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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土县政府办公室201*年综治工作计划

时间:2019-05-29 05:56:06 网站:公文素材库

日土县政府办公室201*年综治工作计划

日土县政府办公室201*年综治

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201*年综治工作会议精神,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贯穿于我办综治工作之中。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安排与部署,为更好地总结经验,安排部署好201*年的综治工作,现将我办201*年的综治工作计划制定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县委政法综治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构建和谐社会这一主题,严格按照自治区、阿里地区关于综治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年度任务,以强化综治工作建设为重点,立足单位工作实际,扎扎实实开展创建“平安单位”活动,着力提高维护社会稳定能力,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长效机制,确保“平安单位”创建各项目标如期实现。

二、具体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制度。

办公室领导高度重视综治工作,成立“社会治安综合治

理领导小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领导小组”、“防火领导小组”等机构,做到真抓实管,常抓不懈。为了确保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工作不出问题,从制度上入手,建立健全办公室“学习制度”、“卫生制度”、“办公室工作人员行为规范”等多项制度,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关要求贯穿于制度之中,并加强检查、督促。

(二)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全力做好重大节日、敏感日期间(“3.10”“3.28”等)

安全保卫工作。在元旦、春节、藏历年、国庆及重要会议召开期间,我办要积极配合县委办等相关部门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实行24小时轮流值班制度,研究并制定方案,加强社会的全面控制,加强外来人员的监控,加强对重点部位的安全防范,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防范达赖集团的分裂破坏活动和不法分子的违法活动,维护节日及敏感日期间社会的稳定。

(三)加大法制宣传力度

认真做好“三月综治宣传月”等活动。根据县综治办今年“综治宣传月”的统一安排和部署下,密切配合。由县委办主任牵头,联同其他综治成员单位在县城繁华地段开展三月“综治宣传月”宣传活动。

(四)严格制度,措施到位

一是把落实办公室领导责任制作为重点,始终将综治工作实绩考核内容纳入各科室领导工作实绩考核目标中,做到制度明确,职责分明。结合年初全县政法综治工作会议精神,分别就本单位的稳定工作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进行自查,对可能存在的不稳定因素进行摸排和及时整改。在属地管理的单位加强对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的领导,坚持定期召开集中排查调处纠纷协调会,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计划,落实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对归管单位发生的影响稳定的问题积极主动采取措施,对工作目标加以分解,严格执行《关于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责任追究》的规定。

二是办公室积极发挥其职能作用,认真履行作为综治委成员单位的职责,把党政领导干部抓维护稳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情况纳入政绩考核与晋职、晋级挂钩,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使机关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进一步加强,提高我办干部职工队伍的维稳积极性。

(五)做好“三防”工作。大力开展“三防”(防火、

防盗、防流窜作案人员)活动,为创建平安日土奠定良好的基础。我办要加强单位内部安全防范工作,采取具体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无火灾、被盗事件发生。

三、今年工作重点

(一)继续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地区重大会议精神。(二)继续深入开展反分裂斗争,严打专项整治斗争,深化打黑除恶,维护社会稳定。

(三)按照《日土县集中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意见》的安排,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四)开展好9.16建设平安西藏宣传日、12.4法治宣传日活动及普法教育活动。

(五)做好节日、敏感日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

中共日土政府办公室

201*年3月12日

扩展阅读:东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201*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东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快推进201*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和近期重点实施方案,紧紧围绕“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突出惠民措施,提高服务水平,增强改革实效,扎实推进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为全面完成三年既定目标任务奠定基础。根据《山东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年重点工作安排》(鲁政办发201*43号),和《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201*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日政办发201*3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加快推进我区201*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一)巩固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

1.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覆盖面,参保人数达18.66万人,其中城镇职工2.62万人、城镇居民16.04万人。进一步做好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大学生、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的参保工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2.将各类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全部纳入属地参保范围,基本解决困难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参保问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3.巩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覆盖面,参合率稳定在95%以上。(区卫生局负责)

(二)进一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1.提高筹资标准。201*年上半年,各级政府对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不低于100元;从7月1日起,各级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120元。(区卫生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负责)

2.加快推进门诊统筹。搞好调查研究,探索城镇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巩固新农合门诊统筹成果,城镇职工医保在有条件的区县先行探索、总结经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费用报销比例明显高于医院。(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局负责)

3.提高报销比例。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60%以上,城镇职工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有所提高。所有统筹地区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居民可支配收入和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局负责)

4.加大医疗救助力度。在资助城乡所有低保对象、五保户、特困残疾人参保的基础上,对其经医保报销后仍难以负担的医疗费用给予补助。逐步开展门诊救助,取消住院救助病种限制。探索开展重特大疾病救助办法。(区民政局负责)

5.开展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试点。(区卫生局、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三)提高基本医保基金管理水平。

1.大力推广就医“一卡通”等办法,方便参保人员就医和医疗费用结算。在80%的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统筹地区实现医疗费用即时结算(结报),患者只需要支付自付的医疗费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局负责)

2.配合市有关部门,推行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总额预付等支付方式。选择种左右临床路径明确的疾病开展按病种付费试点。探索建立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商的谈判机制,发挥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和药品费用的制约作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局、区发改局负责)

3.配合市有关部门,探索开展农民工等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跨制度、跨地区转移接续工作,大力推进以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为重点的就地就医、就地结算服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局负责)

4.加快提高基本医疗保障统筹层次。配合市有关部门,启动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科学论证、稳步推进城乡基本医疗保障经办管理资源整合工作。探索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局)

二、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一)进一步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

1.从201*年1月1日起,在全区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区医改办负责)

2.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规定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按购进价格实行零差率销售。(区卫生局、区发改局负责)

3.规范基本药物的采购配送,落实基本药物省级统一招标采购配送,保障基本药物的质量和供应。(区卫生局、区发改局负责)

4.密切跟踪监测基本药物市场价格和供应变化,适时向省、市物价部门提出调整零售指导价格的意见和建议。(区发改局负责)

5.推行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确保临床首选和合理使用基本药物。(区卫生局负责)

6.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管。对基本药物进行全品种覆盖抽验和全品种电子监管,完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评价体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7.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医保报销政策,确保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局负责)

8.密切跟踪了解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对药品流通行业的影响,积极研究解决办法。(区商务局负责)

(二)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

1.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积极探索多渠道补偿,落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后的政府投入政策,保障其正常运行。(区财政局、区卫生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2.配合市有关部门,探索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发挥医保基金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补偿作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局分别负责)

3.配合是有关部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非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探索规范合理的补偿办法。(区卫生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4.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综合改革,根据中央、省财政

以奖代补的办法,对我区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和综合改革工作扎实、成效突出的镇(街道)给予奖励补助。(区财政局、区发改局负责)

(三)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分配制度改革。1.深化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和公共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政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局)

2.实行能进能出的人员聘任制,建立以服务质量、服务数量和群众满意度为核心的考核机制,制度和完善绩效考核办法。(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局负责)

(四)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

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动服务、上门服务,开展巡回医疗,为城乡居民提供基本药物、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使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量占医疗机构门诊总量的比例明显提高。(区卫生局负责)

三、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一)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

在201*年基础上,再支持所中心乡镇卫生院、所城市社区服务中心和所村卫生室建设。(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局负责)

(二)启动实施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规划。

1.制定农村医疗卫生岗位需求计划,积极争取省启动实施的

高等医学院校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项目,加强全科医生培养。(区卫生局负责)

2.抓住省启动首批全科方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有利时机,安排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岗人员进行全科医生转岗培训。根据省、市出台的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有关文件精神,及时研究出台我区的配套政策。(区卫生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发改局负责)

3.鼓励和引导医疗卫生人才到基层服务。在岗培训乡镇卫生人员人次、村卫生室卫生人员人次、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人员人次。(区卫生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4.健全基层医疗卫生人才使用机制,鼓励开展全科医生县乡联动试点。积极争创省级、市级全科医生培训示范基地,按照全科医生培训大纲和配套教材,抓好对全科医生的规范化培训。(区卫生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三)发挥村卫生室在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中的网底功能。

1.发挥政府、集体、个人等多方面力量加强村卫生室建设,政府重点加强对村卫生室和村医的技术支持,积极稳妥地推进乡村一体化管理。(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局负责)

2.落实乡村医生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的补助政策,保障村医的合理收入。鼓励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范围,提高报销比例。(区财政局、区卫生局负责)

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一)完善9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1.在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普遍落实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免疫规划、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等9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城市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建档率达到85%以上,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30%,并提高信息化水平。(区卫生局负责)

2.加强对基本公共卫生项目的业务指导和督导检查,提高服务的效率和效益。(区卫生局、区财政局负责)

(二)继续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1.继续对15岁以下的人群补种乙肝疫苗,201*年再补种1873

人。(区卫生局负责)

2.按照省下达的任务指标,对3950万名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进行补助,继续开展农村生育妇女免费补服叶酸项目。(区卫生局负责)

3.为250例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开展复明手术。(区卫生局、区残联负责)

4.落实201*年度600户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项目实施工作。(区卫生局负责)

5.实施艾滋病母婴传播阻断项目。(区卫生局负责)6.做好迎接省、市对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考核评

估工作。(区卫生局、区财政局负责)

(三)加强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

启动实施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区卫生局负责)

五、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一)调整公立医院布局和结构,完善管理体制。1.明确行政区域内公立医院的主要功能和床位规模、大型医疗设备配置。(区卫生局、区发改局负责)

2.建立公立医院与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加强人员培训交流和业务指导,探索建立社区首诊、双向转诊等分级诊疗制度。(区卫生局负责)

3.探索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有效形式。完善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推行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度。(区卫生局、区编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4.根据省出台的公立医院编制标准,科学合理确定公立医院人员编制。(区编办、区卫生局、区财政局负责)

5.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加强信息公开,探索多方参与的公立医院质量监督和评价制度。(区卫生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6.按照省、市出台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实施意见,及时启动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根据省卫生厅试点工作安排开展注册医师多点执业试点。(区卫生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局、区财政局负责)

7.认真贯彻省、市出台的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的意见,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医疗服务领域。(区卫生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二)改革公立医院补偿机制。

1.探索医药分开,逐步取消药品加成,使公立医院逐步实现由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进行补偿。(区卫生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局负责)

2.指导试点地区合理确定医疗技术服务、药品、医用耗材和大型设备检查的价格,推进按病种收费试点改革,改进医疗服务收费方式。(区发改局、区卫生局负责)

(三)加强公立医院内部管理。

1.进一步优化诊疗流程,推广预约诊疗,实现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缩短群众就医等候时间,加强临床护理工作,改善就医环境。(区卫生局负责)

2.认真落实省、市制定的医院电子病历标准和规范,加快推进医院信息化建设。(区卫生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负责)

3.完善医院财务会计制度,加强成本核算和控制。(区财政局、区卫生局负责)

4.规范公立医院临床检查、诊断、治疗、用药行为,继续抓

好省下达的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区卫生局负责)

201*年是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承前启后、攻坚克难的关键一年。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实施,及时协调解决改革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16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区医改办作为医改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办事机构要使其切实承担起统筹协调的重任。201*年度医改工作的截止时间为201*年3月。为进一步落实责任,确保医改工作任务如期完成,区政府将与有关单位签订责任状,建立目标责任制,将医改工作列入对乡镇、区县直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按照职责分工和时限要求,制定科学规范、操作性强的实施办法,稳步推进医改各项工作。各级政府要将201*年医改工作所需政府投入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及时落实到位。要积极调整医改资金支出结构,完善补偿办法,将建立机制与增加投入有效衔接起来。要加强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防止各种违法违规使用资金的行为。

区医改办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改革进展和效果的督导检查,建立定期考核和信息通报制度,及时分析新情况、新问题,积极研究解决办法,以优异成绩迎接省、市医改办组织的医改五项重点实施效果中期评估工作。各有关单位要及时、准确、全面地报送医改工作动态和好的经验做法。区医改办将对各单位报送的信息及时进行整理,以简报的形式下发或上报,以便交流经验、互通信息,为领导决策提供一手资料,加快推进医改各项工作进

程。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合理引导社会预期,主动向社会公布医改进展情况,对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进行解答和回应,调动各方参与和推动医改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深化改革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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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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