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协管员管理办法
盘化社区流动人口协管员
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对我社区流动人口协管员的管理工作,有效地将流管工作迅速的推进,结合我社区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我社区流动人口协管员的管理。
1、我社区流动人口协管员,工作关系与部分管理权限属于清镇市流动办,同时在社区领导的管理和派出所片区民警的指导下工作。因能力所限或道德品行等原因不适应协管员工作的,调换与补充须经清镇市流管办领导批准。
2、我社区流动人口协管员,工作流程、岗位目标、信息查处衔接制度、考核办法流管办拟定;日常考勤、考核、信息转递,台账统计分析等,由我镇流动人口管理中心负责,每季度报送市流管办;工资、劳保、医疗、奖惩等事项由市流管办按规定办理。
3、公安派出所和责任民警对我社区流动人口协管员负有业务指导职责。
4、流动人口协管员按每年评定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对连续二年评为不合格的,将报市流管办处理。5、对在本年度因工作不负责而造成不良影响的,在本年度不得评先选优。
第二条我社区流动人口协管员职责任务。
1、要建立出租(借)房屋台账。结合完善流动人口基础台账,深入了解并记录流动人口租房、借房、投亲、企业(作坊)寄住等情况,注明所租、借、赁房屋的产权性质。形成租(借)房屋台账。
2、进一步健全流动人口基础服务性台账。以村(居)委会现有台账为基础,坚持“来则登、易则变、走则销”变动,使台账资料准确、详实。
3、要加强信息收集、传递工作。收集流动人口动态信息是乡镇流动人口协管员的一项重要任务。通过每季度逐户访查,侧面了解,注意发现新户和离去流动人口信息,房屋出租信息,流动人口有无身份证明信息,流动人口经济来源可疑信息,流动人口违反治安管理方面的信息,流动人口犯罪可疑信息等。并及时报告上级领导。
4、要积极协助片区民警做好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对其中的重点人口,要在民警指导下开展工作。
5、要与村居委会以及各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搞好团结合作。互相支持、互相帮助、互相促进。共同搞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
第三条表彰奖励
1、通过协管员报送的信息,经民警进一步开展工作,进而扩大线索,破获重大案件,抓获重大犯罪嫌疑人的,社区综治委将给予提供信息人员一定金额的奖励。
第七条以上管理办法从即日起施行,解释权归流管中心。
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201*年8月15日
扩展阅读:专职流动人口协管员考核管理办法14
天回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办公室
专职流动人口协管员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街道流动人口协管员聘用管理,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确保辖区流动人口常态化服务管理工作顺利推进,结合本辖区情况,特制定如下考核管理办法:
一、人员聘用
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办公室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拟定专职流动人口协管员聘用计划,报请街道办事处批准。试用一个月合格后,签订劳动用工合同。
二、工作职责
(一)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出租房屋的登记和日常管理。实行巡查制度,掌握出租房流动人口的基本情况。
(二)做好社区内流动人口的登记、注销、办理暂住证等手续,填报有关流动人口统计报表等工作。
(三)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对流动人口的宣传教育。(四)协助流动人口解决民事纠纷、劳务纠纷,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
(五)发现和收集治安信息、可疑现象和违法犯罪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对出租房屋进行日常性管理。
三、工资及待遇(一)基本工资:人均每月650元。
(二)绩效工资:每月200元基本绩效工资,按评分标准进行考核。
(三)社会保障:按有关规定购买社保。四、评分标准
月考核主要包括三个方面:遵守管理工作制度、巡查走访工作、异动情况采集录入。总分100分,按分数段发放绩效工资,被考核人低于70分不计发当月绩效工资,70分-79分计发基本绩效工资50元,80分-89分计发基本绩效工资100元,90-94分计发基本绩效工资150元,95-100分计发基本绩效工资200元。超过采集录入合格数后,按每张合格表格0.5元乘以合格表格总数的标准对相应的专职协管员(以填表人为准)绩效奖励。
(一)遵守管理工作制度(20分)
1、严格遵守工作时间安排,不得迟到、早退,若有违反每次扣2分,当月累计次数超过三次者,每超1次加扣3分。
2、不得在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若有违反每次扣3分;工作期间利用信息录入专用电脑做与工作无关事情,初犯扣当月全部日常出勤考核分数(20分),如有再犯,予以辞退。3、不得在工作时间串岗,妨碍他人工作;不得在工作时间携带非工作人员进入信息录入室,若有违反每次扣3分。
4、不得弄虚作假。违反者,每条虚假信息扣10分,一月中累积达到10条的,予以辞退并扣发当月全部工资。
5、按时参加各级培训、会议;积极配合街道、派出所、社区工作,若迟到每次扣1分,若无故缺席每次扣3分。
6、严格请销假制度。协管员若要请病假、事假,必须先向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负责人请、销假,若无故旷工1天扣5分,当月累计达3天,予以辞退。请假未被批准,擅自离岗的,按旷工处理。
6、在流动人口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受到上级部门通报表扬或经验推广的加10分;受到上级部门通报批评的扣10分。
(二)巡查走访工作(50分)
1、每周填写工作计划表,对工作时间走访范围进行计划,并计划进行走访,未制定周工作计划的,每次扣5分。
2、协管员对辖区内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的分布及底数以及承租等基本情况要熟悉,每月对其负责区域内的住宅小区、居民小组院落、用工单位(市场)、信息采集点进行走访,同时按工作要求《三级巡查工作记录本》、《流动人口服务需求登记本》,并以此次集中推进数据为基数,每月走访量达到20%,每少一个百分点扣2分,记录不全者,每条记录扣1分。
3、每月对责任区域内的出租房屋及流动人口信息异动信息进行采集,采集率达到85%,对信息员提供的异动信息入户采集率达100%,每少一个百分点扣2分。
4、每月做好对大型用工单位信息采集,采集率达到95%,每少一个百分点扣2分。
5、在走访工作中,如收集到可疑信息并报道公安派出所,经调查属实,按照公安机关相关规定予以奖励,并且考核加5分。
6、在走访工作中,因服务态度等原因遭到服务对象投诉经核实属实,每次投诉扣3分。
(三)异动情况采集录入(30分)
1、每月流动人口、出租房屋异动采集录入基数为集中推进登记流动人口出租房屋数的5%,每少一个百分点扣,5分。
2、协管员每完成一张基础信息表格的录入,经质量监控员审核,录入信息不合格,则返回重新采集或录入,并且每张表格扣1分,未在规定时间内纠正完善加扣3分,流动人口信息与房东信息的关联正确率须达到100%,每少一个百分点扣2分。
3、每月录入信息审核合格率低于90%,扣5分;合格率达到100%加5分。4、每月信息录入量达到信息采集量的95%,每少一个百分点扣2分。
5、对采集到的信息资料要严格保密,不得私自将录入资料带离录入室,不得私自拷贝信息资料,不得遗失信息资料,若违反扣10分;若将信息资料另作他用,违反者予以辞退并扣发当月全部工资,涉及违法犯罪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五、考核方式
由天回派出所负责对流动人口协管员日常工作实行月考核和管理,年终由街道流管办会同天回派出所对流动人口协管员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的人员予以辞退。
此管理考核办法从201*年1月1日起执行。
二OO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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