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上半年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总结
201*年上半年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总结
半年来,卫生监督工作在区委、区政府、区卫生局和卫生监督中心的正确领导和精心指导下,按照省、市卫生行政执法工作的要求,紧密联系实际,以食品卫生监督、学校卫生监督和打击非法行医为重点,广泛开展各类专项整治行动,有效地保障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一、全面推进卫生行政执法工作
以抓食品卫生监督、学校卫生监督和打击非法行医为重点,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为手段,全面推进卫生行政执法工作。(一)积极组织各类卫生专项整治
在加强日常卫生监督的同时,先后组织开展了餐饮业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餐饮具消毒监测专项整治行动、保健食品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和打击非法行医等一系列专项整治行动,使各类卫生质量得到了提高,保证了重要会议、重大活动、传统节日、高考等重大社会活动的食品卫生安全,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得到了有效保护。(二)稳步推进传染病卫生监督检查(三)深入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四)严格卫生行政许可
今年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卫生部《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工作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申请卫生行政许可的进行了严格的资料审查和现场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卫生行政许可,不符合条件的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整改后符合条件的予以卫生行政许可,不符合条件的不予以卫生行政许可。三、加强卫生监督队伍建设四、广泛宣传卫生法制建设
在加强卫生行政执法工作的同时,我所运用多种宣传手段,不断提高经营者和人民群众的卫生法制意识。一是开展“1.14”食品卫生知识、“3.15”保护消费者权益日、《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5.12”公共卫生应急知识、“9.7至9.13”卫生标准宣传、“12.4”法制宣传日宣传等十次街头宣传咨询活动,发放各种宣传单1000余份,横幅2幅,卫生知识展版8块。二是出动车辆16台次,卫生监督员20人次,组织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行动。
安乐镇卫生院二OO一一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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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总结
一年来,卫生监督工作在省、市卫生主管部门和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精心指导下,按照省、市卫生行政执法工作的要求,紧密联系实际,以创建省级卫生县城和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为主题,以食品卫生监督、学校卫生监督和打击非法行医为重点,广泛开展各类专项整治行动,有效地保障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一、全面推进卫生行政执法工作
全年以抓食品卫生监督、学校卫生监督和打击非法行医为重点,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为手段,全面推进卫生行政执法工作。(一)积极组织各类卫生专项整治
在加强日常卫生监督的同时,先后组织开展了餐饮业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餐饮具消毒监测专项整治行动、保健食品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和打击非法行医等一系列专项整治行动,使各类卫生质量得到了提高,保证了重要会议、重大活动、传统节日、高考等重大社会活动的食品卫生安全,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得到了有效保护。1、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从201*年12月26日开始至201*年4月10日止,共开展了为期三个半月的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行动整治的范围为全县范围内所有餐饮行业。重点为承办元旦和春节大型聚餐和“年夜饭”的餐饮单位、寒假前后学校食堂、旅游景区(点)餐饮单位及建筑工地食堂。整治的内容为检查餐饮单位餐(饮)具消毒设施是否正常使用,餐(饮)具是否严格消毒;猪肉、食品添加剂等原辅料材料索证和台帐建立情况,严防私宰肉、病害猪肉等不合格肉品进入餐饮环节;食品、肉食品加工卫生状况;食品原料、半成品和成品的储存情况;持有效卫生许可证及有效健康体检培训合格证明情况;乳制品、肉类食品、保健食品、调味品等重点节日食品卫生状况;执法检查餐饮单位是否存在违法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食品、经营含有非食用物质的食品、滥用食品添加剂等情况。此次行动共派出卫生执法人员366人次,车辆90台次,检查餐饮单位及学校食堂共445家次,通过检查,未发现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第一批和第二批)的行为,但还存在有以下几方面的问题:一是部分单位消毒设施未处于正常运转状态,部分餐(饮)具未按要求严格消毒;二是采购食品原料、成品、半成品、猪肉、食品添加剂等原辅料材料未索证,台帐登记不完全;三是部分食品、肉食品加工卫生状况不佳,有脏、乱现象;四是少数餐饮单位无有效卫生许可证,部分从业人员无健康证、培训合格证上岗。针对这些的问题,卫生监督员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及卫生监督意见书,限期整改。2、餐饮业食品卫生专项监督检查。1月至11月,开展了餐饮业食品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全年共监督检查311家餐饮单位,监督检查频次达3-4次/家。监督检查的重点:一是继续严厉查处无证经营行为,规范小餐饮单位的卫生监督管理。二是进一步落实餐饮业食品索证管理规定,落实食品采购、索证、台帐和验收制度,针对性加强对餐饮单位未按要求索证索票和建立台帐的产品进行重点抽检,严厉查处采购和使用不符合卫生要求原料的行为。三是通过推行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实施,进一步完善企业信用等级分类管理和质量安全承诺制度、卫生监督公示制度等相关制度,不断加强诚信体系建设,促进餐饮单位自律行为。四是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要严肃查处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对典型案例和大案要案及时曝光,提高违法成本,增强餐饮单位依法经营的自觉性,更好地保障食品安全。五是加强和改进对学校和建筑工地食堂卫生监管,提高食堂和集体用餐供应单位卫生管理水平。今年发生一起食物中毒事件:201*年6月18日上午7点40分接县人民医院报告:我县第四中学6名老师于17日晚6:30在侗乡人家就餐3小时后因恶心、头晕、眼花、四肢发颤乏力、发汗而入院治疗。接到报告后我所卫生监督员立即进入现场展开调查。经过现场调查、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检验,确认此次起食物中毒是因食用了被杂菌污染的蚕蛹所至,根据《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我们对该餐饮服务单位进行了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3000元。
3、餐饮具消毒监测专项整治行动。3月至4月,开展了餐饮具消毒监测专项整治行动,县城大中小餐饮单位依法进行了餐具消毒效果采样监测。其中,18家县城大中型餐饮单位各采样4份,共计72份,69份合格,合格率为96%;122家县城小型餐饮单位各采样12份,共计141份,130份合格,合格率为92%;对餐具采样监测不合格的餐饮单位进行政处罚,共罚款14家,罚款人民币2500元。通过监测结果对比,可以看出,大型餐饮单位餐饮具消毒效果较好,小型餐饮单位的餐饮具消毒效果较差。所以,加大对小餐馆监督执法力度,要求其增加餐饮具消毒的硬件设施,按照操作规程严格落实餐饮具洗消制度。
4、保健食品、消毒产品卫生专项监督检查。3月份,对全县31家保健食品、消毒产品销售单位进行了卫生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一是保健食品经营单位是否取得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是否取得健康证明和培训证上岗;二是在经营过程中对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生产厂家卫生许可证、产品合格的检验报告或合格证的索证情况;三是产品的标签、说明书是否符合要求。检查发现,有7家经营单位销售不合格产品。针对这些违法行为,卫生监督员当场制作了卫生监督意见书及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责令5家经营单位停止经营违法违规产品,收缴夸大宣传治疗作用的保健食品19盒,折合人民币200元。对7家经营单位进行了行政处罚,共罚款人民币5600元。8月至12月份,对辖区范围内的保健食品、消毒产品进行专项整治及经常性卫生监督,共出动人数85人次,出动车辆1台,检查药房31家,健康相关产品审查10个。经查发现有些药房有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行为,如销售仿冒药品名称或说明书有扩大宣传治疗作用、无批准文号的产品,还有些药房对所采购的保健食品和消毒产品没有完全索证。通过检查,共没收仿冒药品名称,虚假宣传治疗作用的保健食品2家、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标识内容不合格的12家,针对这些违法行为,卫生监督员责令有关经营单位停止经营违法产品,并立案查处13家,当场罚款的1家,罚款人民币9300元。
5、打击无证非法行医专项整治行动。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严厉打击无证非法行医行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医疗安全和健康权益,根据省卫生厅关于《湖南省201*年打击无证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行动方案》(湘卫法监发[201*]19号)精神,我县立即成立以县卫生局分管副局长谌业君为组长的打击无证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通道县201*年打击无证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行动方案》。此次专项行动由组长谌业君、副组长陆中午亲自组织实施。主要工作是坚决、彻底取缔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各种医疗服务的“黑诊所”,严厉打击无行医资格的游医、假医,杜绝无证行医、无资格行医的不法行为,保证医疗市场正常秩序,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此次专项行动共出动卫生执法人员662人次,出动执法车辆213台次,监督检查医疗机构和大药房、个体诊所、草医诊所、游医摊点共186家次,其中医疗机构98家、大药房42家、个体诊所16家、草医诊所6家、游医摊点40个。对9家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医疗执业活动的诊所和药房进行了取缔;对2起擅自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的行为予以责令停止;对3家超执业范围行医的医疗机构进行了责令整改。在专项行动期间,共立案查处案件17件,其中大药房无证行医9起、诊所无证行医4起、江湖游医2起、个体诊所超范围行医1起、个体诊所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1起,共计罚款人民币39100元,取缔江湖游医40起。并在县有线电视台新闻媒体上对此项工作进行报道。
6、医疗消毒监测专项检查。6月份,为了评价我县的医疗消毒服务质量对全县医疗机构的消毒工作进行了监测,共监测乡镇卫生院17家、村卫生室16家、个体诊所12家、计生服务站2家、镇卫生院门诊1家,学校医务室1家,妇幼保健院1家共50家医疗机构,采集样品330份,其中合格样品301份,样品合格率为91.2%。采样合格的医疗机构有26家,不合格的有24家29份样品,其中村卫生室12家、个体诊所5家、医疗机构7家。对这次监测不合格的医疗机构进行了行政处罚,立案查处的6家,当场罚款的5家,共罚款人民币17500元。7、重要节日、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在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节日前,对县城及县溪、黄土、木脚龙底、万佛山旅游景区周边的80余家餐饮单位及食品经营单位、公共场所,以及县委经济工作会议、农村党支部书记培训会议、省委领导在通道考察指导工作期间、中国通道侗族首届芦笙艺术节暨55周年县庆等重大活动食品卫生进行了全程监督检查,并于活动期间在各活动就餐点及加工场所派出多名卫生监督员现场全程监督,对食品的采购、贮存、加工、烹调、配餐、留样以及饮用水等各个环节进行严格把关。确保了重大节日和重大活动卫生安全和杜绝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8、学校食品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全县现有中学10所,九年一贯制学校3所,中心小学21所,幼儿园10所,在校学生223人,就餐人数14291人,占总学生人数的64%,现有学校食堂44个,学校小吃店、副食店63个,持有有效卫生许可证的学校有22所。全年对学校监督检查频次3-4次,共出动监督员118人次,出去执法车辆36台次,重点检查学校食品卫生安全。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主要是:①食堂基本功能用房不完善,卫生设施、布局不合理。②学校食堂、菜店、粉店部分承包租赁不当,由于学校现在实行“一贯制”收费管理后,学校把承包做为学校创收的一个途径,由承包者经营上交承包费,使学校食堂各方面得不到良好的改进。③食堂、小卖部索证管理和台账建立都未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有的学校开学至今还未进行台账登记。④饮用水卫生有自备水的学校,水源管理、消毒、清洁工作没有落实到位,还有部分学校的学生直接饮用生水的现象。⑤部分学校食堂、小卖部从业人员和幼儿园保育员,没有进行体检并取得有效健康证明后而上岗,部分食堂、小卖部从业人员卫生意识比较差。⑥幼儿园用餐菜谱未能按幼儿生长发育所需的营养合理的调配。针对以上情况,监督执法人员提出了限期整改意。建议: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加强所辖学校的食品卫生工作的行政管理,并将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作为对学校评估的重要内容,在考核学校工作时将其作为重要的考核指标。加大投入,努改善食堂卫生条件,检查督促学校对食堂的经营资质和物资准入制度的落实。卫生监督机构要继续全面实施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对食堂采购、贮存、加工、销售中容易造成食物中毒或其它食源性疾患的重要环节应重点进行监督指导,认真履行预防性监督职责,努力消除学校食堂硬件改造上的卫生安全隐患,严格执行卫生许可证的发放标准,对卫生质量不稳定和不具备卫生条件的学校食堂一律不予发证,已经发证的责今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或采取通报,借助媒体公布检查结果。
9、高考考点卫生专项监督检查。为了有效预防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确保考生顺利完成高考,6月3日至6日,我所派出卫生监督员3名,对高考考点通道一中学校卫生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了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和住宿、考场环境卫生,以及医疗救治工作,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并现场指导整改。在6月7日至8日高考期间,派出了2名卫生监督员现场全程监督,对食品的采购、贮存、加工、烹调、配餐、留样以及饮用水等各个环节进行严格把关。通过这次的全程监督,未发生任何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为广大考生营造了一个良好的卫生安全环境。
10、学校周边食品经营单位专项治理整顿。9月中旬和11月中旬,先后两次与教育、公安、工商、城管等部门的20多名执法人员,对城区学校及学校周边环境进行了综合治理,依法取缔了6家食品摊点、9家餐饮店、2家饮品店,通过两次集中整治,学校周边的食品经营秩序有了明显的好转。
11、医疗广告专项整治行动。为规范我县医疗广告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利用医疗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商业欺诈为,促进我县医疗广告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1*]21号)的精神,先后于201*年3月10日至12日、9月9日至11日对我县人民医院、中医院、县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卫生院、个体诊所等各种医疗机构及县城内的户外广告栏进行全面监督检查,检查中发现县计划生育服务站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并已在县广播电视台登出医疗广告,人民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曾经发布医疗广告但均已停止发布。个体诊所与社区服务站及其他医疗机构未进行过医疗广告的发布。
12、放射卫生专项监督检查。5月6月,对全县范围内放射防护服务机构进行了监督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机构资质变化、人员和仪器设备使用情况以及放射诊疗设备是否按规定进行质量控制和放射防护检测。二是《放射诊疗许可证》办理和校验情况。三是放射工作人员个人防护用品配备、个人剂量监测和职业病健康检查是否按国家相关法规标准要求及其档案建立情况。四是放射工作人员培训和上岗证换发工作情况。五是各机构质量控制措施的制定及质量控制体系运行情况。县内共有放射装置机构10家,有6家正在开展放射诊断工作,其中持《放射诊疗许可证》的机构只有2家。对不符合放射要求的医疗机构已责令停业整改,对未办理放射诊疗许可证在开展诊疗活动的机构下达了限期办理意见书,对还没有启动放射工作的医疗机构,要求其放射工作人员经培训取得放射资质后以及机房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达到国家标准并办理放射许可证后方可启动该项目,开展放射诊疗活动。(二)稳步推进传染病卫生监督检查1、开展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监督检查。为督导医疗机构和中小学校做好甲型H1N1流感的防控工作,减少和避免甲型H1N1流感的发生,我所本着“高度重视,积极应对”的原则,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和上级文件精神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了《通道县甲型H1N1流感等秋冬季传染病防控工作监督检查方案》,先后于5月上旬至6月、9月中旬至11月中旬,多次对辖区内医疗机构、中小学校及幼儿园等单位开展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由所领导亲自带队,分成4组,共出动卫生监督员200人次,车辆24台次,主要督查了县直医院3家、乡镇卫生院21家、个体诊所10家、村卫生室4家、44家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检查结果:大部分医院均已成立领导小组和专家组,制定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及各项管理制度,制定接诊程序及诊疗方案,认真组织开展医务人员对甲型H1N1流感的防控技术知识培训。设置发热门诊、隔离观察室及缓冲区,添置消毒设施,加大对医院各门诊、隔离室、观察室、病房的空气消毒及医疗器械消毒,加强对医疗废物处置等。但也有个别医院没有意识到疫情的严重性,存在侥幸心理,没有积极采取防控措施。针对存在的问题,卫生监督员制作了卫生监督意见书,提出了整改意见。学校方面督查情况:各学校及幼儿园均已成立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专人管理,对存在的问题我们根据上级领导和专家的意见提出了整改意见,要求各学校和幼儿园加强空气流通、消毒,做好晨检、午检、晚检,发现有发热的学生立即护送到指定的医院进行治疗、隔离,以有效地控制学校的疫情。
2、开展手足口病防控、传染病疫情报告、医疗废物处置监管工作监督检查。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切实做好手足口病(EV71感染)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和湘卫法监发[201*]14号《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实施卫生部201*年公共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于5月6日至6月30日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的手足口病防控、传染病防治实施情况、疫情报告登记管理、医疗废物处置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90人次,车辆1台,检查县直医疗机构4家、乡镇卫生院21家、村卫生室20家、个体诊所8家、镇计生服务站1家、社区卫生服务站1家、学校医务室2家。在检查中发现:部分医疗机构无传染病报告登记册及门诊日志,无专门的发热、腹泻门诊及制度,医疗废物未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门诊诊室无消毒设施。卫生监督员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以增强各医疗机构对手足口病防控意识和传染病疫情报告、消毒隔离、医疗废物处理的重要性。于3月至5月,对辖区内的44所中小学校、托幼机构进行手足口病防控措施的监督检查,发放了宣传资料,对措施不力的单位提出了整改意见,有38所学校、幼儿园建立了手足口病疫情报告制度。3、开展人禽流感防控工作监督检查。根据省、市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按照我所制定的《开展以防控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为重点的冬春季传染病防治执法检查实施方案》要求,于2月10日25日在辖区内开展人禽流感防控工作专项监督检查,共检查了3家县直医院、15家乡镇卫生院、8家个体诊所、2家社区卫生服务站。针对存在的问题,卫生监督员当场制作卫生监督意见书,要求卫生院组织医务人员对传染病防治法律和专业知识进行学习,设立独立的发热门诊,并安排医生坐诊,卫生院及诊所要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和预检分诊制及转诊制度,建立健全门诊日志,加强对门诊、配药室、观察室的空气及医疗器械进行严格消毒,在购进消毒剂时须向供货方索取相关的有效证件并按规定配制使用,加强检验室检测标本及医疗废物处理的管理,防止院内交叉感染及传播。
4、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防范介水传染病的流行及突发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的发生。县城有1家集中式供水单位(县自来水公司),乡镇有5家集中式供水单位(县溪、播阳、菁芫州、溪口、陇城)。全年对县自来水公司监督检查14次,对出厂水和末梢水水质卫生质量采样监测12次,作水质全分析1次,监测合格率达100%。对5家乡镇单位监督检查4次,共采水样监测6份,合格1份,合格率为16.7%。存在问题:一是播阳、菁芫州、溪口、陇城四家水厂均未办理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无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二是四家水厂未配备检验室和检验人员;三是无水质卫生消毒设施,没有定期对蓄水池清洗、消毒,无记录;四是无卫生管理制度。针对这些问题卫生监督员提出了整改意见,并以文字材料向人民政府汇报,要政府出面予以责令改正。(三)深入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县城共有171家公共场所,其中宾馆(或招待所)34家、美容美发店70家、网吧和游戏室43家、OK厅18家、洗浴按摩城3家、茶楼3家。持卫生许可证的155家,今年新发卫生许可证44家,从业人员有378人,持有健康证明的365人,持有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的360人,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测109家,采样监测样品390份,合格352份,合格率为90.3%。全年对公共场所的监督频次为2-4次/家,特别是在“两节”、“两会”、“五一”和“十一”黄金周前夕,重点对皇都侗文化村、龙底漂流、红军长征“通道转兵”会议会址、独岩民族风情园等景区景点的宾馆、旅店、餐馆、娱乐场所进行了监督检查和抽样检测,制作了《卫生监督意见书》,提出了具体整改意见,确保了广大游客的卫生安全。
今年我们根据《湖南省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县实际开展了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对60多家场所进行了量化评分,占总数的56.1%,通过量化评分,通道宾馆、聚龙休闲广场、妮女仕美容院、靓丽养颜坊被评定为B级,其它都为C级。
根据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我们组织了卫生监督员对我县唯一一家集中空调通风设施单位(县民族影剧院)进行了监督检查,发现其没有按规定要求定期进行清洗消毒,为此,卫生监督员当即下达了整改意见书,责令限期整改。(四)严格卫生行政许可今年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卫生部《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工作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申请卫生行政许可的进行了严格的资料审查和现场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卫生行政许可,不符合条件的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整改后符合条件的予以卫生行政许可,不符合条件的不予以卫生行政许可。到12月22日止,许可了141家食品卫生经营单位和48家公共场所经营单位。
二、卫生监督稽查工作
今年,稽查股设专职稽查人员1人,兼职稽查人员3人,稽查力量比去年有所加强,卫生监督稽查工作已经走上正轨。年内,一是对卫生监督人员着装情况进行了四次稽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建议。二是对卫生监督员工作纪律、工作作风进行了4次稽查,促进了工作纪律和作风的转变。三是10月下旬对中国通道芦笙艺术节暨通道成立55周年庆典活动承担接待的6家餐饮单位及5家公共场所进行了稽查,肯定了成绩,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了下一步的工作重点。四是十一月上旬对卫生执法文书情况进行了稽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通过稽查,树立了卫生监督员的形象,促进了各项工作的开展。
三、加强卫生监督队伍建设
为了切实加强卫生监督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卫生监督队伍依法行政能力,我所12名卫生监督员先后参加了四期省卫生厅举办的《全省卫生监督机构能力建设项目卫生监督员培训班》的培训,2名所领导参加了市卫生局举办的《食品安全法》培训。我所举办了三期业务知识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是:《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食品安全法》和甲型H1N1防控监督检查知识等。22名卫生监督员参加了县司法部门组织的“五五”普法考试。
四、广泛宣传卫生法制建设
在加强卫生行政执法工作的同时,我所运用多种宣传手段,不断提高经营者和人民群众的卫生法制意识。一是在县城开展“1.14”食品卫生知识、“3.15”保护消费者权益日、《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5.12”公共卫生应急知识、“9.7至9.13”卫生标准宣传、“12.4”法制宣传日宣传等十次街头宣传咨询活动,发放各种宣传单10000余份,横幅10幅,卫生知识展版80块。二是出动车辆160台次,卫生监督员620人次,组织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行动。三是刊出7期《通道卫生监督信息》。四是利用“通道卫生监督”网站进行宣传。五是在7月15日至19日举办了为期五天的“全县创建省级卫生县城法律法规培训班”。六是借助县广播电视台和其它媒体,从正反两方面宣传卫生行政执法情况,普及卫生安全科学知识。在县广播电视台用稿21条,省、市媒体用稿12条。
安乐镇卫生院
二OO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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