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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〇八年度慢病工作总结

时间:2019-05-29 07:44:51 网站:公文素材库

二〇〇八年度慢病工作总结

二八年度慢病工作总结

一年来,在中心领导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在市、区主管部门的具体指导下,以市疾病预防控制计划和考核标准为依据,按照《全国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技术规范》的具体要求,完善制度、强化管理、精心组织、积极配合,经过全科同志的辛勤努力和工作,顺利完成了全年的工作任务。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肿瘤登记工作

全年报告肿瘤新发病卡176张,死亡卡32张,剔卡7张,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4次,将每季度的检查通报和要求及时反馈至每个单位,并及时上报市疾控中心。

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

年初制定了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计划,建立了慢病防治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落实。依照市疾控计划和考核标准,对辖区内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情况进行了排摸,设立了西路街道社区服务中心示范点,开展了高血压的健康宣传、干预和治疗。示范点积极配合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宣传培训

在碘缺乏病宣传日、禁烟日和高血压日宣传活动期间,积极组织相关部门上街宣传咨询,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对省、市举办的各类培训班,均派人积极参加学习,提高了我们的业务专业知识水平。

总之,一年来我科工作虽然经过大家共同努力,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中心领导的要求还有一定距离。今后我们将本着“创业实干打硬仗”的态度,更好的完成下年度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安宁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八年十月

扩展阅读:关于印发《二〇〇八年度杭州市游泳场所开放工作总结》的通知

关于印发《二八年度杭州市游泳场所开放工作总结》的通知

各区、县(市)体育(社发)局、管委会,全市各游泳池、场、馆:

现将《二八年度杭州市游泳场所开放工作总结》印发给你们。请你们接到通知后,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对照游泳场所国家标准和安全规范制度,认真总结本年度游泳场所管理开放工作,分析事故原因,吸取经验教训,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推进我市游泳场所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杭州市体育局

二八年十二月一日

二OO八年度杭州市游泳场所开放工作总结

201*年度全市游泳场所开放工作即将结束,全市各级有关行政部门、各类游泳场馆在全年中积极围绕杭州市打造“生活品质之城”这一健康发展目标、在“十大特色潜力行业”良好政策环境下,以杭体法产[201*]4号《二八年杭州市游泳场所开放工作意见》为具体指导精神。经过各级职能部门和游泳场所的紧密配合,现已基本完成全年度的游泳场所开放工作。根据掌握数据,201*年度杭州市共有近200余家游泳场所开放,接待市民百姓游泳活动者400万人次左右。全市举办了各种游泳培训班(夏令营)已超过5万余人。全年全市共新培训初级水上救生员439人,复训超过400余人,上岗人员达到800余人。各级体育部门经过分级管理,层层把关和严格检查,从我市游泳场所开放准备工作开始,就按法定程序,依法分阶段进行了备案登记开场工作,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为更进一步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开展有益于身体健康的游泳健身活动,认真总结和反思今年游泳场所在开放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弘扬先进经验,改进工作措施,总结经验和教训,现将今年来我市游泳场所开放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认真做好游泳场所开场备案等基础工作

为切实加强全市游泳场所的管理,提高管理效率。市体育局在征求区、县(市)体育部门的意见后,今年对游泳场所开放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新的管理思路。今年4月,全市召开了游泳场所开放工作会议,布了201*年游泳场所开放具体工作指导意见,今年的游泳场所管理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点改变和创新:

一是对今年游泳场所的开放备案登记工作有了更为详细、明确的具体要求和措施。《201*年杭州市游泳场所开放工作意见》,不仅成为我市游泳场所开放的工作要求,也是贯彻实施《浙江省全民健身条例》、《浙江省游泳场所管理办法》、《杭州市全民健身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9079.1-201*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第1部分:游泳场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9667游泳场所卫生标准》的贯彻措施具体方法,全市各区域能主动对照辖区内游泳场所的基本情况,及时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进行督促整改。这样,就有效地提高了游泳场所开放的安全性。201*年游泳场所开放工作管理的最具突破亮点的措施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具体强化和明确了物业小区内设游泳池馆产权所属问题,以及相应所承担的法律责任问题。努力排除了我市上几年度中,存在着产权与法律责任不清的现象。进一步明确了产权人与承包人的关系和责任。此项工作难度大,责任重。经过努力,全市各游泳场所基本上按本年度开场备案要求,落实了各项开场备案所需材料。

二是根据杭州市游泳场所管理的特点,市、区县(市)体育局与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市物价局、市卫生监督所和市救生打捞协会等部门和协会,在管理上密切联系,开展工作。督促确保游泳场所各项管理制度落到实处。上城、西湖等管理部门,把握执法力度,对一些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场所决不手软,依法按章,给予了行政处罚。坚决制止了极易造成伤害事故的违规经营行为,工作应予以充分肯定。

三是各区、县(市)体育、卫生行政部门在游泳场所开放前,狠抓宣传工作,将宣传“达标”(国标GB19079.1)和安全规范工作放在首位,加强专业指导工作。余杭、西湖、上城等区、县(市)体育行政部门先后召开了辖区内游泳场所负责人会议。总结和交流了各单位游泳场所开放安全工作的做法,传达有关文件精神,布今年开放工作的要求和任务。一些单位,甚至将游泳场所的安全开放工作,作为年度目标考核任务。他们已经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了重要的位,将游泳场所的安全开放提高到了非常重要的高度。许多游泳场所、场所产权单位和负责人与上年度比较,能在日常的管理思想上引起了更为足够的重视,更加大了对游泳场馆安全设施的投入和管理。强化了对内部员工的安全工作教育。一些场所经常开展新老救生员的工作思想交流,开展内部再培训,让一些新上岗的救生员,能真正从思想上提高对自己工作的责任感,从本质上提高对安全防范工作的认识。

二、职能部门加大措施,改善游泳场所开放规范环境

1、各级体育、卫生管理部门对游泳池、场、馆的安全开放工作准备充分,加大了监管力度。

许多区、县(市)体育行政部门对游泳场所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有所作为,特别是在省内、市内有安全事故发生后,即主动通报情况给各游泳场所,敦促游泳场所引以为戒。有的区还主动召开临时会议,通报情况。要求各场所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意识,有的区、县(市)体育行政部门对今年的开场备案手续再次做了详细的说明,并在开放前,对辖区内游泳场所开放情况进行了普查和现场审核。滨江区克服了人手少的实际情况,局长、分管局长亲临一线,对辖区内进行了全面的普查与核对,摸清了辖区内的具体情况,并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进行逐一指导和监督。西湖区每年的游泳场所管理任务最重。全区已有游泳场馆超过60余家,他们想方设法,科学管理,201*年区局拟制了全局从局长到每位工作人员下去各场所监督检查的工作任务分工,全局出动抓实落,讲实效,工作量大、难度也大,但也较好地完成了全年的游泳场所管理工作。

今年我市各区、县(市)体育行政部门在加大对本辖区范围内开放游泳场所的日常稽查工作的同时,他们都克服了人手不够等多种客观因素,不辞辛劳,在炎炎夏日加班加点,为保障市民参加安全健康的游泳活动,尽了自己的一份责任。由于全市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内游泳场所开放情况有所不同,各单位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提出和实施了不少新的管理方法,例如余杭区体育局与区公安、卫生、物价、安监局、建设局等多家部门联合发文,把游泳场所的安全开放工作,作为部门联手联合抓的举措,大大提高了监管效率,并将此工作列为年度目标考核范围,真正做到目标明确,责任到人。引入建设、物业行政管理部门,能更明确产权关系,也能改进我市今后建设,体育设施按国标要求进行的要求和方向发展,更能依据《物权法》规定要求工作落实到基础实处。

杭州市体育局为落实全市游泳场所安全检查工作,在今年,根据法规产业处新老交替、人员更换,并暂无足够核定规定有效执法证人员上岗的特殊情况,将直接稽查工作店转换到与区县(市)局的联系沟通协调当中,强化了县区一级的管理。今年7、8月由市体育局为主成立两个游泳场所安全开放工作抽查小组。对全市范围内游泳场所的开放工作进行了抽查暗访,共检查了20余家游泳场馆。检查的重点是游泳池的安全救护与水质及产权法定责任的落实,和区县(市)一级开展日常监督工作的落实情况。

在今年卫生、物价、公安等有关部门,加大对全市游泳场所日常管理,并对游泳场所的管理工作给予了一如既往的支持和配合。市救生打捞协会继续积极配合我局的工作,按年初工作计划,组织培训、复训工作8期,我市救生人员上岗资质将从201*年开始转为国家职业社会指导人员系列。

2、准备充分,人员到位,确保安全开放。

201*年绝大多数游泳场所负责人能亲自抓安全,坚守在开放第一线,如杭州定安游泳馆、杭州市游泳健身中心游泳馆、浙工大游泳馆、包玉刚游泳场、浙大西溪校区游泳池、陈经纶体校游泳馆、浙师大幼儿师范学院游泳池、浙江世贸中心饭店游泳池、萧山体育中心游泳池、临安市游泳池等,还有部分的物业公司所属游泳池,这些场所的负责人每天从早到晚一直在游泳场馆坚守岗位,确保了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游泳活动的安全。

各游泳场所能重视规章制度的建立,一些去年制度不完善的场所,通过自查自纠,与体育管理部门沟通后,在今年游泳场所开放前,早早地制定好各项规章制度,召开了员工学习会,将各项制度落实到每个人。有的单位将各项规章制度印制成员工手册,让每一位员工都有制度意识,用制度来规范服务,提高场所的安全系数。通过这两年的宣传和教育,大多数的场所在场所内公示了本场所对社会开放的管理制度,各类工作人员的管理职责条例,水质处理工作要求等。我市今年还改进落实了游泳场所《游泳人员健康申报制度》。以灵活务实的态度,有效地处理了过渡期存在的认识缺乏问题。绝大部分场所能做到事故紧急处理有预案,全市游泳场所的制度化、规范化管理工作有了一定的提高。

三、201*年游泳场所开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在今年的游泳场所开放期间,虽然各级体育行政部门非常重视,各个游泳场所的负责人安全意识继续加强,但是令人感到遗憾的是,今年还是有一起明确溺水死亡事故的发生。杭州凯悦大酒店游泳池,违规操作,造成人身死亡的事故教训,再一次活生生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游泳是一项技术要求高,危险性大,专业性强的项目,每年来参加游泳场所锻炼的市民络绎不绝,每个人的身体素质条件都不一样,存在着很多客观不确定的因素,我们只有最大限度地完善建立各项规章制度,抓好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强调上岗人员的职业道德意识,严格对照国标要求,正确设游泳场所内的各项软、硬件设施,消除安全隐患,只有这样才能尽最大可能保证前来锻炼每一个市民的人身安全,针对今年游泳场所稽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现在此予以归纳如下:

1、责任单位的重视度是救生员配备和上岗人员职业道德问题的基础和关键问题所在

我们发现这是我们解决安全问题的关键。几年来,体育系统内和大专院校游泳池,无论我们稽查部门是暗访还是联合检查,基本都能保证救生员的上岗数额。救生员的配备,是根据实际需要而足额配备,不是为了应付检查而做的表面文章。而在我们所发生的事故单位,在现实和事故现场又是如何的状况呢?事实胜于雄辩,值得大家深思。一些场所、特别是少部分宾馆、饭店、物业小区的游泳池,在救生员的管理配备上漏洞百出。经常出现的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救生员配备不足。出于经营成本上的考虑,更多的是一种侥幸心理,在泳客不多的时候,认为体育稽查部门小题大做,少配或不配救生人员,思想认识不够,不按规定配备足额救生员,直接导致场所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二是救生员身兼数职。有些场所的售票员、服务员、水质处理员,甚至负责人都只由一名救生人员来全部担当,往往出事故的就是这样的场所。三是申报时,虚报救生员名额。有些场所为应付申报和检查,借用其他场所的救生员证书应付检查,救生证和实际上岗人员对不上名额和姓名,这种只会做表面文章的场所,在今后一定会得到报应。四是救生员职业道德问题。救生员上岗前已经过培训,由于时间的紧迫,短短的培训时间,可能更注重的是救生员救生技能的培训,对于救生员的职业道德,更多时候需要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奖惩制度来约束提高。确实发现有少部分救生员,在上岗工作时打手机、发短信与其他救生员聊天等等不良行为,导致这种局面的产生,除了在对救生员加强岗前职业道德培训之外,更需要场所不断完善规章制度对救生员进行约束。很多场所认为现在救生员难找,对于救生员的一些不良习惯听之任之,怕得罪救生员,怕因为救生员配备不足额而导致场所存在安全隐患,而职业道德相对差的救生员上岗,本身就是对场所的安全产生了极大的危害。对于这样的救生员,我们在今后要求各个游泳场所要有切实可行的奖惩约束措施来进行管理,对于在今后稽查过程当中发现有这样行为的救生员,要坚决地清除出救生队伍,绝对保证该救生员在一定期限内不得再从事救生工作,从根本上杜绝安全隐患。

2、游泳场所对外承包产权与法定责任不明确现象还有存在近几年各种游泳池场所发展迅速,包括政府投入和民营投入的游泳池,在这些新建或已投入使用的游泳池里,尤其是房地产开发由物业管理公司综合管理的游泳池问题较为突出,许多物业管理公司因不懂专业设施设,不懂专业管理工作要求,开放条件又不成熟等许多因素,物业管理公司往往怕麻烦,直接将本小区内的游泳池承包给外来人员,但有没考虑到产权责任的对等关系?很多物业公司认为游泳池运行投入很大,盈利很小,游泳池的开放运行是一个大包袱,在迫于种种压力之下,急急忙忙将小区物业游泳池承包给外来承包商,将承包利益收为公司所有,出现事故权则推之或逃避。201*年、201*年杭州所发生的案例可以进一步说明这个问题。虽然我们在201*年这项工作有了质的进步,但还需我们大家继续共同努力。另外,在聘请管理人员方面,救生员流动性较大,没有固定的管理队伍,各场所掌控较难,极易产生缺员而发生事故,责任有待更进一步明确。我们认为应进一步加大力度,严格管理。要求产权单位最好培养自己的队伍,立足长效管理。对承包经营者要明确各种职责,在没有明确职责的情况下,不要草率承包给个人经营。

3、游泳池内硬件设达不到国标要求的情况存在游泳池的硬件设施,是要根据国标要求来设。目前,还是发现有不少的游泳场所硬件不能达标,特别是新建的小区物业的游泳池,问题归纳下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游泳场所内的灯光设不合理,不能保证在场所内任何位都能达到国标的最低照度要求80Lx,应急照明设备缺失或配备数量不够。有些场所的灯光设更多地是在考虑经费问题,在灯光的设上能少则少,完全没有从保障安全的角度出发,这样的灯光设不利于救生工作的开展,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二是救生器材的配备使用问题。许多场所配备了救生圈、救生杆等救生辅助器械,但是还是有部分的场所将救生器材锁放在其他地方,这些器具只作为应付检查而“用”。有些场所使用的救生器材不符合国家标准,配了一般的民用嬉水娱乐用器材,不能满足专业救生要求,这样的器材在以后的开放工作中必须予以更换;三是游泳池的通道和强制喷淋、浸脚消毒池等设施,虽然按国标要求设了,但是却不能正常使用;四是新建的小区游泳池还是有不少池内存在假山、桥洞、暗坝、槽沟等容易发生人生伤害事故的不合理设施,而建设还在继续着。为此,我们也不断在做工作,使各新建游泳池的小区,最好在设计建造前,先到有关部门进行相关的施工设计咨询,以免建造起来的游泳池不符合国家标准而影响游泳者的生命安全和场所的正常开放。对于不合理的设一定要及时改正和处理,以免在开放期间发生事故;五是各类警示标志标记不够明显醒目,有一些场所内的警示标志不够明显醒目,未能起到应有作用,容易造成不必要的纠纷。

4、安全事故有抬头迹象,还不能得到有效压制

杭州曾经有过三年游泳场所开放不死人的辉煌,但近二年的几起溺水死亡事故的发生,我们在悲痛之余,不禁应反思!尽管杭州市的游泳场所安全工作,近几年来大家一起齐心合力在做,但是只要有一起事故的发生,就只能说明我们的工作还有做得不够的地方。在血的教训面前,我们更应该思考发生事故的原因,在今后的工作中,更加细致认真地做好游泳场所开放的每一项工作,希望各级体育部门和游泳场所,一如既往地加强游泳场所的安全工作,为使不再发生伤害事故而继续努力。

四、总结教训,继续努力改进

我市各职能部门和各游泳场所在今年,尽管花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但还是有场所发生安全事故。在另外的三起救起人员成功事件中,我们应对救护工作肯定。对今年死亡事故予以大会通报批评。希望各游泳场所引以为戒,对照事故,查找自我可能存在的问题,事故给我们的场所安全开放管理工作已在敲响警钟。游泳项目是“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危险性大”的体育经营项目,各项管理工作,我们大家千万不能麻痹大意。希望广大游泳场所管理单位,能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学好先进管理经验,落实好具体措施。随着经济的发展,杭州市的游泳场所开放工作任务将会越来越重。工作要求和责任也将会越来越大,我们对社会服务的工作任重而道远。为此,将会进一步强化对游泳场所的监管工作,全市各类游泳场所,则更应认真总结经验和教训,努力工作,做到警钟长鸣。让我们协作起来,继续为杭州游泳场所的安全开放而共同努力。

杭州市体育局二八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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