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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固乡五确保抓好农村低保提标核查及低保季节性缺粮户粮食救助工作

时间:2019-05-29 06:36:32 网站:公文素材库

石固乡五确保抓好农村低保提标核查及低保季节性缺粮户粮食救助工作

石阡县石固乡五确保抓好农村低保提标核查及低保季节性缺粮户粮食救助工作

为了确保201*年农村低保提标核查及低保季节性缺粮户粮食救助工作的切实开展,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石固乡多举措抓好好农村低保提标核查及低保季节性缺粮户粮食救助工作。

一、高度重视,做到落实到位。成立了由该乡乡长任组长的农村低保提标核查及低保季节性缺粮户粮食救助工作领导小组,保障工作的如期开战,成立了由该乡纪委书记任组长的工作督查组,将对工作的开展情况及存在的违规违纪现象进行监督检查。

二、入户调查核实,做到真实准确。工作人员对原低保名册进行逐户调查核实,做到数据准确,对拟续保对象和取消对象以及的确需要粮食救助的家庭做到心中有数。

三、民主评议,做到公平、公正。各村成立由负责该村的干部、该村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支“两委”组成人员、村民组长、村民代表不少于20人的评议小组,

对提名的低保对象和粮食救助家庭进行无记名民主投票,真正做到应保则保,应退则退,对保障对象做到按标施保,分类施保。

四、收集资料,做到规范管理。认真如实填写各类调查表,建立健全低保档案,及时更新相关数据,做到资料规范齐全。

扩展阅读:塘头镇开展城乡低保提标核查及继续实施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户粮食救助制度工作实施方案免费下载

塘头镇开展城乡低保提标核查及继续实施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户粮食救助制度

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我镇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切实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继续实施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户粮食救助制度,根据省、市、县相关文件及会议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目标任务:科学合理制定城乡低保标准,对全县城乡低保对象家庭进行收入核查(即年度核查),健全和完善动态管理机制,通过公示和民主评议,将符合条件的城乡低保对象纳入提标保障范围。此次提标核查工作要与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户粮食救助工作同步进行,粮食救助工作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思府办发[201*]68号)进行实施。(二)基本原则。城乡低保提标核查工作要坚持保障基本生活的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按标施保、分类施保,动态管理,应保尽保、应退则退原则。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一)组织机构:为开展好201*年城乡低保提标核查工作及继续实施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户粮食救助制度,镇人民政府成立塘头镇城乡低保提标核查及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户粮食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另行文),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社会事务办,专人负责办公,并组建30个工作组到村具体开展工作,实行党政领导联系村制度和工作督查制度。(二)职责分工:镇人民政府承担具体责任,各村(居)委员会受乡(镇)人民政府委托,协助抓好粮食救助对象的服务管理工作和城乡低保提标核查民主评议工作。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责,配合抓好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户粮食救助制度和城乡低保提标核查的相关工作。

1、镇社会事务办负责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户和201*年城乡低保提标核查救助对象的业务指导和管理工作。2、镇财政所负责及时足额拨付粮食救助资金和城乡低保保障金。

3、镇纪委、镇农牧科技服务中心、经济发展办公室等部门负责监督、审计粮食救助资金和城乡低保保障金的管理使用工作。

4、镇科技宣教文化信息服务中心负责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户粮食救助制度及城乡低保提标核查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

三、保障标准城乡低保标准是按照能够维持当地城乡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须的衣、食、住、行等费用确定,并随着当地生活必须品价格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适时进行调整。由县民政局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综合考虑全县居民人均纯收入、人均生活消费水平及生活消费品价格上涨指数等因素,在认真调查研究、统计分析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进行测算,报县人民政府批准调整城乡低保标准。我县城市低保保障标准调整为月人均290元,农村低保保障标准调整为年人均1500元,此次提标从201*年1月1日执行。四、核查对象、救助范围和标准

(一)核查对象。城乡低保核查对象为201*年12月底享受的城乡低保对象和新申请的城乡居民家庭进行收支情况调查。通过年度核查,对符合条件的城乡低保对象继续纳入保障范围,对不符合条件的城乡低保对象予以清退不再享受低保待遇。按照“凡申请必查家庭收入”的原则,对新申请的城乡居民以家庭为单位进行入户核查。

对城市低保对象的核查,要把握好以下重点:(1)家庭中虽无财政供养人员,但其家庭成员从事生产和经营活动有相对固定的生活来源渠道,且日常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2)家庭中拥有自己出资购买的非生活必需的高档消费品。如空调、机动车和贵重饰品的;(3)夫妻双方有一方在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和效益较好能正常发工资的企业单位工作的;(4)家庭在县城主要街道和农贸、商贸市场有固定的营业(服务)场所出租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自己从事经营、服务有相对固定的家庭经济收入且家庭人均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为改善家庭居住条件,购买、修建或装修(必要的简单的装修除外)住房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因拆迁安置购买、修建住房并进行简单装修的除外);(6)有门面、住房出租的;(7)进入社保,领取基本养老金的;(8)有本县常驻非农业户口半年不在本县生活,且又不提供现常住地公安部门的有关居住证明和有关部门出示的收入证明的人员;(9)拒绝配合核查认定工作组及其工作人员和社区居委会及其工作人员对其家庭收入、生活等情况进行调查、核查、无法真实、准确的认定其家庭人均收入的;(10)子女大学毕业已就业的家庭;(11)父母亲单独分户,子女有赡养、扶养能力的家庭;(12)其它不符合城市低保政策规定的家庭。上述十二类不能享受城市低保待遇。

对农村低保对象的核查,要把握好以下三类:第一类是长期保障户,主要是“三无人员”;第二类是重点保障户,主要是特困户,指家庭主要劳动力因病、因残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基本生活常年困难的特困家庭;第三类是一般保障户,主要是其他符合农村低保保障条件户,指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收入低于农村低保保障标准、基本生活常年困难的家庭。

(二)救助范围和标准。

1、救助范围。粮食救助范围为人均耕地少、劳动力丧失、缺乏、自产粮食不能满足基本口粮且不能通过自身能力或其他途径解决基本口粮的农村低保家庭。粮食救助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①人均自产粮食低于330斤;②人均耕地面积低于本县农村低保对象平均水平;③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本县农村低保户平均水平。同等条件下,有重病重残人员、缺乏或丧失劳动力、家庭非正常支出(患病、非义务教育支出等)过大、土地征收后无法通过自产粮食或其他途径解决基本口粮的农村低保家庭优先纳入救助范围。2、粮食救助标准。符合粮食救助条件的农村低保家庭,对年人均自产粮食在210斤以下,且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的农村低保特别困难户,每人每年发放3个月的口粮90斤;对年人均自产粮食在210-270斤之间,缺乏劳动力的农村低保中等困难户,每人每年发放2个月的口粮60斤;对年人均自产粮食在270-330斤之间的农村低保一般困难户,每人每年发放1个月的口粮30斤。纳入粮食救助范围的长期保障户和重点保障户、中等困难户和一般困难户中重病、重残并丧失劳动力的特困人员按每人每年90斤发放。五、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

城乡低保提标核查工作分为动员部署和培训、入户核查、民主评困、审核、审批、档案规范及资金发放六个阶段完成。

(一)动员部署和培训阶段(201*年3月9日前)。一是明确任务。各村、社区要以这次城乡低保提标核查为契机,对城乡低保户进行一次全面核查,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则退。各村结合实际,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利用村务公开栏、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大力宣传城乡低保提标核查、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户粮食救助工作相关政策,深入村、组广泛宣传发动,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在完成城乡低保提标任务的同时,认真检查低保对象是否准确,低保金是否落实到位;是否严格按照申请核评、审核、审批以及申请受理、调查核实、民主评困、一榜公示、经办机构审查、乡镇政府审核、二榜公示、县级民政部门审批、三榜公示、待遇批准等“三个环节,十个步骤”确定低保对象;是否存在优亲厚友、违规操作、骗保及平均发放低保金等现象;是否实行“分类施保、差额补助、动态管理”;是否做到保障政策、保障对象、保障标准、保障金额公开,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低保档案是否健全及规范等情况。

二是组织保障。提标核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社会关注度高,因此,各村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一是要认真部署,精心指导;二是组织专门力量,集中时间,集中精力,狠抓落实;三是具体经办人员要熟练掌握业务,以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实施。

(二)入户核查阶段(3月9日3月15日)。由镇成立的30个工作组,对城乡低保对象家庭基本情况、财产状况、收支情况及实际生活状况进行入户调查核实,结合粮食救助入户核查,切实抓好城乡低保提标核查工作。并认真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提标核查入户调查表》、《贵州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基本情况及收支情况年度核查表(年度核查对象)》和《贵州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人家庭基本情况及收支情况入户调查表(新申请对象)》。相关表册要经调查户、入户调查干部、村(居)干部签字后由村(居)城乡低保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入户核查时需把握以下六个方面:一是核查必须“一户一表”,填写内容真实可靠;二是每个入户调查组必须有两人以上,并确保有一名国家干部;三是要明确入户核查工作职责,做到“谁入户、谁调查,谁签字、谁负责”;四是家庭收入核查务必做到“核查范围,核查内容,核查力量,核查责任”四到位,切实掌握低保对象家庭特别是有劳动力、收入易发生变化的对象家庭收入变化情况;五是核查表上申请人、村组干部、乡镇干部必须本人签字,对申请人不能签字的,本人必须按手印;六是按照省政府要求,60岁以上老年人已领取城乡基本养老金保险金的,其养老金不计算为低保口径的家庭收入,但要计算为统计口径家庭收入。(三)民主评困及一榜公示阶段(3月16日至3月22日)。

入户核查结束后,村(居)委会要严格按照以下要求召开民主评议会,进行民主评困:

1、城乡低保民主评议小组成员,由村(居)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总人数原则上不得少于20人。评议小组一般由该村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支“两委”组成人员、村民小组组长、村民代表组成,其中村民代表人数不得少于二分之一。民主评议小组组长由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或村(居)委会主任担任。各工作组要对城乡低保民主评议小组成员进行相关政策培训。

2、“民主评议”在镇人民政府的统一组织和指导下进行,镇人民政府将委派一名乡(镇)干部参加城乡低保民主评议小组会议,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年度核查时80%以上)的小组成员参加,评议结果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参会人员同意,方能有效。

3、城乡低保民主评议小组会议由组长召集和主持,并按以下程序进行:一是入户调查人员逐户介绍低保对象的家庭经济情况和调查核实后的收入情况;二是参会人员酝酿讨论低保对象家庭收入是否符合条件;三是采取无记名方式进行投票并现场宣布民主评议结果;四是将民主评议结果在村(居)委会公开栏和村(居)民聚居地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四)对象审核及二榜公示阶段(3月23日至3月31日)。

村级民主评困和张榜公示后确定的低保对象,镇督查组要组织力量随机入户抽查复核(入户率不低于20%)。并在此基础上,由镇政府召开城乡低保审核小组会议对村级初评对象及公示图片资料进行审核,作出审核决定,按规定填写相关表册,并录入微机。审核后的名单要在镇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村(居)民聚居地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五)对象审批及三榜公示阶段(4月1日至4月10日)。审核城乡低保对象进行汇总上报县民政局进行审查,组织工作组对上报的拟保障对象名单进行重点复核,并进村入户随机抽查。

召开县评审委员会会议进行评审,作出审批决定。对不符合条件的,县民政局及时告知乡(镇)社会事务办,乡(镇)社会事务办负责通知申请人并书面说明理由。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县民政局委托乡(镇)社会事务办在乡(镇)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及村民聚居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群众有异议的,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批准享受城乡低保待遇并进行提标。(六)档案规范及资金发放阶段(4月11日4月15日)。各村要将符合条件的城乡低保对象年度核查材料及粮食救助对象调查材料统一归档,做到“一户一档”,“一村一盒”,镇社会事务并将相关表册数据输入电子表格,进行信息化管理。

乡(镇)经办机构审批类档案包括:城乡低保保障待遇申请书、家庭基本情况及收支情况入户调查表、保障待遇审核审批表、保障待遇调整(注销)表、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残疾证复印件、收入状况证明、劳动能力状况证明、公示图片等相关材料,以户为单位进行整理。村(居)委会低保档案包括:相关政策法规、享受低保保障待遇花名册、低保工作统计表、“民主评困”会议记录、“三榜公示”公示图片及档案记录、信访记录和处理结果记录等,按文书档案要求整理归档。

县民政局根据审批结果,确定城乡低保对象提标补助金额和需粮食救助人数、数量,经公示无异议后于201*年4月15日前将提标后的补助金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救助粮于6、7、8三个月按照需救助情况的每人每月30斤标准分批组织发放。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城乡低保提标工作是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注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举措,政策性强、时间紧迫,涉及人数多。各工作组要加强对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户粮食救助和城乡低保提标核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务必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各村(社区)要建立民主评议小组,确保城乡低保提标核查及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户粮食救助工作按时完成。

(二)准确掌握政策。城乡低保业务多元,繁杂面广,内容丰富,各工作组工作人员要从思想上引起高度重视,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理念,进一步增强工作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发挥好民政政策“宣传站”、社情民意“代言人”、困难群众“维护者”、社会稳定“减压器”的作用,从而切实推动城乡低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强化动态管理。各工作组工作人员要对核查对象进行走访,并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和保障对象的家庭人口及收入状况变化情况,按照申请、审核、审批程序,对低保家庭实行动态管理,真正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则退”。并到社会事务办及时完善变动手续和电子档案,使城乡低保工作达到科学化、规范化。

(四)严肃工作纪律。城乡低保工作要坚持规范操作,严格执行入户核查、民主评议及公示制度,坚决杜绝暗箱操作、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违规违纪行为。对执行政策不力、问题严重的,要追究相关领导和承办人员的责任;对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低保待遇的,按有关条例规定予以处罚;对弄虚作假、帮助他人非法获取低保待遇、冒领低保资金的民政、乡镇以及村(居)干部,一律交纪检监察部门查处。(五)抓好信息报送。镇社会事务办要在每月的8日、18日、28日将城乡低保提标核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上报县民政局。尤其是对工作中的一些好做法、好经验,要以简报形式及时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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