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协税护税工作的意见
吴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吴政办〔201*〕88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协税护税工作的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吴江经济开发区、吴江汾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为强化和规范我市的税收征管工作,推进依法治税,公平税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市政府研究,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协税护税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各镇成立由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镇财政、国税、地税、工商、公安、经济服务中心等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协税护税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本镇范围内的协税护税工作。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协税护税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镇财政分局(所),由镇财政分局(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镇国、地税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并各派一名干部指导日常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数量由各镇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原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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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负责做好各项税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
(二)依据税收法律法规,督促、指导、帮助纳税人建章立制,建立健全企业生产、销售等统计资料和台账,了解掌握纳税人生产经营情况,督促纳税人如实进行纳税申报;
(三)负责对本镇范围内的所有个体工商户、临时经营户、私房出租户等纳税人,依法进行税款征收并及时足额解缴入库;
(四)坚持公平税负原则,经常开展调查研究,加强指导服务,及时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建立工商、国税、地税等部门信息交换制度,实行信息共享,杜绝漏征漏管,为税款应收尽收做好基础性工作;
(五)严格执行票据管理制度,负责个体工商户税务普通发票的领购、缴销以及个体工商户监开发票、临时经营户代开发票的发票开具等工作;
(六)严格保管代征资料,并按征收机关要求及时提供相关代征资料;
(七)协助税务、工商部门做好税务登记受理、工商登记受理和实地调查核实等工作;
(八)做好税务部门授权委托的其他工作。三、人员待遇及工作经费。
(一)协税护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每人每月基本工资暂定1000元,绩效奖励由各镇自行制定考核办法,同时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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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每年由市财政部门对各镇下达协税护税税款征收任务,超任务部分年终按一定比例奖励返还给各镇。
五、各镇要安排好协税护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场所,设置相应的服务窗口,添置必要的办公设备。
六、吴江经济开发区、吴江汾湖经济开发区参照本意见执行。七、本意见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国税、地税、人事局负责解释。八、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二○○七年九月十九日
主题词:财政税务协作意见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办公室,存档。
吴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七年九月十九日印发打印:张育英校对:胡晓耀共印:6份
扩展阅读:关于进一步加强协税护税征管工作的意见
梓府发201*号
梓潼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协税护税征管工作的意见
经开区县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强化对我县内税收征管工作的领导和协调,促进依法治税,强化税源监控,堵塞税收漏洞,防止税收流失,加强财源建设,增加财政收入,确保税收收入持续快速稳定增长,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发挥部门联动作用,加强协税护税征管工作提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推进依法治税;在保持现行财政体制基础上,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充分发挥各部门,乡镇、村(社区)、市场等各级协税护税组织的依托作用,在全县构建广泛的协税护税网络,强化信息共享,拓宽税源控管渠道,实现税收专业管理和社会管理的有机结合,提高税收征管质量,确保税收收入稳定增长。
二、组织领导
(一)成立县协税护税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季代双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副组长:
顾安飞县政府办副主任、金融办主任赵云县财政局局长何旭县国税局局长聂军县地税局局长成员:
孙有文人民银行行长
张剑平县发展改革和商务局局长吴朝洪县城乡规划和住房保障局局长申崇军县公安局副局长冷际宏县审计局局长李发清县工商局局长梁勇县环保局局长刘国虎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县统计局局长县供电局局长县自来水公司总经理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协税护税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部署协税护税工作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金融办,办公室主任由顾安飞同志兼任。
(二)建立协税护税网络体系
在县协税护税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建立县、乡镇、村(社区)三级协税护税组织机构,形成覆盖全县的协税护税网络,依法开展协税护税工作。
三、工作职责
(一)财政部门:分析研判财税征收形势,及时向税务部门提供财政资金投资工程项目计划和决算报告,组织完成年度收入计划任务,为协税护税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
(二)税务部门:做好与财政、工商、审计等部门的信息沟通和与公安、执法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健全税收执法保卫体系;严格税源监控和代征,加强协税护税工作业务培训,及时提供有关税收征管数据,积极指导乡镇、村(社区)、市场等协税护税组织开展工作。
(三)人民银行:依法经理国库,准确高效办理各种税款入库业务,监督税款及时入库,严禁延伸延解等违规行为;按月向税务部门报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纳税人开户情况,积极配合税务部门税收保全及强制执行措施。
(四)县法院:协助地税部门做好拍卖或变卖财产的税收征管工作。将涉及税收优先权和处置权的债权债务裁定处置等事项,事先通报税务部门。
(五)公安部门:依法协助税务机关实施清查漏征漏管户、税收保全、强制执行措施,按月通报矿山(含非煤矿山)企业爆炸物品审批使用情况;对税务部门移交涉税案件及时
进行处理,依法严厉打击逃、抗、骗税以及逃避追缴欠税等涉税违法行为,建立健全税收执法保卫体系。每月5日前将上月涉税案件办理情况报告同级协税护税办。
(六)审计部门:依法对税务部门税收征管活动进行审计监督,依法查处企业、单位涉税违法犯罪行为和违反国家税收政策行为;及时向公安、检察和税务机关提供税务工作人员失职渎职以及企业、单位偷逃税款线索,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审计中发现的问题。
(七)工商部门:将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吊销营业执照、年检验照等信息及时通报主管税务部门,并根据税务部门提请依法实施营业执照吊销。
(八)质监部门:按月向税务部门提供全市组织机构代码信息及变动情况。
(九)统计部门:每季向税务部门传递全县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地区生产总值和一、二、三产业增加值以及工业增加值、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工业产品完成情况、企业经济效益情况、价格指数、工业品出厂价格等指标。(十)发改部门:按月向税务部门通报项目审批、核准等信息。
(十一)建管部门:按月向税务部门提供建设项目合同和建设项目招投标、竣工决算情况等信息。
(十二)房管部门:协助地税部门搞好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工作,受理地税部门提出的请求协办事项;协助
地税部门搞好在房地产开发、二手房交易环节各项税收的控管工作;每季向地税部门传递房屋产权办证情况。每季提供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发证信息、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预售信息、办理房屋初始产权证的信息。每半年公布一次我县城区和各乡镇的各类房屋的平均交易价。
(十三)环保部门:按月向税务部门提供环评审批信息。(十四)煤炭部门:按月向税务部门提供煤炭生产许可审批、煤炭产量等有关信息。
(十五)国土资源部门:国土部门向地税部门传递的信息分为两大类:土地一级市场(即土地出让)和土地二级市场(即土地转让)资料。具体包括:土地宗号、土地地址、转让方名称、受让方名称、土地面积、土地性质(农用地(耕地、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非利用地)、成交价格、批准文号、权属登记(或变更)状况等以及每月《土地使用权证》的发放情况以及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及矿产资源开采情况等信息。
(十六)规划部门:按月向税务部门提供建设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情况等信息。
(十七)供水部门:按月向税务部门提供纳税人用水信息。
(十八)电力部门:按月向税务部门提供纳税人用电信
息。
(十九)金融办:承担联席会议办公室相关职责和日常事务。
(二十)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时向地税部门提供管辖范围内建筑工程项目信息和经济发展以及产业结构调整、变动等信息,组织、协助税务部门协税护税工作的开展,解决和处理协税护税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支持税务部门搞好零散税收委托代征工作。
四、工作内容
(一)及时提供税源信息。及时掌握辖区内经济运行状况、发展态势、主要经济指标等相关数据,定期进行收入分析预测;建立税源排查摸底制度,定期组织力量对辖区内动态税源进行摸底,做好税源变动登记、税源核查等基础台账管理工作;建立税源报告制度、分类监控制度,对税源全方位、多层次监控。
(二)制定落实具体措施。完善协税护税业务流程、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合理确定各阶段协税护税工作重点,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三)奖励举报涉税违法行为。向税务部门检举纳税人逃漏抗骗税,私自制售假发票、虚开专用发票以及不按规定开具使用普通发票等违法行为,经查实,依法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四)提供纳税服务。为辖区内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
提供政策宣传、业务咨询等服务;为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提供业务指导。五、工作制度
(一)联席会议制度。由县金融办牵头,财政税务部门配合,每月召开一次协税护税工作联席会议,研究部署协税护税工作,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二)联系报告制度。及时向县协税护税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各成员单位间及时互通信息,税源管理部门及税收管理员与协税护税工作人员加强日常联系,定期了解辖区纳税人分布及增减变动情况、漏征漏管户清理情况,开展经常性税源清查登记,进行税源动态监督管理。(三)考核奖惩制度。量化考核指标,每季度对协税护税工作进行一次考评;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工作开展不力的,通报批评。协税护税工作人员失职渎职、违法违纪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四)经费保障机制。要为协税护税工作提供必要经费支持,保证协税护税工作开展。税务部门要严格委托代征手续费管理,确保及时足额支付到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拖延支付。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协调配合。各有关部门要发挥部门职能作用,积极支持税务部门开展工作,协助税务部门查处偷逃税等违法行为,促使全社会形成自觉依法纳税的良好风气。
(二)实现信息共享。各有关部门要逐步建立信息交换平台,通过科学、有效、快捷的信息网络和传递机制,及时处理税源监控信息,实现对税源的全方位控管。
(三)严格监督管理。乡镇协税护税组织要设立专门办公场所,挂牌办公,加强人员和业务管理,建立工作人员档案,不得随意雇用社会闲散人员从事协税护税和委托代征工作,如需公开招聘,要由同级税务机关参与,确保税款票证安全。
(四)加强区域合作。对零散税源、流动税源、隐蔽税源和偏远税源,委托支付收入源头或熟悉情况的部门进行监控。要打破地域界限,疏通信息渠道,加强税收征管合作,形成纵向畅通、横向严密的协税护税工作网络。
二○一一年二月日
主题词:协税护税△征管意见
梓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年2月日印
(共印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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