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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残疾少年儿童入学规划的通知

时间:2019-05-29 07:08:17 网站:公文素材库

关于残疾少年儿童入学规划的通知

关于残疾少年儿童入学规划的通知

各村委会、镇直属单位:

为了进一少体现党和政府对残疾少年儿童的关怀和温暖,切实推进我乡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万载县特殊教育事业五年发展规划》,结合我乡残疾少年儿童的教育现状,特制定社苹乡残疾儿童入学的五年发展规划(201*-201*)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计委、民政部等九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十五”期间进一步推进特殊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意见》的精神,以提高残疾人适应社会生活能力,满足其受教育的需求,全面提高特殊教育质量和效益为目标,以促进残疾少年儿童的发展。

二、主要目标

1、到201*年,我镇适龄残疾少年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要达到90%。

2、五年间,大力发展随班就读,进一步巩固和完善以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为主体的办学格局。

三、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进一步完善和发展特殊教育体系。

积极发展特殊教育,努力实施高标准、高质量和残疾少年儿童九年义务教育,大力发展随班就读,寄送特教学校和随班就读为主体的办学格局,将残疾少年儿童教育纳入义务教育体系,并作为工作重点给予特别的关注,切实保证适龄儿童、少年充分享有义务教育的权利。对残疾少年儿童入学实行免费,确保入学率和巩固率逐年提高。

(二)强化特殊教育管理,提高办学水平。

继续完善残疾少年儿童的登记建档工作,根据残疾儿童,少年的身心发展特点,实施制定好每一个学生的“个别教育计划”,实施以课堂教学为主渠道,以课外辅导和家庭辅导为保证的随班就读综合模式,努力提高教师执教能力,切实保证残疾儿童、少年能够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

(三)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特教质量。

要根据残疾学生身心特点和发展规律,以培养残疾学生树立自重、自信、自强、自立的精神和适应社会能力为目标,积极进行课程与教学改革,根据学生差异安排不同内容,提出不同要求,使不同类型、不同程度的残疾学生都能得到发展。从特殊教育的实际出发,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在探索上残疾人少年儿童学习的课堂教学模式,素质教育实施方法和学习指导方式等各方面有所突破。

(四)加强特教师资队伍建设。

进一步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干部教师队伍,积极参加各级部门组织的各种理论学习,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广大兼任教师的自身素质和水平。

二0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扩展阅读:(河南省残联 教育厅)关于做好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调查统计工作的通知

豫残联201*85

关于做好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调查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重点扩权县(市)残联、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020年)精神,为各级政府制定特殊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法规、政策提供依据,推进“中西部地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规划”取得良好效益,全面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中国残联、教育部决定,自201*年起,在全国范围进一步做好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调查、登记和统计工作,并共同建立年通报制度。根据中国残联、教育部关于做好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调查统计工作的通知(残联201*6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查登记对象

根据义务教育法第四条、第十一条规定,应入学接受义务教育,但因各种原因未入学的各类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其入学年龄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的规定予以登记和统计(即6-14周岁或7-15周岁)。(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的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直接确认登记。

(二)未办理残疾人证的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首先应动员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残联发201*10号)办理残疾人证,之后予以登记。

(三)对于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本人或其监护人不自愿办理残疾

人证的,特别是轻度精神和智力残疾人等,可在登记时注明相关情况,并做好资料保密工作。

二、主要工作步骤

(一)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残疾人专职委员、社区工作者、学校教师等,对截止到当年9月10日前,辖区内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进行调查、核准,填写“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调查登记表”(见附表),汇总后报送乡(镇、街道)残联。

(二)乡(镇、街道)残联对村(居)民委员会提供的名单进行审核,汇总后报送县级残联。

(三)县级残联对乡(镇、街道)残联提供的名单进行审核,统一录入“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管理系统”中的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登记表,通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并及汇总时报送省辖市残联。(四)省辖市残联对辖区内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数据进行审核汇总,并于每年12月31日前上报至省残联。

(五)省残联经过审核、汇总于次年1月10日前上报中国残联。

三、任务职责分工

残联组织:主要负责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调查登记、统计录入、建档造册;向同级教育行政部门通报相关数据和情况,提出残疾儿童少年就学建议;协助动员、组织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教育部门:主要负责动员、组织残疾儿童少年就学,确定就学学校,提供有质量的教育,并通报同级残联;加强残疾儿童少年学籍管理,防止中途辍学,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巩固率;协助做好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调查、登记和统计。

四、具体工作要求

(一)各级残联和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

调查统计工作,要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尤其是县(市、区)要成立由残联、教育等相关部门参加的调查统计工作领导小组,组建调查统计工作队,制定专人负责该项工作的调查、统计录入等。工作中要相互沟通、密切合作,共同做好相关组织和管理工作,加强监督、指导和检查。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情况,争取支持。

(二)县(市、区)残联及其基层残联组织要周密组织、科学安排,认真、细致、负责地做好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入户调查、登记和统计,杜绝漏填、漏报现象发生。按要求填写调查登记表、录入数据,确保所有信息及时、准确、完整,逐步建立和完善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动态调查统计制度。是该项工作常态化、制度化。(三)各级残联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基本情况进行分析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实际困难。同时,做好社会动员与宣传,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都能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四)省辖市残联和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应从实际出发,共同制定本地区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调查统计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主要程序和相关方面任务分工,统一部署,确保调查统计工作有计划按步骤开展。

附: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调查登记表

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河南省教育厅

二一一年五月十六日

附表

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调查登记表

姓名民族残疾类别耿力行汉身份证号410105201*04100095性别□1.农业□2.非农业男出生日期201*.4.10户口类别□1.视力残疾□2.听力残疾□3.言语残疾□4.肢体残疾□5.智力残疾□6.精神残疾□7.多重残疾8、自闭症□1.一级□2.二级残疾等级□3.三级□4.四级□5.未评定家庭住址监护人及电话经一路10-付30-48邮编□1.残疾程度较重□2.家庭经济困难□3.无特教学校(班)□4.交通不便

未入学原因□5.其它具体情况说明:孩子不会说话,不会自理需要照顾。备注说明:

1、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年龄,应依据义务教育法、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的规定予以登记(即6-14周岁或7-15周岁)。

2、未办理残疾人证的应在“备注”栏中注明具体情况。其它项目必填,不得空缺。3、“户口类别”、“残疾类别”、“残疾等级”栏在所列选项前“□”内打“√”。4、“家庭住址”栏填写常住地或户口所在地,要具体到村(居)委会。

5、“未入学原因”栏在所列选项前“□”打“√”,并同时简要说明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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