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社会保障实习报告
社区社会保障实习报告
一.实习时间
201*.12.26201*.1.13
二.实习地点
三.实习目标
1.了解社区社会保障工作的概括及实务2.了解社区社会保障具体工作和面临的问题3.思考社区社会保障工作的开展与完善等问题4.召开实习情况总结会,交流意见心得
四.实习内容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政府职能的变化,我国社会保障体制建设的步伐加快,"单位人"向"社会人"的转变,对我国社区社会保障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借鉴发达国家社区社会保障的先进经验,在此基础上思考和完善我国社区社会保障建设的目标模式,树立新的保障理念,是构建一个适应我国国情的社区社会保障制度的前提
一、什么是社区社会保障
社区社会保障是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且是最终落实和托底的基础部分。它是以社区为主体和载体,为社区成员提供管理服务,并多渠道筹集资金,在社区成员享受法定基本保障、单位补充保障后,基本生活仍然发生困难时给予托底保障,发挥其管理、服务和托底保障功能。
社会保障层次应分为社区托底保障、政府法定基本保障、单位团体补充保障三大层次。社区托底保障为政府法定基本保障拾遗补缺、消除死角,帮助政府落实法定基本保障的政策和待遇,为社区成员提供互助救济、解困救急等经济上的托底保障,为社区成员提供各种物质和精神上的社区服务。二、社区社会保障是社会保障最基础的托底保障1、社会保障起源于社区社会保障。
2、政府法定基本保障不能替代社区的托底保障。3、我国政府的社会保障只能是低水平的基本保障。
社会保障的内容、水平和方式,一般要受一个国家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因素的影响。我国现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水平低、人口多、底子薄,这就决定了我国社会保障标准不可能太高,在相当长时期内,只能实行以保障基本生活为标准的社会保障。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刚刚建立,刚刚起步,尚不可能覆盖全体社会成员,养老保险只在城镇职工中实施,医疗保险从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起步,失业保险在企事业单位实行,大量的个体从业人员,甚至三资、私营企业、乡镇企业职工不在社会保障网中,他们抗风险能力低,最需要社会保障。由于社会经济发展不平衡,我国城镇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拉大,相应地出现了对社会保障不同层次的需求,除了政府强制性基本保障外,还应有单位补充保障和社区托底保障。
三.社区社会保障的现状
据了解,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13个城市201*年计划新建住房面积共17607.35万平方米,其中保障性住房面积4894.06万平方米,占新建住房面积比例为27.8%。全国大部分城市保障性住房面积占新建住房面积的比例都在10%以上。从整体情况看,保障性住房已经成为201*年住宅供应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成为201*年中国房产的一个热门话题。
即便是增加保障性住房的供应,可是它能保障队伍庞大的中等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吗?保障性住房计划一出台就引起社会各界的争议。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员易宪容对此提出了置疑:"现阶段除了特困群体和高收入群体,其他为中等收入群体,中等收入家庭至少占80%以上。政府解决如此庞大群体的住房不符合实际,是画饼充饥,国际上也没有先例"。他说,"而且,限价房只不过是告诉市场,房价只能上涨,不能下降。这不符合经济规律"
保障性住房作为政府干预住宅市场的一项重要政策工具,无论是对低收入群体实施特殊保障,还是对中低收入群体实施普遍保障,其基本原则就是对市场"拾遗补缺"。其主要意图为:实现政府宏观调控的目标,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改善居民居住条件,保障中低收入者的住房权利;调整消费结构,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从宏观上看,保障性住房的推广实施将对目前高位运行的房价产生一定的影响。对于一些土地储备较为丰富的城市来说,一旦保障性住房实际供应量增加,一方面会缓解楼市供需矛盾,加大商品房市场的竞争压力,挤压商品房的空间;另一方面,保障性住房增加,将会减少商品房市场需求,这就可能降低楼市上涨预期,重点关注中西部城市实施程度。
各地保障性住房在实施过程中也将存在一些问题,例如资格审查不严,保障对象部分错位;建设标准不严,户型偏大,品质跟不上;选址不合适,交通不便利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可能会导致消费者对保障性住房失去兴趣和热心,也可能会阻碍政策性住房推进的进程,因此建设部要求各地要因地制宜,制定合理的保障性住房管理实施办法,根据市场需求变化,特别是在房价高的大中城市,加大保障性住房的房源和土地供应,动态把握其供给规模,使政府在调控市场、优化结构、平抑价格等问题上掌握主动。及时出台系列政策法规,严格限定建筑标准和购买对象,这样才能确保保障性住房目标的实现四.完善社区社会保障体系的紧迫性
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中国的社会保障研究与实践进入新的阶段.20多年来,我们的研究侧重于体系构建、模式设计、政策制定等领域,对社会保障的具体实施环节研究得不够深入,使社会弱势群体的生存和安全保障难以真正解决.社区作为政府和社会的联系纽带,日益成为对社区居民提供各种保障的载体.深入研究社区社会保障,对完善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真正实现社会保障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社区社会保障是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且是最终落实和托底的基础部分。它是以社区为主体和载体,为社区成员提供管理服务,并多渠道筹集资金,在社区成员享受法定基本保障、单位补充保障后,基本生活仍然发生困难时给予托底保障,发挥其管理、服务和托底保障功能。这一体系的主要特征,是维系统一制度下的社区特色,由当地政府、企业部门,和既非企业又非政府的非营利部门针对社区出现的社会保障问题,进行协同合作。
各地区由于自然、经济、社会文化的条件各不相同,其主要社会问题也不尽相同,因此,各社区形成保障体系的方式、特点均不会相同。例如,云南可能在相当时期内要以肃毒扶贫为主要的社会保障方向,甘肃需要解决因缺水带来的自然环境日益恶化的农村贫困问题,等等。
五.社区社会保障的功能
1、保障功能:包括就业保障、托底保障和互助保障等。
就业是社区成员的最基本的保障,社区可以协助劳动保障部门及时了解社区成员的就业情况,为下岗职工、失业人员提供就业服务,社区建设中本身就会提供大量的如管理、家政、保安、保洁、保绿等服务性的社区公益性岗位。社区就业将成为社会转型过渡时期就业的重要渠道。
托底保障就是社区组织对社区成员在享受了政府基本保障后,遭遇到新的家庭无法解决的风险,或暂时没有被政府保障所覆盖而需要救助时进行托底性保障。
互助保障是社区群众性的自我保障和互助保障,通过群众自愿参与,成立互助互济会等群众自我保障性组织,运用方方面面的资源和力量,筹集资金,在社区成员间有困难或需要时互助互济,如病伤互助,灾害互助等。2、服务功能:包括社区的无偿服务、低偿服务和有偿服务。
低偿服务主要是一些行政事业性服务,对象是全体社区成员,如社区医疗服务方便群众看病,减少就诊费用。有偿服务是商业性服务,是企业行为。无偿服务主要是社区组织和社区志愿者为老弱病残贫以及其他社区成员的生活、社会活动等提供的福利性义务服务。这是社区服务的出发点和归宿点。这种服务包括物质上的帮助,福利上如为残疾人建立的盲道等设施,还有精神层面的帮助。国外社区服务中有许多成功的经验可以借鉴。德国的“邻里之家”活动是睦邻运动的进一步发展,也是德国社区服务的一种表现形式,日常有病员护理,家庭服务,临时照看小孩,烹调,家电修理,购物,园艺等服务项目。美国50%的成年人和70%的大学生参加了种种类型的社区志愿服务。服务领域包括照顾老人、儿童、残病人、病人和单亲家庭等。服务内容包括送午餐、咨询服务、安慰电话等。美国社区志愿服务活动的标准是每个志愿者每周参加无偿社区服务工作4小时。3、管理功能
社区管理主要是受行政事业单位委托对社区成员进行的综合性管理与服务,包括帮助政府部门落实各项政策和制度,对社会成员具体管理,如下岗职工、无业人员、无单位人员、离退休职工等,社会保障管理,如对社区成员享受政府法定基本保障的审核,社会救助金、社会保障金发放等,社区互助组织和服务机构的管理等等。
六.完善社区社会保障的意见
通过这十五天的调查了解,我对社区完善社区社会保障体系提以下几点建议:
1、树立以人为本的社区建设的基本理念
社区建设应以人为本,自治和参与是社区发展的核心价值。社区社会保障的目标是保障社区成员的基本生存条件,促进人的发展,这是社区建设的基本理念。2、完善社区社会保障的管理体制。
街道委员会应建立具有权威性的统一的社会保障委员会,统一领导和规划安排社区社会保障工作,统一信息收集,统一申报批准,统一基金管理,统一标准待遇,统一给付发放。街道可以建立一个集职业介绍、就业指导、岗位开发、保障托底、社会救助、中介服务、信访接待、志愿服务为一体,信息上岗,服务联网,管理统一的社会保障服务中心,集中办理涉及社会保障的有关事务,将再就业工程、社会保障、社区服务有机结合,为社区成员提供“一站式”服务。3、加快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建立社区服务网络,形成社区照顾机制。政府必须投资兴建社区活动场所和服务网络,改进社区绿化程度。通过社区服务中心、服务站等机构和组织,开展有偿和低偿服务。同时建立社区服务志愿队伍或互助组织,开展社区咨询、义诊和义务维修、家庭照顾等无偿互助活动,尤其针对低保、残疾人员进行服务活动,逐步形成社区照顾机制。4、建立社区居民互助帮困机制。
“一方有难,八方支援”是中华民族的传统,要把单向的帮困变为双向互助帮困结合起来,形成互助的帮困机制。5、我们强调中国社会保障新体制要把基点放在社区,要着力发展社区的非营利组织和机构,并非认为政府的作用应该减少。而是需要划清哪些领域和那些工作是政府应该和必须承担的,那些则应该由社会组织特别是民办非营利组织来承担。
6、政府职责:
A、建立和完善法律法规加快立法进度,在设立“公益事业捐赠法”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和制定非营利组织法或非营利公司法。以法律来确认非营利组织的社会地位、社会功能以及所承担的社会责任,明确必须进行法人注册的非营利组织的最低资本界限。
B、统一制定扶持社区非营利组织发展的相关政策首先是财政政策。作为公共财产的社区福利设施是非营利组织发挥作用的基本资源,维护好这些设施,是对于非营利组织的重要支持。
依托社区搞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既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从我国国情出发,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应不失时机加快探索,逐步建立。
七.社区社保概括
社区工作人员介绍,社会保障平台实行窗口式服务,使主城居民可以直接在窗口办理保险、领取低保金等,为居民提供了更多的方便。
工作人员还介绍,社保平台窗口实行“一站式”服务,群众在窗口里能够享受到就业指导、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最低生活保障和医疗保险6项服务。居民遇到这6方面的问题可以直接到平台窗口进行咨询。而居民如果要申请最低生活保障金和优抚金也可以在社区窗口办理。下岗失业人员申请就业补贴、创业补贴、再就业小额贷款的申请审核、4050人员申请岗位补贴,都可以直接在社区窗口完成。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大龄下岗职工退休后,医疗保险也由保障平台办理。另外,社区保障平台还可以办理和发放部分失业保险。
另外,在就业方面,下岗失业人员还能够在社区保障平台获得帮助,社区保障窗口可以提供就业指导,社保平台将定期举办技能培训班开展就业培训,并定期发布用工信息。同时还可以为居民提供社区治安巡逻、物业管理、保洁等社区公益性就业岗位。
工作人员纷纷表示,社区保障平台的建立,为社区群众特别是下岗失业人员带来了很多方便,以前由于没有专门的机构和专职人员,社区群众申办保险和咨询政策都必须到指定地方,造成了很多不便。另外,在就业方面,社区保障平台大大推动了就业,平台里专门设了协管员,主动上门帮助下岗失业人员联系岗位、推荐工作。
扩展阅读:社会保障实习报告
JIANGXIAGRICULTURALUNIVERSITY
本科毕业实习报告
课程名称:劳动与社会保障综合实习专业班级:劳动与社会保障081姓名:王渭林
学号:201*2797指导教师:周波
1.实习目的:
劳动与社会保障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学好劳动与社会保障进行扎实的专业实践是必不可少的,通过实践可以做到理论联系实际,让我们更直观的感受和学习劳动与社会保障这门课程。通过到甘肃省渭源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进行实习的机会,让我对当前我国社会保障事业的基本状况有了更深入的理解,对其发展方向和基本业务程序有了更为深刻的认识。社会保障体系作为国民经济发展中的稳定器,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十分重大的作用,在实习期间恰逢渭源县新农保全面启动之年,因此有幸参与了部分宣传及农村养老保险的调研工作,通过这些调研工作让我对当前我国农村地区,尤其是中西部较为偏远的落后的农村地区的养老保险与老年人社会保障问题有了一定的认识。此次实习无疑对我个人专业的学习和成长发展将产生极大的推动作用,同时我也希望将自己的思考和实习体会总结提炼出来,能够为我国农村养老模式的选择提供一些建议和参考。
2.实习项目:中国农村传统养老模式的研究
目前,传统家庭养老模式正面临着制度性瓶颈和一系列外生因素的冲击,农村传统家庭养老模式渐趋弱化。但从中国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村养老现状来看,传统家庭养老仍是农村主要养老方式之一,并将继续发挥重要作用。同时,社会化养老也是养老模式发展的一种趋势。因此,在巩固和发展家庭养老的同时,也要发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化养老方式,在整合中不断发展以家庭作为养老载体并辅助于多种方式的农村养老模式。
在中国,农村传统养老保障是建立在依托土地之上的家庭养老,这种养老模式得以延续千载,应该说有其合理的一面。可以肯定地说,这种模式曾经很好地解决了中国农村的养老问题。然而,社会变迁正使得这种稳固的家庭养老模式失去其经济和社会基础,原有的养老模式前提正被抽去,家庭养老正面临制度性瓶颈和一系列外生因素的冲击,从而具有趋弱性。在传统家庭养老功能日渐式微,而老龄化所带来的社会问题又日益严峻的今天,养老问题不再是个别家庭的事情,而是一个具有重大影响的社会问题。
2.1农村家庭养老面临的挑战
养老涉及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三个方面的内容。伴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计划生育政策的推广以及老年人口的高龄化而出现的农村家庭规模小型化、文化多元化、家庭养老负担加重等,三维角度的农村传统家庭养老功能呈现弱化趋势。其主要表现为以下三点。2.1.1经济供养不足,老年人生活困难
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使家庭人口数量逐渐减少,家庭趋向小型化、核心化,这使养老所需的人力资源不足。2.1.2生活照料难以实现,老年人生活不便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使人们的生活方式发生了重大变化,“父母在不远游”的观念被打破,劳动力流动和人口的迁移加强。目前,农村中大量出现“空巢家庭”(据预测,201*年城市“空巢家庭”占到老年家庭的一半以上)和“隔代家庭”,农村老年人不但得不到子女的经常照料,身体健康状况允许的老人还要担负照料家庭的责任。而一旦健康状况恶化或到了生活难以自理的年龄,老年人则可能陷入生活无人照料的困境。2.1.3缺乏精神慰藉,老年人孤独寂寞感加深
由于“空巢家庭”的增多,子女迫于竞争、生活压力,与老人见面、情感交流的时间减少,农村老人得不到子女的精神慰藉,缺乏家庭的天伦之乐。加之在城市化影响下,农利’独生子女家庭出现“代际倾斜”现象,一些青年夫妇较重视子女的教育和成长问题,有限的时间、精力和财力都向子女倾斜,产生了“重幼轻老”现象,这对老年父母的心理健康和实际生活质量都产生了负面影响。
2.2农村传统家庭养老功能弱化的原因分析
2.2.1土地生产效益低下,难以维系家庭养老功能
农村老人依靠土地收入自养的前提条件,是家庭经营的土地产出收入能够达到满足基本养老需要的水平。而从中国的现实情况看,由于农产品生产成本不断提高,农产品价格相对较低等方面的影响,增产不增收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土地经营收益难以满足上述基本条件,从而以土地保障为基础的农村家庭养老难以为继。
2.2.2城市化进程加快,使农村家庭养老功能弱化
首先,城市化所导致的乡村人口流动,以及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使家庭规模缩小,核心家庭增多。与此同时,计划生育政策的推广,在广大农村地区也出现“4-2-1”型的家庭结构,并有逐渐增多的趋势。这也使农村家庭规模缩小,家庭养老负担加重,使家庭养老出现了“孤木难支”的情况。其次,城市化带来的多元文化,一方面使社会的包容度增强,社会对个人的道德约束压力减弱;另一方面,传统的价值观不断受到挑战和冲击,“孝悌”文化的衰落,使家庭失去了文化依托,子女在心理上弱化了对老年人的经济支持信念,这是对家庭养老模式的致命打击。
2.2.3农村老年人口高龄化加重了家庭养老负担
与农村老年人平均期望余命相伴随的老年人口“高龄化”所带来的农村家庭养老负担加重,不仅反映在经济供养不足,更使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问题日益突出,从而导致农村家庭养老功能的弱化。2.2.4农村养老方面的法律保障不足目前,中国在农村养老问题上,立法工作严重滞后,尚没有一部单独的农村养老法。在与老人权利关系最密切的养老保险问题上,现有法律没有切实从农村的实际出发确定政策方向和改变不合理现状的具体步骤。不仅立法不健全,而且现有的法规在现实中也缺乏可操作性。在政府对老年人的养老义务、子女对老年人的赡养等方面并没有明确的量化指标,这使得现实中一旦遇到纠纷,可依据的法律几乎没有。
2.2.5农民工、失地农民人数增多,使农村养老的情况变得更为复杂中国经济具有典型的二元结构特征,即传统农业经济与现在工业并存。中国目前正处于工业化快速发展的历史时期,在工业化过程中,必然伴随着大量农村人口,特别是年轻人口向城市的转移。同时,随着城镇(市)规模的扩大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农村土地被征用的越来越多,使失地农民的人数不断增加,失地农民养老问题日益提上日程。同时,这也使得农村“空巢”家庭的老人变成了“真空”地带。
现阶段家庭养老功能虽然呈现弱化的趋势,但由于家庭养老独特的文化价值、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等方面的作用,决定着家庭养老将会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仍然是中国主要的养老方式。据中国科学院人口所1987年抽样调查显示,农村子女供养占67.5%,离退休金供养仅占1.0%。根据国家统计局在1994年10月进行的人口变动调查结果表明,中国农村老年人的家庭养老比例高达64.2%,自身劳动收入占29.2%,退休金收入只占4.4%;在总体上家庭仍占主要地位,靠子女或其他亲属提供经济帮助的占57.1%。201*年人口普查资料表明,农村家庭养老占48.92%。比较以上几项调查结果,我们不难看出:不考虑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因素,仅从经济方面来看,从总体上说,传统家庭养老虽然有弱化的趋势,但目前中国仍以家庭养老为主。
2.3家庭养老是中国农村养老模式的现实选择
受传统文化的影响,中国农村老年人有着强烈的“家”观念,认为社会关系中最可靠的就是亲缘关系。加之社会化养老在精神方面的先天不足,即生活上照料和感情上的关怀是家庭这一初级群体的内在功能,其他社会群体无法替代。因此不管哪一类型的社区服务,其以“契约”为基础的社会关系,受制于经济因素和道德观念制约,决定了它们都不可能替代基于血缘的亲情关怀家庭的养老模式。加之传统“孝”文化对中国农村也有着根深蒂同的影响,家庭养老仍是新时期广大农村(特别是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民)养老模式的现实选择。2.3.1经济支持作为养老的首要基本内容目前只能由家庭提供
众所周知,一切发展均需经济或财政的支持,社会化或半社会化养老的三大主要资金来源(国家、集体、个人)在面临数量巨大的农村老年人口时都遇到了困难。从中国的现实国情来看,过于庞大的老年人口数量与现有的综合国力差距较大,对众多的农村老年人口,财政无能为力;以家庭为单位的分散经营导致广大农村集体经济实力削弱,集体经济无力承担严重的养老问题;而就农民个人而言,大部分刚刚解决温饱问题,根本没有可能未雨绸缪去解决自身养老问题。国家无财力、集体无积累、老人无余力的客观现实表明,在广大农村由家庭成员提供物质供养是农村老人现实而无奈的选择。2.3.2家庭养老是一种文化诉求
一种养老保障方式的确立,其影响因素众多,其中经济发展水平、经济体制以及由经济基础决定的上层建筑等都起着重要作用。家庭养老作为一种养老保障方式,其在中国传统农村社会中延续至今,虽然是社会结构体系中各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但绝大多数中国农民依靠家庭成员度过老年岁月,与其说是因经济原因不得已而为之,是经济发展水平决定养老保障,不如说是一种文化诉求,一种心理暗示,一种传统的蔓延。
2.3.3中国养老服务的社会化程度处于较低水平
随着老龄化进程的加快,老年人日益增加的生活服务需求与可置换的公共养老资源严重不足的矛盾日渐突出。截至201*年底,中国有城乡敬老院3.5315万个,拥有床位96.6万张,收养入住人数68.9万人,平均近4000个人才拥有一个敬老院,平均近200个老年人中才有一个人住养老院。中国大部分地区不仅养老机构数量少,而且收费普遍较高,设施和服务质量又良莠不齐,很多敬老院基本上处于无稳定经济来源、无人管理、无服务人员的“三无”状态,无奈人住的老人生活质量可想而知。敬老院老人的凄凉晚景,强化了农村老年人依靠家庭养老的愿望。但是,目前还很难完全实现家庭养老照料功能向社会的转移。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在中国农村社会养老还不充分的情况下,不论是从老年人的经济供养角度,抑或是精神慰藉角度,家庭养老都具有其它养老方式难以替代的优势,成为农村老年人的首选也有其合理性和必然性。但传统的农村家庭养老模式也正在面临诸多的挑战,这就必须对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予以完善和创新。可以设想,未来的农村家庭养老是以家庭作为养老载体并辅助于多种方式的农村养老模式。其合理性在于:第一,家庭养老成本低,效率高;第二,目前中国农村养老保险还无法普及和推广;第三,农村家政服务的社会化程度不高;第四,老年人随着年龄的增长对家庭的依恋情节越来越浓,而且老年人与儿孙们生活在一起,其乐融融,更有利于老年人的身心健康。
2.4完善和创新农村养老模式的对策研究
尽管传统的家庭养老功能已经呈现弱化的趋势,但就目前的国情、国力及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来看,家庭养老还将在较长时期内保持下去,并继续担当农村养老保障的主要力量,但同时传统的家庭养老面临着诸多挑战。鉴于中国养老的特殊性,我们认为,从发展趋势看,在巩固和发展农村家庭养老的同时,也要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化养老和助老事业,在整合中不断发展以家庭作为养老载体并辅助于多种方式的农村养老模式。我们应着重发展以下几个方面。2.4.1强化家庭养老的功能
首先,加快农村经济的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加强家庭养老的经济支持功能。其次,建立健全家庭养老的利益诱导和激励机制,调动家庭的养老积极性。再次,强化家庭养老的道德教化力度,增强人们的老龄意识和养老意识,营造弘扬传统美德的强大的社会舆论氛围。最后,不断完善有关家庭养老的法制建设,让家庭养老由伦理走向法制,让法的硬约束为农村老年人口提供强有力的外在保障。2.4.2明确政府职责
农村养老保障事业的发展、农村养老问题的解决没有政府的积极领导和推进是无法推进的,任何社会保障制度没有政府的参与,都是难以维系的。在积极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农村社会养老模式的过程中,除明确个人、家庭及集体应承担养老筹资职责外,政府责任必须“归位”,即应在继续“政府扶持”的同时,设立农村养老社会化基金,进行“真金白银”的资金投入,以真正实现农村养老保险的“社会化”。同时,要倡导敬老养老的风尚,从思想上强化家庭养老观念,并细化法律或制度规范,对家庭养老的责任与标准进行明确规定。另外,还可以将家庭养老质量的高低与子女可获得的实际利益结合起来,如遗产继承的优先权、干部升迁考核的标准等,鼓励积极的家庭养老行为。2.4.3积极稳妥地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根据现有研究成果,学者们认为,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问题主要有:第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覆盖面小,参加养老保险的人数少,保障水平低;第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管理水平低,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能力和实际保险能力差;第三,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缺乏法律的支持,政策不能持续;第四,农民自愿参保原则与社会保险强制性原则矛盾;第五,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投入不足,农村支付压力大。因此,在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时,要加大政府投入,扩大社会养老保险的覆盖面;加大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督力度,提高保值增值能力;加大对“新农保”的宣传力度,使更多的农民参与其中,共享社会发展成果。
2.4.4加快村域社区养老建设
社区作为家庭养老最终走向社会化养老的中介和桥梁,一方面,应该考虑村域老年人特殊需求及条件能力,建立与完善养老服务设施和机构,为老年人提供生活和精神照料服务;另一方面,也可将村落老年人组织起来,成立诸如“老年人生活互助组”式的资源性组织,老年人之间互相照顾。在推进村域社区养老建设中,充分发挥政府职能的同时,也要发挥非营利组织在经营社区养老院,开展社区公益性、慈善性、自愿性活动以及老年人服务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并充分调动社区成员参与的积极性,从而实现社会养老资源的开发与整合。2.4.5加强法制建设,切实保障老年人权益
当今社会正处于变革时期,市场经济的观念已经渗透到人们生活的各个方面。传统的依靠伦理观念维系的家庭养老模式受到很大冲击。现代文明的发展要求建立起道德规范与法制规范相一致的约束机制。市场大潮冲击下的家庭养老不应只靠人的自觉精神维持,而必须纳入法制的轨道,使之由道德的软约束变成法制的刚性强制。笔者认为,家庭养老的法制建设计划应主要从两个方面进行:一方面,加强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为核心的法制体系建设;另一方面,要增强子女赡养父母的法律意识,提高其赡养父母的自觉性。通过立法保障老年人的社会经济权利。法制是实现养老保障的重要保证手段,而中国目前为止尚无一部综合性社会保障法律,也没有一部单独的养老法,所以,尽快制定农村养老基本法,是中国的农村养老尽快走上法制化的路径之一。
总之,在目前农村养老保障需求难以满足,供给严重不足的情况下,完善和强化农村家庭养老保障功能十分必要。通过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加快村域社区养老建设、法制建设计划、政府行动计划等措施,多管齐下,充分发挥中国家庭养老的优势,切实巩固农村家庭的养老功能。
三.实习总结
在现代社会,与老年人生活最为密切的仍然是家庭,无论是城市中的离退休老年人或者是农村中不能从事劳作的老年人,他们的生活范围和生活依靠依然是家庭。所以,中国在“未富先老”的基本国情下养老模式的选择是:家庭养老。但是,人口老龄化的进程加快,向传统的家庭养老制度提出了挑战,要想真正解决老有所养问题,就要求我们在发挥家庭养老积极作用的同时,也要顺应家庭养老的发展方向,调动国家、集体、社区、个人各方面的力量,弥补家庭养老功能的欠缺。
正是因为家庭养老尚能发挥功能,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还极不完善,且中国现实经济发展水平较为落后,决定了我们当前在进行农村养老保障的战略选择时,应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作出既能解决当前农村老年人养老问题,又能符合未来发展趋势的抉择。
社会保障事业在我国起步较晚,农村社会保障部分历史欠账又较多是我国社会保障事业的基本现实,而在制度设计和统筹规划,财务预算等方面不够规范或制度缺陷使得我们的社会保障事业需要做的事还很多,走的路还较长,可这不能成为我们不尊重农村老年人社会保障的托词和借口,在全面的农村养老保险等综合保障尚未健全到位的情形下,实施以传统家庭保障为核心,国家和社会保障为支持的农村养老保险模式势必有着很强的现实意义及历史传承性,与我国的尊老敬老之文化传统也更为吻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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