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证管理总结
201*年《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质量检查分析报告
卫生局将《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和督查作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的重要内容,依法办证,规范管理,要求各接生单位认真填写出生医学记录,录入人员认真核查,准确录入,发证人员核对无误后发出。按市卫生局《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公室的要求及我县《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规定,为保证《出生医学证明》的发放质量,我县成立了《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公室,采取不定期的形式对办证机构进行督查。我县出生医学证明的发放做到严格管理,及时发放,保证工作质量,无违法违纪行为,《出生医学证明》放开由各接产单位直接发放,
县卫生局每半年到办证机构进行监督检查,现将我县《出生医学证明》的检查情况分析报告如下:
一、发放程序
根据国家公安部、卫生部对《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要求,使用统一的新版《出生医学证明》软件,电脑打印,电脑管理。县妇保院是卫生局指定的发放点之一,其它医疗机构放弃发放权,县内出生婴儿均到县妇保院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妇保院由专人购买、专人保管、专人核查、专人打印《出生医学证明》,专人发放,发放《出生医学证明》做到日日清,科室负责人每周对《出生医学证明》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在各医疗机构出生的婴儿由接生医院派专人到县妇幼保健院打印领回《出生医学证明》,记录存档,由接生单位签发。在家分娩者,凭接生员证明、村民委证明、乡政府证明、父母身份证、户口薄由县卫生局核查后予以办理,记录存档,由县妇幼保健院签发,由户籍所辖乡镇在接生单位栏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并进行保健管理。为做好《出生医学证明》的发放,我县对《出生医学证明》的使用和管理规定进行广泛宣传,印发宣传单,助产单位及办证处等地方张贴有《出生医学证明》宣传画,办证处标识明显,办证流程在明显位置标明便于群众了解,正常工作日每天都签发证,方便群众领取。在明显位置标明《出生医学证明》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群众监督。201*年10月-201*年9月,我县共领证3000本,当年发放《出生医学证明》4035本,当年在本县出生的活产儿总数为3721人(含流动人口),当年活产儿发放数为3068,当年出生活产儿发证率为82%。与上年相比当年出生发放率稍有提升。当年出生当年发证率最高的乡镇是龙头91.6%,凤山、太平镇为90%,最低的是冲脉镇为67.49%。
二、废证及其管理:
1、废证发生率:一年来我县共办理《出生医学证明》4035本,出现废证45本,全县废证发生率为1.1%。出现废证的原因为:电脑或打印机故障9本,占废证总数的20%,打证人员操作错误13本,占废证总数的28.9%,新生儿更名1本占废证总数的2.2%。出生记录填写错误4本占废证总数的8.9%。其它原因的废证18本占废证总数的40%。
2、废征的管理:建立废证登记本,出现废证由办证人员回收,并及时登记废证产妇姓名、废证原顺、废证的编码,换证的编码,签发日期等内容,并按月统计好。3、办证室每次领新证前,将废证整理好,移交仓库保管员登记和核对,认真做好移交手术,并双方共同签字认可。
4、废证统一回收后,集中存放在仓库里,由专人管理,并定期送交市《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公室。
三、收费管理
严格执行《出生医学证明》收费标准,无超标收费,搭车收费,在明显位置标明《出生医学证明》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四、存在问题
1、各接生医疗单位对《出生医学证明》法律证件的意识仍有待进一步提高,在填写《出生医学记录》时对婴儿父母的姓名及有效身份证没有核清,出现《出生医学证明》上父母的姓名与接生机构原始记录姓名不同,主要为同音不同字。
2、农村家庭事实婚姻较多,一些家庭仅维持2-3年,如不及时办证,父母一方出走后,不能提供出走方的身份证号码,使《出生医学证明》不能按规范办理。
3、接生医学记录填写不规范,仍有错项漏项,填写字迹草不易辨认。增加录入打印的困难。也是造成错证的主要原因。
4、电脑管理以前由各接产单位手写发证,错项较多,现已不能入户而作为废证处理,是废证发生率增高的主要原因。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公室
201*年1月15日
扩展阅读:出生证管理制度
出生证管理制度
新洲区卫生局委托区妇幼保健院负责全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具体事务。
一、出生证的签发、换发、补发
1、对于在我区范围内出生,出生日期为1996年1月1日至201*年3月1日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由区妇幼保健院负责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办证时需审核以下证件:(1)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或由出生机构医务处签章的出生时相关信息记录;(2)父母有效身份证件。
2、201*年3月1日以后在我区医疗机构内出生的,因各种原因未领证的,由出生医疗机构负责出生医学证明的首次签发。
3、1996年1月1日以后在医疗保健机构外分娩的(无论户口区内区外),应由区妇幼保健院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办证时需审核以下证件:(1)接生人员证明;(2)出生地村或街居委会提供盖章的证明;(3)父母的亲子声明;(4)父母有效身份证件。
4、因抱养关系提出签发出生医学证明,必须提供亲生父母的信息材料,如无亲生父母信息材料,不能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5、《出生医学证明》一旦签发原则上不得重复换发,当出现以下三种情况时,区妇幼保健院依照程序可以办理换发:(1)因签发机构或当事人的责任导致证件无效的;(2)由户籍登记机关提供相关证明不能进行初审登记需要变更新生儿姓名的;(3)要求变更父母信息的,由当事人提供法定鉴定机构有关亲子鉴定证明,换发时要按照要求保存原证件,并做好登记;(4)在作废证件的三联上均打上作废标识。
6、因为证件遗失、损毁等原因可申请补发,补发应提交申请,由区妇幼保健院负责审核,补发证件信息应与原签发证件一致,并加盖出生医学证明补发专用章。审核资料包括:(1)由申请人提供在哪里签发的证据,如原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2)申请书并有单位或居住地居委会盖章;(3)审核时网上无法查对信息时应由申请人提供出生医院证明材料。
7、对于未提供新生儿父亲信息的,新生儿母亲需提供书面证明。格式为“我是新生XXX的母亲,声明将XXX出生医学证明父亲信息为空白,出现任何纠纷和问题,由本人负责,母亲XXX,年月日。”在出生证无信息处如姓名、身份证号、国籍处打“/”年龄处填0
8、领证人必须是孩子的母亲或父亲,其他人不得代理办证。二、出生证入库、出库登记及费证管理
1、出生证应有专人管理,做好入库、出库登记,要注明出入库时间,领证人姓名、单位及出生证数量。严禁跨地区、机构流通、借用空白《出生医学证明》。
2、不断改正办证条件,减少废证得发生,对于已经作废的证件,要认真做好登记,并注明其作废原因。
三、出生医学证明自1996年1月1日开始执行签发。
新洲区妇幼保健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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