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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六个到位做好督查工作

时间:2019-05-29 07:59:29 网站:公文素材库

法院六个到位做好督查工作

法院六个到位做好督查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纪律作风建设,规范提升工作,完善制度执行的保障机制,促进工作人员严格、公正、廉洁、文明执法,即墨法院进一步完善督察工作机制,突出工作重点,创新工作方式,注重督察实效,制定了审务督察、政务检查、司法巡查三位一体的督察制度。在督察工作中坚持做到思想认识、组织领导、建章立制、规范管理、改进工作、绩效考核六个到位,做到了科学督察、高效督察、廉洁督察。

一是主动适应新形势,做到思想认识到位

即墨法院新一班党组提出“抓党建、强队伍、促廉洁,抓创新、提质效、促公正,抓服务、惠民生、促和谐”的新任务。任务的生命在于落实,落实的保障在于督察。即墨法院党组充分认识到督察工作是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管理的重要方法,是改进司法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渠道,是作为接受外部监督、改进法院工作的重要手段,是作为化解社会矛盾,促进服判息诉的重要平台,是提升司法形象、增强司法公信的重要措施。为此即墨法院党组决心将督察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切实抓紧抓好。二是强化工作措施,做到组织领导到位

做好督察工作,领导重视是前提。即墨法院在现有的体制基础上,整合工作资源,成立以院党组书记、院长为组长的督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同时成立9个督察组,院分管领导任督察组组长,纪检人员、政工人员和相关职能科室人员任督察组成员。即墨法院党组将督察工作纳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做到责任到人,分头实施,切实承担起抓督察工作的责任。督察领导小组定期研究督察工作,听取督察工作汇报,提出改进工作的措施。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制定督察方案,协调督察组认真履行职责。

三是完善制度机制,做到建章立制到位

健全规章制度,是保证做好督察工作的关键。即墨法院出台了《即墨法院督察工作暂行规定》,明确了督察的对象为全院所有工作人员。督察内容为执法办案情况、纪律作风建设情况、服务大局和司法为民情况、庭审纪律情况、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工作人员形象情况、遵守工作和会议纪律情况等。督察方式是采用听取汇报、调查了解、明察暗访、调阅卷宗、走访当事人、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等。让督察工作走向了制度化轨道,做到了督察工作按制度办事,以制度管人。

四是严格工作流程,做到规范管理到位

督察工作包括制定工作方案、进行督察、反馈、通报等工作程序。每个督察组由4名人员组成,督察工作坚持集体督察原则,每次督察不少于3人。督察组不得干预被督察部门的正常工作,每次督察都做到客观公正的向督察领导小组反映情况。并要求督察组对督察过程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按照程序立即请示、汇报。对于督察工作职责范围内的重要问题,应当报告而没有报告的,甚至弄虚作假的,视情节追究督察人员责任。

五是及时反馈情况,做到改进工作到位

督察组在督察中发现的问题,对于一般性问题当场口头建议被督察部门整改。对于较复杂的问题,经督察领导小组研究,采取书面建议或督办的方式督促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制作督察通报,通报督察情况,表扬督察中发现的先进经验和先进事迹,批评发现的问题和不足。被督察部门按照反馈和建议制作整改方案,认真整改。督察组检查其整改情况,并将整改情况记入档案。六是搞好督查分析,做到绩效考核到位

对于每次督察的情况,督察领导小组都进行认真分析,掌握工作动态,总结工作经验,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做到督察面前人人平等,遵守纪律没有特权,执行纪律没有例外。同时将督察工作与绩效考核相结合,将督察结果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绩效考核工作建立在督察工作的基础上,实现了月度绩效评估、季度绩效评估与年度绩效评估与督察工作达到时间与空间的有效结合,实现了绩效管理的多角度、多维度,绩效管理的效果更明。

扩展阅读: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审判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

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审判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年8月26日在十堰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8次会议上

作者:管理员来源:本网日期:201*-11-3017:45:44

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秦鸿毓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在,我将全市法院201*年以来审判监督工作开展情况作如下报告,请予审议。一、201*年以来全市法院审判监督工作基本情况及做法

201*年以来,全市法院在市委、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上级法院的领导、监督和指导下,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1】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指导方针,积极采取各项措施,努力提高审判监督意识,丰富审判监督内容,完善审判监督机制,全面加强审判监督工作【2】,初步形成了对案件的监督与对法官的监督相结合、上级法院监督与本级法院监督相结合、完善内部监督与自觉接受外部监督相结合的监督体系,充分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力促进了全市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的健康发展。

201*年至今年6月,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审判监督案件620件,占同期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各类案件81444件的0.76%。【3】其中,法院审判委员会决定再审的348件,上级法院指令再审的91件,检察院抗诉的181件,已审结541件,结案率87.26%。市中院受理401件,审结346件,结案率86.28%。

(一)认真履行审判监督职能,维护申诉人合法权益

依法审查,充分维护当事人申诉权利。一方面,及时审查各类申请再审案件。对当事人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182条、184条,《刑事诉诉法》第204条,《行政诉讼法》第62条的再审申诉,依法及时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报请审判委员会讨论后作出再审决定。另一方面,对本级法院的生效裁判确有错误的,坚持矛盾不上缴,由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法启动再审程序。201*年以来,全市法院共对9件程序违法和实体处理确有错误的案件依法启动了再审程序。

严格监督,依法纠正错误裁判。全市法院高度重视再审审判工作,对经审查认为原裁判确有错误或有新证据的,坚决依法纠正。201*年以来共依法改判186件,占结案总数的34.38%。对再审案件的审理,严格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按照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和上级法院相关规定执行。庭审前,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合议研究,由主审法官拟定庭审提纲,对庭审活动内容及合议庭成员进行明确分工,保证庭审质量。庭审结束后,合议庭及时评议、汇报,保证在审限内结案。

注重调解,努力实现案结事了。多数再审案件经过几番诉讼和审理,当事人对立情绪大,矛盾异常突出,通过调解手段化解矛盾纠纷就显得尤为重要。全市法院坚持“主动进行调解提示,主动进行裁判解读”的工作原则,多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努力实现案结事了。对申诉案件推行原办案法官首访接待答疑制度,通过释法析理,做好当事人服判息诉工作。对再审民商事及行政案件,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尽量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在审结的案件中,通过再审调解和协调撤诉结案175件,占结案总数的32.34%。

(二)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

强化“源头治理”工作。全市法院认真落实院长、庭长开庭,改判、发回案件分析讲评,庭审观摩等制度,努力控制再审案件的发生。落实审判公开原则,增强审判工作透明度,注重做好公开宣判工作,增进当事人对法院裁判的理解。坚持承办人首办答疑、庭长深入答疑、院领导信访接待答疑和社会力量参与答疑的四级答疑制度,积极做好重点案件专人答疑、群体性案件专班答疑工作,实现案结事了。出台指导性文件,统一裁判尺度,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加强法院廉政建设,严格执行“五个严禁”规定【4】,防止“三案”【5】发生。

强化案件评查检查。全市法院坚持案件质量自查、互查与上级法院抽查等办法,确保案件质量。市中院成立案件质量评查领导小组,量化案件质量评查指标,对各业务庭审结案件和法律文书按季度进行抽查,各基层法院坚持“上月结案下月评”制度,并通报评查结果。部分基层法院还偿试开展了优秀法律文书评比或不规范法律文书展示制度,对评查检查的典型案件进行逐一分析,查问题、找原因、追责任、建制度。

强化审判流程管理。为确保案件及时、公正审结,全市法院建立了审判流程管理制度,对立案审查、案件移转、延期审理报批等各个工作环节,明确了具体程序、具体时限和具体标准。市中院于201*年筹建了“审判管理办公室”,对案件审理、执行期限实行网络跟踪管理,通过采取超审限预警、通报,将审限管理纳入《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等措施,进一步强化审判人员责任心,提高了办案效率。

强化审判队伍素质。一是规范司法行为。采取纪检、监察人员不定期巡查、院领导抽查、庭长日常检查等形式,对法官司法行为进行全方位的监督。二是提高司法能力。通过外出培训、示范观摩庭、专家学者讲座、学术交流、上挂下派等多种方式提高法官司法能力。三是严肃审判纪律。通过组织开展纪律作风集中教育整训、反腐倡廉警示教育、严格执行“五个严禁”规定和“五个专项治理”等活动,确保法官公正、文明、廉洁办案。

(三)主动接受外部监督,促进审判公正高效

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权力监督。认真贯彻落实《监督法》,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积极配合人大常委会的专项检查。建立与人大的联络机制,主动邀请人大代表视察法院工作、旁听案件审判、监督案件执行。积极办理人大常委会交办、转办的信访案件。201*年以来,全市法院共办结人大交办、转办件362件。

自觉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积极支持、配合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201*年以来,共受理检察机关对生效裁判提出的再审抗诉案件181件,审结157件。市中院与市检察院联合出台《关于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的暂行办法》,拓展人民法院自觉接受检察机关监督的渠道。全市法院还认真对待检察机关提出的检察建议,及时改进审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全面接受社会监督。一是通过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陪审案件,主动接受人民陪审员的监督。二是通过定期召开特邀监督员座谈会,认真倾听和办理监督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三是通过邀请律师代表参加座谈,听取律师对改进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市中院通过开展“百名律师评法官”活动,加强法官与律师的互动、互信。四是重视媒体报道,关注网络舆情,接受媒体监督。善于从舆论监督中发现审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通过不断改进工作、开展舆论引导、加强司法宣传等措施,让公众了解司法,亲近司法,信任司法。

二、全市法院审判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全市法院的审判监督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一)对审判监督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有待进一步深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改后,基层法院审理的再审案件大幅减少,对审判监督工作的认识有所弱化,审判监督队伍存在人员过少、年龄老化【6】、未按专业需要配备等问题,不能完全适应审判监督工作职责的需要;从事审判监督工作的法官不愿监督、怕得罪人的思想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审判监督工作的开展;审判业务部门接受监督意识不强,不愿接受监督的倾向还在一定程度上存在。

(二)审判监督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个别审监法官工作责任心不强,业务素质不高,对一些案件执法标准把握不准,履行审判监督职责不严格,少数案件被简单驳回或维持后再次引发申诉信访;个别案件改判后长期执行不到位,影响司法公信力;有的法官就案办案,只注重办案的法律效果,忽视了办案的社会效果,致使当事人申诉不止。

(三)审判监督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创新和完善。对审监工作与审判管理工作的有效衔接缺乏调研和探讨,审监工作与涉诉信访工作联动机制亟待建立和完善;市中院对基层法院业务指导不够,个别疑难复杂案件不能得到及时处理;案件质量评查结果科学运用不够,对改判案件和错案的责任追究施之过宽,审判监督的功能发挥不够。三、进一步加强全市法院审判监督工作的措施

市人大常委会调查组在对全市法院审判监督工作进行调研的基础上,汇总意见向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了情况,市中院对此高度重视,进行了专题研究,调查组的指导意见已吸收到此报告之中。

今后一个时期,全市法院的审判监督工作将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和“实事求是、依法纠错”原则,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努力把我市的审判监督工作推上新的台阶。

(一)进一步深化对审判监督工作重要性认识,切实加强领导。要准确把握不同层级法院、不同时期审判监督工作的重点,不断促进审判监督工作的健康发展;要加强对审判监督工作的领导,选调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素质过硬、作风正派的审判人员充实到审判监督岗位上,并为他们开展审判监督和管理创造条件;要教育和引导广大法官树立自觉接受监督意识,实现监督和被监督者间的良性互动。

(二)进一步突出审判监督工作的重点,增强审判监督实效。要把审监队伍的司法能力建设放在更加突出位置,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审监法官依法办案、释法析理、化解矛盾、做群众工作、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要以案结事了为目标,加大再审案件的调解力度,努力实现和谐司法;要努力推动执行工作的社会联动机制建设,提高司法的公信力;要狠抓一、二审案件的审理质量,推行庭前释明、审中监控、判后答疑及诉讼风险告知制度,实现办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三)进一步探索完善审判监督机制,体现审判监督职能。要积极探索和完善审判监督工作与涉诉信访、案件管理工作的联动机制;坚持主动纠错和被动纠错,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先行介入与事中、事后跟踪,激励和责任追究相结合等多种方式,积极运用信息网络平台,延伸监督触角,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中院继续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基层法院审判活动的指导,不断完善改判、发回重审案件的质量评价标准,促进执法尺度的统一。

(四)进一步增强自觉接受监督意识,提高审判监督公信力。进一步增强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认真办理人大转办、交办的案件。认真听取人大代表提出的批评意见建议,研究加强和改进审判工作;认真审理检察机关的抗诉案件,加强与检察机关的沟通,维护司法权威;高度重视以网络为主的社会监督,通过加强司法宣传、进行舆论引导,提升司法公信力。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做好新形势下的审判监督工作,任重而道远。我们将以这次市人大审议审判监督工作为契机,振奋精神,迎难而上,强化管理,创新举措,进一步提高审判监督工作水平,维护司法公正,促进社会和谐,为我市的区域性中心城市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关于《全市法院审判监督工作情况报告》的

说明

1、“三个至上”:胡锦涛总书记在同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时提出的“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

2、审判监督程序:指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协议确有错误或有新证据的,根据法律规定对案件再次进行审理的程序,也称为再审程序。审判监督工作是指对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监督,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内容:一方面是法院自身对审判和执行工作的内部监督,另一方面是以国家权力机关的工作监督、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为主的外部监督。做好审判监督工作是人民法院不断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的重要保障之一。

3、有关数据:

(1)201*年至201*年6月全市法院受理审结审判监督案件情况

201*年至今年6月,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审判监督案件620件,占同期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各类案件81444件的0.76%。其中,法院审判委员会决定再审的348件,上级法院指令再审的91件,检察院抗诉的181件,已审结541件,结案率为87.26%。其中,201*年受理124件,审结121件,结案率为97.58%,同比上升0.11%;201*年受理152件,审结134件,结案率为88.16%,同比下降9.42%;201*年受理139件,审结132件,结案率为94.96%,同比上升6.8%;201*年受理133件,审结127件,结案率为95.49%,同比上升0.53%;今年元至6月受理72件,审结27件,结案率为37.5%,同比上升5.32%。

201*年至今年6月,市中院共受理各类审判监督案件401件,审结346件,结案率为86.28%。其中,201*年受理81件,审结79件,结案率为97.53%,同比上升0.09%;201*年受理107件,审结93件,结案率为86.92%,同比下降10.61%;201*年受理80件,审结76件,结案率为95%,同比上升8.08%;201*年受理76件,审结73件,结案率为96.05%,同比上升1.05%;今年元至6月受理57件,审结25件,结案率为43.86%,同比上升9.48%。

(2)201*年至201*年6月全市法院审结各类审判监督案件情况

在审结的541件案件中,维持原判112件、占20.7%;依法改判186件、占34.38%,改判数占同期审结的各类诉讼案件60927件的0.31%;发回重审49件、占9.06%;调解47件、占8.69%;驳回11件、占2.03%;终结8件、占1.48%;经协调撤诉结案128件、占23.66%。在审结157件抗诉案件中,原判正确予以维持的41件、占26.12%;改判49件、占31.21%,发回重审16件、占10.19%,调解14件、占8.92%,驳回7件、占4.46%,终结3件、占1.91%,撤诉1件、占0.64%,经协调撤诉结案26件、占16.56%。(3)201*年至201*年6月市中院受理审结各类申诉申请再审案件情况

201*年至今年6月,市中院共受理申诉申请再审案件1007件(不含旧存累计624件),审结971件,结案率96.42%。其中,201*年受理416件,审结166件;201*年受理456件(含旧存250件),审结203件;201*年受理380件(含旧存253件),审结283件;201*年受理218件(含旧存97件),审结194件;今年元至6月受理161件(含旧存24件),审结125件。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五个严禁”的规定: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严禁违反规定与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严禁插手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严禁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严禁泄露审判工作秘密。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凡违反上述规定,依纪依法追究纪律责任直至刑事责任。从事审判、执行工作的,一律调离审判、执行岗位。

5、“三案”:人情案,关系案,人情案

6、全市法院审判监督审判人员基本情况:现有审判人员32人,其中,审判员30人、助理审判员1人、书记员1人;研究生3人,大学16人、专科12人、高中1人;50岁以上15人、30-49岁15人、30岁以下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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