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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治安保卫复习资料

时间:2019-05-29 07:22:11 网站:公文素材库

单位治安保卫复习资料

单位治安保卫复习资料

1、保卫

作为社会现象,随着国家和阶级的产生而产生。为防止外来国家的侵犯和干扰而进行的各种守护等活动。2、保卫工作

是指公安机关、保卫组织和群众力量依据法律、法规,围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部安全而开展的安全管理、安全预测、安全防范和案件查处等行为,也称为经济文化保卫工作或内部单位保卫工作。3保卫工作的发展趋势和规律

趋势:保卫工作的资源整合与职业化

风险管理与危机管理成为保卫的主要手段与方法保卫的重点是应对非传统安全威胁因素单位成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规律:危害因素与安全需求间的矛盾发展是保卫工作不断向前发展的推力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和分配决定了保卫工作的性质和对象生产力和科学技术水平决定了保卫手段和措施4、保卫工作的性质

效益型、预防性、管理性、保障性、群众性5保卫工作的特点阵地限定性

与生产业务活动的密切联系性内容的综合性主体的多元性

5、保卫工作的作用宏观作用:

①维护社会安定和政治稳定

②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国计民生单位作用:

①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和公共财产安全

②维护单位的工作、生产、经营、教学和科研秩序公安作用:

①是公安机关与单位密切联系的纽带和桥梁②是实现公安机关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③是公安机关为单位改革和发展服务的重要渠道

④是实现公安机关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保驾护航职能的最直接步骤6、保卫工作的方针

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7保卫工作的原则

①服从服务与生产业务全局的原则②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③依靠群众的原则④文明科学管理的原则⑤严守秘密的原则8保卫工作的要求

①有适应单位具体情况的治安保卫制度、措施和必要的治安防范设施

②单位治安保卫情况要有人检查,重要部位要重点保护,治安隐患要及时排查③单位治安隐患和问题要及时处理,发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要及时处理

9基本要素

保卫主体、保卫对象、安全需要、危害因素、保卫能力10勤务手段

门卫、巡逻、守护、押运11门卫的组成和要求

组成:门岗、登记、检查、备勤要求:①执行制度要严格②检查人、物要细致③处理问题要灵活④上岗执勤要文明12巡逻的任务

①维护巡逻区域内和保护目标周围的正常治安秩序

②预防、发现和制止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抓获现行违法犯罪嫌疑人③检查、发现和堵塞安全防范方面的漏洞④保护犯罪现场和治安灾害事故现场

⑤平息巡逻中发现的突发事件和各种意外事件13守护的形式、任务和要求形式:固定岗、望岗

任务:调查了解守护目标及周围的基本情况制定守护实施方案

明确任务,确定单位治安保卫守护的形式和方法加强业务训练,提高守护水平要求:明确守护的职责做好守护准备掌握守护动作做好守护记录

★14单位治安保卫的基本措施(论述)①加强基础调查,做好情报信息工作②广泛开展道德、法制和安全防范教育③建立健全治安保卫规章制度④实行逐级治安保卫责任制⑤加强单位内部治安管理

⑥开展安全检查和安全隐患整改工作⑦确保单位内部要害部位的安全

⑧健全单位治安保卫组织,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单位治安保卫专兼职队伍⑨构建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现代化安全防范系统15单位内部犯罪预防概念

是为消除犯罪分子可利用的各种作案因素和条件,减少或避免危及国家、公私财产和人身安全的各类犯罪案件的发生,减少或避免有由于犯罪而造成的各种危害维护单位内部正常秩序而开展的防范工作。16犯罪预防理论

犯罪三角模式、客房反空间理论、被害预防理论17单位内部盗窃犯罪预防的重点确定预防的重点部门和部位严格管理制度健全防护系统18事故分类

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破坏事故、责任事故、技术事故19事故预防应遵循的原则事故科预防的原则防患于未然的原则继发原因原则综合治理原则以人为本原则20事故防范措施安全技术措施安全管理措施安全防护措施

21重点单位保卫的特征

重要性、法定性、时空性、义务性22确定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的原则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等级管理的原则基础调查属地为主的原则分级审核的原则分别上报审批的原则不重复确定的原则

谁调查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23确定步骤

宣传动员、基础调查、提出方案、上报审核、建立档案24金融单位保卫的特点及面临的问题特点:业务范围广、环节多

现金流动量大,容易成为被侵害目标人员流动频繁,情况复杂,难以控制问题:暴力抢劫案件突出

金融系统监守自盗案件经常发生金融诈骗案件居高不下措施:加强安全防范设施建设

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做好接送钞保卫工作

搞好业务培训,提高识假技能

加强营业场所内部及周边的巡逻监视工作25文物保卫

概念:是文物和存放文物的博物馆的保卫工作的简称。特点:文物集中文物价值高文物保护单位多

问题:群众的文物保护意识不强,文博单位常遭破坏文博单位管理不善,被盗现象严重领导重视不够,火灾隐患明显

文物库紧缺,设备简陋,安全隐患多26当前高校存在的突出治安问题

①盗窃案件多,严重影响高等学校师生的安全感②严重暴力犯罪案件突出,高等学校师生反应强烈③校园周边治安秩序日益复杂④学潮问题

措施:全面落实治安综合治理措施

对高校及周边地区治安秩序的治理常抓不懈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27国家秘密的案件的概念、特征

概念:是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在一定时间内支线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特征: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本质特征)依据法定程序确定(程序特征)

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时空特征)28密级的确定与标志等

①绝密级由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②机密级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或者其上级的保密工作部门

③秘密级由省自治区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或者其上级的保密工作部门确定标志:绝密★25年29保密工作的方针

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既确保国家秘密又便利各项工作的方针

★30国家秘密保卫的基本措施(简答)①加强保密工作的宣传教育,增强保密意识

②建立健全保密制度,加强涉密单位和人员的管理③开展保密检查

④查处泄密、失密事件、严厉打击窃密活动31商业秘密的保密措施①建立保护商业秘密的机构

②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各项保密措施

③加强宣传教育和检查监督,防止有章不循、流于形式④签署各项合同,以法律的手段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32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机构、治安保卫人员的职责

①开展治安防范宣传教育,并落实本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和治安防范措施②根据需要,检查进入本单位人员的证件,登记出入的物品和车辆

③在单位范围内进行治安防范巡逻和检查,建立巡逻、检查和治安隐患整改记④单位治安秩序管理,制止非法行为,协助公安机关查处工作⑤督促落落实单位内部治安防范设施的建设和维护

33公安机关保卫工作的特征:公益性、法制性、强制性、专政性

34公安机关指导监督的特征:法律性、裁量性、单方意志性、效力先定性、强制性

35公安机关指导与监督的根本区别指导:非强制性不产生法律后果。必须以单位法人代表自愿接受为前提是双方意愿的体现

监督:有强制性的法律行为。是单方行政行为,不必双方协商36指导的作用

对法律手段的补充作用辅导和促进的作用协调和疏导的作用预防和抑制的作用

37建立健全公安机关指导监督制度的必要性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

是适应转变政府职能和行政模式的必然要求是适应现代行政法治成本效益原则的必然要求38公安机关指导监督的合法要件主体应当合法内容应当合法

应当符合法定程序

39公安机关指导监督的职责

①指导单位制定、完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落实治安防范措施。指导治安保卫人员队伍建设

②检查指导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发现治安隐患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

③接到单位内部发生治安案件及时报警依法处置④指导待监督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的治安保卫工作★40公安机关指导监督的权限①治安保卫指导权②治安保卫监督权③治安保卫行政处罚权④治安保卫执行权⑤治安保卫强制权

⑥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指导监督权

★41公安机关行使指导监督权应注意的问题

①目的是为了确保单位内部的治安秩序,维护社会治安的稳定

②要以人为本,要督促大为法人代表把保护单位内部职工的人身安全放在首位③工作重点是确保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和重要部位安全,不发生重特大治安事故④要根据违法行为人的违法责任的性质和程序,采取相应的行政措施,要做到定性准确、裁量适当42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①行政处罚法定原则

②行政处罚公正、公开原则③行政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④相对人救济权利保障原则

⑤不免除民事责任,不取代刑事责任原则43公安机关指导监督的原则①依职权单方监督原则②单位参与原则③程序正当原则

④分级负责与属地管理原则⑤服从服务经济建设原则44公安机关指导监督的程序

指导:告知听证终止救济备案监督:确定人员证明身份邀请单位派员参与听取陈述和申辩制作检查笔录责令整改隐患重复处罚45责令整改的性质

属于一种行政命令,不是行政处罚,也不是行政强制措施46责令整改与行政处罚的区别性质不同

行为主体不同适用时间不同适用对象不同角度不同

47责令整改与行政强制措施的区别性质不同

行为主体不同实施力度不同

48适用责令整改的基本要件实质要件形式要件程序要见教示义务

扩展阅读:治安保卫知识竞赛报名表及复习题

1/30

治安保卫知识竞赛参赛选手报名表

单位:姓名性别

年龄政治面貌岗位及职位联系电话2/30

治安保卫知识竞赛活动复习题

1.治安保卫工作贯彻“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治安保卫工作责任制。

2.集团公司保卫部是集团公司治安保卫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3.新职工治安保卫安全教育,由本单位保卫部门、车间(科)、班(组)负责进行三级教育;

4.全员治安保卫教育培训,由本单位车间(科)负责组织,保卫部门予以指导,每年不少于一次;

5.教育培训的时间应视不同人员、不同内容分类掌握,专项培训时间不少于4小时,

6.各种形式的检查都应认真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字。

7.对不能当场整改的安全隐患,保卫部门要立即向有关责任单位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提出整改建议,限期整改。

8.重点要害部位(设备)指:供水、供电、供气、供油设施和部位;

9.一级重点要害部位以各单位管理为主,保卫部监督、指导;二级、三级重点要害部位由各单位自主管理,所在单3/30

位的保卫部门监督指导。

10.财务部门固定收、存放现金、支票、有价证券的房间和门窗必须加装牢固的防护设施、安全隔离栏和必要的技术防范措施,并经保卫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11.各单位应尽可能减少现金支付。凡取送现金应根据数额采取以下押运措施:

(1)1万元以下,由双人取送;

(2)1万元至10万元,使用机动车、安全包(箱)取送,除司机外,还应有1名保卫人员押运;

(3)10万元以上,应提前2小时通知保卫部,由保卫部协调长安派出所实行武装押运。送款单位也可直接向银行申请武装押运。

12.机动车驾驶人实行持证上岗制度。驾驶参与社会运营的机动车辆必须持有公安机关颁发的《机动车辆驾驶证》和保卫部办理的《上岗证》;驾驶集团公司自用车辆必须持有公安机关颁发的《机动车驾驶证》或洛阳市劳动安全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和保卫部办理的《上岗证》。

13.机动车辆的入户、过户、报废必须遵守下列规定:①新购机动车两周内应向保卫部申报,并提交以下材料凭证:

②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③机动车来历证明;4/30

④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

⑤车辆购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⑥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材料、凭证。

14.跨越道路上空的架空管(线)或其他建筑物,距地面的净高不得小于5米。现有低于净高标准的管线、建筑物,在改(扩)建时应予以整改。

15.道路交通设施、标志、标线由保卫部负责规划、设和管理。

16.在集团公司内行驶的各类机动车的最高时速限定为:

(1)拖拉机、电瓶车、电动助力车、叉车、工程车、低速载货车、产品车等为10公里;

(2)小型客车为30公里;

(3)载货车以及大、中型客车为20公里;

(4)各种机动车通过铁路道口,交叉路口,出入大门、厂房或因雨、雪、雾视线不良或拖拉车辆时不准超过5公里;

(5)执行任务的消防车、警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在保证交通安全的情况下,不限制行驶速度。

17.各单位、各级领导要切实做好职工政治思想教育工作,切忌简单粗暴行事,要不断分析和准确掌握职工的思想状况和动态,深入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有效防控案、事5/30

件和事故的发生。

18.集团公司围墙(栏)3米以内禁止堆放零件、物品等。

19.各单位需要列管的治安重点人员要经保卫部审批。20.禁止任何单位、个人私自制造、存放和使用管制刀具、爆炸物品和枪支弹药,确因生产(工作)需要,由单位保卫部门报保卫部,经公安机关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

21.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办公室、更衣室、休息室和工具箱(柜)内存放现金和有价证券。

22.各单位的有色金属、贵重物品存放地必须有铁门、铁窗或者铁箱(柜)落锁,必要时要有人防、技防措施。电动助力车、自行车棚存放地,必须有专人管理、看守,防止丢失、被盗。

23.治保会(组)由治保员、义务消防员、交通安全员、信息员组成,按分工认真开展各类活动,履行职责。

24.集体户口迁入、迁出,由所在单位保卫人员持集体户口本、户口迁移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或准迁证、居民身份证,在保卫部户口证件室登记后到长安路派出所办理。

25.办理职工工作证程序和要求:

(1)集团公司新招职工,由所在单位保卫部门持集团公司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办证通知单》,到保卫部户口证件室缴纳工本费后办理;6/30

(2)因单位更名需要换工作证的,由单位写出申请报告,经保卫部领导批准,到保卫部门户口证件室缴纳工本费后办理;

(3)因职务变动或工作调动需更换工作证的,持任职通知或新单位人力资源部门介绍信,到保卫部户口证件室缴纳工本费后办理;

(4)职工离开集团公司须交回工作证。26.办理《临时出入证》的人员

(1)在集团公司从事生产、建筑、运输合同工;(2)临时在集团公司从事劳务、生产经营、“三包”及售后服务、值班巡逻等人员;

(3)确实需要从集团公司道路通行的其他人员。27.办理《临时出入证》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中心开具的劳务用工单、流动人口婚育证、用工花名册;居民身份证;暂住证;本人近期免冠照片;用工单位(职工所在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单位盖章的证明材料;保卫部领导的批准材料;缴纳办证工本费单据。

28.各类证件丢失、损坏或到期未交回发证部门的,由所属单位保卫部门审查后开具证明,经保卫部领导批准,到户口证件室缴纳赔偿、经济处罚和没收押金后办理新证,办证期间凭交款收据出入各大门。职工工作证、临时出入证、实习出入证没有按规定交回的,要追究用工或开具证明办理7/30

证件单位的责任。

29.用工单位保卫部门须在临时工上岗前与用工车间、科、室或民工队签订《治安管理责任书》,一式三份,双方各留一份,一份报保卫部备查。

30.临时用工人员要服从管理,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各项管理规定。凡发生各类案事件和火灾、交通事故以及其他违法违规的要以责论处,其负责人和用工、招工单位共同承担管理责任。

31.各单位负责对本单位进出门物资的自主管理,并明确物资进出门归口管理部门,由其负责本单位物资进出门的管理,同时将归口管理部门、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报保卫部、生产运行部备案。

32.各单位将本单位领导(一把手)及被授权人(以下称单位领导)签字和相关部门领导签字、部门章,以及单位物资出门专用章印模,报保卫部备案。各单位领导及相关部门领导必须认真履行签字职责,并对本单位物资出门负有管理责任。集团公司厂外各单位按此规定执行。

33.生产运行部负责公司物资进出门管理文件的制定与修改,并组织保卫部等部门对非固定资产类物资出门管理进行监督和考评。

34.保卫部负责对进出门物资通道的确定和临时调整;对进出门物资的核查和物资出门票据的收集、分类保管;对8/30

借出、外委等需返厂物资的监管。1.《非销售物资出门证》使用范围

(1)各种办公用品、员工个人借用的工具。(2)到厂外施工和举办、参与一些活动需要的工具、材料等。

(3)无价值的生活和建筑垃圾。

(4)建构筑物拆除(或建设)造成的废旧物资。(5)厂外单位到厂内施工、维修自带的工具、自备材料及余料等。

35.《承揽(来料)加工单》使用范围

承揽厂外单位带料(原材料、毛坯、零部件等)加工和修理、鉴定等业务。

36.《设备出门证》使用范围

公司资产调拨、租赁、转移、抵帐或各单位外委大修等设备,东方实业公司及所属单位设备。

(1)物资出门票据(机打除外)到公司办公室指定的厂家领取。

(2)使用电脑机打物资出门票据的

37.如发出物资品种较多,可在物资出门票据后附明细清单,明细清单上应有相应人员签字并加盖相应公章。

38.各单位销售主机、总成、零部件、备配件、工装、模具及开拓经营产品等,凭发票或《销售物资出门证》,加9/30

盖单位财务专用章和物资出门专用章,保卫部核查放行。

39.各单位需出厂进行参展、演示或移库、铺底的产品等,使用《厂外发料单》,单位领导签字加盖单位物资出门专用章,保卫部核查放行。

40.公司外运输单位配送物资时携带有非本公司的物资,出门使用《厂外发料单》,接收单位领导签字加盖单位物资出门专用章(或相关部门领导签字加盖部门章和单位物资出门专用章),保卫部核查放行。

41.各单位的开拓经营产品,因各种原因返厂后需再次出门的,出门使用《厂外发料单》,单位领导签字加盖单位物资出门专用章,保卫部核查放行。

42.带有公司商标标识的废次品零部件等处理出厂,须经集团公司领导批准。

43.公司不可回收废旧物品:废棉纱、废木材、废玻璃件、废砂轮、废铁砂、炉后水渣、废砂、废油漆、废酸液、废炉砖(包)、漆桶、油桶、池煤、碎焦碳等。对外销售出门凭发票,各单位领导签字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和物资出门专用章,保卫部核查放行。

44.公司不可回收的废旧物品:废钢丝、废运输皮带、氧化皮对外销售时应通知采购中心,回收价格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如双方协商不成的,允许对外销售(外销价格不得低于采购中心最终报价)。外销出门凭发票,各单位领导签10/30

字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和物资出门专用章,保卫部核查放行。

45.公司可回收废旧物资:废润滑油、废轻油、钢屑、铁屑、废钢、废铁、锻边(包括不可修复且不带公司商标标识的铸、锻件毛坯及零件)、料头以及边角余料、废有色金属、有色金属屑、废钢碴。

46.各单位对外销售公司可回收废旧物资时,填写《一拖集团公司可回收废旧物资对外处征询意见表》征求采购中心、铸锻公司意见。

47.对外销售出门时,到生产运行部办理出门审核登记手续,并加盖生产运行部物资出门专用章(废润滑油除外)。

48.废钢、废铁、锻边、料头以及边角余料、废有色金属、有色金属屑、废钢碴等:原则上不得外销。

49.工业垃圾(废砂、黄泥、废渣等)外排,凭发票和各单位保卫部门签发的准运证出门,保卫部核查放行。

50.各单位应严格控制非销售物资出门,出门时由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行政章后,保卫部核查放行。

51.公司(含股份公司)固定资产的外卖,由各单位提出申请,经投资管理部按规定程序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凭采购中心设备物资调剂分公司开具的“设备物资销售通知单”和各单位财务部开出的发票,公司各单位抵账资产,由各单位提出申请,经投资管理部按程序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并开11/30

具《设备出门证》加盖固定资产管理专用章后,保卫部核查放行。

52.公司各单位的设备因租赁、调拨、转移出门时,由投资管理部开具《设备出门证》,加盖固定资产管理章,保卫部核查放行。

53.在建工程物资出门,属返修的由责任单位提出申请,使用《厂外发料单》,经项目所属单位领导签字,加盖单位物资出门专用章后,保卫部核查放行。

54.建构筑物拆除(或建设)造成的废旧物资(含建筑垃圾),使用《非销售物资出门证》,经责任单位领导签字,加盖单位行政章,保卫部核查施工合同和出门证后放行。

55.厂外单位错发给公司的物资和各单位采购的原材料、外购件、设备(备配件)及工装等退货时,出门使用《厂外发料单》,单位领导签字加盖单位物资出门专用章后,保卫部核查放行。

56.对需称重进出门的物资,按照公司一拖计量[201*]168号和一拖保卫[201*]297号文件规定执行。

57.各单位对员工个人借用的工具和零部件外委加工及修理、零件扩散、参展与演示和检测的产品等仍需返厂的各类物资,在出门单据上填写预计返厂时间,建立管理台帐,确保出厂与返厂的物资和数量相符,便于对出厂物资的跟12/30

踪。

58.各类物资出门证应严格遵照有关规定或程序办理,并按票据格式认真填写物资(或零部件)名称、单位、重量、数量、金额、开票时间、单位领导签字、出门原由等内容,字迹和印章要清晰可辨认,物资出门原由(除正常销售外)简明易懂,不可缺项。

59.出门时应主动出示出门证及有关资料,出门证填写的出门物资(或零部件)名称、单位、重量(或数量)、金额等要与实物相符,出门手续和物资经保卫部核查后放行。

60.对于完整包装箱出厂的物资,保卫部负责清点件数,各单位对箱内物资全面负责。量大件小的物资出门时,保卫部可根据情况进行抽验。

61.运送轮拖、履拖、收获机、小液挖/装载机、柴油机、专用车等各主机产品的车辆由六号门进出厂。

62.运送钢屑、铁屑、煤、铁等称重物资及设备、废旧物资类、基建材料、气体、工业垃圾、建筑垃圾,以工抵料使用非销售物资出门证的车辆由九号门进出厂。

63.公司员工个人的机动车辆,以及公司社会牌照车辆、自用车辆按照保卫部规定路线进出公司,农用三轮车、电动三轮车、产品、零部件24小时正常出入,其它物资按保卫部规定时间执行。

64.出门证自开具之日起3日内有效(包括开票当日),13/30

特殊情况需提前报保卫部批准后执行。出门证为一次性使用。

65.保卫部对使用的物资出门票据进行询查和纠正时,各单位应积极配合。

66.保卫部在物资出门查验时,发现物资违章出门的,根据本规定进行调查和处理。对责任单位处以该物资价值5-30%的罚款,开具罚款单据,罚款如数上交公司财务部。对保卫部的奖励,按一拖人力[201*]291号文件执行。

67.对不严格执行物资出门管理制度,造成物资已违章出门,经公司相关部门查实后,对责任单位处以201*-5000元和单位领导500-1000元的罚款。

68.审计监察部、保卫部、生产运行部等部门联合对各物资出门点和各单位物资出门票据使用情况随机抽查,对查出的问题视情节,保卫部给予责任单位处罚并及时督促纠正。

69.对物资出门票据填写内容缺项、不规范的,每发现一处,给予责任单位100元处罚,给予直接责任人20元处罚。

70.不按物资出门票据使用范围,使用物资出门票据的,每发现一次,给予责任单位500元处罚,给予直接责任人50元处罚。对连续发生问题单位的直接领导处罚1000元和重要领导处罚500元。14/30

71.申请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2)机动车来历证明

(3)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4)车辆购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7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73.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7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1)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2)机动车登记内容变更的(3)机动车用作抵押的(4)机动车报废的。

75.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1)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2)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15/30

(3)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4)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76.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

77.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78.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

79.道路划设专用车道的,在专用车道内,只准许规定的车辆通行,其他车辆不得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

80.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81.第四十二条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82.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得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车辆。16/30

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应当依次交替通行。

83.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明显标志。在公路上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并应当依照公路法的规定执行。

84.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

85.禁止货运机动车载客,货运机动车需要附载作业人员的,应当设保护作业人员的安全措施。

86.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

87.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未设停放地点的,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88.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17/30

89.行人通过铁路道口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指挥通行;没有交通信号和管理人员的,应当在确认无火车驶临后,迅速通过。

90.乘车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

91.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一百二十公里。

92.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93.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94.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95.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18/30

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96.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97.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1*年10月28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布,自201*年5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1*年10月28日(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1*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

98.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制定本法。

99.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100.国务院领导全国的消防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19/30

101.国务院公安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军事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协助;矿井地下部分、核电厂、海上石油天然气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消防工作。法律、行政法规对森林、草原的消防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02.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103.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应当加强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并督促、指导、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教育、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有关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将消防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培训的内容。新闻、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应当有针对性地面向社会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团体应当结合各自工作对象的特点,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村民20/30

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人民政府以及公安机关等部门,加强消防宣传教育。

104.国家鼓励、支持消防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推广使用先进的消防和应急救援技术、设备;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消防公益活动。对在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105.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竣工,依照下列规定进行消防验收、备案:(1)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2)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

106.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对该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

107.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21/30

(1)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消防设施、器材,设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3)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4)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5)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6)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108.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

109.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22/30

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110.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产品标准,应当符合消防安全的要求。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必须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111.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112.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该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应当立即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任何单位发生火灾,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扑救。邻近单位应当给予支援。消防队接到火警,必须立即赶赴火灾现场,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扑灭火灾。

113.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1)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设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23/30

(2)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3)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4)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5)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6)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7)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114.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该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不履行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的义务,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115、各单位要按照省政府74令要求建设技防监控系统,进一步提升治安防控能力;

116、各单位新建或改造技防监控系统必须报武保部审查批准,承建方必须是集团公司审定的合格单位。24/30

117、各单位的技防监控系统必需与集团公司审定的合格单位签订《技防维护保养协议》,切实做好日常保养工作,做到保养有计划、维修有记录。

118、拥有下列场所和部位的单位必须安装技防设施:(1)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和其他有毒、有害物品集中存放场所;

(2)集团公司各单位公布的重点要害部位和重点要害设备;

(3)财务部门、出纳室;

(4)各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物资仓库;(5)职工自行(电动)车棚;(6)厂房、办公楼的出入口;(7)工业废料的储存、运输场所;(8)公司大门及周界围墙;(9)公司内主要道路交叉口;

(10)其他需要安装技防的场所和部位;

119、凡发生(现)下列情况须及时向武保部报告:(1)技防系统出现重大故障,导致技防系统瘫痪不能进行正常使用或4个点位以上监控、报警设备失控的;

(2)发现非本单位或个人擅自复制、提供、传播图像信息资料,擅自删改、破坏图像信息资料的原始数据记录的;25/30

120、各单位要建立健全的技防系统操作流程及管理制度,并定期对技防操作人员进行培训,使技防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提高技术防范能力;

121、各单位技防监控设施必须实行24小时值班看守制度,充分发挥技防监控的防范作用。

122、设立专管员负责技防监控系统的日常管理与维护,并由专管员负责定期对监控值守人员进行培训。

123、做好监控室的卫生清洁工作,保持室内干燥通风;设备、布线排列整齐,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易挥发物品进入监控室,禁止烟火及潮湿的物品接触设备;

124、按照保养协议定期对监控设备及所属区域视频探头灰尘进行清除,保证设备散热良好及视频图像清晰;定期分析各监视画面场景覆盖情况,及时调整所属视频点的监控区域;

125、执法机构、武装保卫部、单位专管员因有需要调取、查看和复制监控视频信息和相关资料的,应当出示有效证件,由专管员上报有关领导同意后方可提供,其他单位或个人不予提供视频资料;

126、各单位的巡更系统应每2小时巡查一次,并做好巡查记录。

127、做好技防监控系统的自我检测与维修,及时发现问题和故障,及时解决并做好纪录;需专业人员维修或更换26/30

设备(包括主要零部件)的,应及时联系施工单位进行维修,如遇重大故障导致监控区域失控,应及时向保卫部报告。

128、定期对所属区域视频镜头灰尘、蜘蛛丝进行清扫,保持视频图像清晰;定期分析各监视画面场景覆盖情况,及时调整所属各视频点监控区域;定期由施工方对监控设备内灰尘进行清除以保证设备良好散热。

129、值班人员应遵照巡逻路线按时巡逻各个部位,按照巡更系统在路线在巡更点上采集信息。

130.国保工作的方针是:坚持“(长期打算)、公秘结合、(主动进攻)、防止危害”的方针。

131.国保工作的基本任务是:维护国内社会(政治稳定)和国家安全,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维护宪法确定的基本政治原则。

132.发现基层信息员上报的不稳定情报信息,由各单位的情报联络员收集及时、准确的上报公司保卫部。汇报的时间为:重大信息(5)分钟内汇报、一般情报信息(1)小时内汇报,零报告于每日下午(五时)至(六时)期间汇报。

133.在一拖公司各子单位、尤其一线生产单位由公司保卫部在各子单位建立(1至2)名信息联络员,用于组织本单位的情报信息员和上级保卫部门的信息联络、上报。

134.提前对参观所经过的路线和周边单位进行(治安)、(消防)、(稳定)安全巡查,找出不安全部位并进行评估。27/30

135.情报信息是国保工作的(生命线),是国保基础工作的核心,是衡量我们发现、控制敌情能力的(重要标准)。

136.建立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的情报信息工作协调机制,推动国保各项工作的全面发展。

137.历史经验和现实工作告诉我们,情报信息工作一旦失去准心,我们的工作就会极度(处于被动),导致(战斗力弱化,方向不明)。

138.到目前为止,我国一共认定和明确的邪教组织有(15)种。

139.各单位的基层情报信息员发现身边的不稳定信息应该及时上报本单位的(联络员)。由在单位的(联络员)及时上报,并做好(保密工作)。

140.在警卫工作中,针对找出治安、消防、稳定的(不安全情况),和所相关单位协调,在警卫(实施前解决),保证警卫的(顺利进行)。

141.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每年的(2、3)月份在公司大院内进行(《国家安全法》)的宣传。

142.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包括: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对公司进行(政治渗透)和(生产破坏)活动。

143.重要情报报告的范围其中有:正在酝酿、策划或已经发生的政治骚动、(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罢工)、罢课以及其它闹事动向及事件28/30

144.重要情报报告的范围其中有:(非法宗教)及非(法社团)组织的聚众集会、闹事动向及事件。

145.重要情报报告的范围其中有:其它(影响集团公司政治稳定)的敌社情动态及事件。

146.情报信息员是集团公司国保工作的最基础的(情报信息)的来源,是情报信息工作的战斗在(最前线)的工作人员,在情报信息工作中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147.管理好情报信息员队伍是保证集团公司(政治、经济)稳定的基础。

148.各单位保卫科的信息联络员要对本单位的基层情报信息员进行(定期)的审核工作。对合格的情报信息员继续任用,对不合格、(情报信息意识不强)的信息员予以更换。

149.定期整顿情报信息队伍是为了(更合理、更有效)的获得情报信息。

150.成品销售单位必须设立一名(售后服务人员)为情报信息员,以及时发现因售后、产品质量问题出现而发生的产品用户(上访、集访、堵路)等事件;

151.基层情报信息员的标准是:(热爱一拖、拥护一拖),支持公司内的各项(深化改革措施)。

152.基层情报信息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法》),不该说的不说,保证所得到的情报信息(不泄露),同时保证信息员身份(不暴露)。29/30

153.发现身边有(违法犯罪,扰乱、破坏生产秩序)的行为及时上报本单位联络员。

154.及时、准确的上报情报信息。才能保证公司内(政治、经济)大局的稳定,为企业的发展(保驾护航)。

155.发现个访、闹访的事件后,由保卫干部先期对上访人员进行劝解,防止上访人员(情绪激化)。

156.按照警卫工作计划逐一实施警卫计划,执勤人员发现发生变化时及时报告(警卫指挥部)。

157.日常的工作中积极配合上级部门的侦查工作,为上级部门提供身份的掩饰和工作的便利。在工作中严格遵守(《保密法》)的相关规定,完好的完成了上级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

158.企业内部的治安保卫工作,是社会治安工作的重要的组成部分,是维护单位内部(安全稳定)和(对敌斗争、打击犯罪、预防犯罪)的重要制度保障。

159.按照武保部的通知,每月的(25)日前要上报国保《基层信息员回访统计表》。

160.治保会(组)的基础任务:

(1)对职工进行宣传教育,增强其法制观念和安全防范意识。

(2)开展治安巡逻、安全检查,落实防火、防盗、防破坏和预防其他治安灾害事故的措施;30/30

(3)对有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进行帮助、教育;(4)协助保卫部门保护案件现场,积极提供破案线索;(5)配合有关部门,及时疏导和调解民事纠纷;(6)向保卫部门反映职工群众对治安保卫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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