小到大依次排列,所有同一个签证站点的调查表装订在同一分册。
(4)若调查表或记录表数量较多,可以装订成多册,并在封面注明,且注意将相关连续的调查表(如属于同一辆车的跟车调查表等)装订在同一册。
(5)每一册调查表在人工审核无误后,要由审核人员在封面上注明审核完成时间和签名,并加盖本级专项调查办公室的公章。
(6)在计算机录入完成,并经审核无误后,要由录入人员和录入审核人员在封面上签名。
9.3资料的交接
各级专项调查机构在专项调查资料装订后均要进行登记,交接过程中均要办理资料交接手续,由交接双方负责人和经手人分别签字,并登记日期,以明确责任。
资料接收人如发现专项调查资料有遗失、污(破)损、装订不合格等问题,有权责成移交人进行认真的审查和返工,待问题解决后方可办理交接手续。
1-9.4资料的存档管理
专项调查资料的存档管理要求遵循如下三条规定:
(1)基层专项调查组织机构应保存全部调查表资料、记录表资料。省级专项调查办公室须将全省专项调查数据资料打印装订后,留存一份,上报一份。
(2)全国专项调查办公室应保存各省级专项调查办公室报送的资料,全部调查数据推算完成后,形成的各种分析表经装订后,留存一份,报送全国专项调查领导小组一份。
(3)专项调查工作结束后,各级专项调查办公室要将所存资料按正规档案交接手续,交由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管理。
10总结评比
本次专项调查工作完成后,将对参加专项调查工作的各级专项调查机构和工作人员进行评比表彰。
评比表彰工作采取分级负责的方式进行组织。部级评比表彰工作由全国专项调查办公室负责统一组织实施,省级评比表彰工作由省级专项调查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省级以下的评比表彰工作由各设区市级专项调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研究决定。
省级评比表彰办法将另行制订下发。
11工作进度安排
11.1工作安排
本次专项调查划分为五个阶段:
(1)前期准备阶段。成立专项调查前期准备工作小组,落实专项调查工作经费;研究编制省级专项调查方案,并对专项调查方案进行广泛研讨;整理专
1-项调查总体车辆(船舶)数据库和抽样、推算所需各类技术参数。
(2)调查启动阶段。召开专项调查启动布置会,正式成立各级专项调查领导和实施机构;开发数据填报软件,准备外业数据采集和内业数据处理所需的软硬件设备;分级进行人员培训,广泛开展专项调查的宣传工作。
(3)数据采集阶段。集中开展外业数据采集,并对调查表进行审核;整理、录入和逐级审核上报调查资料。
(4)结果分析阶段。按照下核一级原则,自上向下逐级推算调查结果并发布调查初步结果;各级专项调查办公室分析研究调查数据,核实调查结果并形成数据分析报告。
(5)总结完善阶段。召开专项调查总结表彰会;公布经处理后的调查基础数据,引导社会力量对调查资料的深度分析挖掘;研究建立新型公路水路运输量统计工作模式和调查方法,健全质量保障和结果评估体系,形成公路水路运输量统计的长效运行机制。
1-11.2工作进度
阶段起止时间工作内容1、成立专项调查前期准备工作小组,落实专项调查工作经费;前期准备201*年9月11月201*年4月2、研究编制省级专项调查方案,并对专项调查方案进行广泛研讨;3、整理专项调查总体车辆(船舶)数据库和抽样、推算所需各类技术参数。召开专项调查启动布置会,正式成立各级专项调查201*年4月底领导和实施机构。1、准备外业数据采集和内业数据处理所需的软硬调查启动201*年4月5月件设备;2、分级进行人员培训;3、广泛开展专项调查的宣传工作;4、水路运输预备调查。1、水路运输外业数据采集;201*年6月2、公路运输预备调查。1、整理、录入和逐级上报水路运输调查资料;数据采集201*年7月2、公路运输外业数据采集。1、整理、录入和逐级上报公路运输调查资料;201*年8月9月2、基础数据审核及评估。自上而下逐级推算数据。201*年10月结果分析201*年11月12月核实调查结果并形成数据分析报告。1、召开专项调查总结表彰会;总结完善201*年1月6月2、公布经处理后的调查基础数据,引导社会力量对调查资料的深度分析挖掘;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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