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旺路社区群众工作站情况汇报
完善机制跟进民情
努力提升社区群众工作实效性
旺旺路社区群众工作情况汇报
201*年2月5日
旺旺路社区地处望城城区以南,辖区内有企事业单位23个,4个居民小组,5180人,3313户。社区党支部设3个党小组,有55名党员。根据上级关于实施群众工作“一推行四公开”制度的安排部署,群众工作站迅速行动,完善工作机制,找准着力点全面推进,现就相关工作情况作简要汇报:
一、迅速行动,搭建群众工作平台。
市委对“一推行四公开”进行安排部署后,市审计局立即着手部署,认真落实。201*年12月28日,市审计局三名下派干部到社区进行了工作对接,与社区交流意见,明确工作思路,迅速组织落实。一是建立工作机制。按市委群众工作要求建立工作站机构,认真落实群众工作“八有”要求,及时设立了群众工作站的办公场所、电话、公示栏,建立了上墙制度、工作日志、工作台账、考勤登记表、意见箱,做到群众工作形式规范、内容充实、有章可循。二是明确工作责任。将群众工作站成员6个组,负责不同的区域,将任务分解,工作细化,并纳入目标责任考核范畴,为工作全面落实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三是营造工作氛围。着手制定了《旺旺路社区群众工作“一推行四公开”方案》。按照方案安排,召开了群众工作站成员会议,对工作进行了科学安排和精心
部署;召开了党员、居民组长、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党员骨干参加的动员会议,传达上级群众工作的相关精神,下发了201*多张便民联系卡,并在社区办公楼前设立了专题宣传栏,将群众工作站人员联系方式、岗位职责等全面公开,接受广大党员群众的监督,为群众工作的顺利推进打下了坚实基础。
二、贴近群众,前期工作有序推进。
1、调查了解社情民意。201*年12月28日开始,群众工作站全面启动。工作站成员严格考勤,一人留守工作站,接待来信来访,其余人员分两组走村入户,进行走访调查,了解社情民意,征求群众意见,目前,已走访社区群众400多户。根据收集的意见建议。群众工作站重点做好了镇中学与周边居民因减速带引起噪声带来的纠纷调解,调解了居民家庭矛盾等,疏导了群众情绪,促进了社区人心和谐。对原长电下岗职工提出的该宿舍路灯不亮的问题,正在落实;对郭亮南路居民提出开通天然气的问题,已与相关部门联系。
2、深入开展节日慰问。一是认真开展节前送温暖活动。1月13-21日,群众工作站分组对困难群体和特殊群体进行慰问,共计慰问居民户75户,21200元。其中市审计局安排资金7200元,慰问36户;镇和社区安排资金14000元,慰问39户。二是创新开展“藏汉一家亲”活动。1月16日,群众工作站组织举办了“藏汉一家亲”联谊会活动。群众工作站对区一中西藏班留校学生进行了亲切慰问,与西藏班学生共进晚餐并举办联欢会共迎新年,让西藏班留校学生在社
区感受了家庭般的温暖。三是积极开展民俗文化拜年活动。新年伊始,群众工作站组织了大规模极具地方特色的舞双龙划彩船拜年迎新春活动,既营造了欢乐祥和的节日气氛,又增进了社区与辖区单位、居民之间的感情,弘扬了民族文化。
三、务求实效,重点工作思路明晰。
下一阶段,我站将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1、掀起社区学雷锋活动高潮。根据市委“争当雷锋精神传人、弘扬社会文明新风”活动要求,联系社区内学校、单位共同开展学雷锋活动,同时建立“学雷锋便民服务站”,贴近群众需要开展社会公益活动。
2、推进社区民生工程。一是推进社区道路亮化工程。根据居民反映强烈的社区道路无路灯情况,积极与望城区经开区管委会、区城市管理局等相关主管单位沟通协调,争取道路亮化工程立项,筹措专项资金;二是推行群众网格信息服务工程。创新社区社会管理,推行“以房管人”、城市网格化管理模式,以房屋实际居住人口信息为主要内容建立数据库,全面准确掌握社区居民和外来人口情况,为群众提供精准、及时、贴心服务。三是推进青年就业工程。摸排社区内新增待业人员情况,联系社区内企业及有关用人单位,搭建就业平台。
3、推行重大、困难事项代理服务。群众工作站固定人员接待、公开联系方式和渠道、公开代理方式和时限,为社区群众开展代理服务,为群众排忧解难。
扩展阅读:浏阳市村(社区)群众工作站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印发《浏阳市村(社区)群众工作站管理暂行办法》等三个群众工作文件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群众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市直有关部门,各村(社区)群众工作站:《浏阳市村(社区)群众工作站管理暂行办法》、《浏阳市群众工作绩效考核暂行办法》、《浏阳市群众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已经市委群众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附:1、《浏阳市村(社区)群众工作站管理暂行办法》2、《浏阳市群众工作绩效考核暂行办法》3、《浏阳市群众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中共浏阳市委群众工作领导小组201*年12月29日主题词:群众工作管理办法通知中共浏阳市委群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年12月29日印发(共印500份)附1:浏阳市村(社区)群众工作站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村(社区)群众工作站(以下简称群工站)管理机制,根据《中共浏阳市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密切联系群众工作的实施办法》(浏发〔201*〕2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群工站设在村(居)委会,在市、乡镇(街道)群工办的领导下开展群众工作。第三条通过选优配强工作力量,明晰工作职责流程,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把群工站建设成为密切联系群众的“连心桥”、传递社情民意的“直通车”、维护基层稳定的“治保会”、夯实基层组织的“助推器”、推动中心工作的“加油站”、锤炼干部作风的“大课堂”。第四条群工站建设要坚持“因地制宜、整合资源、属地负责、统筹兼顾、注重实效”的原则,着力解决好“找得到人、办得好事、解得了难、交得上心”的问题。第二章人员配备第五条根据村(社区)的经济社会状况、社情民意情况以及基层组织建设等实际,合理选派政治观念强、综合素质高、群众工作经验丰富的同志担任群工站工作人员,按照“整合资源、市乡一体、混合编组、统一管理”的原则开展工作。第六条群工站设站长1名,主持全面工作;副站长24名,分别负责常务、内务、信访、中心等工作。其中站长由市直单位科级领导干部或乡镇(街道)班子成员担任,常务副站长由村(社区)书记或主任担任,其他副站长人选经站长提名,由乡镇(街道)群工办批准任命,报市群工办备案。第七条由长沙市市直单位选派人员派驻的群工站,其带队领导担任驻站指导员,浏阳市直对口单位班子成员担任站长,长沙派驻的其他干部与本市工作人员进行混合编组,由群工站统一管理。第八条驻村(社区)群工站的市直单位工作人员按照“四三二”的原则进行配备,即由市直单位科级领导干部担任站长的群工站,配备四名市直单位干部;由乡镇(街道)班子成员担任站长的群工站,配备三名市直单位干部;由长沙市市直单位选派人员派驻的群工站,配备二名市直单位干部。其中每个群工站均派驻一名政法干警。第九条市直单位驻村(社区)群工站的工作人员由市委组织部负责选配,主要从科级领导干部、科(局)级后备干部、新招录公务员、省委组织部选调生中产生。驻村(社区)群工站的政法干警由市委政法委负责选配,从法院、检察、公安、司法、森林公安等政法机关产生。第十条乡镇(街道)驻村(社区)群工站的工作人员由乡镇(街道)党(工)委负责选配。除“一办三中心”(乡镇(街道)群工办、便民服务中心、综治维稳中心、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工作人员外,其余干部均需下派至村(社区)群工站。支村两委干部、大学生村官必须驻站工作。第十一条驻村(社区)群工站的市直单位一定三年不变,工作人员一年一轮换。年度轮换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和市委政法委负责。非经市委群众工作领导小组批准,中途不得随意更换驻站单位和工作人员。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十二条站长职责:(一)主持本站全面工作;(二)负责贯彻落实市、乡群工办的决策、部署,完成市、乡群工办交办的工作任务;(三)安排、指导、监督、检查本站的业务工作,指导本辖区内组(片区)群众工作室开展好群众工作;(四)加强调查研究,全面掌握本村(社区)群众工作情况和动态,分析本村(社区)群众工作形势和任务,及时研究解决群众工作所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五)带头履行群众工作职责,遵守工作纪律,坚持廉洁自律,接受群众监督,树立良好形象。第十三条常务副站长职责:(一)协助站长主持本站工作;(二)负责群众工作日外的本站日常工作;(三)协调、调度基层自治组织配合群工站开展工作;(四)完成站长交办的其他工作。第十四条内务副站长职责:(一)主要负责本站内务管理工作;(二)负责市、乡群工办工作任务的接领、传达、反馈、统计等工作,负责本站阵地建设日常维护管理工作,指导本站工作人员做好走访记录撰写、工作日志登记,并将各类情况汇总造册,建立工作台账;(三)完成站长交办的其他工作。第十五条工作人员职责:(一)认真履行信访代理和事务代办职责,当好信访代理和事务代办员;(二)热情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及时排查、化解矛盾纠纷,认真处理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当好矛盾调解员;(三)及时掌握情况,积极解决群众生产生活方面的困难和问题,当好困难帮扶员;(四)深入发动基层群众,积极组织群众参与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的各项中心工作,当好中心工作推动员;(五)认真落实惠民政策和帮扶措施,及时提供劳动就业和致富信息,加强技术指导,提升群众幸福指数,当好致富引路员;(六)大力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好群众的思想教育疏导和政策解释解答工作,当好政策宣传员;(七)加强基层文化建设,积极传播先进文化,提升群众素质和道德水准,淳化民风,当好文明传播员;(八)夯实基层党建基础,抓好基层组织工作,推进民主政治建设,建立村民自治组织,当好党建领航员;(九)收集整理社情民意,掌握群众思想动态,及时向上级反映基层情况和问题,当好民情调查员。第四章工作流程第十六条按照“接领任务、进驻站点、沟通会商、开展工作、记录建档、反馈报告”的工作流程开展工作。(一)接领任务。进站开展工作前一天,内务副站长到市、乡群工办领取《群众工作任务交办单》,并及时向站长汇报;通知本站工作人员做好驻站前的准备工作。(二)进驻站点。驻站工作人员进站后,必须先由本人签到;站长核查工作人员到岗情况后立即上报乡镇(街道)群工办;内务副站长要查看群工站公示牌、制度、工作流程图等是否按要求在指定位置张挂公示;检查内务卫生,保持群工站干净整洁;开启意见箱,收集整理群众来信。(三)沟通会商。站长组织召开全体工作人员碰头会,主要听取常务副站长日常工作的汇报,分解上级群工部门交办的群众工作任务,研究处理群众的来信来访等。(四)开展工作。工作人员根据任务安排或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在去向牌上注明去向,留下联系方式。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事务:①接访处访:如有信访群众,要按照职责分工安排工作人员在站内接待来访,及时处理信访问题。可直接处理的即时处理,不能直接处理的建立台账,在本群众工作日结束后转交相关部门,并及时向群众反馈;②走访座谈:如无来访,可留一人在站内值班,其他工作人员入户进行走访,也可以采取座谈等方式召开屋场、小组或片区群众会议,进行政策宣讲、情感交流或中心工作动员等(时间以晚上为宜);③化解矛盾:驻站工作人员在走访群众中,如遇到矛盾纠纷,要及时进行调处化解,可以当场解决的要尽可能当场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要认真做好解释疏导或稳控工作,并详细记录在民情记录本上,回站后及时向站长作好汇报;④事务代办:如遇到群众有事务代办需求的,要认真履行代办职责并登记在册,同时,要将代办情况及时向群众反馈。⑤信访代理:如遇到群众有信访代理需求的,要按照信访事项代理的有关程序认真办理并造册登记,同时,要将代理情况及时向群众反馈。(五)记录建档。驻站工作人员进行走访座谈时,要将群众的家庭基本状况、主要诉求和困难、事务代办和信访代理需求等情况如实详尽地记录在民情记录本上,并及时交内务副站长汇总造册。内务副站长要及时收集整理走访记录,并分类造册,建立台账。群工站必须建立到组到户的民情台账、不稳定因素排查台账、群众事务代办台账、信访事项代理台账等专项台账。(六)反馈报告。离站之前,由站长召开全体工作人员碰头会,通报本群众工作日内的工作情况并简要点评,对未办理完毕或办理起来存在困难的事项进行反馈移交或上报。其中因时间等客观原因未办理完毕的移交常务副站长进行办理,但必须写明事由、工作状况、对策建议等;涉及到跨村(社区)、本站难以解决的事项,提交乡镇(街道)群工办,由乡镇(街道)协调处理;涉及到跨乡镇(街道)的事项,报告乡镇(街道)群工办,由乡镇(街道)群工办汇总分析后上报市群工办,由市群工办或联席办协调处理。内务副站长要将工作报表、总结报告、建议意见、工作信息等于离站次日前上报乡镇(街道)群工办。第五章阵地建设第十七条配齐工作设施。村(社区)群工站要做到“八有”,即有办公地点、有固定电话、有公示栏、有岗位职责公示牌、有工作日志、有工作台账、有考勤签到表、有意见箱。第十八条配备专门办公室。要按照便民原则,在村(居)委会设置办公室,作为群工站办公室。第十九条统一标识、标牌。村(社区)群工站标牌、工作流程图、公示栏、宣传栏、意见箱等规格样式要做到规范统一。第二十条规章制度上墙。村(社区)群工站工作流程、办事指南、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等都要在醒目位置上墙公示。第六章管理责任第二十一条实行领导责任制。各乡镇(街道)、村(社区)主要领导要支持群工站工作,协助解决实际问题,加强对群工站的管理,为群工站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市直各派出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本单位选派干部的督促与管理,每月定期听取驻村(社区)群工站的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进行指导和支持。第二十二条实行站长负责制。群工站站长对本站工作负总责。要加强对群工站工作人员的管理,带头做好群工站的各项工作;定期召开座谈会,了解工作人员的思想、工作、学习情况;协助当地党(工)委领导群工站开展工作;加强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发现典型,及时研究解决驻村(社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做好上下联络与沟通工作,定期向上级反映情况。第二十三条实行部门包干制。按照“队员当代表、单位作后盾”和“党政部门包难村、政法部门包乱村、经济部门包穷村、技术部门包专业村”的原则,明确市直单位和部门的包村(社区)的责任。包村的市直单位和部门主要负责指导和加强所包村(社区)基层组织建设,化解社会矛盾和问题,支持支村(居)两委工作,协调解决村级事务难题,协助推动经济社会建设,积极创建群众工作示范站。市直单位机关干部(除驻村干部外)要深入所包村(社区)开展入户工作,其中领导干部联10户、一般干部联5户;包村(社区)的市直单位领导每年深入所包村(社区)走访调研、开展群众工作的时间不得少于90天,并形成调研报告。第七章管理制度第二十四条工作日制度。每月9日、10日和27日、28日四天(逢节假日顺延)为群工站工作日。每个工作日驻村(社区)工作人员于上午9:00前统一到站开展工作。第二十五条学习调研制度。群工站站长要定期组织支村两委和驻村(社区)干部交流工作经验,学习先进的工作方法,不断提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和水平。驻站工作人员要有针对性开展调查研究,为市委推进群众工作深入开展提供决策依据。第二十六条代理服务制度。按照“便民、公开、依法、高效、无偿”和“只要方便群众就办、只要群众授权就代”的原则,明确代理范围,实行首接、首问责任制并承诺限时办结,主动为群众服务。第二十七条信息报送制度。各村(社区)群工站每月要向市、乡群工办报送1条以上信息,信息内容包括工作开展、工作成效、工作经验、工作建议、心得体会等。第二十八条工作报告制度。①日常工作报告。采取离站报告制度,每月11日、29日群工站要将本站工作开展情况、困难和问题、意见和建议上报至乡镇(街道)群工办;市直单位班子成员担任站长的要同时上报至派出单位。②重大事项报告。群工站遇到重大问题必须及时向市、乡群工办报告。第二十九条工作调度制度。每月最后一个群众工作日结束后,各乡镇(街道)群众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要主持召开站长调度会,听取站长对驻村(社区)工作情况汇报,分析存在问题,谋划下一步工作。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汇总梳理,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法措施,明确时限,及时解决。第三十条请假销假制度。驻村(社区)干部在群工站工作日原则上不准请假;如有特殊情况,需向乡镇(街道)群工办请假、核准、登记,并报市群工办备案。请假时要提交重要公务证明和书面请假条,并写清何人代替、职务、联系方式等,同时做好工作衔接。凡被准假者,派出单位必须安排不低于请假人职级的人员代替,且代替人员必须按照“AB角”的相关规定固定到人。假期结束后,请假人要及时到乡镇(街道)群工办和站长处销假。第八章附则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市委群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2:浏阳市群众工作绩效考核暂行办法为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改进干部作风,服务基层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根据《中共浏阳市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密切联系群众工作的实施办法》(浏发〔201*〕2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特制订本办法。一、指导思想围绕市委群众工作的总体部署,合理制定工作目标,科学分解工作任务。实行痕迹化考核、综合性考核,以群众满不满意作为衡量工作好坏的标准,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全市各单位群众工作实绩,促进全市上下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二、考核原则(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二)凸显民意、注重实效原则;(三)痕迹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原则;(四)民主测评与民意调查相结合原则。三、组织领导全市群众工作的绩效考核在市委群众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市群工办、绩效办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四、考核范围1、全市37个乡镇(街道)和79个市直派出单位。2、全市401个村(社区)群众工作站。五、考核内容考核内容主要从“实、广、稳、变”着手,着重查工作实不实(为民办事的多少);看联系广不广(知晓率满意度的提升);查社会稳不稳(信访量的增减);看面貌变没变(村貌民风的变化)。(一)乡镇(街道)、市直派出单位考核分值为100分,由日常考核与实效考核两部分组成。日常考核100分,根据乡镇(街道)群工办或派出单位开展群众工作的情况(占20%)和村(社区)群工站年度综合考核情况(占80%)来计分;实效考核实行倒扣分制,凡发生非正常进京访、越级赴省集体访、重复发生越级到长来浏集体访的;对中心工作或重点工程推动不力的,视情况扣分。见附件1《乡镇(街道)及市直派出单位群众工作考核说明》。(二)村(社区)群众工作站考核分值为100分,由痕迹化考核(占50%)、社会公认度测评(占50%)两部分构成(即年度综合考核构成为:痕迹化考核得分×50%+社会公认度测评得分×50%)。1、痕迹化考核基础分值为100分,由基础工作、日常工作、职能工作、工作效果等四部分构成。见附件2《村(社区)群众工作站痕迹化考核计分说明》。2、社会公认度测评社会公认度测评分值为100分,由领导测评、乡镇(街道)评价、村级民主测评、民意调查四部分组成。分值测评责任比重20%单位市群工办乡镇(街道)村(社区)测评。内群众工作站日常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由参加年终集中述职考核大会的人员进行测评。测评项目领导测评乡镇(街道)评价村级民主测评测评范畴测评计分办法由联乡领导、领导小组成员进行每个测评表设置“满意”、“较满“不满意”4个评价维度,分别对应1.0、0.8、0.6、0.4的计分系数。≥90%为30分;≥85%<90%为28乡镇(街道)党(工)委对辖区意”、“基本满意”、20%30%民意调查30%市群工办调查知晓率、满意度(电话访问分;≥80%<85%统计局50户,入户面访10户)。为25分;≥75%<80%为20分;≥60%<75%为分;<60%为零分。六、考核程序(一)制定目标。市群工办、绩效办根据市委的总体部署,组织确定考核具体目标内容和评价办法。(二)日常考核。日常采用“双轨制”考核:一是由乡镇(街道)群工办对群工站进行日常检查指导,将平时掌握的工作进展情况建立台帐,纳入考核计分;二是由市群工办采取随机抽查和定期督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考核,其检查结果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三)集中考核。年终由乡镇(街道)组织集中考核,由站长对本站的工作情况进行总结述职,驻村(社区)干部进行个人年度述职;并组织与会的村民代表进行民主测评。(四)结果审定。市群工办对各项考核结果进行统计汇总。根据考核得分排名情况,确定考核等次(优秀、较好、一般、较差)。按10%的比例分别评出“群众工作先进单位”和“优秀群工站”;出现重大失误的群工站原则上确定为“工作较差群工站”。市群工办将考核情况、奖惩建议报市委群众工作领导小组审定。七、考核结果运用(一)纳入绩效考核。将密切联系群众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单位和个人年度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将干部驻村(社区)情况记入干部勤政廉政档案。考核结果报市委组织部,作为单位和个人年度考核、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并与衡量干部德才和提拔任用直接挂钩。(二)年度表彰奖励。每年表彰奖励一批群众工作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凡被评为“群众工作先进单位”、“优秀群众工作站”及先进个人,由市委、市政府进行表彰,颁发奖牌和证书。(三)有效鞭策后进。一是凡被评为“工作一般”的群众工作站,要认真查找问题,分析原因,向乡镇(街道)群工办写出书面报告,并对主要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二是凡被评为“工作较差”的群众工作站,在全市通报批评,其主要责任人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八、有关要求(一)各乡镇(街道)和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要选派公道正派的优秀干部进行群众工作的督导工作,严格按照本办法确定的考核细则对相关考核项目进行评分。(二)严肃考核纪律,建立责任查究制度。考核部门要加强督导检查,建好基础台帐,坚持重实据、求实效,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凡考核者或被考核者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一经查实,取消考核单位或被考核单位评先评优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关责任人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三)本办法由市委群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件1:乡镇(街道)及市直派出单位群众工作考核说明考核项目考核内容1、组织机构5分本级群众工作情况日常考核(20分)3、内部管理工作5分村(社区)群工站工作情况(80分)村(社区)群工站工作2、督导工作10分群众工作组织机构、制度建设情况。对本单位驻村(社区)干部督导情况乡镇(街道)群工办建设和管理情况户工作落实情况。按所辖村(社区)群工站年度考核等别对应1.0、0.8、0.6、0.4的计分系实效考核实行倒扣分制凡发生非正常进京访、越级赴省集体扣110分;对中心工作或重点工程附件2:村(社区)群众工作站痕迹化考核计分说明考核内容八有”情况四公开”情况月四天工作日到岗情况写《工作日志》情况月11日、29日上报报表情况权值64855计分说明齐全规范,美观大方,每缺一项扣1分要求向社会公开(上墙),每缺一项扣1分坚持满勤,缺岗1人次扣2分,迟到或早退1人次扣1每个工作日工作记录详细,每少一次扣1分每月及时上报,缺报1次扣2分,迟报1次扣1分4、向市群工办上报信息情况5、撰写调查报告情况6、半年、全年工作计划和总结报送情况7、建立日常工作台帐情况1、入户走访、座谈情况2、法律政策文化宣传情况3、帮助群众代理信访代办事务情况4、群众信访工作调解情况)5、帮助群众办实事争项目情况6、党建工作开展情况7、群众信箱处理情况1、乡风文明,村容整洁2、管理民主,和谐有序)3、人民调解工作及时到位,矛盾纠纷不出村52551034545455每月至少1条,每少1条扣1分不得少于2篇,少1篇扣1分有实际内容,按要求上报,缺报1次扣2分,迟报1次扣1分资料档案规范齐全,视情况计分每人入户100户以上,每少1户扣0.5分有记录可查,视情况计分全年至少代理代办4件以上,件件有登记,少1件扣1分有调解处理结果,有记录可查,视情况计分全年至少4件以上,且件件有登记,少1件扣1分党建工作有特色,活动形式新颖,内容实在,视情况计分记录完整,处理情况良好,每少处理1件扣1分视情况计分视情况计分10查看辖区内信访量变化情况附3:浏阳市群众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新时期群众工作,根据中央、省、市有关群众工作文件精神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长沙市行政问责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群众工作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责必究、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由市纪委负责实施,被责任追究的单位和个人一律记入勤廉档案。第三条责任追究的对象主要包括:(一)村(社区)群众工作站及其工作人员;(二)乡镇街道、市直单位及其负责人、相关责任人;(三)其他应当予以追究责任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第四条责任追究的形式主要包括:(一)对单位或群众工作站的责任追究形式有:责令限期整改、公开道歉、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资格等;(二)对个人的责任追究形式有组织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组织处理包括: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调离岗位、待岗、降职、停职、免职、责令辞职、辞退等;党纪处分包括:警告、严重警告、撤职、留党察看、开除党籍;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第五条追究责任根据过错的原因、性质、情节轻重、后果及责任人认错态度、整改情况,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单独或者合并使用责任追究方式。第六条村(社区)群众工作站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工作站直接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责任:1、工作站在每月9日、10日和27日、28日四天(逢节假日顺延)集中群众工作日未按时开放的;2、工作人员未经请假不到岗或工作日迟到早退2次以上的;3、未向所驻村(社区)农户发放联系卡,“四公开”落实不到位,被群众投诉查实的;4、未按要求履行信访代理和事务代办职责,对属于法定职权范围内应当受理的群众事项拒不受理,应当告知群众的事项拒不告知,应予支持的投诉请求未予支持的;5、因决策失误、工作失职、违法行政或者工作方法简单粗暴,损害群众利益,激化矛盾,不采取有效措施处理的;6、对上级交办、督办的群众工作任务不认真办理,推诿扯皮、敷衍塞责,无正当理由不按期办结,或者上报的材料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甚至弄虚作假的;7、对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事项和信息,隐瞒、谎报、缓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缓报的;8、其他群众工作失职、渎职行为;9、工作站或工作人员在乡镇(街道)、村(社区)报销发票或向乡镇(街道)、村(社区)提出不合理物质要求的;10、工作人员在村(社区)参与打牌赌博等低俗娱乐活动的;11、工作人员存在侵害群众利益、损害干群关系、有损干部形象等其他违纪行为的;第七条乡镇(街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单位直接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责任:1、未认真落实上级交办、督办的群众工作任务的;2、本辖区内群众工作组织协调、安排部署不力,带有普遍性的群众工作处理不力的;3、未按要求对本辖区内村(社区)群众工作站开展群众工作进行工作调度、督导考核的;4、未按要求做好资料收集上报和信息反馈工作的;5、对属于法定职权范围内应当受理的群众事项拒不受理,应当告知群众的事项拒不告知,应予支持的投诉请求未予支持,发生各种越级上访、集体上访和非正常上访的;6、“四公开”落实不到位,被群众投诉查实的;7、其他群众工作失职、渎职行为。第八条市直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单位直接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责任:1、未认真落实上级交办、督办的群众工作任务的;2、未按要求选派干部参加驻村(社区)工作,未经批准随意更换人员的;3、未按要求落实联点包村(社区)入户制度,经费保障不力的;4、对群众工作站信访代理中反映的属于本单位法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拒不受理,应予支持的投诉请求未予支持,推诿扯皮、推卸责任的;5、“四公开”落实不到位,被群众投诉查实的;6、其他群众工作失职、渎职行为。第九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理:(一)主动纠正错误,有效阻止损害后果扩大的;(二)其他可以从轻或减轻的情形。第十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理:(一)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的;(二)故意导致或多次出现失职渎职行为的;(三)以权谋私、徇私舞弊、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四)其他应当从重的情形。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市委群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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