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票证的填写要求
税收票证的填写要求
1.严格执行票证填用“十不准”原则:不准用缴款书收取现金;不准用完税证代替缴款书;不准用其他凭证代替税收票证;不准用税收票证代替其他收入凭证;不准用白条子收税;不准赊税;不准收税不开税票;不准同类多本税票同时使用;不准不按顺序号使用;不准互相借用税票。
2.专票专用,先领先用,顺序填开。
3.税收票证必须分纳税人、分次填开。每个纳税人每次缴纳税款都必须填开税票,不得几个纳税人合开一张税票,不能同一个纳税人几次缴税合填一张税票。同一纳税人缴纳同一种税款但不属同一个时期的要分别按所属时期填开税票。
4.通用税收缴款书可以发给纳税人自行填开,其他各种税收票证必须由税务机关或扣缴义务人、代征单位及代征人填开。
5.缴款书必须坚持“一税一票”,不能一个纳税人同时缴纳几种税款合开一票。但对城市维护建设税、滞纳金和教育费附加等随主税征收的收入,可与主税合填一票,也可分填二张税票。集贸市场税收和个体工商户缴纳的税收,采取多税合并定期、定额征收的,必须分别税种核定征收率或征收率、并按税种分别填开税收缴款书缴库。由税务机关使用完税证自收汇缴的,可多税一票,但必须在完税证上按税种分栏填写,以便按税种分别汇总缴库。同一纳税人缴纳同一所属时期的同一种税款,如税目或计税项目不同,必须在税票中分行填写。
中国最大的免费课件资源库更多免费资料下载请进:6.中央和地方共享的收入,缴纳时,填开一份税收缴款书。计税各栏按全额填写,不分开填列,由国库办理中央与地方的分成。
7.由税务机关自行收纳税款时,必须按顺序收款开票。其顺序是.计算审核应纳税款、收款、开票、核对票款、将收据联交缴款人。
收款前不能开票。销售印花税票时,必须先收款、后记帐或开具销售发票,帐票款核对无误后,再将印花税票交购买人。
8.多联式税票要一次全份填写,不能分次分联填写。
9.税票各栏目要填写齐全,字迹端正清晰,不能漏填、简写、省略、自行编造、涂改、挖补。税票填写错误和发生污迹时,应全份作废,另行填开。作废标证要全份注明“作废”字样,按规定办理作废手续,上缴保存,不得自行销毁。
10.填票应使用蓝色或黑色圆珠笔、复写纸填开,不准用铅笔、水笔或其他颜色的笔、复写纸填写。各种章戳要加盖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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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阅读:税收票证表样
附件1
税收票证式样
一、《税收缴款书(银行经收专用)》
第一至六联下端各栏式样依次为:
《税收缴款书(银行经收专用)》一式六联。各联用途为:
第一联(收据)国库(银行)收款盖章后退缴款单位(人)作完税凭证,用于汇总缴库的,作基层税务机关税收会计凭证(代征代售人、扣缴义务人开具的,此联结报缴销给基层税务机关)。本联次套印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发的税收票证监制章(白纸黑油墨);
第二联(付款凭证)缴款单位(人)的支付凭证,开户银行作借方传票(白纸蓝油墨);
第三联(收款凭证)收款国库作贷方传票(白纸红油墨);
第四联(回执)国库收款盖章后退税务机关作税收会计凭证(白纸紫油墨)
第五联(报查)国库(银行)收款盖章后退基层税务机关作税收会计凭证,用于汇总缴库的,退基层税务机关定期上报县级税务机关备查(白纸绿油墨);
第六联(存根)基层税务机关留存。自行开票的,由缴款单位(人)送基层税务机关(白纸紫油墨)。
二、《税收缴款书(税务收现专用)》
《税收缴款书(税务收现专用)》一式三联。各联用途为:第一联(收据)交纳税人作完税凭证,本联次套印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发的税收票证监制章(白纸黑油墨);
第二联(报查)定期上报县级税务机关备查(白纸绿油墨);第三联(存根)基层税务机关留存作税收会计凭证(白纸紫油墨)。
三、《税收缴款书(代扣代收专用)》
《税收缴款书(代扣代收专用)》一式三联。各联用途为:第一联(收据)交纳税人作完税凭证,本联次套印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发的税收票证监制章(白纸黑油墨);
第二联(报查)报税务机关作税收会计凭证(白纸绿油墨);第三联(存根)扣缴义务人留存(白纸紫油墨)。
四、《税收电子缴款书》
《税收电子缴款书》基本电子信息要素应当包括:数据电文税收票证号码、填发日期、缴款单位(人)识别号、缴款单位(人)名称、开户银行、账号、税款限缴日期、收款国库、预算科目编码、预算级次、品目、税率或单位税额、税款所属时期、实缴金额、征收机关、填票人等。
五、税收收入退还书
第一至五联下端各栏式样依次为:
《税收收入退还书》一式五联,各联用途为:
第一联(报查)退款国库盖章后退税务机关作税收会计凭证(白纸绿油墨);
第二联(付款凭证)退款国库作借方传票(白纸蓝油墨);第三联(收款凭证)收款单位开户银行作贷方传票(白纸红油墨);
第四联(收账通知)收款单位(人)的开户银行退收款单位(人),本联次套印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发的税收票证监制章(白纸黑油墨);
第五联(付账通知)国库随收入日报表退税务机关作税收会计凭证(白纸紫油墨)。
六、《税收收入电子退还书》
《税收收入电子退还书》基本要素应当包括:数据电文税收票证号码、填发日期、收款单位(人)识别号、收款单位(人)名称、开户银行、账号、退款国库、预算科目编码、预算级次、品目、退库性质、退库金额、税务机关、填票人、复核人等。
七、《税收缴款书(出口货物劳务专用)》
第二联下端式样与第一联相同,第三联至第六联下端各栏式样与《税收缴款书(银行经收专用)》第二至第五联相同。
《税收缴款书(出口货物劳务专用)》一式六联,各联次用途为:
第一联(收据甲)国库(银行)收款盖章后退缴款单位作完税凭证,本联次套印国家税务局统一制发的税收票证监制章(白纸黑油墨);
第二联(收据乙)国库(银行)收款盖章后缴款单位转交购货企业,本联次套印国家税务局统一制发的“税收票证监制章”(白纸黑油墨);
第三联(付款凭证)缴款单位的支付凭证,开户银行作借方传票(白纸蓝油墨);
第四联(收款凭证)收款国库作贷方传票(白纸红油墨);第五联(回执)国库收款盖章后退税务机关作税收会计凭证(白纸绿油墨);
第六联(报查)国库(银行)收款盖章后退基层税务机关作税收会计凭证(白纸紫油墨)。
八、《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
《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一式两联,各联次用途为:第一联供货企业转交购货企业,本联次套印国家税务局统一制发的税收票证监制章(白纸黑油墨);
第二联填发税务机关留存(白纸紫油墨)。
九、印花税票
印花税票由国家税务总局定期换版发行,具体式样略。
十、《印花税票销售凭证》
《印花税票销售凭证》一式三联,各联用途为:
第一联(收据)购买单位作报销凭证,本联次套印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发的税收票证监制章(白纸黑油墨);
第二联(报查)税务机关作税收会计凭证或备查(白纸绿油墨);
第三联(存根)销售单位留存(白纸紫油墨)。
十一、税收完税证明
(一)式样1(表格式)。适用于:(二)
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代征代售人通过横向联网电子缴
税系统划缴税款到国库(经收处)后或收到从国库退还的税款后,当场或事后需要取得税收票证的;
2.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后,已经向纳税人开具税法规定或国家税务总局认可的记载完税情况的其他凭证,纳税人需要换开正式完税凭证的;
3.纳税人遗失已完税的各种税收票证(《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印花税票和《印花税票销售凭证》除外),需要重新开具的。
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为纳税人开具税收票证,税务机关核实税款缴纳情况后为纳税人开具的,适用本式样税收完税证明。
表格式《税收完税证明》一式二联。各联用途为:
第一联(收据)交纳税人作完税凭证。本联次套印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发的税收票证监制章(白纸黑油墨)。
第二联(报查)税务机关备查(白纸绿油墨)。
(二)式样2(文书式)。适用于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特定期间完税情况出具证明的情形。
文书式《税收完税证明》为一联,仅作纳税人完税情况证明,不作纳税人记账、抵扣凭证。
注:特殊填写要求
1.税务机关按照《办法》第十七条第(四)项开具本完税证明时,必须确保纳税人缴、退税信息全面、准确、完整,具体填开项目可参考表格式《税收完税证明》相关栏次,具体开具办法由各省税务机关确定,但是本完税证明用于纳税人个人所得税完税情况的证明时,应按以下要求开具:
(1)填开项目应包括“税种、所得项目、税款所属期、入(退)库日期、实缴(退)税额”;
(2)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除纳税人有特殊需求外,应按月填开。
2.在开具税收完税证明的特定期间内,纳税人既有缴税情况又有退税情况的,应当同时分别填写缴税、退税情况或者按照税款所属期分税种汇总填写缴税、退税情况。
3.证明内容填列完毕,应有结束标识(例如,“本页以下内容为空”或“以上情况,特此证明”)。
十二、税收票证监制章
(一)式样
(二)刻制要求
税收票证监制章形状为椭圆形,边沿尺寸规格为18mm×25mm,外边粗圈粗为1mm,内环加刻一细圈,细圈与粗圈间隔1mm。监制章上方环边为“国家税务总局”字样,中间为“税收”字样,下方环边为“票证监制章”字样,字体为正楷,印色为大红色。
该监制章式样与现行式样相同,各省可继续使用原胶片样章,国家税务总局不再重新制作胶片样章下发。
十三、征税专用章(一)式样
(二)刻制要求
征税专用章形状为圆形,边沿直径30mm,边圈粗1mm。字体为正楷,字体大小由各省税务机关统一制定。
专用章的内容和刻制方法为上部环边位置刻税务机关名称“××县(市、区、旗)国家税务局(或地方税务局)××(所)分局”字样,税务机关名称字数多的,可适当简化;简化后字数仍比较多的,可以不刻制税务所或分局名称,而以在专用章中央的编号区别,前一位(或两位)按税务所或分局个数顺序设置,后一位或两位按该税务所或分局使用的专用章个数顺序设置。下部中央位置刻“征税专用章”字样。
十四、退库专用章(一)式样
(二)刻制要求
退库专用章的形状为圆形,边沿直径为30mm,边圈粗1mm。字体为正楷,字体大小由各省税务机关统一制定。专用章的内容和刻制方法为上部环边位置刻县级税务机关名称(可适当简化),下部中央位置刻“退库专用章”字样。
十五、印花税收讫专用章(一)式样
(二)刻制要求:
印花税收讫专用章形状为长方形,边沿尺寸为45mm(宽)×60mm(长),边粗1mm,字体为正楷,字体大小由各省税务机关统一制定。
印花税收讫专用章刻制1枚以上的在“印花税收讫专用章”字样后按顺序编号,以便管理、查核;加盖印花税收讫专用章的同时,应在完税凭证收据联注明“已加盖收讫章”的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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