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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19-05-29 07:11:07 网站:公文素材库

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关于开展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XX办公室、XX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XX发201*11号)精神,结合我办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规定,按照分级负责、齐抓共管、总量控制、规范管理的原则,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加强规范管理,建立健全制度,确保201*年底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范围内容

(一)专项治理工作的范围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的范围为本单位内。

本实施方案所称公务用车是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分为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二)专项治理的工作内容

1.超编制配备使用公务用车,是指违反省、市、县公务用车编制规定,超额配备使用、未经审批配备使用、不在编制内配备使用公务用车。

2.超标准配备使用公务用车,是指超出中央或省、市、县关于公务用车排气量和价格等标准配备使用公务用车。

3.违反规定换车、借车,是指擅自采取折旧变卖、转送下属单位、提前报废等方式处理能够正常使用的公务用车;利用职权以各种名义借用、调用、换用下属单位、企事业单位或其他服务管理对象的车辆。

4.摊派款项购车,是指向下属单位、企事业单位或其他服务管理对象摊派款项购买车辆,或擅自接受下属单位、企事业单位或其他服务管理对象赠送的车辆,以及摊派、转嫁车辆运行费用。

5.豪华装饰公务用车,是指增加公务用车高档配置或豪华内饰。6.公车私用,是指将公务用车用于婚丧喜庆、探亲、访友、度假休闲、接送亲友、学习驾驶等非公务活动。

三、步骤方法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于201*年底结束,共分以下4个阶段。(一)动员部署(6月中旬)

6月中旬,要结合实际进行广泛动员和具体部署,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建立相应工作机构和工作机制,制定方案,召开动员会议,做出工作部署,提出工作任务、措施和时限,并报区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清理纠正(6月8月)1、登记自查(截至6月15日)

要按照统一要求认真填报一般公务用车配备使用情况登记表(附件一)和党政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及所属二级单位名录汇总表(附件五),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登记自查面必须达到100%,对违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单位主要负责人对登记自查情况负责,并对报送的材料签字认可,填写的登记表于6月20日前报送区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审查核实(截至7月10日前)

要组织力量,对登记上报情况,逐车进行审查核实甄别,对发现和认定的违规问题要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3、纠正处理(截至8月底)

按要求于9月10日前将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三)报区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重点检查(9月10月)

检查的重点内容是:工作要求落实情况、编制核定和配备标准情况、登记自查情况、纠正处理情况等。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要及时整理归档专项治理工作中的各类材料,做好迎接上级抽查的准备,并按照要求将公务用车问题重点检查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四)报区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建章立制(截至11月底)

根据中央和省、市、区有关文件精神,要重点建立和落实以下4项制度:

1、编制管理制度。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从实际出发,报区级公务用车管理部门重新核定车辆编制总数。

2、经费预算管理制度。严格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经费预算管理,认真落实在财务上单独列项和单车费用定额核算制度。

3、日常管理制度。全面推行公务用车保险、维修、加油政府集中采购制度和公务用车保险、维修、加油三定点制度;严格落实公务用车使用登记和公示制度、回单位停放制度和节假日封存制度;建立公务用车配备更新和使用情况统计报告制度,逐步建立公务用车管理信息系统。

对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形成专题工作情况总结报告,于11月10日前报区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有关政策

(一)违规车辆的认定

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办发201*2号)和中共XX区委办公室XX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通知(XX字201*77

号)以及省里即将制定的新的车辆配备使用管理规定以及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专门文件等认定违规车辆。具体分别是:

1.对超编车的认定。原则上按原有编制标准;没有核定编制标准的,按新编制标准。单位公务用车总量超过编制数的,按配置时间顺序确认超编车。

2.对超标车的认定。在中办发201*2号文件下发之前购置的车辆,依据原有配备标准认定;在中办发201*2号文件下发之后购置的车辆,依据新配备标准认定。配备标准不符合中央和省里规定的,依据中央和省里规定执行。

(二)违规车辆的处理

本着厉行节约、避免浪费的原则进行。对属于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的超标车,能调剂使用的,优先调剂使用;不能调剂使用、实际价值又高于新配备价格标准的,一般按照有关规定公开拍卖;继续使用的,必须符合新编制要求,并报省公务用车管理部门批准、省纪检监察机关备案。对属于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的超编车和摊派款项购车,一律收缴,并按调剂使用、公开拍卖等方式进行处理,拍卖收入足额上缴同级国库。对违反规定换车、借车的,须报本级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换回、退回。执法执勤用车有编制和配备标准的,按照此次专项治理工作的规定和要求纠正处理;没有编制和配备标准的,在登记自查的基础上,依据新的编制和配备标准纠正处理。严禁擅自处理违规车辆。

中央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违规车辆的处理办法,省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据此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三)越野车的管理

党政机关原则上不配备越野车(含SUV车型)。确因地理环境和工作性质特殊的,可以适当配备国产越野车,但须严格审批程序,纳

入车辆编制,实行集中管理,不得作为领导干部固定用车。要严格执行省即将出台的有关越野车配备标准,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越野车使用管理的具体办法,严格落实相关制度,认真纠正存在问题。

(四)下拔和赠送车辆的管理

对上级下拨车辆和下拨专项资金所购车辆,以及接受赠送车辆,纳入单位车辆编制管理;不符合中央和省、市有关规定的,按照此次专项治理工作的规定和要求纠正处理。

(五)有关责任人的处理

要区别情况、体现政策。对主动自查、及时纠正的,依据有关规定从宽从轻处理;对隐瞒不报、不及时纠正的,严肃处理;对中办发201*2号文件下发之后的违纪违规行为,从严从重处理。

(六)严禁借机更换公务用车

凡是提拔、交流的干部,必须优先使用单位现有车辆,严禁占用其他单位车辆,严禁违规新购置车辆。在昆明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下发之日起至市新的“实施办法”出台前,原则上暂停新购置车辆;确需购置的,经县汽车定编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还须报市公务用车管理部门批准,并报市纪检监察机关备案。现有车辆超过新编制标准的,一律不准新增、更换车辆,逐步达到新编制的要求。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XX同志任组长,XX同志任副组长,XX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XXX为成员,负责日常工作。

(二)严格落实责任

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单位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负总责。单位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切实履行职责,

认真研究部署,明确任务分工,提出工作措施,形成工作合力。对在治理工作中执行不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落实不够、敷衍塞责、走走过场的,要坚决问责;对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影响的,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贡任,要结合实际制定相关规定,规范公务用车管理。

(三)强化督促指导

要认真受理信访举报,严肃查处典型案件,发挥警示教育作用,推动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要在清理规范的基础上探索完善相关制度,积极探索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XXXXXX

201*年6月1日

扩展阅读:安监局开展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安监局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纠正车辆配备使用中的违规违纪问题,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购置、配备、使用管理,根据《关于开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龙党办发[201*]27号)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现就我局公务用车配备使用情况清理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认真落实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规定,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加强规范管理,进一步提高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二、专项治理工作的范围和内容

(一)专项治理工作范围全局各科室各部门。公务用车分为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二)专项治理工作内容超编制、超标准配备使用公务用车,违反规定换车、借车,摊派款项购车,豪华装饰公务用车,公车私用。

三、专项治理工作的步骤和方法(一)动员部署(截至6月上旬)

制定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方法步骤、政策界限和目标要求,建立工作机制,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并报市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动员会议,作出工作部署、明确工作任务、措施和时限。

(二)清理纠正(6月至8月)1、登记自查(截至6月底)。对公务用车进行登记,填报《一般公务用车配备使用情况登记表》和《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情况登记表》;将登记情况在本单位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登记自查面必须达到100%;对违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登记表于6月底前报市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审查核实(截至7月底)。局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登记上报情况逐车进行核实甄别,对发现和认定的违规问题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三)重点检查(10月至11月)局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进行全面检查。检查的重点内容是工作要求落实情况、编制核定和配备标准情况、登记自查情况、纠正处理情况等。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四)建章立制(截至11月底)对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形成专题工作报告,于11月15日前报市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专项治理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刘国前局长为组长的局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专项治理组织实施工作(见附表1)。

(二)要狠抓责任落实。局领导班子对本单位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工作负总责,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认真研究部署,明确任务分工,责任到人,及时开展摸底、自查、纠正及材料上报等工作。(三)要严格对照政策。严格对照龙党办发[201*]27号文件中的有关政策,做到概念清晰、定性准确,确保专项治理工作不偏不倚,扎实有效。

(四)要加强长效管理。要认真总结专项治理工作中的好做法,形成公务用车使用管理长效机制,巩固专项治理工作成果。

龙井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年6月10日附表一

安监局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刘国前局长

副组长:南俊植副局长

成员:金峰山办公室主任

金晶办公室科员李明监察二科副科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南俊植同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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