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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规章制度

时间:2019-05-29 06:34:50 网站:公文素材库

社区规章制度

社区规章制度

一、注射室工作职责

1、凡各种注射应按处方和医嘱执行,护士应掌握常用注射药的药理作用,毒性反应和过敏反应的临床表现及处理原则。

2、对病人要热情、体贴,注射前应向病人作好解释,取得合作,并询问病人有无过敏史。如有过敏史,禁止使用该药。

3、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

4、密切观察注射后的情况,如发生过敏反应或其它意外应及时进行处理并通告医生。

5、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操作前后应洗手,操作时应戴帽子、口罩。器械要定期消毒更换,保持消毒液的有效浓度。注射应做到一人一针一管。

6、准备抢救药品、器械,专人保管、定位放置、定期检查,及时补充更换。

7、保持室内清洁整齐、每日紫外线消毒两次,定期细菌培养。

8、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

二、医师工作职责

1.坚持依法执业,严格执行各项工作制度及技术操作规程.

2.严格执行门诊工作制度,带口罩、帽子,穿好工作服.

3.要热情接待每一位患者,耐心细致询问病情、病史、用药情况及药物过敏史等,并对病人做认真仔细的检查。

4、医师必须认真写门诊病历,做好门诊登记,向患者交待治疗方面的注意事项,对需要转诊的患者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5.医师应根据需要按照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中的适应症、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据处方。6、根据社区疾病发生、流行的特点,负责社区健康状况调查和社区健康诊断,做好社区居民的卫生宣传工作。

7、负责疫情登记、报告工作,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

8、负责社区的健康咨询门诊工作。

三、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管理制度

1、由诊所负责人负责购货、验收、使用、消毁等环节的管理工作。

2、使用前检查包装有无破损、失效、霉变、标识是否清楚,无可疑现象方可使用。否则,禁止使用。

3、使用后立即就地毁形,用固定的容器浸泡消毒后,塑料类盛于专用回收袋(黄色)内,非塑料类盛于(黑色)医疗垃圾回收袋内,不得混入其它医疗垃圾。每天焚烧一次,作好记录。医疗废物存放室由专人管理,定期消毒。做到夏、秋防蚊、蝇,并注意防火。

4、卫生员要做好自身防护。在工作时,必须穿隔离衣、带口罩、隔离帽及手套。每次工作完要洗手消毒一次。

5、诊所发现不合格产品质量可疑产品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得自行作退、换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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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各项制度

一、社区党组织工作制度(一)党员“三会一课”制度

1、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召开一次,可同党日活动结合进行。支部大会由书记或副书记召集主持,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人数的半数时,会议才能召开。支部大会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制定本支部的工作计划和措施,向全体党员报告工作,研究确定本支部的重大问题。

2、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紧急事情需要研究,可随时召开。支委会由书记或副书记召集并主持。有半数以上成员出席时,会议才能召开。会议的主要内容是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和支部党员大会决议的意见,提出和确定本支部的工作及有关事项等。

3、党小组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开好党小组会要注意抓住四个环节:一是会前要与党支部沟通,确定内容、方法,通知党员做好准备;二是抓住中心内容讨论,力求统一思想;三是明确责任,及时督促、检查议定内容;四是做好记录,向支部汇报。

4、党课一般每年不少于两次。主要内容是学习党的基本知识,也可根据形势的需要和党员的思想实际确定,党课的方式可灵活多样。

(二)党员活动日制度

1、坚持党员每月有活动的制度。原则上每月十日为党员活动日(遇有重大事项或节假日可临时变动),活动日内尽量不安排其它活动和党员出差。

2、党员活动日主要是召开支部大会、党小组会、民主生活会、上党课等,活动的形式和方法要因地制宜,灵活多样,努力提高活动质量。

3、在每次活动前,应认真准备,对参加活动的人员、时间、形式、内容等,要做详细的记载。(三)党员联系居民和“党员责任区”制度

1、党员联系1-2户居民,帮助社区居民学理论、学知识、学技能,适应形势,提高素质。

2、了解居民群众的思想、工作、生活方面的情况,帮助他们解决思想、工作、生活中的问题,使其感觉到党的温暖,不断改善党群关系。

3、对积极要求入党的同志,要帮助他们学好党章,提高对党的认识,并及时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做好发展前的培养工作。4、社区的在职党员要积极参与社区的三个文明建设,主动与社区党组织联系,以住宅小区、楼幢为单位,建立“党员

责任区”。每个党员要结合个人专长和实际,认领责任区,并与社区党组织签订责任书,做好社区卫生创建、治安防范、绿化养护、文化宣传等工作。要将“党员责任区”活动的考核和党员目标管理考核结合起来,年终进行检查考核、评比表彰。

(四)民主生活会制度

1、民主生活会的内容包括: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的情况;坚持群众路线,改进领导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居民群众的情况;其他主要问题。

2、党支部(总支)委员会民主生活会由全体委员参加,根据会议内容及要求,可扩大到中层干部党员参加。党员民主生活会以支部或以党小组召开,全体党员参加,根据会议内容和要求可吸收部分建党对象参加。

3、根据形势、任务和上级的要求,结合领导班子建设方面的实际情况,确定民主生活会主题。党员领导干部应深入基层,征求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每个同志都要进行自我总结,准备好发言提纲,主要领导要同班子成员进行谈心,交换意见,并向上级组织报告会议的议题及时间。遇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领导干部,要将发言提纲留下,在会上书面发言。4、参加民主生活会的每位成员要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交流思想、总结经验教训,切忌把民主生活会开成表扬会;

主要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不回避矛盾,真正达到触及思想,接受教育,增进团结的目的。

5、召开民生生活会必须认真做好记录,民主生活会后十五日内,要向上级纪委和党组织报告民主生活会情况报告,或根据上级要求报送会议记录。

(五)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1、民主评议党员每年进行一次,可同年终总结、“争先创优”等工作结合进行,时间可相对集中。

2、民主评议的内容按照中央提出的五个方面,重点突出:坚定共产主义信念,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顾全大局、清正廉洁;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严守组织纪律,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等方面。

3、评议的方法:一是深入动员,明确要求;二是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开展评议;三是对照标准,搞好个人总结并自我认格;四是召开评议会,初定格次;五是支委会根据党内外评议意见,分析综合,评定格次,转告本人,并向支部大会报告评议的主要情况;六是表彰优秀党员,处不合格党员;七是帮助党员制定整改措施。

4、民主评议党员要严格坚持党员标准,正确掌握政策界限,确保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质量。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结束后,各级党组织要进行总结和检查验收,并书面报上级党组织。

(六)党员电化教育管理制度

1、有电教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制定播放计划,严格播放、收看纪律。按计划组织好片源,每月播放不少于一次。建立电教片播放收看记录簿,专人负责,认真记录播放内容、收看讨论情况。

2、党员电教播放点要达到“六有”:即有固定播放场所、有“党员电化教育播放室牌子、有电视机、VCD和电视橱等设备、有一名专(兼)职播放人员、有明确的播放工作制度、有播放收看记录。

3、电教播放员要热爱本职工作,认真组织播放和收看,根据播放计划,落实播放场次,做好电教工作信息的收集、反馈工作,点好名,认真填写好《党员电化教育工作手册》,管理维护好设备。

4、电教设备必须由专人管理,负责电教片的审定把关,不得随意外借和用于营业性放像,不得播放和翻录不健康节目。电教设备需确保安全、防潮。使用时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定时进行维护。

《邻里文明公约》

为加强邻里沟通,共建和谐文明小区,经居民代表讨论研究产生本公约,望小区居民自觉遵守。

1、自觉遵守市、区文明公约,大力倡导“讲文明、守公约、改陋习”的新风尚,积极参加和谐社区建设,人人争做文明公民;

2、保持公共场所的环境整洁,自觉带走废弃物品;3、在公共场所,不大声喧哗;4、在公共场所衣着得体、讲究礼仪;5、积极参加社区组织的各类公益活动;6、春节期间,只在指定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7、在清晨和夜晚,主动将室内音响降低,室外集体活动要自觉照顾邻居的感受;

8、及时为宠物办证,定期注射疫苗,自觉使用牵引带遛狗,及时清理宠物粪便,不带宠物进入室内公共场所;9、呵护孩子的自尊,在公共场合避免责罚;10、孩子之间发生冲突,家长首先教导自家孩子;11、关怀和帮助邻里的老人;

12、邻居长时间不在家时帮助照看,发现异常,及时告知物业管理人;

13、当邻居因房屋维修需要配合时,乐于支持和帮助;

14、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不往窗外抛撒物品,不在窗台、阳台边缘放易坠落物品,晾晒浇灌防止滴水;

15、当捡拾到邻居晾晒掉落的衣物时,要妥善保管及时送还;

16、举行婚丧乔迁等传统风俗时不妨碍小区公共秩序、环境;

17、开车出入小区慢速行车,不按喇叭,不开远光灯,主动礼让行人;

18、按规定方向停车,不跨线、压线,停车即熄火。

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工作制度

1、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由社区居委会主持,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十八周岁以上的居民、五分之一以上的户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居民小组提议,应当临时召集社区成员代表大会。

2、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坚持民主管理,必须有社区成员代表过半数出席才能召开。决定问题,由出席人过半数通过才能生效。

3、与居民利益相关的重大问题,社区居委会必须提交社区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4、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听取社区居委会年度工作和财务收支情况报告,提出下年度工作计划。

社区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社区监督委员会工作例会制度

为促进社区监督委员会规范履行职责,促进监督工作上水平,制定本制度。

1、例会组织。社区监督委员会工作例会由监委会主任负责召集,每月至少召开二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2、例会内容。1、传达贯彻上级精神。组织学习贯彻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纪工委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对上级部署的重要工作研究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2、研究工作。根据工作职责范围,研究确定一段时间内的监督工作重点,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改进的方法。3、加强教育管理。对各项工作任务要细化和量化,责任到人。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开展交流,以交流促团结、提效率。

3、例会记录。社区监督委员会每次召开工作会议,都要做好记录,并且列为档案内容存档。根据会议研究内容的重要程度,可分别向街道纪工委、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或社区成员代表大会报告。

(二)社区监督委员会工作报告制度

为切实发挥街道纪工委和社区党组织对社区监督委员会的指导和领导作用,促进社区监督委员会规范履职,制定本制度。

1、报告对象:社区监督委员会。

2、报告形式:社区监督委员会每半年书面向街道纪工委报告一次工作开展情况;每季度书面向社区党组织作一次专题汇报;每年年终,向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或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口头报告一次全年工作情况;重大事项随时报告。

3、报告内容:根据社区监督委员会职责,主要报告以下内容:

①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社区委员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上级决策部署以及执行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决定和决议的监督情况;

②对社区财产管理使用和其他经济事项的监督情况;③对社区党务、事务、财务公开的监督情况;④对社区重大事项民主决策的监督情况;

⑤对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履行职责和廉洁自律的监督情况;

⑥督促社区“两委”对社区成员的诉求、意见和建议解决落实情况;

⑦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社区监督委员会民意征询制度

为促进社区监督委员会更好的发挥职能,提高社区居民(成员)民主监督社区工作参与程度,制定本制度。

1、社区监督委员会应定期或不定期的采取各种方式征求社区居民(成员)对社区工作的意见建议。

2、社区监督委员会以书面形式征询意见建议时,应由社区居民(成员)如实填写征询意见表;口头形式征求时,监委会成员应认真记录征询人提出的意见建议。

3、社区监督委员会征询意见建议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召开社区监督委员会工作会议,对意见建议进行归纳整理,形成书面意见建议,向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或社区委员会汇报、沟通。重要意见建议应及时上报街道纪工委。

4、社区监督委员会对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或社区委员会接受意见建议的整改过程进行监督,并及时予以公开、反馈。

5、社区监督委员会征询群众意见建议实行“一事一结”。相关资料应及时整理归档,以备查阅。

6、社区监督委员会成员要严格相关工作纪律,对可能出现损害意见建议提出人权益的情况,要遵守保密原则,维护相关人员合法权益。

社区居委会工作制度

社区居委会是在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在社区党(委、总)支部领导下开展工作的群众性自治组织。主要职能是:议事、协调、服务和监督。

1、社区居委会正、副主任要坚守工作岗位,坚持上下班工作制度。

2、社区居委会坚持依法办事,充分发扬民主,实行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

3、社区居委会每月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议,研究决定社区内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的有关事项,并负责组织实施。4、社区居委会要及时听取社区居委会成员的工作汇报,检查工作落实情况并提出工作建议,每年年终社区居委会成员应自觉接受社区成员代表的评议。

5、社区居委会每半年召开一次社区成员(代表)会议,并向社区成员(代表)会议汇报工作。

6、社区居委会接受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支持社区居委会成员开展工作,维护居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7、社区居委会成员要经常走访社区居民,掌握居民情况,了解居民需求,及时提出工作建议。

8、社区居委会根据工作需要,下设各工作委员会,各工作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具体研究落实社区工作。9、社区居委会要引导和支持社区各类民间团体参与社区建设,充分发挥他们的特长,形成邻里和谐团结的新型人际关系。

社区“三公开一监督”制度

“三公开一监督”:即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居务公开,民主监督。

(一)公开内容

1、党务公开内容:基层党组织设情况及党组织主要职责任务;社区党建年度计划、工作目标及完成情况;社区党组织活动开展情况和社区党员发挥作用情况;民主评议党员和党员民主议事情况;党费收缴及党员活动经费使用情况;党组织创业廉政情况;拟确定的党员发展对象和拟接收的预备党员公示;拟表彰的各级优秀党员和对党员的党纪处分决定;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的落实情况;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及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2、政务公开主要包括: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及上级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提出的工作要求和中心任务;社区建设发展规划;落实党总支决议情况;“两委”的工作职责;社区治安、计划生育、民政、调解、社会救济、社区卫生等工作情况。3、居务公开主要包括: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要求公开和居民普遍关心的事项;继续把财务公开作为居务公开的重点,所有收支必须逐项逐笔公布明细帐目;“村改居”社区根据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情况,将土地征用补偿及分配、机动地和“四荒地”发包、社区集体债权债务、“一事一议”

筹资筹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特困户救助、低保五保对象确定、种粮直接补贴、退耕还林还草款物兑现、农机补贴以及国家其他补贴农民、资助社区集体的政策落实情况,及时纳入居务公开内容。

(二)公开时间

党务公开时间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原则上一季度更新一次,阶段性工作要按照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公开,临时性工作要随时公开。政务公开以定期公开为主,定期公开与不定期公开相结合,一般每月公开一次,事前公开为主,事前公开与事后公开相结合,对居民关心、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可随时公开。居务公开一般每季度公开一次,涉及居民利益的重大问题以及群众关心的事项要随时公开,各社区财务收支情况应逐月公开。

(三)公开形式

根据“两委”工作实际,可以将固定橱窗式公开栏作为主要公开形式,将重要工作轮流向群众公布,辅以党员大会、组长以上干部会议、居民代表会议、通报、公开信、广播、电视、“明白卡”等形式向社区居民公开。在政务、事务、财务等方面需向全体居民公布的,必须在公开栏公布。(四)公开程序

1、党务公开程序。一是提出公开内容。社区党组织要明确专人负责,一般由社区组织员具体负责提出拟公开的事项及其范围、形式、时限等内容或方案。二是审核公开内容。社区

党组织书记是党务公开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党务公开内容的审核工作。三是及时进行公开。对审核后的党务公开工作内容,按照规定程序按时进行公开。对党内重大决策、干部任免和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等党内事务,应采取先党内、后党外的顺序进行公开。四是反馈情况。实施党务公开期间,社区组织员和党务公开监督员要负责收集、整理群众通过各种渠道反映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反馈给党组织,并将处理和落实情况予以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2、政务公开程序。一是广泛听取和收集居民的意见,详细列出公开项目。二是社区委员会审查确定公开的内容。三是提交社区成员代表大会或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审议通过。四是社区委员会在社区公开栏内张榜公布并建立政务公开档案。五是接受居民群众的咨询和监督。六是公布整改措施及效果。

3、居务公开程序。居民委员会根据本社区的实际情况,依照法规和政策有关要求提出公开的具体方案;居务监督委员会对方案进行审查、补充、完善后,提交社区党组织和居民委员会联席会议讨论确定;居民委员会通过居务公开栏等形式及时公布。群众对公布内容有疑问,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居务公开监督小组投诉,也可以直接向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成员询问,居务监督委员会或社区应在10日内予以解释和答复。居民委员会负责对居务公开资料进行整理归档。(五)监督办法

1、由居务监督委员会思想政治素质好,政策法律意识强,坚持原则,公道正派,群众信任,熟悉社区情况,热心公众事业的人员担任社区监督员,对“两委”党务、政务、居务实施监督;

2、确定监督议政日,定期召集居民群众代表会议,听取大家对“两委”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居民群众反映较为集中的问题,“两委”要进行认真研究,并通过适当方式向居民群众反馈结果。

社区“四议两公开”工作

“四议两公开”工作是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创新实践,凡是社区重大事务和居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事项,都要按照“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程序决策实施,切实为社区居民解决困难,办实事。

(一)“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内容

新农村建设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社区集体土地的承包、租赁;公益事业经费筹集、组织实施与管理;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及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集体资产购建与处理、集体借贷、集体企业改制;社区建设规划、土地征用及补偿分配、宅基地审报;计划生育、低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政策和制度的落实;重大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以及其他应当民主决策的事项。法律规定必须由居民会议讨论通过的事项,按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二)决策程序的六个步骤

1、社区党支部会提议。对社区内重大事项,社区党支部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调查论证的基础上,集体研究提出初步意见和方案,使提议符合中央和省、市、区的要求,符合本社区发展实际,符合群众意愿。

2、社区“两委”会商议。根据社区党支部的初步意见,组织“两委”班子成员充分讨论,发表意见。对意见分歧比较

大的事项,根据不同情况,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商议意见。

3、党员大会审议。对社区“两委”商定的重大事项,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审议。召开党员大会审议前,须把方案送交全体党员,在党员中充分酝酿并征求居民意见;党员大会审议时,到会党员人数须占党员总数的2/3以上,审议事项经应到会党员半数以上同意方可提交居民代表会议或居民会议表决;党员大会审议后,社区“两委”要认真吸纳党员大会的意见建议,对方案修订完善,同时组织党员深入居民户做好方案的宣传解释工作。

4、居民代表会议或居民会议决议。党员大会通过的事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由居委会主持,召集居民代表会议或居民会议讨论表决。参加会议人数必须符合法律规定,讨论事项必须经全体居民代表或到会居民半数以上同意方可决议通过。

5、决议公开。经居民代表会议或居民会议决议通过的事项,一律在社区活动场所和各居民小组居务公示栏公告,公告时间原则上不少于7天。

6、实施结果公开。决议事项在社区党支部领导下由居委会组织实施,实施结果及时向全体居民公布。

社区居委会财务管理制度

1、会计、出纳要分设。由一名副主任或社区工作者兼任会计、一名社区工作者兼任出纳。社区居委会主任不得兼任出纳。2、财会人员要认真学习财经法规、财务管理及会计制度,社区居委会的所有财务活动必须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收支手续,做到收有凭,支有据,所有收支必须入账管理,认真填写各类报表,建立健全账簿。

3、严格执行“钱账分离、日清月结、项目审批、定期审计”制度。账、钱、物实行分人管理,发票和收据须由经办人、主任、书记三人以上签字(社区居委会主任书记一人兼的,在经办人、主任签字的基础上,要有一名副主任签字)方可报销,禁止使用白条下账。对不符合规定的支出项目,财会人员有权拒绝支付或报销,必要时可向街道办事处或区有关部门反映。4、严格经费支出的审批权限。100元以内的经费开支须由社区居委会主任审批;100元至500元的开支须报街道办事处分管主任同意;500元以上的开支须经社区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或临时召集社区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并经街道办事处分管主任同意,同时备案。

5、实行民主理财,定期审计。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每季度要对财务帐目进行一次清理审查,要及时公布清查结果,街道办事处或区有关部门定期对社区居委会财务进行检查,对存在问题要督促社区居委会及时纠正。

6、掌管社区经费的社区居委会正、副主任和社区工作者离岗时要接受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的审计,并办理财务交接手续。

社区居委会档案管理制度

1、社区居委会的各门类资料一般按年度立卷归档(换届选举档案应专立专存),做到归档齐全、分类科学、整理规范、有目可查,存放有序、查找方便。

2、建立“十档六簿”。“十档”指上级文件、计划总结、社区党建、社区服务(民政工作)、社区卫生(卫生、计生部门工作)、社区文化(文化部门工作)、社区治安(民事纠纷调解、综合治理工作)、社区环境(城管、环保工作)、社区教育(宣传、教育部门工作)、妇联残联(妇女儿童、残疾人工作);“六簿”指各种会议记录、电话记录、来信来访调解记录、社区活动记录、社区居民及驻区单位登记、印章使用登记。

3、建立档案专柜,做好档案的防火、防潮、防盗,确保档案的完整无损。

4、坚持档案登记制度,档案人员工作变动时要做好交接工作。

民主决策制度

(一)社区重大事项决策应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由社区居民会议(全体十八周岁以上的居民组成的居民会议、户代表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决策。

社区党组织在社区重大事项民主决策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应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社区党组织是党在社区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社区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社区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应在社区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进行。2、充分发扬民主。民主决策要在广泛征求居民群众意见、建议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讨论决定。3、坚持依法办事。民主决策要在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范围内,依照法定的程序进行。

4、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决策的事项要符合本社区发展的需要,切实体现广大居民群众的意愿。(二)社区重大事项主要包括:

1、讨论、通过社区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2、制定和修订社区自治章程和居民公约。3、居民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4、涉及大多数居民利益的公益性事项。

5、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提交的需要决策的重大事项。

6、涉及居民切身利益的其他需要决策的重大事项。(三)社区党组织在社区重大事项民主决策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主要工作程序:

1、议题提出和受理。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五分之一以上十八周岁以上的居民、五分之一以上户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居民代表联名,可以提出议题。议题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由社区居委会统一受理。

2、形成初步意见。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召开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联席会议,对受理的议题进行讨论,研究提出具体意见。对影响本社区发展全局或涉及居民群众重大利益的事项,要报街道办事处或园区管委会审定。

3、广泛征求意见。通过召开本社区党员大会,听取党员对议题的意见、建议。通过社区居民代表就议题广泛征求居民群众的意见、建议。涉及社区单位利益和需要社区单位参与的事项,要征求社区单位意见。

4、会议决策。根据征求到的意见,由社区居委会对议题进行修改完善并主持召开社区居民会议进行民主表决,形成会议决定。召开社区居民会议必须有应参会人员的过半数参加,方能举行;会议的决定,必须由出席人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5、公告。社区居民会议所作决定,要及时在社区居务公开栏内张榜公布,保证居民群众的知情权。

6、组织实施。决定形成后,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社区居委会按照会议决定组织实施。

7、公开落实情况。社区重大事项的实施情况和完成结果要及时公开,接受居民代表的审议和社区党员、全体居民的监督。

社区居委会要及时做好决策事项有关资料的归档整理工作。社区重大事项民主决策的会议记录、征求意见情况要保存备查。

社区重大事项议会制度

社区重大事务包括党务、居务和政务三个方面,通过社区党员评议会、社区居民议事会、社区管理服务听证会等各有侧重的社区事务评议会形式,党员、居民对重大或重要事项的评价和议定。

一、社区党委评议会

1、会议对象:一般20人左右,由辖区党代表、社区离退休职工党员代表、社区困难群体中的党员代表、驻区单位党组织代表、社区工作者中的党员、社区居民积极分子等组成。

2、会议时间:由社区党委组织召开,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一般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5日召开,如遇节假日,顺延至上班后的第二天,遇有特殊事宜,随时召开党员评议会。

3、评议内容:一是评议相关区级机关部门、街道和社区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二是研究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共商共议社区事务;三是评议社区党员群众、评议社区好人好事好风尚及不文明不道德现象;四是听取、讨论需要提交的其他问题。

二、社区居民议事会

1、会议对象:由辖区人大代表、居委会成员、居民小组组长、物业公司负责人、业主委员会代表、民间组织负责、居民代表、行风监督员、作风监督员等人员组成。

2、会议时间:由社区居委会主持召开,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一般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日召开。

3、议事主题:一是社区居委会工作计划、活动效果、推进措施;二是如何收集和解决居民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三是社区党委、居委会工作人员工作作风、工作效率、工作重点及改进措施。

三、社区听证会

1、听证代表:由辖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驻区单位代表、物业公司代表、业主委员会代表、党员代表、居民代表等人员组成,一般不超过30人,具体人选由社区居民推选。

2、听证范围:凡是政府或其他单位在社区实施的群众性、公益性项目,涉及社区居民切身利益或涉及社会的,必须召开听证会,作为决策依据。

3、听证程序:听证会由社区或区相关部门牵头组织,居委会负责组织听证对象并形成听证决议。听证会分为听证介绍、听证答辩、听证决议三部分。听证介绍是代表政府的相关参会人对听证内容进行解释和叙述;听证答辩是代表政府的相关参会人员对听证内容接受听证代表提问;听证决议是听证代表就听证内容进行讨论并形成一致意见。样本6

社区民主管理制度

1、社区党支部、居委会要依据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经社区居民讨论制定的《居民自治章程》、《居民公约》、《财务管理制度》等制度,明确社区人员和居民的权利和义务,实行社区居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2、建设和完善民主管理机构,民主推选居务监督委员会。3、依法建制,以制治社区。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社区管理规范化。

4、加强社区财务管理,规范集体财务收支审批程序,财务流程完成后,要按照财务公开程序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5、充分发扬民主,依照相关制度,从事社区管理,任何人不得超越制度,违背规定。

社区民主监督制度

(一)监督内容:党和政府有关政策、法规和指示的落实情况;社区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居民申请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办理发放情况;居民(代表)会议决议、决定的落实情况;社区所办经济、社区服务项目的经营管理情况;财务收支情况;社区其他重大事项和居民普遍关心的问题。

(二)有1/5以上的居民代表提议,社区应召集居民(代表)会议,对居民群众意见较大或不赞成的事项,经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审议后,予以纠正。

(三)居民(代表)会议定期听取社区的工作报告。居民代表对社区的工作可以提出质询。社区对居民代表的质询,应给予实事求是的解答。

(四)实行评议社区人员制度,按照优秀、称职和不称职三个等次,对社区成员每年年终进行一次评议,对优秀者给予表彰,对不称职者要求其限期改正。

居民代表会议评议社区干部制度

一、评议方法:社区干部民主评议在党委的指导下,由各社区具体组织召开居民代表会议,一般一年评议两次。

二、评议内容:社区干部任期目标和年度目标完成落实情况;社区的各项规章、民主决策和居务公开的执行情况;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等。

三、方法步骤:

1、自我总结。由干部个人对半年来的思想工作和参与社区服务与建设情况进行总结汇报,作出评价。

2、群众评议。组织党员和居民代表填写《民主评议表》,对每个社区干部进行评议,评议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3、组织评定。由党组织综合评议意见,对每个干部进行全面分析和评议,将评议情况和评议结果上报镇党委。

4、总结反馈。党组织将民主评议情况采取适当方式反馈给干部本人,帮助干部吸取经验教训,制定整改措施。

5、组织处理。对评议不合格的干部,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区别情况,妥善处理。

社区干部任期和离任审计制度

1、社区党委、居民委员会、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班子成员在任期届满、离职或免去职务时,都要对其进行任期和离任审计。

2、社区干部任期和离任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任期内社区经济发展速度、经济效益情况和责任目标完成情况,集体资产的管理使用情况,财务预决算、财务收支情况,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的发包管理情况,集体债权债务情况,上级划拨或接受社会捐赠的资金物资使用等情况,重点对征用土地、集体企业改制、集体资产的处、社区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计划生育政策落实、政府发放到居民户的各项补贴资金和物资等事项实施审计。

3、审计工作由区、街道两级相关职能部门具体组织。区、街道两级相关职能部门如果认为有必要或群众有要求,及时组织全面或专项审计,审计结果及时公布于众。

4、审计中查出侵占集体资产、多吃多占、铺张浪费的,依法处理;涉及社区干部违法违纪,需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社区组织建设

一、社区党组织

社区党组织是党在社区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社区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

社区党组织应按照《党章》规定,根据党员数量和工作需要设立,在街道党工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一般情况下,党员50人以下的建立党支部,委员会由35人组成;党员50100人的建立党总支,委员会由57人组成;党员100人以上,党务力量比较强,工作基础比较好,书记人选比较合适的,可建立党委,委员会由59人组成。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应由政治素质好、文化程度高、年龄较轻的党员担任;书记应具有一定政策水平和组织领导能力,具有奉献精神,热心群众工作,受群众所信赖的党员担任。党组织其他成员可采取从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中选派,从大中专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复员转业军人中选拔等措施,把热爱社区工作、热心服务群众的优秀党员充实到社区领导班子之中。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与社区居委会成员可以交叉任职。二、社区成员代表大会

社区成员代表大会是全体社区成员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参与民主管理、体现自治权的基本形式。社区成员代表由每个居

民小组推选23名代表和驻社区单位代表组成(每个社区成员代表不少于30名)。社区成员代表任期与社区居委会任期一致,每届为三年,可连选连任。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应积极参与社区内的各项事务,了解掌握社区居民需求,帮助社区居民解决热点难点问题,行使议事、决策权。社区成员代表大会闭会后,实行社区成员代表议事会制度,对社区居委会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听取社区居委会的工作汇报,并对社区居委会的工作情况进行评议。三、社区居民委员会

社区居民委员会是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是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依法实行社区民主自治,落实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的决定、决议,处理社区的日常事务。社区居民委员会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保证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的落实。

社区居民委员会管辖范围一般在10003000户或一个物业管理小区为宜,特殊情况可不受居民户数的限制,其设、撤销、规模调整由区人民政府决定。

社区居民委员会由57人组成,主任、副主任、委员人数根据社区规模确定,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的产生:在居民小组提名、社区民间群众团体民主推荐、个人自愿报名的基础上,由社区成员(代表)会议选举

产生。社区居民委员会根据民主自治的要求,建立社区服务、治安调解、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公共卫生、妇女儿童、双拥、老龄等工作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可以分设若干居民小组,小组长由居民小组推选。“村改居”社区可以根据群众居住状况、集体土地所有权关系等分设若干居民小组。

居民小组长任期与社区居委会成员相同,可连选连任。各工作委员会和居民小组在社区居委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样本3

社区工作职责

一、社区党组织的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团结、组织党员和群众,保证党和政府各项任务在本社区内顺利完成。

(二)接受街道党工委的领导,定期向街道党工委汇报工作。研究讨论本社区内涉及全体居民利益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提交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决定。

(三)加强社区党组织自身建设。落实党建工作各项制度,搞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严格执行党的纪律,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协助管理驻本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在职党员,充分发挥社区党员在“三个文明”建设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四)领导社区居民委员会和工、青、妇等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社区居民委员会依法自治,履行职责,支持群众组织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行使职权;协调本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关系。

(五)按照街道党工委的要求,做好社区工作者的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工作。

(六)加强与驻社区单位党组织、共建单位和新型经济社会组织党组织的横向联系,协调好与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

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关系,形成以共同利益、共同需求和共同目标,共同参与地区性、社会性、群众性、公益性的社会管理和服务工作。

(七)密切联系群众,及时掌握社情民意,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提高党的工作的主动性、针对性和有效性,积极支持社区居委会承办公益事业,搞好社区服务。

(八)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对社区各类群众文化团队的政治引导,通过喜闻乐见的形式,教育社区居民遵纪守法,树立健康向上的社会风气。二、社区成员代表大会职责

社区成员代表大会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由社区居委会召集和主持。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十八周岁以上的居民、五分之一以上的户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居民小组提议,应当临时召集社区成员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时由社区选举委员会组织。主要职责是:(一)听取并审议社区居委会的工作报告和资金筹集的收支情况报告。

(二)监督社区居委会的各项工作。(三)选举、撤换或补选社区居委会成员。(四)改变或撤销社区居委会不适当的决定。

(五)对社区居委会成员工作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六)讨论并决定涉及居民利益的重要事项。

(七)制定和修订居民公约或居民自治章程,监督居民公

约或居民自治章程的执行。

(八)反映居民的意见和要求。

(九)审议通过社区居委会的年度工作计划。三、社区监督委员会工作职责

社区监督委员会是社区民主监督组织,在街道纪工委、社区纪委指导和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对社区事务实施监督,向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社区成员代表大会负责。社区监督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对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员(社区委员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情况以及执行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决定和决议情况进行监督。

2、对社区居委会(社区委员会)财产管理使用情况和其他经济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3、对社区居务公开和党务公开等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对公开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时间是否及时,公开形式及程序是否规范等进行审查。

4、对事关社区公共利益等重大事项民主决策情况进行监督,及时指出和纠正违反决策程序规定的行为。

5、对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社区委员会)班子成员履行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主持对其及其他社区专职工作者和相关驻社区单位的民主评议。

6、听取社区成员的诉求,反应社区成员意见建议,督促

有关组织、单位解决落实。

7、协助街道纪工委、社区纪委调查处理有关信访事项,完成街道纪工委、社区纪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8、承办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社区成员代表大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四、社区居委会职责

(一)依法组织居民开展自治活动

社区居民委员会是社区居民自治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要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教育居民遵守社会公德和居民公约、依法履行应尽义务,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召集社区居民会议,办理本社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活动,兴办有关服务事业,推动社区互助服务和志愿服务活动;组织居民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开展群防群治,调解民间纠纷,及时化解社区居民群众间的矛盾,促进家庭和睦、邻里和谐;管理本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财产,推行居务公开;及时向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反映社区居民群众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二)依法协助城市基层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开展工作。社区居民委员会是党和政府联系社区居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要协助城市基层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社会治安、社区矫正、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社区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社会救助、住房保障、文化体

育、消费维权以及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流动人口权益保障等工作,推动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覆盖到全社区。

(三)依法依规组织开展有关监督活动。社区居民委员会是社区居民利益的重要维护者,要组织居民有序参与涉及切身利益的公共政策听证活动,组织居民群众参与对城市基层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驻社区单位参与社区建设的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对供水、供电、供气、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市政服务单位在社区的服务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和监督社区内社会组织、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工作,维护社区居民的合法权益。

五、社区居委会主任、副主任职责

社区居委会主任负责社区居委会的全面工作,对社区成员代表大会负责,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居委会日常工作,抓好居委会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二)主持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

(三)组织社区居委会成员认真履行所担负职责,并对社区成员代表大会负责。

(四)遵纪守法、依法办事,模范执行值班及各项规章制度。(五)负责印章的管理使用。

(六)指导和帮助各工作委员会和居民小组开展工作,共同做好社区工作。

(七)掌管好社区居委会的资产和账目,定期向社区成员

代表大会报告财务收支情况。

社区居委会副主任对主任负责,根据分工抓好工作,主任不在位时代理其职责,主要职责是:

(一)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协助主任维护居民合法权益。

(二)协助主任执行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三)协助主任做好工作布、检查和总结。(四)协助主任开展各项活动。(五)负责社区居委会财物的收支。

六、居民小组组长职责

社区居委会分设若干居民小组,居民小组一般以50100户为宜,居民小组组长由居民小组推选产生,主要职责是:(一)召集和主持居民小组会议,传达居委会有关工作要求。(二)组织本组居民贯彻执行社区成员(代表)会议的决定。(三)完成居委会交给的任务。

(四)及时向社区居委会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建议。(五)办理本居民小组的其它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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