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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移交管理工作流程

时间:2019-05-29 06:43:43 网站:公文素材库

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移交管理工作流程

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移交管理工作流程

为方便基层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相关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流程。

一、户籍接收

省局通过外部信息管理系统开展营改增纳税人户籍交接工作,系统操作指南将另行下发。

(一)信息采集和清分

省局统一采集地税机关移交的试点纳税人税务登记信息,经整理后导入外部信息管理系统,生成《营改增纳税人信息核对表》,自动清分至县(市、区)主管国税机关。

由于主管国、地税机构设置不一导致省局清分的试点纳税人信息与实际主管国税机关不符的,通过外部信息管理系统【营改增信息】模块作退回处理。

(二)信息核对和确认

1.对按照《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纳税人办理国税有关涉税业务事项的公告》(山东省国家税务局201*年第4号公告)的要求,持《营改增纳税人调查核实确认表》和《营改增纳税人办理国税业务预约单》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涉税事宜的纳税人,通过外部信息管理系统【营改增信息】模块自动生成并打印《试点纳税人信息核对表》,提供给纳税人,由其当场核对、填写并签字盖章。

对因地税机关尚未移交信息导致外部信息管理系统无法自动生成《试点纳税人信息核对表》数据的,可打印空表发放给纳税人,纳税人只填写表中的国税核对数据相关内容。

2.对纳税人填报的《试点纳税人信息核对表》信息,经核对无误后,录入外部信息管理系统【营改增信息】模块。

3.各地应确定专人,负责通过外部信息管理系统,集中将试点纳税人税务登记信息导入综合征管系统。

(三)信息补录

试点纳税人信息导入综合征管系统后,通过【纳税人信息补录】模块进行“行业”、“行业明细”、“主管税务官员”等相关信息的补录。

纳税人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其“是否批量认定一般纳税人”项目必须选择“是”,并且只允许在201*年8月1日之前使用。

(四)相关业务处理

1.对国地税共管户,税务登记内容未发生变化的,只进行营改增业务的确认,不发放税务登记证件;对税务登记证内容发生变化的,由办税服务厅按照变更税务登记相关程序查验相关资料后,于201*年8月1日后打印并发放税务登记证件。

2.对地税单管户,应查验其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证件资料审核无误的,于201*年8月1日后打印并发放盖有国地税主管税务机关公章的税务登记证件。

3.税务登记异常信息处理(1)国地税纳税人税务登记代码不一致的,应采用国税机关代码,并及时将信息反馈给地税机关。

(2)地税为开业状态,国税为非正常户、注销(含非正常注销)状态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后,纳入正常管理。

(3)同一纳税人主管国、地税务机关不属同一县(市、区)的,按照纳税人实际生产经营地确认主管税务机关;国税部门变更税务登记的,应将变更情况通知地税机关。

(4)此次营改增所涉及纳税人8月1日前在地税机关缴纳营业税过程中形成的欠税、呆账、多缴、缓缴等税款,均留由地税机关继续负责清理或退还,不向国税部门移交。

二、税种登记

税务登记信息确认完成后,通过综合征管系统【税种变更(改征增值税)】模块,对试点纳税人进行增值税税种核定。

改征增值税税种登记有效期起必须晚于“改征增值税启用时间”系统参数日期(201*年8月1日),否则不能保存税种登记信息。

营改增正式实施后,需新增“改征增值税”等6个预算科目,相关纳税人所缴纳增值税为100%地方级收入,其预算分配比例保持不变,与原缴纳营业税的分配比例相同,具体情况见下表:

营改增相应预算科目及分享比例情况表

科目编码科目名称

分享比例(%)合计中央省市区县

101010401改征增值税1000201*0

101010420

改征增值税税款滞纳金、罚款收入1000201*01010429

改征增值税国内退税1000201*0

101010461

免抵调增改征增值税1000201*0

101010501

改征增值税出口退税100100000

101010502

免抵调减改征增值税100100000

三、财税库银三方协议签署

按照税库银电子划款要求,纳税人需签署财税库银三方协议(如之前已在国税机关进行三方协议维护并成功缴纳过税款的纳税人无需重新签订),并与国税机关协商明确三方协议的相关事项,然后从国税机关领取协议书(已盖好国税机关公章),盖好本单位公章后到对应银行进行盖章确认并由银行进行相关维护。上述工作完成后,纳税人应于201*年6月底前将协议书送回至主管国税机关,并由国税机关进行相应操作维护。

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

税种核定完成后,区别下列情况进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

(一)超标小规模纳税人认定

1、纳税人上门办理。税务人员在确认时,应向该类纳税人发放《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表中纳税人名称、经营地址、应税服务销售额等由地税提供数据自动填入),经纳税人填写完成并签章确认(一式两份,税企各一份),打印《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税务人员上门办理。税务人员应携带《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表中纳税人名称、经营地址、应税服务销售额等由地税提供数据自动填入)和《税务事项通知书》,经纳税人填写完成并签章确认(一式两份,税企各一份),将《税务事项通知书》发给纳税人,告知纳税人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3、税务机关准备资料

《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一式两份)、《税务事项通知书》、税务机关签章、“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章。

4、纳税人准备资料

签章、《税务登记证副本》(国地税均可)。

(二)未超标小规模纳税人认定

1、纳税人上门办理。税务人员在调查确认时,应向该类纳税人发放《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申请表》(表中纳税人名称、经营地址、应税服务销售额等由地税提供数据自动填入),纳税人填写完成并签章确认(一式两份,税企各一份),同时应提供认定其他资料,税务机关审核后,原件退还纳税人,复印件税务机关留存,并打印《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税务登记证》副本“资格认定”栏内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

2、税务人员上门办理。有条件的纳税人可以通过网站下载后,填写打印《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并签章确认(一式两份,税企各一份),同时应提供认定所需其他资料,税务机关审核后,其他资料原件退还纳税人,复印件税务机关带回留存,并现场填写《税务事项通知书》发给纳税人,告知纳税人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税务登记证》副本“资格认定”栏内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

3、税务机关准备资料

(1)《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申请表》(税务机关签章空表);(2)《税务事项通知书》(税务机关签章空表);(3)税务机关签章;(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章。

4、纳税人准备资料

(1)签章;(2)《税务登记证》副本(国地税均可);(3)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4)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或者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5)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或者其他可使用场地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

(三)综合征管系统认定操作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批量认定

通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批量认定】模块,进行批量认定。注意:若待批量认定的数据量过大,将会给数据同步工具造成较大的压力,建议前台操作时控制一次批量认定一般纳税人的数量,最好以区县级为单位做批量认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要进行最高开票限额申请审批,批量认定时有效期起可选择“认定当天日期”,以便对“最高开票限额申请审批表”进行流转,否则强制监控条件提示“该纳税人不是一般纳税人”,无法进行审批。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批量认定通知书打印

通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批量认定通知书打印】模块,对批量认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的通知书的批量打印。

3.现纳入正常管理的纳税人不得使用该模块进行一般纳税人认定。

五、发票管理

(一)票种核定

对需要领购发票的试点纳税人,通过综合征管系统【纳税人票种核定】模块,核定其领购发票的名称、数量以及购票方式等信息。

票种核定完毕后,通过【纳税人购票员核定】模块核定发票经办人员,通过【发票领购簿发放】模块发放发票领购簿。

(二)防伪税控最大开票限额申请审批

通过综合征管系统【文书受理】模块,选择文书大类“发票类”、文书小类“最高开票限额申请审批表”,对“防伪税控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进行文书流转审批。

1.核定程序

税务人员在调查确认时,应向纳税人发放《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表》(可在外部信息管理系统【营改增信息】模块进行打印),经纳税人填写完成后并签章确认(一式两份,税企各一份)后,打印行政许可相关文书,告知纳税人许可最高开票限额。

税务机关准备资料:《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表》,行政许可相关文书。

纳税人准备资料:企业法人、经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2.增值税发票数量与票种核定核批参考依据

主管国税机关根据确定的试点纳税人名单,参照地税部门的票种、票量核定情况直接进行核批。

3.核实资料及流程

此次核定的最高开票限额原则上为限十万元,对核实最高开票限额限十万元(含)以下的,试点一般纳税人可不必提供合同等资料,主管国税机关可事后进行实地核查,如试点纳税人规模较大有更高限额需要的,由主管国税机关按现行规定核实后调整。

4.“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应比照“增值税专用发票”纳入行政许可范围。

5.最高开票限额确定:各主管国税机关根据确定的试点纳税人名单核定开票限额,各主管国税机关统一制作行政许可相关文书。

(三)试点纳税人使用的普通发票种类等具体事项,省局将另行通知。

六、增值税减免事项处理

(一)增值税备案事项附送资料维护通过综合征管系统【文书管理】-【减免类文书】-【增值税备案事项附送资料维护】模块维护增值税备案事项录入需确定的附送资料。

(二)增值税备案事项录入

通过综合征管系统【文书管理】-【减免类文书】-【增值税备案事项录入】模块,对增值税纳税人其减免信息及其差额征税信息进行备案管理。其中采集的差额征税的备案信息,对后续申报业务有影响。采集的减免备案信息视同于【减免税文书】审批的结果信息。

(三)减免原因与征前减免方式设置

通过综合征管系统【减免原因与征前减免方式设置】模块,对“增值税直接减免货物及劳务”、“增值税直接减免应税服务”、“增值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增值税即征即退应税服务”、“增值税抵减税额”减免税进行审批。

七、个体定额核定

对试点个体纳税人的定期定额核定,通过综合征管系统【个体定额信息采集表】模块采集定额相关信息,然后通过【文书受理】模块,文书大类选择“核定类”,文书小类选择“个体工商户定额(调整)审批表”通过文书流转进行核定。

个体定额核定前相关定额项目、定额标准、调整系数等参数维护事项,省局将另行通知。

八、汇总申报

试点纳税人总分机构需要汇总申报的,主管国税机关可通过综合征管系统【文书受理】模块“纳税人汇总申报申请审批”文书流转对总分机构汇总申报进行审批。

扩展阅读:一般纳税人工作流程

每月月末和月初是会计最为忙碌、最为重要的时间,一个月的工作结果都要在这几天进行归集、编制报表和纳税申报。越是忙乱的时候,越容易出现差错,因此会计应

将每月的工作进行归类,区分轻重缓急,不要盲目的工作。现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为例,列举每月会计应该注意的工作重点:

一、增值税税额计算

(一)积极核对销售业务,尽快填开销项发票,确定当月销项税额。

销售是企业日常工作的重点,是企业经营的核心。销售发票是财务记账,确定业务发生的合法凭据,因此企业在发生销售业务时应尽快给对方开具发票,确定当月销售情况。

一个业务从合同签定,到公司发货、对方验收确认、发票填开是有一段时间的,这段时间又因为客户的大小、业务往来的频率、各公司验收程序的不同存在差异。有时销售企业甚至不能自主确定开票时间,只能根据客户的需要进行开票,与税法规定的开票要求不符。做为企业的财务人员,特别是负责税务工作的人员,必须对企业日常销售业务的处理相当明确,熟悉主要客户的开票要求,能够在满足客户要求的同时,又不耽误本公司正常的工作处理。为了很好的协调双方的工作,会计人员应当在每月20号左右就开始核实当月开票税额,将应该开具发票的业务尽早完成,通常企业在每月结束前3天就会停止填开发票。因此企业若是需要对方给其开具发票应尽快联系,不要拖到月底再同对方交涉。

(二)认真核对当月进项发票,保证发票及时认证,确定当月进项税额。[/hide]通常商品要比发票提前到达企业,企业在收好货物的同时还应确认发票的开具情况,在规定时间未收到发票时应与对方联系,索要发票。

:进项发票只有通过税务机关认证审核通过之后,方能进行抵扣税额。目前专用发票认证一般是通过网上远程认证系统自行认证,未在单位自行认证的应去税务机关或中介机构代理认证。因此企业会计应在规定时间及时办理认证,确定当月进项税额。一个企业每月进项发票较多时,通常不会在一个月全部认证,而是有选择的认证部分发票。发票认证时主要考虑三个因素:第一,当月缴纳税金金额。在税务机关规定税负范围上下计算当月税金;第二,考虑会计存货和成本处理。有些商品当月购入当月销售,这些发票应该在当月认证,否则将导致账面库存为负数;生产企业成本计算需要原材料,若当月生产领用材料发票未进行认证处理,将会降低产品成本;第三,发票是否将要到期。按照税法要求,发票自填开之日起180日内(不同类别的发票有效期限略有不同,详细介绍参见前面“进项税额抵扣时限的规定”)进行认证。因为多数企业特别是商业零售企业存在销售不开发票现象,导致进项发票盈余,迟迟无法认证。因此企业在认证发票时应认真查看当月进项发票情况,先将快要到期发票进行认证。[/hide]

(三)控制销项开票税额,调控进项发票税额,做好税款计算与缴纳。[/hide]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缴纳的主要税种就是增值税,增值税的通常计算是用当月销项税额减去当月进项税额和上月留存的未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计算较为简单,但是控制起来非常复杂,企业要同时考虑到当月销项开票情况和进项发票到达、认证情况,还要考虑税务机关对企业的税负要求。

税务机关为了控制企业增值税的缴纳情况,根据不同类型的企业制定了相应的税负,即全年应该缴纳的增值税金额(计算方法可参见前面介绍)。防止企业通过非法操作少缴纳增值税。企业通常是将缴纳的增值税金额控制在税负标准线附近,有时还会略微低于税负标准。各地税负标准不一,执行力度也存在差异,企业应根据当地情况认真执行。*税务机关的税负标准是指全年企业完成的税务要求,企业个别月份缴纳税金金额低于或高于税负标准都是正常的。但是个别企业负责人在处理时往往比较“认真”,通过多种途径将每月增值税的缴纳金额都控制在税负标准线上,这样处理是没必要的。[/hide]

二、计提地税税金

按照税法要求,企业在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同时,还应计提缴纳部分地税税金,主要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多数地区已开始计提地方教育费附加。企业应在月末计提,月初申报缴纳,取得完税凭证冲销计提金额。

这些计提的税金属于企业费用,因此企业在估算当月利润时,也应考虑这些数据.

三、其他税种计算及缴纳

正常月份,企业只需考虑计算增值税及计提的地税税金,但个别月份如季度、年末结束应计算缴纳所得税;根据税务机关要求按季度或半年缴纳印花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所得税一般是按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会计在季度结束月份进行账务处理时应全面考虑该季度各月份的经营情况,在做账之前估算该季度应缴纳所得税金额,不足之处及时调整。所得税征收和计算方法较多,会计应根据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处理企业的收入与费用单据的比例。所得税也应在季度结束月份计提,次月纳税申报取得完税凭证后冲减计提金额。

(二)按季度或半年缴纳的税种处理[/hide]有些税种通常不是按月份计算的,如印花税中的购销合同通常是按季度缴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一般是按半年缴纳,具体缴纳月份由当地税务机[关规定。会计在进入企业后应首先确定企业日常主要申报税种和具体申报时间,在申报月份按时申报,足额缴纳税金.[/hide]

(三)特殊税种单独处理

有些税种如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契税、土地增值税,平时一般不会遇到,因此也不要特别在意,只要在实际发生时,确定缴纳和申报方法认真处理即可。

四、做账资料准备

(一)现金、银行存款明细核对

货币资金是企业最容易出现问题的资产,因此企业每月都应认真核对每笔款项的进出记录。月底打出银行对账单同企业银行明细账认真核对往来,对存在出入的地方及时处理,确保银行账务明确。

在工作实务中,多数企业的银行账务都存在出入,不能与实际业务相吻合,有时因为处理不当导致月底银行账面余额出现负数,所以每月结账前的银行核对是很必要的,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归集当月所有费用单据和费用项目,确定账面有足够现金能够支付,防止账面现金余额出现负数。

(二)业务往来核对

将本月入账进项和销项发票仔细核对,确定每张发票的结算方式,是现金结算的索要收据证明,是银行结算的应取得对应的银行结算凭据,是往来挂账的按号入座认真入账。

(三)存货成本核算

每月做账前最好将上月底账面库存商品的名称、单价、金额详细列出,结合当月销售发票和进项发票的开票信息,计算入账后账面存货成本变动对利润的影响,不要盲目的认证发票和领用存货,导致账面库存出现负数或成本变动浮动太大,影响当期利润。

根据当月销售情况,及时收集存货出入库单据,计算产品成本或销售成本,估算当月利润。

五、编制凭证

同一企业日常业务内容比较固定,所以凭证编制内容变化不大,会计只要按照固定模式逐一编制凭证即可。企业通常业务凭证类别有以下几类:

(一)完税凭证

每月月初企业成功申报后,可去银行打印完税凭证,不能在银行打印完税凭证的应去税务机关打印。取得凭证后及时入账,冲减上月计提税金或直接记入当月费用(如印花税等不需要预先计提的税金,在取得时直接记入费用)。

(二)业务发票处理

将当月填开和取得发票分类入账,按照发票的性质分别通过存货、现金、银行存款、往来账户、应交税费以及费用科目进行核算。将全部专用发票入账后,查看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明细账的金额合计,是否与当月防伪税控开票系统统计的金额以及网上认证返回的认证金额是否一致,然后计算当月缴纳税金金额。

(三)费用类发票处理

做好内部单据报销制度,规定报销时间,及时收集公司员工手中的费用单据,将其归类入账。认真查看费用单据是否合法,未取得合法凭据的费用是无法得到税务机关的认可的。平时还应做好费用入账金额控制,对类似招待费、广告费等存在抵扣限额规定的费用科目,应及时核对发生金额,对超过抵扣标准的费用应减少其入账金额。

(四)成本计算及入账处理对生产性企业,应做好内部单据传递规定,将公司发生的所有与生产有关的内部单据及时有效的传递到财务手中,进行成本核算,确保成本计算的准确。及时编制制造费用归集、分配凭证;生产成本归集、分配凭证;产品入库凭证以及销售成本结转凭证。

(五)做好费用计提及摊销

做好每月固定发生的计提业务,如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无形资产摊销、水电费计提、工资计提以及以工资为基数计提的福利费、教育经费、工会经费等,做到不漏提也不多提;对存在需要摊销的费用如开办费、材料成本差异等每月摊销的费用,及时做好摊销分配凭证。

(六)归集损益类科目,结转本年利润

将所有单据入账后应认真归集当月损益类科目发生金额,将其分类转入“本年利润”科目,查看当月利润实现情况。

六、纳税申报

前面所做的工作基本是为纳税申报准备的,因为企业只有进行了纳税申报,税务机关才能对企业进行税款征收,而传统意义上的会计报表只是记录企业经营状况的报表,不是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的依据,企业应根据申报的不同税种填制和申报对应的纳税申报表。企业应根据自身的经营性质确定纳税税种,并根据当地税务机关要求的申报方式按时进行申报。纳税申报成功后应及时打印完税凭证,取得完税凭证后,一个月的会计工作才算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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