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阶段情况报告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阶段情况报告
市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按照全市统一部署,我局高度重视,狠抓落实,成立了市人社局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抽派专人负责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工作,根据市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现将前一阶段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一、加强学习宣传,提高思想认识
认真组织全体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认真学习中央、省市相关重要文件精神,加大对清理公务用车的宣传力度,分别利用组织专题会议,公告栏、宣传栏、办公信息网等方式和平台,使上级精神人人皆知,高度重视,营造出规范用车、厉行节约浓厚氛围,进一步增强全体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规范意识,做到令行禁止、务实廉洁的机关作风。
二、制定工作方案,建立治理机制
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我们及时召开局专题会议和全体干部职工大会,进行研究部署,制定《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范围,,严格落实分工,把专项治理要求分解到每一位局领导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同时成立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副局长及处级领导为副组长,局属各单位、各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牵头处室、任务指标、工作措施及长效机制等。三、认真深入调查,逐项抓好落实
按照相关通知文件精神和贵办工作要求,全面细致,认真调查局机关和局属各单位公务用车情况,从车辆定编、报批、购置、维护保养等各个方面全面深入掌握情况,检查督查局属单位、有关处室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如实上报情况,并多次电话请示、咨询贵办,严格依照贵办要求的格式、形式、内容、载体等等方面的要求,进行填报和送达,力求逐项落实,具体经办同志不辞辛苦,多次催促、催办,多次填报相关报表,力求达到要求,如实上报市纪委,并在我局公示栏和办公信息平台中全面公示,接受全体干部职工的监督。四、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治理实效
为确保公务用车治理工作达到预期效果,我局多次派出以局领导为组长的督导组深入各基层单位调查研究,认真清理公务用车,掌握公车使用情况,并对每辆公车进行仔细检查,确保所报情况账实相符。我局还在建立健全公车使用的规章制度上狠下功夫,凡使用均须经审查批准,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和配备使用标准,做到严格按照标准配置公务用车,并严格按照《人社局节约能源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节约能源规定,节约燃油费等开支,公车使用情况、公车费用安排情况通过多种形式每月定期张榜公布,接受全体干部职工监督。同时为促进该项工作进一步落到实处,形成长效机制,我们还把落实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工作要求列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坚持和机关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使之真正落到实处,并且将该项工作列为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内容,要求局效能办随时监督检查,确保实效。
五、存在问题及下一步打算
我局在贯彻落实开展公车专项治理工作中,虽然取得一定成效,虽取得一定成效,但与市委、市政府要求,与群众期望还存在一些不足和差距。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少部分干部职工对该项工作还不够重视,尤其基层单位在公车清理工作方面还不够重视;二是我局仍有部分公车是十多年前购置,存在车辆老化、维修维护成本高等安全隐患;三是还有少数下属单位公务用车没有配齐,对工作开展造成很大影响,比如市农保局全局只有一辆公务用车,但新农保工作和刚刚启动的全市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急需在全市范围开展现场指导、督查,但因为车辆远远不能满足下乡开展工作的要求,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工作进度。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大宣传教育力度,采取积极措施,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把公务用车治理工作推向深入。一是,抓好责任制的落实;二是抓好监督检查,切实把公务用车治理工作落到实处;三是建立长效机制。以公务用车治理工作为契机,采取有力措施,努力构建完善长效机制;四是抓紧深入与有关部门协调沟通,使工作运行与公车治理齐头并进,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扩展阅读: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镇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
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十七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和全国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和清理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厅字〔201*〕6号)、省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广东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公车治办发〔201*〕1号)和市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东公车治办发〔201*〕1号),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全镇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专项治理工作的总体目标
通过专项治理,推动公务用车配备使用规定的落实,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切实降低全镇党政机关购车支出和车辆运行费用,进一步提高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二、专项治理工作的范围和内容(一)专项治理范围
此次专项治理的范围为镇行政事业单位和市直派驻镇单位。镇行政事业单位包括镇委、镇政府、农业技术服务中心、文化广电服务中心、人才服务站(含流动党员管理服务中心)、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公用事业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会计管理中心、投资服务中心、计生服务所、规划所、房管所、水利所、司法所、法律服务所、残疾人就业服务所(残疾人联合会)、食品药品监督站。市直派驻镇单位包括财政分局、人力资源分局、社保分局、国土分局、交通分局、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文化执法大队、环保分局、城市综合执法分局、安监分局、**医院、**中学、新风中学、中心小学、第一小学、第二小学、第三小学、第五小学、向东小学、连平小学。
(二)专项治理内容
按照中央、省、市专项治理内容,重点治理以下10个方面的问题:
1、超编制配备使用公务用车,违反省政府有关公务用车编制管理规定,未经审批擅自配备使用公务用车或以私人名义购置公务用车。
2、超标准配备使用公务用车,尤其是以执勤执法、应急、“三防”指挥、接待工作等为由购置超标车作为日常工作用车。
3、利用职权以各种名义长期借用、调用、换用下属单位、企业或服务管理对象车辆,领导干部调动或退休后违反规定占用原单位车辆。
4、将公务用车用于婚丧喜庆、探亲访友、度假休闲、接送亲
友、学习驾驶等非公务活动。
5、违规采取折旧变卖、转送下属单位、提前报废等方式处理能够正常使用的公务用车。
6、摊派款项购车,党政机关以协会、学会、研究会等社会团体的名义购车,车改单位以各种名义违规购置、使用公务用车。
7、豪华装饰公务用车,违规长期租车使用,特别是长期租用豪华小汽车或进口小汽车。
8、违反规定使用警牌或粤0牌车辆。
9、定编单位在没有定编指标的情况下,使用财政资金提前采购车辆。
10、车改后部分领导干部长期占用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三、专项治理工作的方法和步骤此次专项治理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一)动员部署(201*年6月上旬)
镇成立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并印发《**镇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召开镇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动员会议,动员和部署各项治理工作。
(二)清理纠正(201*年6月中旬)重点抓好三个环节的工作。
1、登记自查。各单位对公务用车进行登记,填报《一般公务用车配备使用情况登记表》(见附件2)、《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
情况登记表》(见附件3)。对登记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执法执勤用车中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保密要求的车辆单独填表登记,不进行公示,不填车牌号、车架号。登记自查面必须达到100%,并对违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认真填写好《公务用车配备使用情况汇总统计表》(见附件4)和《党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配备情况汇总统计表》(见附件5),各单位负责人对登记自查情况负责。各单位填报的上述表格(附件2、3、4、5)要于6月16日前报镇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审查核实。镇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力量,对登记上报情况进行核实甄别,对发现和认定的违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3、纠正处理。镇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统筹考虑,对违规车辆的处理提出意见和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三)重点检查(7月至10月)
镇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检查组对治理工作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对所辖单位的重点检查面不少于30%。同时,市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联席会议选择部分镇街、市直机关单位进行重点抽查。检查的重点内容是:工作要求落实情况、登记自查情况、纠正处理情况等。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
督促整改。
(四)建章立制(11月底前)
镇将根据中央、省和市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进一步建立健全规章制度。重点建立和落实以下制度:一是完善经费管理和公开制度。严格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经费预算管理,认真落实在财务上单独列项和单车费用定额核算制度。经费执行和运行情况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开。二是日常管理制度。全面推行公务用车保险、维修、加油政府集中采购制度和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制度;严格落实公务用车使用登记和公示制度、回单位停放制度和节假日封存制度;建立公务用车配备更新和使用情况统计报告制度,逐步建立公务用车管理信息系统。三是执法执勤用车管理制度。我镇已推行车改的单位,在省、市未出台新的车改管理办法前,继续执行我市《东莞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东委办发〔201*〕14号)、《关于明确镇(街道)公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东委办发〔201*〕14号)文件规定,其它未推行车改的单位按照上级有关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的规定执行,明确车辆编制、配备标准和使用管理要求。
四、有关政策要求
(一)明确相关政策。一是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中办发〔201*〕2号)(以下简称《办法》),公务用车分为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
用车。一般公务用车是指用于办理公务、机要通信、处置突发事件等公务活动的机动车辆。执法执勤用车是指用于办案、监察、稽查、税务征管、应急救援等执法执勤公务的专用机动车辆。二是关于新旧政策的衔接。对超标车认定,《办法》下发之前购置的车辆,依据原有配备标准;《办法》下发之后购置的车辆,依据新配备标准。严禁以落实新规定为名,借机用新车换旧车,造成新的浪费。三是专项治理期间,根据上级规定,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除机构改革、新设立单位等情形外,公务用车编制原则上只减不增。实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单位,要同步对现有保留的公务用车进行清理登记,对违反规定的要进行纠正。
(二)违规车辆的处理。要本着厉行节约、避免浪费的原则进行。对违规车辆,严禁擅自处理。能调剂使用的,要优先调剂使用;不能调剂使用的,实际价值又高于新配备价格标准的,一般要按照有关规定公开拍卖,所得金额上缴财政。
(三)有关责任人的处理。要区别情况、体现政策。对主动自查、及时纠正的,依据有关规定从轻从宽处理;对隐瞒不报、明查暗不查、不及时纠正的,要严肃处理;对《办法》下发之后的违纪违规行为,要从严从重处理。
五、有关组织领导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此次专项治理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纪委牵头,实行分级负责。市成立由市纪委、
市委办、市府办、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监察局、市编办、市发改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国资委、市机关事务局等单位参加的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联席会议,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督促全市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纪委监察综合室。镇也相应成立了**镇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专项治理工作完成后,**镇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自行撤销。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单位要对本单位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负全面责任,主要领导对本单位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负总责。要各负其责,认真研究部署,明确任务分工,提出工作措施,形成工作合力。要精心谋划、精心组织、精心实施,确保工作顺利开展。镇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各单位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对在治理工作中敷衍塞责、走了过场的,要责令整改;对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影响的,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三)做好督促指导和宣传教育工作。镇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认真研究有关政策规定,及时做好政策咨询答复工作;明确相关工作要求,建立完善工作机制。要加强教育,坚持正面宣传、适度宣传,正确引导舆论,营造良好氛围。及时妥善应对媒体反应。要注意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以点带面,指
导工作。
附件:1、镇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一般公务用车配备使用情况登记表
3、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情况登记表
4、公务用车配备使用情况汇总统计表
5、党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配备使用情况汇总统计表6、填表说明
附件1:
**镇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9附件2:
10一般公务用车配备使用情况登记表
填表单位(印章):填表日期:年月日
:实有车辆数(辆):
序号品牌购置资金车辆违规型号车牌号车架号排气购车量价格时间来源类型情况备注填表人:联系电话:单位领导签字:
单位车辆编制数(辆)附件3:
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情况登记表
填表单位(印章):填表日期:年月日
单位车辆编制数(辆):实有车辆数(辆):
序号品牌型号车牌号车架号排气量购车价格购置时间资金来源车辆类型违规情况备注填表人:联系电话:单位领导签字:
附件4:
公务用车配备使用情况汇总统计表
填表单位(印章):填表日期:年月日车辆新编制数车辆原编制数小轿车实际配备车辆数越野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其他车辆合计超编车数超标车数自查发现违规车辆数违规换车数违规借车数摊派款项购车数豪华装饰公务用车数合计一般公务用车执法执勤用车其他用车合计备注201*年车辆购置及运行费用预算(计划)数(万元)填表人:联系电话:单位领导签字:
附件5:
党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
配备情况汇总统计表
填表单位(印章):填表日期:年月日
统计项目一般公务用车其他用车合计备注实际配备车辆数小轿车越野车其他车辆合计所属事业单位数(个)所属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总数所属事业单位实有人员总数填表人:联系电话:单位领导签字:
附件6:
填表说明
为提高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报表统计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现对专项治理工作报表填写说明如下:
(一)资金来源:分为财政拨款、上级拨款、单位自筹、其他资金。上级下拨车辆、接受捐赠车辆须在备注栏中注明。
(二)车辆类型:注明车辆属于何种车型,如小轿车、越野车、旅行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如防爆车、囚车、清障车、现场勘查车等,须在备注栏中注明)等。
(三)违规情况填写超编车、超标车、违反规定换车借车、摊派款项购车、豪华装饰公务用车及其他等内容。
(四)单位领导签字栏须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本人签字,不得代签。
(五)超编车同时存在超标问题的,数量要在备注中注明。(六)市直派驻各镇街单位由市直主管部门汇总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市直属事业单位由其主管部门汇总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
(七)各类统计报表要准确、规范并按时报送。不得随意变更报表格式。在报送书面报表的同时,须报送以光盘存储的电子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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