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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时间:2019-05-29 07:57:45 网站:公文素材库

煤矿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制度

(一)总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为保障职工民主权利和企业正常经营活动,实现企业管理的民主化、科学化、生产经营的稳定、健康、良性的向前发展,更好的实施民主管理的方针,确保企业经济蓬勃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在实行董事长负责制的同时,建立和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与发挥职代会在维护职工权利和义务的作用,企业整体健康的发展。

三、职工代表大会是党委领导下的职工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权的机构,是所领导联系群众,依靠群众民主权所得重要途径。

四、职工代表大会接受所党委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党的万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二者利益关系,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五、职工代表大会履行民主集中的组织原则,对重大事项的决议和处理,必须在民主的基础上实行集中。

(二)职权与任务六、职工代表人会的职权:

1、在每四年一次的换届大会上,听取并讨论董事长及总经理的企业发展目标报告,在每年一次的职工代表大会上,听取总经理的工作报告,让代表掌握企业经济发展目标的实施和进展情况,公司内的重大措施出台前,积极听取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和建议,以避免发生的重大失误。

2、建议监督各项企业管理人员,并提出管理建议。

3、审议通过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经企业经理办公会议审定,由董事长颁布实施。

七、职工代表大会的任务

1、协同政部门抓好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坚持疏导和正面教育的方法,对职工进行思想、纪律、职业道德和爱国主义教育。2、围绕全面推进技术革新和不断提高产品质量的目标,充分调动以技术人员为主体的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促进公司生产技术工艺的创新,促进增收节支,高产高质,为企业建立良好的市场竞争打下基础。

3、密切联系广大职工,维护职工权益,如实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4、加强对职工代表的培训,不断提高职工代表的参政议政能力和整体素质。5、动员职工贯彻公司内的各项决定和规章制度,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保证公司目标的顺利实施。

(三)职工代表

八、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的职工,均可当选为职工代表,职工代表的条件是: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践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工作积极努力,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关心所的发展,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参政议政能力。

九、职工代表产生,职工代表人数为单位职工总数的10%左右。职工代表组以车间为单位组建,推选组长一人,一般由车间主管担任,职工代表组承担车间民主管理任务。

十、职工代表由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人、等方面的职工构成,其中技术人员一般不少于60%,女职工也要占一定的比例。

十一、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四年,可以连选连任,职工代表对选举单位的职工负责,选举单位的职工有权监督或撤换本单位的职工代表。

十二、职工代表的权利:

1、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经职代会常设主席团聘用,可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常设机构各工作委员会工作,有权检查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

3、职工代表按照规定行使民主管理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

十三、职工代表的义务:

l、努力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政治觉悟、技术水平。

2、密切联系群众,代表职工合法权益,如实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做好职工代表大会常设主席团交给的各项任务。

3、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四)组织制度

十四、职工代表大会每届四年,换届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时,应选举大会主席团主持会议。

十五、职工代表入会常设主席团由30%以上,女职工由20%左右,职代会常设主席团负责主持会议闭幕期间的日常工作。

十六、职工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

如不能如期召开,则应事先征得职工代表大会常设主席团的同意,并报上级备案,遇有重大问题,董事长、总经理、职代会常设主席团或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职工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作出决议,必须经与会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有效;职工代表大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不经职代会同意不得修改。

十七、职工代表大会根据公司中心工作和职工迫切关心的问题,确定会议的议题,并围绕议题,进行提案征集和处理工作,作好大会要通过的决议和文件的起草,修改工作。

十八、职工代表大会根据需要,设立若干个经常性或临时性的专门工作委员会或工作小组。工作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由职代会常设主席团的成员担任。工作委员会组成后,以文件的形式向全公司公布,工作委员会在职代会常设土席团领导下进行工作,并对职代会负责。其主要任务是:在职代会闭幕期间,根据职代会的安排,完成属本工作委员会分工范围内的工作;办理职代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九、职代会常设主席团,要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代表组长联席会议报告工作接受职工代表和全体职工的监督。

二十、职工代表调离选举单位,其代表资格失效,原单位可按缺额部分补选职工代表;职代会常设主席团成员所内调动,其代表资格及委员身份不变。

二十一、职工代表必须按时参加会议,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时,应向组长请假,由组长向职代会常设主席团报告,代表有请假三次不参加会议,取消其代表资格,由所在单位补选缺额。

(五)职工代表大会与董事、总经理

二十二、职工代表大会应积极支持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促进所长任期目标的。二十三、董事长、总经理应支持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实行民主管理,尊重职工的民主权利,认真听取职工的意见,努力改进工作。

二十四、职工代表大会上讨论生产工艺等企业生产的技术问题。

二十五、职工代表大会与所长在重大问题上认识不一致时,应反复的协调,不能统一认识时,由有关党委调解。

(六)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

二十六、职工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代会闭幕期间的日常工作,主要是以下几点:

1、做为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等量工作和会务工作。2、遇到重要问题,应组织工会会员代表联席会议协商解决。3、检查监督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及大会提案的落实情况。4、对职工代表进行培训,提高代表的素质和参政议政能力。5、接受和处理职工代表的申诉和建议,维护职工代表的合法权益。6、完成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七、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委员会和公司工会下设的工作委员会,在组织上可结合为一体。

二十八、职工代表大会常设主席团与公司工会委员会的任期一致,每届四年。换届时,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合并召开,职代会常设主席团和公司工会委员会合并。

二十九、上级工作有指导、支持和维护职工代表大会正确行使职权的责任。

扩展阅读:煤矿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工会组织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建平鸿运煤矿二井

工会组织

我矿工会在广元市市煤炭总工会、公司工会的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方针,忠实履行维护广大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多年来矿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坚持民主管理,完善教代会制度,坚持矿务公开,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保障职工的主人翁地位。以实施素质教育为核心,注重职工队伍业务能力的培养和提高。一、工会委员会:

主席:李忠财副主席:曹玉海

委员:王立军汤伟王凤民陈树国

2、工会会员:

我矿职工已全部加入工会组织,均为工会会员,职工入会率为100%。目前全矿共有职工会员140人,其中男会员115人,女会员25人。2.个工会小组每组设有组长一名,其中有兼职工会干部2人,工会干部热心工会工作,热心为职工说话办事,顾全大局,工作勤奋敬业。

煤矿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我矿职工民主管理权力,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智慧和创造力,发展煤矿经济,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煤矿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第三条职工代表大会接受矿委的政治思想领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企业、职工三者利益关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职工代表大会应当积极支持矿总经理、矿长行使经营管理决策和统一指挥生产活动的职权。第五条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职权

第六条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定期听取矿长的工作汇报,审议煤矿的经营方针、长远和年度计划、重大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计划、职工培训计划、安全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就上述方案的实施作出决议;二、审议通过矿委提出的企业经济责任制方案,工资调整计划、工资

分配方案、劳动保护措施、奖惩办法及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三、评议、监督企业干部,并提出奖惩、任免的建议;对工作卓有成绩的干部,可以建议给予奖励,包括晋级、提职,对不称职的干部,可以建议免职或降职;

四、职工代表大会对总经理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问题时有不同意见时,可以向矿委提出建议,也可以向上级工会报告。

第三章职工代表

第七条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力的企业职工均可当选为职工代表。

第八条职工代表的产生,以车间为单位,由职工代表相互推选产生。第九条职工代表由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其他方面的职工等组成,干部为职工代表的五分之一。

第十条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每两年改选一次,可以连选连任;中途如有职工代表离矿,则通过补选的办法,产生新的职工代表。第十一条职工代表的权利

一、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有权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对企业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

三、因参加职工代表大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而占用生产或工作时间,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

对职工代表行使民主权力,任何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

第十二条职工代表的义务:

一、努力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治觉悟、技术水平和参加管理的能力;

二、密切联系群众,代表职工合法利益,如实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做好职工代表大会交给的各项工作;

三、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做好本职工作;

第四章组织制度

第十三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成员由职工代表选举产生。

第十四条职工代表大会每半年至少举行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职工代表出席。遇有重大事项,经总经理、矿长、煤矿工会或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的提议,可如开临时会议。

职工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职工代表半数通过。第十五条职工代表大会应当围绕增强企业活力、促进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针对企业经营管理、分配制度和职工生活等方面的重要问题确定议题。

第十六条职工代表大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非经职工代表大会同意不得修改。

第五章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

第十七条企业工会委员会作为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承担下列工作:

一、组织职工选举职工代表;

二、提出职工代表大会议题的建议,主持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和会议的组织工作;

三、主持职工代表大会会议,检查督促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发动职工落实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四、向职工进行民主管理的宣传教育,组织职工代表学习政策、业务和管理知识,提高职工代表人员的素质。

五、接受职工代表的申诉和建议,维护职工代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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