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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基层法院调研工作

时间:2019-05-29 07:29:34 网站:公文素材库

浅析基层法院调研工作

浅析基层法院调研工作

调查研究是人民法院的一项重要性工作,其对于提高队伍整体素质、促进和指导审判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可以说,没有调研工作,就没有人民法院工作的发展。然而,在实践中,调研工作尚未引起普遍的重视,特别是基层法院的研究室调查研究职能普遍弱化。因此,在新形势下,如何进一步发挥基层法院研究室的调查研究职能作用,更值得探索和研究。现笔者结合本院实际,略表窥见。

一、存在的问题。

1、对调研工作重视不足、认识不够。少数干警不能正确处理好调研与审判的关系,没有认清调研工作的重要性,认为调研工作是可有可无的事,对于调研任务有应付了事的心态。当前,法官资格评定、晋升、晋级等考核的尺度也主要看办案数量,而与撰写了多少调研报告、学术论文无关。对调研工作的这种态度,阻碍着调研工作水平的提高。使“专家型”、“学者型”法官凤毛麟角,这与不重视调研有一定的关系。

2、基层法院研究室承担的职能过多。目前,基层法院研究室的任务过于繁重。除了调研工作以外,研究室还要承担法院信息、对外宣传、综合文稿、司法统计、审委会记录等多项工作。研究室人员承担过多额外工作,造成调研力量分散、薄弱,专门开展调研的时间十分有限,调研工作职能无法正常发挥,从而影响了调研工作的顺利开展。大部分法院对研究室职能作用上存在模糊认识。最高人民法院在有关文件中曾多次强调:“研究室是法院的业务部门”,它是人民法院内设的专门从事与审判有关的调查研究工作的机构,其任务是研究和解决在司法实践中遇到大量的法律适用疑难问题、探索司法体制改革、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但实际上,绝大多数法院研究室人员均不接触审判业务,无法通过办案来收集、总结审判中存在的法律问题,而专门的调研人员又远离审判工作,这种情况造成办案与调研严重脱节,造成调研资源的大量浪费。

3、调研人员配备不足、水平不高。目前,大多数基层法院在人员有限的情况下,往往在人员配置上向审判一线倾斜,调研工作缺少组织保证。由此导致研究室人员少,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加上对研究室人员待遇落实不到位等问题,许多有能力的人员不愿进入研究室,致使人员数量与工作任务严重不协调。由于繁重额外工作任务,很多法院不能配备专职调研人员,即使配备了也为数较少。如此,致使大量“低水平”调研文章屡禁不止。

二、提升调研工作水平的建议和对策

1、建立对调研工作的协调领导机制。首先,要加强对调研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促协调,完善调研工作机制,将调研工作纳入岗位目标责任制。其次,要建立上下联动、互相协调的联合调研机制,避免孤军作战。可以在每年年初制定调研工作计划,按照上级法院的部署,结合本院实际,紧紧抓住工作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成立由专职调研人员和庭室业务骨干部组成的调研课题组,集中集体智慧,不断完善和提高调研成果质量。

2、在人员配备上向调研队伍倾斜,重视调研队伍建设。

一方面,要充实研究室人员力量,抽调有关业务庭既有实践经验基础、又有较好理论功底的审判人员进入研究室。另一方面,可以在各庭室配备兼职调研人员,注重发挥兼职调研人员的积极性,在审判实际中蕴藏着丰富的调研内容和种种复杂多样的有待探索的调研课题,只有发挥兼职调研人员的作用,才能深入挖掘调研素材,有针对性地解决实际问题。另外,调研人员要坚持深入审判一线,通过旁听庭审、查阅案卷及与审判人员沟通、探讨等方式了解审判实际,挖掘调研素材,确定调研课题,有的放矢地开展调研活动。

3、改革调整研究室机构。明确研究室的工作职能,使研究室人员从繁重的文秘工作中解脱出来。将研究室职能与办公室职能加以区别,与宣传、信息工作相区分。明确研究室主要从事业务性的工作,而不是主要的事务性和服务性的工作。赋予研究室中具有审判资格的人员审理案件的权利,使他们有机会接触审判实践,防止闭门造字。

4、突出调研工作的时效性。坚持理论调研与实务调研相结合、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静态分析与动态分析相结合,采取多种调研方法,使调研成果更趋客观、全面、直接、具体,以指导实践。调研工作要在“时效”上下功夫,即调查研究的重点应当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紧紧围绕法院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和亟待解决的问题;紧紧围绕法院工作中的倾向性、前瞻性的问题。具有时效性的调研成果,才能更好地、更有效地指导审判实践,才能为法律决策提供更为可靠的参考。

5、加强法院文化建设,激发全员调研热情。通过开展创建“学习型”法院活动,加强法院文化建设,积极为干警搭建学习的平台,鼓励和支持干警立足审判实践,结合实际工作,认真学政治、学法律、学业务,促使干警同志们不懈努力,积极进取,不断在工作中提高素质。要尽最大可能激发和调动每个个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并积聚起整体的力量和优势,形成合力,从而在法院内部形成学习之风。浓厚的学习氛围也必将会激发干警的调研热情,也会为调研工作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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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阅读:浅议加强基层法院信息调研工作

浅议加强基层法院信息调研工作

信息调研工作既是审判实践工作的延伸,也是展示法院工作的重要途径。随着信息时代的建立和社会力量对法院工作监督的加强,信息调研工作也越来越显示出其重要性和必要性。但是,在基层法院工作中,由于种种原因,信息调研工作还存在着诸多问题。针对基层法院在此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笔者进行浅显分析并提出对策,意在抛砖引玉。

一、基层法院信息调研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当前,基层法院信息调研工作的主要问题在于:信息调研工作没有形成立体网络,大多是负责信息调研工作的部门或个人孤军奋战,导致信息题材窄,挖掘深度浅,而调研成果更是数量少,精品缺乏。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法院主要领导对信息调研工作存在观念上的误差。认为:法院的中心工作是审判和执行工作,只要把案件办理好,执行好,工作任务就已经完成,信息调研对法院工作不起实质上的作用。从观念上对信息调研工作重视程度不够,认为信息调研工作可有可无。

(二)部分人员缺乏钻研精神与工作热情。信息调研工作是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其中最不可缺少的是学习与钻研。但极个别法官不善于学习,不善于钻研,不把审判事业当作学无止境、不断进取的事业,仅凭经验就案办案,甚至不思进取,虚度时光,造成信息调研工作停滞不前。

(三)信息调研人员工作职责不明确,额外工作过多。基层法院在编人员较少,研究室、办公室人员兼任信息调研员,许多信息调研工作人员除了从事信息调研工作外,还担负着

大量的文秘等其他工作任务,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他们分配在信息调研工作上的时间和精力。

(四)信息调研人员自身缺乏审判实践工作经验。部分信息调研人员由于长期在后勤和综合部门工作,空有书本理论而缺乏审判实践经验,理论与实践很难相互结合,从而阻碍了他们对信息点的发掘和调研能力的提高。

(五)部分信息调研人员对信息调研题材的发掘不够。信息调研人员认为:基层法院人员少,工作开展范围相对于上级法院也比较狭窄,因此导致值得写信息、做调研的项目非常有限,甚至无事可写、无话可说。

二、做好基层法院信息调研工作粗浅认识

针对基层法院信息调研工作存在的困境,笔者根据自身实践,提出四点看法:

(一)领导要高度重视,要支持信息调研。要把信息调研工作纳入议事日程,把信息调研工作与审判、执行工作放在同等重要地位。院长、各部门负责人要亲自抓信息调研工作,时常过问信息调研工作情况,为鼓励信息调研工作要拨出适当的经费,并调配适合信息调研工作的人才到信息调研岗位上工作。

(二)实行目标责任制,加强制度化管理。为了加强信息调研工作,提高信息调研水平,使信息调研工作更加规范化,就必须不断加强信息调研工作制度化管理,确保信息调研工作出成果,有特色。一是建立信息调研网络,由点成面,形成人人参与的局面。将各个部门中善于写作、有调研热情的人员聘为“宣传员”,注意培养他们的信息调研业务素质,鼓励他们多看、多写,建立以信息调研工作人员为主体,各部门参与的立体调研网络,既

掌握了最及时的院内工作信息,又充实信息调研队伍。二是实行信息调研目标管理制度。把信息调研工作纳入岗位目标责任制,将其作为年底考核各部门工作成绩的一项重要指标。三是丰富信息调研人员的审判实践经验。选派有审判实践的人员负责信息调研工作。对于没有实践经验的信息调研人员,院内有计划的安排他们跟随负责审判和执行的法官深入到办案一线,协助审执工作。

(三)不断提高信息调研人员素质。信息调研工作的性质和特点,决定着信息调研人员必须有较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一是信息调研人员不仅应关心国家大事、自觉学习政治理论,对院内工作情况也应有总体性和动态性的把握,以便及时发掘具有宣传和调研价值的信息热点。要为信息调研工作人员订阅《人民日报》、《人民法院报》等报刊杂志,同时规定,经领导批阅的文件,信息调研人员也可阅读,有助于他们了解法院每一阶段的工作重点。二是打造“学习型法院”,创造注重信息调研的工作氛围,着力提高法官整体素质。坚持学习制度,推行中层以上干部专题讲座和优秀大学生理论讲座制度,各部门负责人对其分管的人、事、物以及在审判执行工作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和疑难,深入调研,形成书面材料,利用学习日在全院干警中进行学习交流。三是信息调研人员自身要树立埋头苦干和精益求精的精神。要以工作为重,该加班的要加班,该加点的要加点,要克服各种困难努力把信息调研工作做好。工作要严肃认真,锐意进取,多出成果,多出精品,达到为审判、执行工作服务,为领导决策参谋的目的。

(四)精心发掘信息调研题材。基层法院的工作看似单一,实际涉及方方面面,值得深度挖掘的题材也非常广泛。基层法院的各项工作中最根本、最重要的是案件的审判、执行工作,所以信息调研工作也应该围绕审判、执行工作中的“热点”、“难点”全方位地展开。笔者认为在发掘信息调研题材时,一般遵循如下原则:一是中心原则。法院信息调研

工作必须紧紧围绕法院审判和执行这个中心任务来进行,否则,信息调研工作就会偏离轨道,成为无的放矢。二是重点原则。即抓住审判工作中的某一个突出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必要时对该问题进行深层次探讨,形成调研文章,为院领导决策提供第一手的参考资料。三是新颖原则。即主要针对新形势下对基层法院工作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审判方式改革所面临的有关问题开展调研工作。四是及时原则。信息调研工作有很强的时效性,因此,信息调研人员必须有敏捷、快速的工作作风,做到有事早报、早调研,重大事件要当天报,确保信息调研的及时性。另外,还要有超前预测意识,为院领导提供能够反映审判工作发展趋向的信息,切实发挥好领导参谋、助手作用。五是真实性原则。信息调研人员要有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反映情况和调研要真实准确,切忌说假话和夸夸其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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