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国税局公务员法执行情况自查报告
开发区国税局公务员法执行情况自查报告
市局人事科:
公务员法颁布实施以来,开发区国税局按照省市局人事部门的部署,认真组织全局干部学习公务员法,深入开展公务员法的实施工作,切实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较好的完成了公务员法实施过程中的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国家税务局系统开展公务员法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国税人函〔201*〕183号)要求,现对我局实施公务员法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认真制定方案
《公务员法》是我国第一部带有干部人事管理总章程性质的重要法律,其颁布实施将推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入发展。我局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贯彻中国共产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规范公务员的管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
为了加强《公务员法》实施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我局按照省市局要求,成立了以党组书记局长康新领同志为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教育科负责具体日常工作。
二、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积极做好公务员法实施前的准备工作。
学习和大力宣传好公务员法是贯彻实施好公务员法的前提和基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局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结合自身实际,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把全体公务员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公务员法的精神上来,切实增强学习好公务员法的责任感和自觉性,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学习宣传,深刻领会颁布实施公务员法立法背景、重要意义和精神实质,积极做好公务员法实施前的准备工作。1、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做好公务员法宣传工作。
《公务员法》颁布以来,全体公务员对公务员法的制定和出台十分关注,迫切希望了解公务员法的立法背景、精神实质和实施步骤,为此我局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积极做好公务员法宣传工作。宣传工作紧紧围绕宣传重点,对当前普遍关注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些热点、难点、焦点问题,认真做好释疑解惑工作,如公务员的范围、分类管理、工资福利、非领导职务与职级的设定、奖惩、辞职辞退等,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活动,帮助广大干部职工进一步了解和掌握公务员法基本知识。在宣传工作中,准确把握政策,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对把握不准的问题及时请示报告,通过宣传,引导干部职工了解和把握公务员法的精神实质和基本内容,为公务员法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环境和舆论氛围。
2、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做好公务员法学习培训工作。按照省市局人事部门要求,我局对公务员法学习培训工作做出了具体安排部署,切实抓好落实,具体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认真研读原文。公务员法内容丰富,涉及面广,而且与《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相比有了较大变化。因此,学习培训中我们紧扣法律原文,在原原本本学习、吃透法律原文上下功夫。通过学习,使全体公务员真正了解了公务员法的基本精神实质,准确把握了公务员法的主要内容,为正式实施公务员法打下良好基础。
二是领导干部带头学习。贯彻实施公务员法能否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领导干部是关键。我局领导干部学习公务员法的热情很高,全体领导干部特别是主管人事工作的领导干部做到带头学习公务员法,积极参加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的培训活动。在平时自学和参加培训的基础上,多次组织领导干部学习公务员法座谈研讨会。通过学习培训,进一步提高了领导干部的思想认识和法制观念,充分发挥了领导干部带头学、带头参加培训和带头遵守的表率作用,进一步带动和促进了全体干部职工学习公务员法的积极性。
三是抓好人事干部学习培训。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的要求,我局人事干部积极发挥骨干作用,牢固树立法制观念,切实增强学习公务员法紧迫性和自觉性。做到了先学一步、深学一步,认真研读法律原文,认真参加相关培训,熟练掌握公务员法的精神实质和各项条款。在学习培训的基础上,根据我局公务员队伍实际情况,重点研究在实施公务员法过程中将会遇到的一些问题和难点,为公务员的顺利实施和解决好相关问题做出了努力。
四是抓好全员培训。做好公务员法全员培训是实施工作的重要环节。为了让广大干部职工更直观得研读公务员法原文,更好的理解相关内容,我局为全体公务员定购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教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释义,确保人手一册,为学习培训工作的开展提供的教材保障。在实施全员培训工作中,我局采取个人自学与集中培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全员学习培训,人事干部认真解答公务员提出的相关问题,努力提高培训质量。为检验全员学习培训效果,培训结束后统一进行了公务员法知识测试,通过培训和测试情况看效果良好,达到了预期目的,进一步增强了全体公务员的法律意识,进一步转变了思想管观念,进一步提高了执政能力和水平。
三、全面部署,认真做好各项实施工作
1、切实做好公务员登记和套改工作。按照省市局人事部门统一部署,我局严格依法依规对局在编干部统一进行公务员登记。我局核定编制30名,现实有人数21人,公务员19人,工勤事业干部编制2名。核定领导4名,其中正、副局长职数4名,科室领导职数正职8名,副职4名;201*年12月进行公务员登记时,在职人员共18名,其中正、副局长3名,科室领导正职3名,副职2名;科员8名,工勤事业干部编制2名。除2名工勤事业干部编制外,其他人员经审核,均符合公务员登记的范围、对象、条件,经过前期信息采集,已按要求进行公务员登记,有关材料经市局人事科审核后归档。
2、严格做好相关规范清理工作。公务员法颁布实施后,我局及时根据公务员法有关法规、条文的规定,调整局干部人事管理法规文件。为了保证实施公务员法过程中的纪律,确保严格执行配套法规和政策,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完成登记和工资套改后,严格执行有关职务和级别的规定,严格执行工资制度,人员工资关系已经全部转入。
3、按照《公务员法》的规定,对公务员进行职务晋升。其中晋升内设机构领导职务的,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的有关规定进行民主推荐、组织考察、任前公示、任职试用等。
4、加大考核奖惩力度,促进了公务员行政效能的提高。严格进行年度考核,客观评价每个公务员的年度工作情况,公开、公平、公正地评定考核等次。成立了考核领导小组,对所有公务员实行平时考核与年度目标责任制管理相结合制度,每年考核优秀等次比例控制在20%以内。强化年度考核,根据考核结果,适时对不胜任的干部予以调整。考核奖惩制度的激励导向作用,有效地促进了公务员行政效能的提高。201*年以来考核情况如下:内容序号123456数5、对获得优秀的公务员给予适当的一次性奖励。同时,对公务员在工作中存在的缺点和不足予以批评教育(我局没有发现有违法违纪公务员)。
6、不失时机地选送公务员参加省、市举办的各项业务知识的培训,更新公务员知识、提高工作能力。
7、按照有关规定,确保了公务员的工资、福利、保险待遇的落实。四、主要问题及意见建议1、
项目201*参加考核人数优秀等次人数称职等次人数基本称职等次人数不称职等次人数连续两年不称职等次人/16313201*19415201*19415201*19415201*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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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务员法执行情况的自查报告
按照《关于做好行政机关公务员法执行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泸市公局201*147号)的要求,我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业务经办股室人员为成员的自查领导小组,专门召开了贯彻学习会和工作布置会。经自查,我县行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管理均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位空缺内,严格按《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政策的规定条件进行录用、任职定级、工资福利、奖惩、回避、交流等规定并按规定进行审批或备案,未发现违反《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政策等行为,结合我局职能职责和工作实际,现将贯彻实施《公务员法》的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自查情况
(一)公务员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情况
自201*年1月1日《公务员法》实施以来,我局以学习宣传《公务员法》为工作切入点,不断强化公务员执政能力和依法行政能力,切实做好公务员法贯彻实施工作。首先,我们将《公务员法》列入政府序列公务员在职培训的内容之一,全员订购《公务员法》学习读本,采取集中授课、个人自学、网络考试等加强对《公务员法》的学习,培训率100%,考试合格率100%;其次,组织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订购《公务员法配套政策法规文件汇编》并将其作为组织人事干部必备工具书,打造精通业务的人事干部队伍;第三,为形成贯彻实施《公务员法》的良好氛围,引导群众有效监督公务人员履行职责,在每年的法制宣传周及重大宣传活动中将《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政策作为宣传内容之一向群众发放,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第四,将《公务员法》作为古蔺县政府常务会会前学法的内容之一,提高领导在公务员管理方面的决策水平。
(二)公务员考试录用情况
公务员法正式实施后,我局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坚持“凡进必考”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位空缺内进行公开考录,年龄条件设置规范,专业设置科学合理。201*年1月1日至今,我县共参与公开考录公务员和参公管理人员考试6次,考录公务员和参公管理人员304名,包含两年基层工作经历人员32名、五项计划人员19名、优秀村干部6名、少数民族9名。截止201*年12月31日,我县政府序列共有公务员1267名,其中县级机关682名、乡镇585名;参公管理人员261名。(分年度明细见附件1)
(三)公务员登记情况
公务员登记是实施公务员法的基础性工作,是公务员制度入轨运行的基本保障,为了加强对公务员登记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了以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为组长的公务员法实施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公务员法实施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人社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一是严格按照《公务员登记实施办法》的规定,对201*年在职的原国家公务员进行了公务员登记,并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对历史遗留问题进行了妥善处理。
二是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登记工作的通知》,制定了《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日常登记办事指南》、《公务员日常登记填表说明》等一系列工作规范,确保了公务员登记工作登记及时、信息准确、格式规范和不重不漏。
(四)公务员考核奖励情况
每年12月下旬,结合我县干部管理权限,下发公务员年度考核文件并严格按照个人总结、大会述职、民主测评、评定等次、审核备案、反馈执行等程序组织实施,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原则控制在15%以内,并对上年度目标管理奖获得一等奖的单位予以“向上取整”的政策倾斜,近五年来,政府序列考试2068人次,优秀等次人员319名,称职等次人员1607名,不称职人数5人,不确定等次人员137名。我局注重考核结果的运用,将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晋职晋级、岗位交流、奖优罚劣的主要依据之一。(分年度明细见附件1)
(五)公务员培训情况
我局不断加大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力度,严格执行《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的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的规定,圆满完成了市局、县委、政府下达的培训任务。同时,我局还组织全局人事干部积极参加全市人事干部轮训,提升了全局人事干部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六)公务员纪律惩戒和申诉控告情况
201*年1月1日以来,我局不存在处分公务员和受理公务员申诉控告的情况,处分决定均为县纪检监察机关作出,全部处分决定均按政策执行到位。
(七)公务员退出情况
201*年1月1日以来,政府序列管理对象不存在辞退公务员及公务员辞去公职情况。
(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情况
在政府工作部门中,共有33个事业单位被原省人事厅批准进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201*年已对符合过渡登记条件的176名人员进行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工资福利待遇已按规定全部兑现。
二、工作措施及存在的主要问题(一)工作措施
1、定向考录少数民族考生,让少数民族考生崭露头角。根据我县少数民族乡镇后备人才发展规划,我县创新考录措施,拿出名额定向考录少数民族考生,使得少数民族中的优秀考生脱颖而出,让少数民族考生走进公务员队伍,增加了少数民族参政议政的机会,促进了少数民族乡镇工作的开展。
2、对自愿申请或组织批准交流的国家公务人员完善身份性质登记手续。一是对公务员自愿交流到参公管理单位或事业单位的,及时办理参公管理人员登记或事业人员聘用手续并在原个人《公务员登记表》的备注栏标注“本人自愿申请本表失效”的签章;二是对调任副科级的人员及时进行公务员登记,切实保障人事档案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
3、随着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入轨工作的推进,结合在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入轨工作中暴露出的历史疑难问题以及《公务员法》配套政策还不够健全的实际,我县撰写了《公务员进入渠道法定改变财政供养体制慎行》的政策探索性文章和《进入有规定转任须自愿》的领导访谈文章,帮助理清了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和事业人员的区别。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单机版的《公务员登记管理系统》已不适应网络快速发展的现状,由于基层人事干部变动频繁和办公条件有限,信息重复采集、信息错误现象时有发生,给加强基层公务员管理工作带来诸多不便。
2、受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职数的限制,基层公务员职务晋升难,未能充分调动广大基层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截止201*年12月31日,在乡镇机关的585名公务员中,科员占356名,其中41岁以上科员就有204名,51岁及以上占78名,分别占乡镇机关公务员总数的60.85%、34.87%、13.33%;在县级机关的682名公务员中,41岁及以上的科员有127名,占县级机关公务员总数的18.62%。部分公务员虽然工作表现优异,但最终还是以科员退休;同时,很多在副科、正科职务上兢兢业业工作十几年的领导干部同样受上一级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职数限制和年龄限制,注定到退居二线时仅能得到副科级非领导职务或正科级非领导职务待遇,容易产生不求无功但求无过的得过且过思想,不利于调动基层公务员干事创业的激情。
3、行政编制总数已不满足工作需要。由于我县行政编制是在古蔺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处于全省全市最低线的时候定编。同时,由于缺乏预见性,在精简机构编制时,我县超任务精简编制上交市级统筹,但随着近几年我县经济社会的发展,很多部门工作量大、任务重、行政编制严重不足日趋显现。在25个政府部门中,有5个部门行政编制在10名以下,14个部门行政编制只有15名左右,为完成工作任务,行政事业单位混岗使用普遍。
三、建议意见
1、以省级或市级为单位,充分考虑基层工作实际,建立包含录用、任职定级、考核、培训、职务升降、奖惩、退休等基础信息的《公务员信息登记系统》,继而推广建立全部财政供养人员基础信息库,并与组织部门、机构编制、财政部门等实现信息联动,克服基层人事干部变动频繁、基础信息重复采集、信息准确性不高的不足。
2、细化明确提高基层公务员福利待遇政策条件,让《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管理规定》真正得到贯彻落实。《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管理规定》中“厅局级副职及以下职务层次的公务员,在任职时间和级别达到规定条件后,经考核合格,可以享受上一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工资、住房、医疗等生活待遇”的规定,但规定过于笼统,操作性不强,已出现全省各县区执行情况不一的现象,有的地区是市级统筹,有的是县区统筹,甚至还有许多县区尚未执行。建议以省级为统筹单位,对《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管理规定》中“厅局级副职及以下职务层次的公务员享受向一级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生活待遇”的“任职时间”、“级别条件”等进行明确,比如对厅局级副职及以下职务层次的公务员在符合《综合管理类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管理办法》中“晋升非领导职务须具备的任职年限条件”的规定年限并在级别达到“职务与级别对应表”的上一职务层次对应级别范围的最低级别后,经考核合格,即可享受上一级非领导职务的生活待遇。同时,在工资福利政策中,明确“担任县(市)委书记、县(市)长和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的公务员,任现职每满5年并考核合格的,除执行5年晋升一个级别外,再晋升一个级别”,便于基层兑现政策。
3、建议省、市调剂增加我县行政编制,确保工作所需。古蔺县地处川南边陲,与贵州毗邻,属老、少、边、山、穷地区,曾经的“引才难”、“留才难”已经转变成“急需优秀人才,但又无编制引才”的尴尬局面,成为人事人才工作面临的新难题。目前,我县共有行政编制(含政法专项编制)2033名,服务于85.2万古蔺人民,幅员辽阔,为使行政机关的高效运转,杜绝行政事业人员混岗现象,急需省、市调剂增加行政编制。
二○一一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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