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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调研工作应好五个关系

时间:2019-05-29 07:29:39 网站:公文素材库

法院调研工作应好五个关系

法院调研工作应好五个关系

“公正与效率”是人民法院的工作主题主题,这是多年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在不断调查研究,总结审判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提出的一个法治化的科学命题,具有很强的时代特征,是对人民法院工作目标的高度概括,是对审判工作的理性认识,集中反映了审判工作的本质特征,完全符合“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精神实质。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担负着维护司法公正的最后“防线”。面对日新月异的发展形势所带来的各种经济关系和社会关系的变化,法院的审判工作日趋复杂。如何面对新形势所带来的机遇和挑战,更好地实现“公正与效率”这一新世纪法院主题,这就需要我们进行调查研究。因此,调查研究是搞好审判工作的一个前提,是法院工作中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一项长期和艰巨的任务。近几年来,各级法院都把调查研究工作作为一项目标纳入重要日程,给予了高度的重视,并作为一个重点和难点问题,不断探索搞好调查研究工作的新经验和新途径。笔者就在法院工作的亲身经历和开展调查研究工作的切身体会,认为搞好法院调查研究工作必须处理好五个关系:

一、处理好虚与实的关系

调查研究工作在人民法院工作中虽区别于一线的审判工作,但它也是一项实实在在的硬性工作,而不是可有可无的。首先,调查研究工作可以提高干警认识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以及文字综合等各方面的能力,提高干警业务素质,从而提高执法水平。其次,调查研究工作可以及时发现审判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在认真研究的基础上,提出解决办法,不断总结经验、教训,促进审判工作的不断提高;第三,调查研究工作还可以提高审判工作的预见性和超前性。通过调查研究,对今后一个时期审判工作的重点及着

力方向提出预测性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可靠依据和可行性参考。因此说调查研究工作是一项“实”工作,必须作为一件“实事”来抓。

但是,调查研究工作也需要务“虚”。由于调查研究工作并非是一个或几个专职调研人员即能解决的问题,调查研究,调查的是审判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的是新方法、新思路、新对策、新途径。因此,它需要熟知情况的审判一线全体人员的参与与配合。而当前由于审判工作任务较重,加之很多人对调查研究工作持有偏见,认为审判机关的工作重点是做好审判工作,调查研究工作是一项不具有实质性内容的工作,是多余的,可有可无的,不乐于或不善于搞调查研究工作。因此,要搞好调查研究工作,必须从务虚入手,首先加大对调查研究工作重要性的宣传力度,从思想这一根本上提高干警对调查研究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并通过采取必要的奖惩措施,纳入目标管理考核评比之中,这样虚实结合,才能使调研工作贯穿于审判工作的每一个方位,扎扎实实的开展起来。

二、处理好领导与群众的关系

调研工作既然是法院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那么要搞好这项工作就必须领导重视、群众参与。首先,领导重视是前提。俗话说羊群走路靠头羊。领导领导,顾名思义,他要起到“领”和“导”的作用,也就是领路和导航人即指引和带领。要搞好调研工作必须领导重视,所谓领导重视,第一,要领导认识到位、宣传到位,即“言传”;第二,要布置到位,检查到位;第三,要领导率先垂范,以身做则,作出表率即“身教”这一点尤为重要,人命俗话说“身教胜于言教”就是这个道理。领导以身作则了,群众自然也就重视起来了,只有这样才能带动好群众。其次,群众参与是关键,实践出真知。因此,调查研究必须来源于实践。法院的实践,就是一线的审判及与之相关的各项工作,因此要搞好调查研究工

作单凭某个人或某几个人是不行的,调查研究它是一项实践性、体性较强的工作必须有各个方位全体干警的参与。这样,才能了解和掌握真实情况,提出切合实际的解决办法。因此说,做好调研工作必须领导与群众相结合,领导重视,群众参与。

三、处理好专职与兼职的关系。

调研工作既是一项专项工作又是一项涉及方方面面的全方位工作,既需要具有一定功底的专职人员专门负责这项工作,又需要有兼职人员辅助配合,要专兼结合,互相配合、互相促进。首先要发挥专职人员的特长与主脉的作用,发挥其指导、协调以及质量把关作用。其次要充分发挥兼职调研人员支脉的作用,调动起各个方位的兼职人员的骨干作用,利用他们熟悉“一线”情况,扎根群众之中的优势,带动起广大干警积极开展调研工作。使它们成为调研工作伸向各个方面的“触角”,及时对各个方面情况变化产生“反映”。使调研工作不断从“实践”的土壤中吸收营养,补充血液。形成主脉与支脉接通,支脉与血肉相连的脉络贯通血肉相连的调研结构和态势。

四、处理好质与量的关系

审判工作要重视质量,调研工作同样要重视质与量,要质量并重。量是基础、质是关键。

调查研究工作的目的是指导审判工作,为领导决策服务,所以无论是调查、分析还是预测,都要扎扎实实的深入实际,加以分析、研究,有针对性的提出自己切合实际和切实可行的见解,这样才能起到调研工作对审判工作指导和对领导决策的参谋作用。如果调查的情况不实或调研成果脱离实际,使领导的决策失误、对审判工作起不到指导作用,甚至

影响或贻害审判工作,那么就丧失了调研的真正作用。因此调研工作要特别注重“质”。但从法院目前的人员情况看,一是机构改革后人员偏少,审判任务过重;二是人员素质和写作水平参差不齐。因此,要使调研文章都能达到要求的标准和水平是不可能的,但是差距是可以靠勤奋来缩短的,只要勤思索、勤动笔、勤写、勤练,通过互相交流、学习、借鉴,调研水平是可以也一定会提高的,因此,在目前情况下,数量是质量的基础,强调数,也就是强调人人参与,这是保证和提高质量的一个重要途径。

五、处理好成果与应用的关系

调研的目的是出成果,成果的目的是应用。因此成果是应用的前提和基础,没有成果就谈不上应用,而应用是成果的目的和归宿。只有成果不能实现转化应用,那成果就失去了意义。因此,搞好调研工作首先要注重出成果,出了成果以后,要千方百计的使成果转化应用,成为指导审判工作实践或领导决策的依据或参考。但并不是所有的成果都能转化应用,为了减少无用之功,或劳而无功,在开发成果的同时,首先要考虑它的应用价值,它的实用性、指导性,提高成果的转化率,实现调研工作的目的和效率效果的统一。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免费法律咨询,就上中顾法律网)

扩展阅读:基层法院开展调研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基层法院开展调研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自从全国法院系统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年”系列活动以来,各级法院认真贯彻有关调研信息工作的规定,建设本院大调研格局,推出一系列改革措施,取得显著的成效。但不可否认,大调研格局的建设中也存在诸多未臻完善之处。本文通过结合广州市某基层法院开展调研工作改革的状况,揭示和剖析当前调研工作存在的问题,并针对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一、目前基层法院开展调研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同志对调研工作重视和支持不够。有的同志没有正确处理好调研与审判的关系,没有认清调研工作上不了,审判工作、队伍建设、法院改革也都不可能搞好的道理,只强调审判工作,忽视调研工作,组织领导不力。有的法官认为调研工作是可有可无的事情,对调研任务马虎应付,滥竽充数,同一篇文章稍稍改头换面便作为下一年的调研成果,从网络上直接下载文章以完成任务的亦大有人在。不少基层法院的调研工作陷入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尴尬局面。

(二)综合性调研力度不够。虽然上级法院每年都会为基层法院指定部分综合调研课题,但是每个基层法院均有自身的特点和各自的工作情况。不可否认上级定题是开展调研的一个方向,但基层法院若能主动结合本院工作的疑点、难点、热点来确定综合调研课题,才能创作出对更具实际指导意义的调研文章;如果仅是单纯地根据上级要求调研,没有深入挖掘自身的调研点,无疑是一种调研资源的浪费。

(三)专题调研工作缺乏组织协调性。从广州市某基层法院近年调研成果的统计数据来看,其中合作作品的比例在总作品数中不足10%,部门作品的比例就更低。大部分专题调研成果出自法官个人之手,有一部分部门作品虽署部门名称,其创作工作也是由该部门的法官个人负责。有不少专题调研项目是上级法院布置的,有些部门在具体落实的过程中往往以业务繁忙为由,没有动员组织调研力量认真展开调查研究,而是等到上交期限届满前才临时指定法官撰写,以应付交差的心态完成调研任务。这种仓促上马、临时突击出来的调研作品的质量情况亦可想而知。

(四)非专职调研人员的调研积极性没有充分调动。非专职调研人员忙于审判业务,不注意通过办案来收集、总结审判中存在的法律问题。从广州市某基层法院近三年调研成果的有统计数据可以看出,该院70%以上的调研成果均自专职调研人员之手。非专职调研人员在审判业务中获得的第一手调研素材没有及时、充分转化为调研成果,而专门的调研人员又远离审判工作,无法通过接触办案实际发现具有实际指导意义的调研专题,这种情况使办案与调研严重脱节,造成调研资源的浪费。

(五)专职调研人员承担过多额外工作,调研工作职能无法正常发挥。专职调研人员往往为本院其他部门承担文秘工作,这不但造成调研力量分散,与调研科实质职能和形式职能不相称,而且专职调研人员在任务较重时往往兼调研、信息、统计甚至是新闻等数项工作于一身,常年加班、加点超负荷、无规律工作,影响身体健康。过多的额外工作影响了调研工作的顺利开展和调研科工作职能的正常发挥。

(六)调研的品牌意识有待强化。不少基层法院都自行举行或参与法院系统的各类讨论会,作为调研成果转化利用的一个途径。这种开展调研工作思路在总体上无疑是正确的,

但学术讨论会并没有发挥其最大效能,价值大打折扣,更多的被视为调研人员的俱乐部。主要原因在于没有擦亮学术讨论会的品牌。基层法院的学术讨论会应精心打造,成为一个调研品牌,使广大的法院法官耳熟能详,人人以能参加学术讨论会为荣,以在学术讨论上获奖为荣,否则讨论会对广大非专职调研人员来说只是一个过场节目。

(七)调研部门的配套设备落后。大部分基层法院调研部门的办公设施没有及时更新,滞后于调研工作形势和现代科技的发展,制约着信息的快速传递与及时更新,具体表现在:在摄影器材落后影响信息的传递速度,电脑配置落后影响文件的及时处理,信息网络建设落后制约信息搜集的范围,参考资料文献有限制约调研成果的广度与深度。

二、进一步完善基层法院调研工作的建议和对策

(一)基层法院完善大调研格局必须遵循的原则

完善基层法院大调研格局必须坚持以下几项原则:一是调研为民原则。司法为民是法院工作的宗旨,调研工作也是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调研工作开展的全过程必须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司法为民宗旨,结合法院工作认真研究各项便民、利民、为民举措,扎扎实实为群众办实事。二是与时俱进原则。调研工作的改革没有现成的模式,探索也没有止境,必须紧跟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和社会全面发展的新形势,结合法院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实事求是地提出改进意见,为领导决策当高参。三是调研经济原则。进一步推进改革,必须注意充分利用现有的调研资源,以最少的投入和最低的消耗实现调研工作的最大效率和调研成果的最高产出,在保证调研成果质量的前提下,降低调研成本,提高调研效益。四是借鉴吸收原则。要立足本院工作的实际情况,解放思想,注重研究,

积极借鉴兄弟法院和上级法院的先进经验,大胆吸收符合本院调研工作实际的先进调研方式。

(二)进一步完善基层法院调研工作的具体建议

1、立足全局,明确方向。近年来,大部分基层法院的收案数大幅上升,办案压力很大,但始终应从全局的高度,把调研工作作为一项全局性、基础性的工作,摆到突出位置上来抓。不管形势如何变化,调研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坚持正确的指导思想和方向,是调研工作不断发展的根本保证,应始终坚持把“三个服务”即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为领导决策服务、为审判工作服务作为全院调研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确定调研方向和重点时,坚持“三个服务”的原则,紧紧抓住法院工作中的主要矛盾和关键问题深入开展调研,增强调研工作的针对性和实用性,确保发挥调研工作的实际效能。

2、加强领导,组织协调。加强组织领导是调研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保证。一是建立领导带头搞调研的制度。各级法院把开展调研活动,作为转变领导作风、工作作风的重要工作来抓,院、庭领导每年选定至少1个课题,深入开展调研,切实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二是建立上下联手、联合攻关的调研机制。在开展专题调研或综合调研活动时,首先应成立由调研科负责人和有关庭室负责人组成的调研领导小组,制定调研方案,落实调研责任,加强组织协调,确保调研任务顺利完成。其次成立由专职调研人员和庭室业务骨干部组成的调研专班,实行联合攻关。专班成员定期召开调研例会,拟定调研方案,商讨调查办法,研究调研提纲。调研文章的初稿出炉后,专班成员应进行“三堂会审”,反复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集中集体智慧,不断完善和提高调研成果质量。

3、以网为基,全院调研。调查研究不能孤军作战,必须整体联动,联合攻关。应把调研网络建设作为搞好调研工作的基础来抓,注意发挥三个层次的作用,形成了大调研的格局。一是发挥好专职调研人员的作用。通过机构改革进一步调整和充实调研力量,选配事业心强、写作水平较高的人员到调研科,负责全院调研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以充分发挥调研科的龙头作用。二是发挥好全体领导班子的协调作用。每年年初,经院党组讨论通过后,调研科将本院全年的调研任务以文件形式发送到各部门,由部门领导组织协调其科室参与相关调研,把调研工作成绩作为各部门及其法官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充分调动全体法官的调研积极性,形成全员参与调研的格局。三是发挥好各个中心法庭的调研作用。调研科应加强与各法庭的联系,针对法庭远离院本部的特点,把法庭的调研工作作为全院调研工作的一个独立组成部分。调研科与各法庭应定期召开调研座谈会、定期下达法庭调研课题、定期交流调研成果,定期开展法庭调研成果评选活动,打破调研工作只在院本部作战的局面,延长调研手臂,真正建立全院参与的大调研格局。

4、服务决策,做好“高参”。调查研究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服务领导决策,指导全院工作。在调研工作中,应强化服务决策的意识,立足于设大谋、当高参,组织广大调研人员和法官开展高层次、高质量的调查研究,参在点子上,谋在关键处。调研成果应实现由直盯登报上刊向着力为领导决策服务与争取报刊采用相结合上转变,产生一举多得的效果。调研人员应坚持聚焦中心,抓住促进改革、发展、稳定中的若干重要问题,主动思考,在新、深、真、短、精、快上见功夫,以真招实法丰富完善院党组决策,在落实决策中跟踪了解新情况,解决新问题。

服务决策的调研方向主要包括:一是主动谋划抓前瞻性调研。根据领导关注的未来法院工作动态,注意超前思维,认真开展前瞻性调研分析,为领导和有关部门提供决策参考;

二是定期盘点抓进度性调研。为了发挥统计观察案件收审情况的重要窗口作用,对定期报表特别是季报,应凡报必写,即根据季度报表撰写各类案件受理、审理数据变化的分析材料,使领导和有关部门经常把握本院工作的脉搏,以便及时采取相应对策。三是顺势应时抓对比性调研。调研人员应积极响应本院领导班子提出的纵比上台阶、横比争一流的工作要求,坚持适时进行对比性调研分析,为领导掌握情况、科学决策提供参考。四是征需应求抓专题性调研。统计调研分析成果贵在对路、及时,因此调研科一方面是应发送统计调研课题征集单,了解领导和有关部门需要,另一方面是根据领导的要求开展调研分析。五是全程关注抓跟踪性调研。调研人员要经常性地深入基层,了解本院各项中心工作开展和改革措施落实的情况,从中找课题、找问题、找经验、找原因、找对策,为领导部署和指导工作提供依据。六是回顾过去抓滞后性调研。各项工作结束或某些改革措施废止后,要及时“回头看”,总结经验教训,探寻工作规律和新思路,促进以后工作的顺利开展。

5、突出重点,锻造精品。在开展调研工作中,应抓住审判工作、法院改革和队伍建设中迫切需要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确定调研方向和内容,确保调研成果的质量,努力锻造调研精品。一是精心选题。一方面,根据基层院受理案件数量多,大案要案和新类型案件多,审判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多的特点,确定调研题目,使调研成果反映当地特色。另一方面,根据本院各项工作的具体情况,找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所侧重进行选题,确保调研题目切合工作的实际需要。二是加大投入,改善配套。划拨专门的调研经费,投入必要的人力物力,组成若干个专题调研小组或综合调研小组,组织调研人员到兄弟法院学习取经,邀请专家学者共同探讨问题。在调研的设备配置上加大投入,改进调研科的信息处理系统,设立电子法律参考资料库或与当地法律图书馆联网,为调研工作多出精品和调研成果的及时转化奠定坚定的物质基础。

6、打造载体,及时转化。一是打造调研成果的转化和利用的载体。只有培育几个有效的调研载体,才能把分散的、自发的各种调研成果组织起来,使之成为一个有生机和神韵的整体。载体可以是研讨会,可是是专题调研活动,也可以是书籍的编篡。载体不仅有凝聚作用,还应自我扩张的效应,每一个载体就象抛到水中的石块,在激起浪花的同时,水波也会层层向外展开,波及到广大的水域。因此,应当选准调研载体,通过对调研载体的精心、精细打造,提升调研工作的层次,带动调研工作全面发展。每年一度的全国法院系统学术讨论会,对基层法院来说都是一个极佳的调研契机,基层法院可以结合论文组织工作来营建本院的大调研格局。二是从不同的方面积极推动调研成果的交流转化:或直接转化为改革措施,成为指导工作的规定和意见;或形成向有关部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为完善立法、制定司法解释或规范性意见提供参考和依据;或转化为领导讲话或者被吸收到工作计划、部署中,为指导全局工作服务。此外,还应坚持调研、信息和宣传工作三者并重,齐头并进,综合利用。通过对一些调研成果精心加工,形成有价值的信息材料,及时报送上级法院和有关调研信息部门,或成为上级部门决策的参考依据,或成为宣传报道的重大题材,增强大法院工作的社会效果。

7、讲究方法,内部挖潜。一是在调研方法上抓两个结合:首先是上下结合,发动各部门共同努力,把调研任务分别交给有关部门或调研小组完成,发挥全院调研工作的整体优势;其次内外结合,除了抓好本院的调研外,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学者的意见,考察借鉴兄弟法院的做法,使提出的对策和建议更加准确、全面。二是注重开发和利用各种资源。调研人员通过各种方法掌握来自上级、同级和基层的信息,融入调研前的思考:与其他业务部门的同志谈话时,有意地对话题进行定向引导,有针对性地对调研信息进行捕捉、收集和整理;在参加各种会议或电话联系时,对上下左右所反映的情况、

布置的工作、总结的经验、暴露的问题,做好记录、整理和分析提炼;对在办公室中接触到的文件、材料、表册、报刊等保持一种调研的眼光,对所获取的信息进行研究、分析、进行纵向和横行的比较,筛选出有调研价值的信息。三是建立调研人员的培养和使用制度。加强对调研人员的培训:或选送调研人员到上级法院跟班学习的制度,或定期组织调研人员到兄弟省市法院交流考察,或安排调研人员承办各类型案件或参加案件合议,通过各种途径不断提高调研队伍的业务素质。四是建立优秀调研成果奖励制度。基层法院首先应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信息、调研成果奖励办法,组织优秀调研成果评比活动,对调研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大力表彰和奖励。此外,还应推行调研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规定每个审判人员都要完成一定数量的调研任务,把调研成绩作为评先评优和提拔干部的重要依据。通过这些制度,在法院内部逐渐形成一种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法官参与调研的积极性,推动调研工作的广泛、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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