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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司法宣传 服务法院工作

时间:2019-05-29 07:29:31 网站:公文素材库

加强司法宣传 服务法院工作

加强司法宣传服务法院工作

人民法院的人民性,是人民法院立院之本,人民法官生命之魂,审判事业前进之基。我院的宣传工作紧紧围绕这个主题,坚持“四贴近”,着力推进科学发展观的深入学习实践,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着力提高舆论引导能力,增强法院宣传工作的实效性、影响力和权威性,营造积极健康向上的舆论环境,为促进法院工作科学发展提供了思想保证和舆论支持。现将我院宣传工作情况向领导和同志们汇报如下。

一、党组高度重视,倾力提供政策保障

我院不断转变观念,统一思想,切实提高对宣传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做到“三个明确”:

一是明确工作地位。制定了宣传工作实施意见,明确任务和要求,并将宣传工作与审判执行工作一并列入岗位目标考核,成为各部门的重要工作任务。

二是明确工作机制。定期组织座谈会,充分掌握宣传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了解司法宣传工作存在的问题、困难和不足,认真总结经验,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改进措施。

三是明确工作职责。宣传工作坚持做到年初有安排、有部署,年中有检查、有指导,年底有考核、有总结,克服松懈和厌烦思想,使宣传工作与全院工作同轨运行、同步发展。

加强司法宣传工作,组织领导是关键。因此我院在司法宣传工作中推行“一把手工程”,形成了一把手亲自过问,领导班子一起抓的良好局面。做到了以下三个“舍得”:“舍得给人”。研究室是宣传工作的责任部门,院领导对于研究室的每名人选特别重视,要求必须政治、业务素质非常过硬,领导亲自挑选。本着这一原则,党组为研究室配备三名同志,平均年龄不到29岁。近年来,先后有多名从研究室培养出的干部走到其他岗位,起到了很好的带头作用。“舍得投入”。去年以来,在经费十分紧张的情况下,新购置了摄像机、照相机、小型数码相机,对宣传工作的开展提供充足的经费支持。“舍得重奖”。为了激励干警多写文章,写出好文章,我们制定了《宣传工作奖励办法》,建立了信息调研宣传基金,干警对外发表文章或在各级新闻作品评比中获奖,我院给予奖励。

二、整合宣传资源,形成宣传合力

近年来,我院着力构建大宣传工作格局,拓宽宣传渠道,延伸宣传触角,有效地整合优势资源。

一是抓引导。充分发挥媒体和网络的宣传主阵地作用,把两者作为开展宣传工作的两翼,牢牢把握舆论导向,提高引导水平,在创新宣传形式和层面的同时,不断提高网站和博客的质量,使我们的宣传思想工作更具吸引力和说服力。杜永宏院长强调,要高度重视和充分发挥网络在信息宣传工作中的作用。按照这一要求,我院相继开通了内网网站、互联网官方网站和博客,还有一些同志在新浪、中国法院网法律博客上建立了个人博客。互联网站和博客秉持“新、活、短、快、广”的理念,积极关注社会热点和法学理论前沿、实务动态,及时总结审判经验,传递工作信息,得到公众和一些媒体的关注。去年4月分别在新浪网、网易网开通的牡丹区法院官方博客,发布原创信息140余条,图片300余幅,不少信息和图片被新华网、人民网、央视网、中国法院网、凤凰网等知名网站转发。通过博客评论、留言、问答、QQ在线解答群众咨询150余人次。目前点击量双双超过3万,成为服务群众、沟通民意、展示形象、宣传法制的载体和平台,成为我院民意沟通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是抓队伍。在原来宣传骨干、信息骨干的基础上,选拔11名同志,建立了网络舆情评论员队伍,切实加强了网络舆情的引导。形成了以研究室为点、以各庭室为面、以信息宣传骨干为线的“点、面、线”结合的信息宣传网络。研究室发挥组织、协调、示范作用,合理配置点、线、面上的资源,坚持“沉下去、贴上去”的方针,沉到庭里,贴近审判;业务庭则门户开放,主动配合,上下互相借力,取得“双赢”效果。去年以来,市级以上媒体刊播167篇,其中省级以上媒体32篇。

三是抓活动。把开展便民活动作为最直接、最有效的宣传载体,在学习实践活动中,全院法官干警投入了巨大的工作量,先后举办了5场专题报告会、3场学习交流会、2场主题演讲会,成立了7处维权巡回法庭,开展了100余项惠民、便民、利民的实践活动,还成立了法官便民服务组织,利用公休日到社区、村庄开展便民服务,把人民司法的专门性与人民性紧密、有机地结合起来,群众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取得了明显成效,得到了党委、人大、上级法院和人民群众的充分肯定。《百姓天天看》进行了跟踪报道,人民法院报(头版)、大众网、山东法制报等媒体给予了报道。

四是抓沟通。加强与新闻部门、门户网站论坛、舆情防控部门的联系沟通,便工作联系为感情联系,为法院发展争取良好的舆论环境。

三、完善工作机制,宣传工作规范有序加强规范化管理,为司法宣传工作提供制度保障。我院将规范司法宣传工作作为规范司法行为的一项重点,对以往各项制度进行认真清理,加以修订完善。经过修订现已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司法宣传工作管理机制。

一是建立严格的考核制度。在全院《岗位目标考核奖惩办法》中,宣传工作占了较大比重,对发表的文章另外加分。稿件考核时,成立专门的考核小组,采用庭室考核与个人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半年、年终各考核一次。在牡丹区法院,宣传工作好坏已成为影响考核位次的重要因素。

二是实行目标管理制度。我院将宣传工作作为一项硬指标,根据各庭室工作性质,定任务、压担子,将庭室分为业务序列、综合序列,明确不同的任务数,对完不成任务的庭室按照岗位目标考核规定扣减分数。

三是严格新闻发布程序。制定了新闻发布制度,明确了新闻发言人、新闻发布内容、发布方式、发布程序和发布纪律,研究室为专门的审查部门,负责对宣传稿件登记审查。四是加强重点工作的宣传报道。按照“贴近实际、贴近审判、贴近干警、贴近群众”的原则,积极捕捉新闻素材,坚持“四个抓住”,即抓住中心、抓住重点、抓住实事、抓住难点。大要案的审判情况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普遍关注,我们有选择地组织大要案庭审和宣判的报道,做到导向正确、真实准确、讲究质量、把握节奏、遵守纪律。如郑州中信银行执行案、菏泽最大传销案、诱病妻跳井案等案例经省市电视台等媒体刊播后,新华网、人民网、央视网等近百家大型网站予以刊载,均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同时,注意加强正面宣传,推广典型、弘扬正气,努力打造典型宣传的精品力作,做到“精心而不粗心,讲究而不将就。”先后制作了3部专题片,4篇专题新闻,其中一部专题片作为牡丹区唯一一部代表全区参加全市、全省学习实践活动展播。

以上汇报,不当之处,请领导和同志们批评指正。

扩展阅读:加强司法宣传工作的几点思考

加强司法宣传工作的几点思考

宣传是任何一个国家、一个政党表达政治主张、维护自身政权的重要工具。由于我国几千年的“人治”所带来的影响,社会的法治和大众的法治理念尚处在萌芽阶段。如果我们不知晓或者不善于运用宣传手段来表述自己的理念和传递法律的精神内核,那么社会和公众对于现行法律将盲目无从,随之对法院的抱怨和对法官公正性的斥疑将应运而生,接踵而来的将是缠诉、上访等问题所导致重复劳动的成倍增长。我们必须加大司法宣传力度,才能实现公正与效率主旨。那么,当前法院的司法宣传工作存在哪些问题,怎样才能加强司法宣传工作,在本文中,笔者结合多年在基层法院的从事宣传工作的经验,作一些粗浅的探讨,以供参考。

一、当前法院司法宣传中存在的问题

(一)司法宣传制度规范中的缺失。一是现有宣传工作制度中仅有统一原则规定,具体报道的尺度范围则由各法院自行掌握,这使法院宣传工作因宣传人员能力的差别而在总体上呈现出不平衡状态。二是为促进法院宣传工作而订立的考评机制,若不能合理设计考评方式方法、充分发挥引导干警对司法宣传的方向、内容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干警很可能为争先创优等因素刺激,片面追求上稿率,从而增加消息报道,减少深度报道;为迎合媒体和观众需要而增加个案报道,减少教育普法,结果可能反而使法院宣传工作偏离宗旨,产生适得其反的效果。

(二)司法宣传内容的局限性与狭隘化。由于新闻媒体在报道内容方面越来越重视观众需求和广告客户的需要,而法院进行司法宣传的众多内容中,只有对各类典型案件的审理情况才可能吸引最大范围的观众群体关注,促使媒体进行采访报道,这使法院司法宣传的范围和内容受到局限,而逐渐变得狭隘。同时媒体还为了在有限版面内尽可能多地刊载广告,不断缩减其他版面,使得在司法宣传报道中300字以下的消息报道日渐成为主流,而一些深度报道,尤其是与法院改革、建设有关的一些大型宣传报道缺乏发表的场所,这与当前法院的宣传总体趋势和目标相背离。

(三)法院与新闻单位之间缺乏互动监督。法院有权有责对新闻报道的客观真实性进行审查监督,它与新闻舆论监督在实践中构成一种相互制衡的关系,但法院在实际工作中往往比较滞后。部分法院宣传工作未能及时适应媒体变化和新闻需要,并进行应对调整,从而影响了法院司法宣传工作的力度。

二、加强法院司法宣传工作的建议

(一)完善制度,规范进行法院司法宣传工作。根据新闻宣传具有的灵活性特征,在制定统一的、自上而下的宣传工作纪律进行规范管理的同时,各法院应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上级部门在下达关于法院宣传原则性规定的同时,可以标注说明或举办培训班组织学习的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就相关问题达成共识;同时就现有考评机制中不合理部分进行修订,以促进司法宣传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

(二)重视司法宣传的人才培养。从事宣传工作的人都知道,这是一件辛苦活,需要具备综合性的知识和能力,需要付出很多默默无闻的工作,牺牲很多休息和娱乐的时间。所以各法院应该根据自己的实际,制定相应的奖励办法,鼓励大家多做宣传工作,并对宣传工作突出的干部加以提拔使用。

(三)努力提高法院司法宣传工作的质量和层次。当前法院宣传工作要顺应政法新闻需求形势,适时调整工作方法,树立精品意识,加大报道的力度、深度和广度,不断提高法院宣传报道的质量和层次。如在报道内容受限的不利条件下,法院可以案件审判为载体,深入浅出地阐释法律的含义、理论和道理,同时结合审判工作、队伍建设、法院改革作进一步的宣传,从而形成良好的舆论环境;也可以在捕捉新闻点、遣词用语、报道技巧等方面加以改进,满足媒体报道和受众心理需要,能够为其所接纳。

(四)法院应与新闻单位进行广泛的联系合作。一方面法院应转变被动的工作作风,主动与新闻单位联络,建立稳定的信任与合作关系。通过联系和交流,促进双方对一段时期的政法新闻宣传重点或某一方面问题达成共识,以把握好新闻宣传尺度,充分发挥正面导向作用。还可通过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与新闻媒体联合开设专栏报道等方式,经常性介绍法院的工作重点,发布重大、典型案件的审理情况,组织好法院的重点报道和日常性的报道工作。另一方面,法院也要正确对待新闻舆论监督,对新闻单位的正确意见要认真听取、及时纠正,从而促进法院司法宣传工作向深层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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