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狱侦工作的预防职能
浅谈狱侦工作的预防职能李忠源
(黑龙江省司法警官学校,黑龙江哈尔滨15(X)80〔摘要」狱内侦查工作是我国监狱机关运用隐蔽斗争与公开管理相结合的方法,防范和打击狱内犯罪活动的一项专门工作。加强狱内侦查工作的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坚持开展有针对性的
思想预防、制度预防和技术预防;扎实做好狱内侦查的基础性工作是加强狱侦工作职能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监狱;狱侦工作;预防职能
〔中图分类号〕伪26.7〔文献标识码」A
狱内侦查工作是我国监狱机关运用隐蔽斗争与公开管理相结合的方法,防范和打击狱内犯罪活动的一项专门工作。它通过依法行使国家赋予的侦查权,预防和侦破狱内案件,防范和打击狱内
犯罪活动,促使在押罪犯认清形势,端正态度,自觉投入改造,从而实现其特有的预防职能和打击职能。
近年来随着狱侦工作在指导思想、组织建设、人员配备和资金保障等方面的不断完善,其整体
防御和打击能力得到了很大程度的提高,狱内案件的发案率不断下降,破案率不断上升。但是,当
前监狱工作的现实却表明,狱内侦查预防工作成效还不显著,狱内侦查工作的预防职能还未得到充
分的发挥。其具体原因,笔者认为主要存在于下列三个方面:
第一,各监狱单位的专职狱侦人员数量不足。据统计,多数监狱单位的专职狱侦人员数量不足,好一些的一单位也仅能占到干警总数的1%一2%,而具有较高学历、掌握高层次专业技术的狱侦
人员更少。1996年以来各监狱普遍设立了狱侦科,但这只是解决了组织机构的问题,而实际上在
一些基层的改造单位仍无专门人员负责狱侦工作。在罪犯超押、一线警力不足的情况下,即便是专
职狱侦人员也只能把精力集中在案件的侦破和突击性的防范上,无暇顾及狱内侦查的基础性工作。
第二,狱侦人员的专业观念明显滞后。首先,专政意识淡化。一些监狱单位由于多年无事故发
生,个别狱侦人员逐渐放松了警惕,思想麻痹,盲目乐观,对狱内隐蔽的敌情估计不足,识别不够,因
而造成了防范工作中的漏洞。其次,预防意识松懈。少数狱侦人员习惯于从犯罪结果出发去打击
狱内犯罪,而不习惯于从排除引发狱内犯罪的主观原因和客观条件出发去预防狱内犯罪,有案破
案,无案等案,从而使狱侦工作处于被动局面。再次,协作观念偏颇。在实际工作中,具体表现为两
种倾向:一种是过分强调狱侦工作的专门性,将狱侦工作孤立于监狱其他工作之外,在日常工作中不能主动与其他职能部门或基层单位联系,致使信息传递受阻,影响工作效率;另外一种则是忽视
狱侦工作的特殊性,过分强调开展狱侦工作的外部条件,以至于把狱侦工作混同于狱政管理工作或
教育改造工作,因而影响了其特殊职能的充分发挥。第三,狱内侦查的基础性工作开展得不够深人。这是妨碍当前狱侦工作预防职能充分发挥的一个主要原因。狱内侦查的基础性工作是狱侦工作预防职能得以充分发挥的根本前提。狱侦部门
只有坚持开展经常性的犯情调研、认真做好耳目工作,确保情报网络的灵敏与畅通,才能实现其“主
动进攻,先发制敌”的工作目标。然而在当前的狱内侦查实践中,一些狱侦人员往往热衷于看得见、
摸得着、见效快、出成绩的工作,对犯情调研、耳目建设等基础性工作热情不高,兴趣不大,方法不
收稿日期:20〕〕一01一31
96多,责任心不强。收集犯情的方法单一,过分依靠罪犯的汇报,对犯情的调研仅仅停留在表面上。
耳目工作中只求数量,不求质量,或者只建不用,或者只用不管,因而出现“敌情的盲区”和“预防的死角”。
为此我们应当在认真分析其主要成因的基础上,重新确定狱内侦查预防工作的重点和策略。笔者认为当前加强狱侦工作预防职能的有效途径有以下三个方面:一、理顺关系,进一步加强狱内侦查工作的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
这是充分发挥狱侦工作预防职能的重要前提和保证。具体来说,(1)作为对监狱安全稳定直接
负责的狱侦部门,应当具有在安全稳定方面的绝对权威,即实行狱内侦查工作一票否决制。在与安
全稳定有关的预防工作和打击工作面前,监狱各职能部门及基层单位必须给予全力的支持与配合。
为狱内侦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良好的外部条件。(2)明晰狱内侦查部门的职责范围,确定各级狱
侦部门及狱侦人员的工作目标,将狱侦工作划分为预防、侦查、预审、情报、后勤等几个部分,各司其
责、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提高工作效率。再次,配齐配强监区的狱侦组及狱侦干事,条件允许的监
狱可在分监区设置专兼职狱侦人员,缩短与押犯的距离,扩大与押犯的接触面,以便在直接管理中
及时发现情况,迅速开展工作。(3)应当在不断提高狱侦人员政治待遇和物质待遇的同时,针对当
前狱侦人员的素质现状,有目的、有计划地加强狱侦人员的职业纪律、专业知识,尤其是专业技能的培训。
二、提高认识,坚持开展有针对性的思想预防、制度预防和技术预防
就目前狱内犯罪的现状而言,坚持开展“三个预防”仍然是实现狱侦工作预防职能的最基本的方法。所谓思想预防,实际上是针对在押罪犯实施重新犯罪的主观原因所开展的一种进攻性的政
治思想教育。即通过以防逃和守纪为重点的法制教育,以形势、政策、前途教育为重点的政治教育,
可以树立罪犯的改造信心,端正罪犯的改造态度,提高罪犯的法律意识,从而动摇罪犯的不良企图,
抑制犯罪动机,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当然,为确保思想预防的效果,狱侦部门应注意分清情况,区
别对待,因人施教;并注意教育手段的多样性、教育内容的丰富性和教育力量的综合性,以充分实现
思想预防的示范作用、感召作用和矫正作用。所谓制度预防和技术预防是利用各种防范制度和现
代化的监管设施针对一
在押罪犯实施重新犯罪的客观条件所实施的控制性预防。即通过制度预防和
技术预防,可以约束罪犯的言行,控制罪犯的活动范围,及时查缺补漏,实现监狱的隔离和保安职能。为此狱侦部门应加强对重点部位和危险分子的监督与防范,加强对防范制度落实情况和监管
设施性能状况的抽查,推行过错追究制度。从而使在押罪犯无机可乘,无空可钻,从外部消除其实
施重新犯罪的时空条件和工具条件。
三、端正思想,扎实做好狱内侦查的基础性工作多年的实践表明,经常性的犯情调研和高质量的耳目工作是狱内侦查工作的基础,是实现狱内
侦查预防职能的关键。因为只有坚持开展经常性犯情调研,加强狱内耳目建设,才能拓宽狱内信息
的来源,从微妙的犯情中筛选出有价值的情报和线索;才能及时掌握罪犯中的各种思想动态和敌情
动向,根据不同时期狱内犯罪的人员特点、手段特点、心理特点及目标指向来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
措施,减少狱内案件的发生。为此,狱侦部门首先应当因地制宜、因时制宜,根据每个监狱的具体情
况和监内、外形势的发展变化来确定犯情调研的内容与重点;在调查方法上,克服“单打一”的局面,
综合运用查阅档案、个别谈话、会见监听、信件检查、听取汇报、技术监控等多种手段,确保调查材料
的准确性;对于调查结果要仔细研究,区别对待,及时处理。切不可等闲视之,更不能束之高阁,将
“活材料”变成“死材料”。其次,在耳目工作中,狱侦部门应针对狱内耳目过多、发挥作用的耳目较
少的现状,严格把关,不盲目追求数量和比例,坚持“需要与可能”以及“少而精”的原则;严把使用关,加强对狱内耳目领导人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狱内耳目的工作能力和守纪水平;严把管理关,加
强狱内耳目的集中管理与考核,本着奖罚分明的原则,及时兑现政策,适时清理整顿,确保狱内耳目
队伍的隐蔽精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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