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金融--探析仓单质押对物流企业的作用
探析仓单质押对物流企业的作用
物流企业开展仓单质押业务的风险与对策
1引言
1.1研究的背景和意义
现代物流行业中,一些传统的物流业务,其利润率已经越来越低,而且很难进一步提高。近年来,物流金融服务这一新型业务在物流行业中呈异军突起之势,日益成为物流行业的一个主要利润来源之一。如UPS早在1998年,在美国收购了一家银行,成立UPS资本公司,为客户提供代理收取货款,抵押贷款、设备租赁、国际贸易融资等物流金融服务。但是在国内,由于我国现行的分业经营金融体制,物流企业不可能像国外跨国物流企业一样收购银行以进行自身的物流金融业务,所以,第三方物流企业与金融企业联合开展物流相关的物流金融服务(仓单质押融资)就成为必然的选择。
仓单质押作为传统储运向现代物流发展的一个延伸业务,同时它也被看成一种金融产品,由于它在解决我国“企业融资难,银行贷款难”发挥的巨大作用,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国内学者从1997年开始了仓单质押在学术上的探讨,1999年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与银行合作,开展仓单质押业务获得成功。目前,仓单质押已经在国内广泛开展。
通过仓单质押业务,可以达到申请贷款企业、银行和物流企业三方共赢。不但,申请贷款企业解决了产品库存占用其大量资金的问题,加快资金的周转速度;而且,银行寻找到了具有变现快而风险低的金融产品;同时,对于作为中间方的物流企业来说更是一举数得:一方面,仓库增加了配套服务功能和仓储附加值,提升了企业综合竞争力,稳定和吸引了众多客户进驻并开展经营业务;另一方面,仓库作为银行和客户都相互信任的第三方,可以更好地融入到客户的商品产销供应链中去,同时也加强了同银行的战略关系[1]。物流企业开展仓单质押业务虽然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但也不可避免的存在一些风险和问题。仓单质押业务的风险分析及采取积极有效的规避措施对物流企业来说尤为重要。1.2文献综述
顾建强、王锐兰在《金融物流现代物流服务的新领域》中通过分析物流企业的的现状,指出物流企业开展包括仓单质押在内的物流金融业务既是增强竞争力的要求,也是增加新利润源的需要,并进一步说明物流企业开展金融物流的优势:一是有效规避客户资信的风险,二是有效规避质押物选择的风险。
陈晓光《仓单质押贷款的发展过程介绍及业务流程规范》中,简单介绍了开展仓单质押贷款应遵守的原则:合法性原则,防范风险原则,审慎借款人原则。并将仓单质押业务分为三种类型:仓单质押业务,保兑仓业务及产成品质押业务。详细介绍了各种业务类型的优点,趋势以及物流企业在其中担当的任务,每种业务的具体操作流程。
曾祥师、邹睿蓉《探讨物流银行业务运作模式及其风险防范》中,将物流银行业务分为三种模式:仓单质押实物担保模式,保兑仓买方信贷模式和仓单质押信用担保模式。
刘伟《仓单质押的风险管理分析》中,在对仓单质押风险加以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防范措施。将仓单质押的风险概括为:动产质押物选择风险,信用风险,仓单风险,法律风险和内部管理和操作风险。风险防范措施:1.有条件地选择动产质押物;2.加强建立仓单质押各方信用,构建健康信用体系;3.加强仓单的管理;4.加强对质押物的监督管理;5.严格按照仓单质押流程开展业务,防范法律风险;6.加快第三方物流企业信息化建设,提高内部管理水平。
郑金波、齐美志《仓单质押及其管理》中,将仓单质押业务的风险分为:客户资信风险,仓单风险,质押品选择风险,商品监管风险,内部操作和管理风险。并针对各种风险提出了相应的规避措施。指出:仓单质押作为一项新兴的物流服务,需要企业间的协同作业。物流企业作为主体在加强自身的建设的同时,还需要有银行和客户的相互信任与通力合作。
杨娟、陈宇、任晓艳《基于仓单质押业务的风险管理研究》中指出,由于仓单质押业务涉及资金流、金融、法律、管理体制等一系列问题,因此在开展业务的过程中会涉及诸多风险,如:借款人资信风险,内部管理风险,外部环境的风险,技术风险。通过对仓单质押业务过程的分析,识别出存在的风险,并提出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李小飞《论仓单质押业务的开展》中指出,仓单质押作为一种新兴的业务,无论从制度上还是实际操作上都有不完善的地方,风险也就随之而生。文章从流程管理、金融和法律等不同的角度分析了风险产生的原因和机理,并且根据不同的风险提出了具体的规避措施。对于物流企业来说,其风险主要集中在对质物的评估和日常管理上。物流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协议办事,只能根据银行出具的提单或仓单才能发货,保证在货物数量或价值低于最低限度时及时中止发货,并向银行报告。同时要加强对于各级管理人员的培训,严格规范各个出入库的操作程序,以保证不出现差错。
1.3研究的内容和结构
本文从物流企业开展仓单质押业务的模式出发,简单介绍各种模式的操作流程和要点,对比分析了各种模式的特点以及物流企业在其中所起的作用,从中找出仓单质押业务过程中物流企业可能遇到的风险和难题,并就风险进行研究提出相应的规避措施及对策。本文分为五个部分。
(1)引言。简要阐述论文的研究背景,意义,结构和主要内容。
(2)物流企业仓单质押模式及其对比分析。总结了我国现有仓单质押业务的几种模式,对比分析各种模式的特点及物流企业所起的作用。
(3)物流企业开展仓单质押业务面临的风险。在对仓单质押业务流程分析的基础上,找出业务开展过程中物流企业可能存在的风险,如: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等。(4)物流企业开展仓单质押业务的对策。对物流企业在仓单质押过程中面临的风险和难题,有针对性地提出相应风险规避措施及对策。(5)结论。提出本文的结论。
2物流企业仓单质押模式及其对比分析
仓单是指仓储方签发给存储人或货物所有人的记载仓储货物的唯一合法的物权凭证,仓单持有人可以凭仓单直接向仓储方提取仓储货物。仓单质押是以仓单为标的物而成立的一种质权。仓单质押业务的核心在于企业以在库动产(包括原材料、产成品等)作为质押物向银行申请贷款,物流企业经银行审核授权后,以第三方的身份承担监管责任,受银行委托代理监管服务,对质押物进行库存监管[2]。
我国物流企业仓单质押业务自开展以来,在实践中不断摸索,为适应不同的需求,从静态质押到动态质押,从库内质押到库外质押,从仓储的单一环节的质押到供应链多环节的质押,在基本模式的基础上已形成了多样化的仓单质押监管模式,有效地实现了物流,商流,信息流和资金流的有机结合。
2.1仓单质押基本模式
仓单质押基本模式,也称为静态质押,是指货主企业把商品存储在物流企业的仓库中,然后凭仓库开具的仓单向银行申请贷款,银行根据商品的价值和其他相关因素向客户提供一定比例的贷款。同时,银行委托物流企业代理监管货物。
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仓单质押并没有统一规范的流程,一般操作如下:(1)货主企业与物流企业签订《仓储协议》,明确货物的入库验收和保护要求,并依此向物流企业仓库交付货物,经物流企业审核确认接收后,物流企业向货主企业开具专用仓单。货主企业同时向指定保险公司申请办理仓储货物保险,并指定第一受益人为银行。
(2)货主企业持物流企业开出的仓单向银行申请贷款,银行接到申请后向物流企业核实仓单内容(主要包括货物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等)。
(3)银行审核通过后,货主企业、银行、物流企业三方签订《仓单质押贷款三方合作协议书》。仓单出质背书交银行。
(4)物流企业与银行签订《不可撤消的协助银行行使质押权保证书》,确定双方在合作中各自应履行的责任。
(5)货主企业与银行签订《银企合作协议》、《账户监管协议》,规定双方在合同中应履行的责任。货主企业根据协议要求在银行开立监管账户。
(6)仓单审核通过,在协议、手续齐备的基础上,银行按约定的比例发放贷款到监管账户上。
(7)货物质押期间,物流企业按合同规定对质押品进行监管,严格按三方协议约定的流程和认定的进出库手续控制货物,物流企业只接收银行的出库指令。(8)货主企业履行约定的义务,将销售回收款存入监管账户。
(9)银行收到还款后开出分提单,物流企业按银行开出的分提单放货。直至货主企业归还所有贷款,业务结束。
(10)若货主企业违约或质押品价格下跌,货主企业又不及时追加保证金的,银行有权处置质押物,并将处置命令下达给物流企业。
(11)物流企业接收到处置命令后,根据货物的性质对其进行拍卖或回购,来回笼资金。
2.2仓单质押拓展模式
2.2.1动态质押监管
货主企业可根据自身经营需要,在保证仓库内质押存货总体价值不低于银行融资额度的情况下,经银行同意,并与银行签订质押合同的补充协议,可以采用以物易物和保证金置换等方式,用新出质仓单置换全部或部分旧出质仓单,使质押物可持续流动更新,企业资产得以正常周转。
2.2.2异地质押监管
异地仓库监管质押贷款,是在仓单质押基本模式上,对地理位置的一种拓展。物流企业根据客户的实际情况和不同需求,或利用全国的仓储网络,或整合社会仓库资源,甚至是客户自身的仓库,就近进行质押监管,极大地降低客户的质押成本。异地仓库监管质押模式充分考虑了客户的需要,可以把需要质押的存货保管在方便企业生产或销售的仓库中,由物流企业派专人进行监管。在这种模式下,可以解决由于物流企业网点覆盖的问题给仓单质押业务带来的不便,但同时也存在很大的技术问题,如何实现对质押物的有效监管,对物流企业来说是件困难的事情,在缺乏信用机制的社会背景下,开展起来风险系数较高。
2.2.3保兑仓
保兑仓又称买方信贷,相对于仓单质押基本模式的特点是先票后货,即银行在没有货物质押的情况下先开出承兑汇票,其操作方式为:首先要形成一个以四方为主体的两套三方协议,第一套协议方分别为:甲方生产企业、乙方经销商、丙方银行;第二套协议方分别为:甲方银行、乙方物流企业、丙方经销商。银行在经销商交纳了一定的保证金后开出承兑汇票,收票人为生产企业,生产企业在收到银行承兑汇票后按银行指定的仓库发货,货到仓库后转为仓单质押。保兑仓业务简要操作流程如下:
(1)经销商(进货方、贷款方)在确保货物的一定市场需求后,同生产企业签订相应的《购销合同》。
(2)经销商与物流企业签订《仓储协议》,与银行签订《贷款(承兑)协议》。
(3)经销商、银行、物流企业、生产企业协商一致后,签署《买方信贷四方协议》。(4)经销商交纳一定金额保证金给银行,委托银行付款给生产企业。
(5)银行收到经销商的保证金后,接受其委托,按照协议规定付款或开出承兑汇票给生产企业。
(6)生产企业收到银行相应货款或承兑汇票后,将货物发送至指定仓库。
(7)物流企业对货物进行验收,合格后入库保存并通知银行,货物转为仓单质押。这一过程中,生产企业承担回购义务。保兑仓业务有效地放大了仓单质押业务量,更大程度上满足客户对资金的需求,银行资金的安全性也得到了有效保障,从长远看是一种四方共赢的合作。
2.2.4融通仓
融通仓业务是质物监管与加工制造业供应链管理的结合,如图2-1:
(1)客户企业在原材料采购时,先获得贷款采购原材料,然后将采购的原材料交付给物流企业仓库作质押,再向银行申请贷款。在贷款期间分多次偿还,并由物流企业完成物料配送。(2)在供应链另一端,客户企业把产成品放在物流企业仓库作为质押,以备旺季所需,并以成品库存作质押,获得银行质押贷款以解决产成品库存占用周转资金的问题,之后以产品销售回款分批偿还贷款。在这个过程中,物流企业不仅提供优良的仓储服务,还可作为客户企业的承运人或协助其承运人及时安排货物出库与发运,保证企业产品分销物流的顺畅。通过融通仓业务,物流企业能有效融入客户企业产销供应链中,帮助客户企业缓解压力和改善物流配送。
2.2.5质押额度统一授信
银行根据物流企业的规模、经营业绩、运营现状、资产负债比例以及信用程度,授予物流企业一定的信用额度,物流企业可以直接利用这些信贷额度向相关企业提供灵活的质押贷款业务,由物流企业直接监控质押贷款的全过程,银行则基本上不参与该质押贷款项目的具体运作,如图2-2:
还贷
统一授信简化了原先的仓单质押流程,把仓单质押变成了一种简便、可控性好的融资模式,也间接再造了企业的信用。与前面几种模式相比,区别主要在于:
(1)物流企业将申请贷款和质物仓储两项任务整合操作,提高质押贷款业务效率。
(2)减少原先质押贷款中的一些繁琐的环节,如:在仓单质押的基本模式下,货主企业在质物仓储期间需要不断进行补库和出库,企业出具的入库单和出库单需要经银行的确认,然后物流企业根据银行的入库或出库通知进行审核;而现在这些相应的凭证只需要经物流企业的确认,中间省去了银行确认、通知、协调和处理等许多环节,缩短补库和出库操作的周期,在保证银行信贷安全前提下,提高了货主企业产销供应链的运作效率。
(3)有利于银行提高对质押贷款全过程的监控能力,更加灵活的开展质押贷款服务,优化质押贷款的业务流程和工作环节,降低贷款的风险[3]。统一授信模式下,银行将信贷额度授予物流企业的同时,也将原本银行在质押贷款中面临的风险转移给了物流企业。由于物流企业承担的风险大,所以一般只有实力雄厚的物流企业才运行这种模式。
2.3仓单质押模式对比分析
表2.1是在仓单质押基本模式的基础上,对比分析各种质押模式的特点,以及物流企业在其中所起到的主要作用。表2.1仓单质押模式对比分析仓单质
押模式特点物流企业的主要作用基本模式
以三方为主体;
质押监管地点为物流企业内部仓库;
质押期间质物处于封存状态,直至质物所担保的货款清偿为止(静态质押);物流企业主要承担质物监管的责任。①客户资信及质押物的审核、评估;②商品的入库验收,并向客户开具仓单;③根据《仓储协议》对质押货物进行保管;
④按合同规定对质押物进行监管,只接收银行的指令释放货物;⑤质押品市场价格的监控,并及时将信息反馈给银行;
⑥受银行委托,参与质押物的价值评估及业务失败后,质押物的拍卖或回购;⑦受客户委托对质押物的运输和配送等。
动态仓单质押质押期间,质物可按约定方式置换、流动,“补新出旧”。基本同上。另外,在质押期间需不断对货主企业新出质动产审核,验收,出具新仓单,并严格按照银行指令释放旧质物。这个过程中,一定要确保银行债权对质物的价值不能减少。
异地仓单质押监管地点为物流企业外部仓库(整合的社会仓库,客户自有仓库)。同①④⑤⑥⑦,由于质押地点为物流企业外部仓库,物流企业主要靠输出的方式派专人进行监管。保兑仓先票后货;以四方为主体;
卖方承诺回购。同基本模式
融通仓质物监管与加工制造业供应链结合,包括原材料质押及产成品质押。同基本模式统一
授信物流企业融贷款与质物监管于一体,减化了原来的仓单质押流程。①客户资信及质押物的审核、评估;
②商品的入库验收,并向客户开具仓单,仓单背书交物流企业;③质押物的价值评估,及贷款比例的确定;
④根据协议向客户发放贷款,以及货物质押期间的储存保管;
⑤客户归还贷款,向其开发分提单,仓库接到内部指令释放质押物;⑥业务失败后,质押物的处置;
⑦受客户委托对质押物的运输和配送等。3物流企业开展仓单质押业务面临的风险
仓单质押业务较好地解决了银行与企业之间的矛盾,为中小企业融资开辟了一条重要的途径。同时,也为物流企业带来了显而易见的好处:一方面以为货主企业办理仓单质押贷款的优势,吸引更多的货主企业进驻,保持稳定的货物存储量,提高仓储利用率;另一方面又可促进物流企业不断加强基础设施的建设,完善各项配套服务,提高物流企业的综合竞争力。但是,在实践过程中仍有许多因素制约着这一融资方式的发展,不可避免地给物流企业仓单质押业务的开展带来了风险。其中,既有政策,法规不健全等外部因素带来的风险,也有操作流程不完善、业务模式自身缺陷等内部因素带来的风险。本节将在上节物流企业仓单质押业务模式研究的基础上,对业务流程中各环节可能对物流企业造成的风险加以分析。
3.1信用风险
客户的业务能力、业务量及商品来源的合法性,对物流企业来说都是潜在的风险。如:客户的商品来源是走私商品,则该商品存在被罚没的风险;客户对商品不具有完全的取得资格,则该商品存在非法性。这些都会给物流企业带来不可估量的风险。再如:客户资信不佳,在今后的操作中可能存在种种不良行为,如在滚动提取货物时提好补坏,则物流企业有坏货风险;客户将商品以次充好,则物流企业存在商品质量风险。此外,还要考察客户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如果客户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太高,客户企业存在破产的可能。
3.2市场风险
由于市场价格的波动和金融汇率的变化,会造成质押物在某段时间的价格随时发生变化,从而造成质押物变现能力的改变,并不是所有的商品都适合作仓单质押。对于那些应用不广泛、不易于处置、易变质、价格波动大的商品作质押品会存在较大的风险。如:商品在质押期间,市场价格大幅下降,可能会出现贷款额高于质押物价值的现象,使贷款企业产生赖债的动机。因此在开展仓单业务时,物流企业一定要对货主企业的质押商品究竟适不适合质押做出判断。
3.3法律风险法律缺失致使仓单质押业务面临风险。如我国现行《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动产质押有效性、排他性的规范条款过于原则化,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概念模糊及操作困难。这方面的风险也表现在货物的所有权问题和合同的条款规定上。货物的所有权在各主体之间进行流动,很可能产生所有权纠纷。另外,目前我国与仓单质押相关的法律法规尚不完善,除了《担保法》等相关条款外,也没有行业性的指导文件。
仓单操作程序完备与否也会引起法律风险。我国《合同法》规定:“仓单是提取仓储物的凭证”。仓单转移,仓储物的所有权也随之转移。所以,仓单操作程序完备与否将影响到银行、借款人和物流企业三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可能引起质押物所有权的法律纠纷。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仓单方面。仓单是质押贷款和提货的凭证,是有价证券,也是物权证券。但目前仓库所开的仓单还不够规范,如有的仓库甚至以入库单作为质押凭证,以提货单作为提货凭证。二是程序方面。物流企业工作人员在对仓单操作时没有执行严格的程序,也将导致质押物所有权的法律纠纷,给物流企业带来风险。
3.4操作风险
商品监管方面。由于仓库同银行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信息失真或信息滞后都会导致任何一方决策的失误,造成质押商品的监管风险。目前多数物流企业管理粗放、设备陈旧、信息化程度低,造成监管脱节。另外,在异地仓库质押监管中,由于用于质押监管的仓库有可能是第三方仓库或是客户自身仓库,所以给物流企业质押监管带来了更大的风险。如:同一商品重复质押的风险;质押商品被非法挪用的风险等。内部操作和管理风险方面。目前我国的物流业正处在从传统物流向现代物流业发展的过程中,许多物流企业的信息化程度很低,还停留在人工作业的阶段,这无形中增加了内部人员作案和操作失误的机会,形成管理和操作风险。如:某些内部工作人员与货主企业合谋,伪造仓单,允许货主企业私自提货等现象,将严重损害银行和物流企业的利益。
4物流企业开展仓单质押业务的对策
物流企业要防范仓单质押业务可能出现的风险,必须做到仓单质押管理的程序化、规范化。要制定严格的操作程序和仓单质押管理办法,规范和控制整个仓单质押业务流程,抓好各个关键点。同时,还要加强自身的建设。针对上节分析的几种风险,本节将提出一些相应对策。
4.1信用风险方面
信用的建立与整合。客户资信风险、仓单风险、商品的监管风险都与信用有着联系。所以,在开展仓单质押业务时就需要物流企业建立和整合这些信用。物流企业是联结客户与银行的服务平台,在仓单质押业务关系中,物流企业、银行和客户之间存在着委托代理关系,而物流企业是两种委托代理关系的联结点,一是作为银行的代理人,监管客户在仓库中的商品,一是作为客户的代理人管理仓库中的商品。它不仅要建立信用,还要具备信用的整合功能。物流企业要与客户、银行建立其信用关系;客户能放心把商品存放在仓库中,这是最基本的信用;银行质押贷款业务的开展则是建立在仓单的真实有效性和对仓库监管的信任之上。仓库可以利用双方都信任的关系开展仓单质押业务,完成信用的整合。
加强对客户信用管理。通过建立客户资信调查核实制度、客户资信档案制度、客户信用动态分级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对客户进行全方位信用管理。首先应调查客户偿还债务的历史状况;其次,分析客户在以往的履约中所表现的履约能力;最后,应调查客户履约是处于自愿,还是被采取法律诉讼或其他行动的结果。凡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应杜绝与其合作。同时充分发挥与银行的合作关系在风险管理中的作用。物流企业应借鉴银行对信用评估和风险控制的方法,利用自己掌握客户及质押物第一手资料的优势,在双方信息共享的情况下,与银行联系开展融资项目的信用和风险评估。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形成互动的监管和控制机制。这样,既能更加有效地控制风险,又能加强与银行的信用关系。
4.2市场风险方面
在开展仓单质押业务时,货主企业希望质押商品品种、数量和标准化程度能不受限制,而且不同品种之间具有可替代性,即只要总价值能满足银行的要求即可。但是目前仓单质押作为一项动产质押,银行要求该动产应能在一定时间内保值且易于处理,而物流企业出于自身保管的需要,要求商品易于保管、不易变质。所以在从事仓单质押业务过程中,应严格控制质押品的品种。目前能用于仓单质押的商品多局限于适应广泛、易于处置、价格波幅较小且不易变质的商品,比如黑色金属、有色金属、大豆等。为正确选择质押商品,要求物流企业应建立灵活快速的市场商品信息收集和反馈体系。这样有利于物流企业把握市场行情的脉搏,掌握商品的市场价值和销售情况变化规律,及时获得真实的资料,以利于质押货物的正确评估和选择,避免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对质押物的评估失真。随着仓单质押业务的不断开展、管理经验的不断积累和技术手段的进一步提高,可用于仓单质押的商品的种类会不断增加。
4.3法律风险方面
为避免法律漏洞对仓单质押业务的开展造成影响,物流企业应仔细研究涉及仓单质押的各部法律,将法律未明之处写入质押合同,以协议的形式对各方权责作出规定,避免法律风险的出现。
另外,要对仓单进行规范和科学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仓单可以作为权利凭证进行质押,以仓单质押的应该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权利凭证交给质权人,质押合同自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因此,仓单是仓单质押业务的重要法律依据和凭证,应对其进行规范和科学的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规定仓单上必须记载的内容:存货人的名称(姓名)和住所、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包装、件数和标记、仓储物的损耗标准、储存场所、储存期间、仓储费、仓储货物保险情况、填发人、填发地点和填发时间。但目前我国使用的仓单还是由各家仓库自己设计的,形式很不统一,因此要对仓单进行规范化,使用固定的格式,按规定的方式印刷;同时应派专人对仓单进行管理,保证仓单的真实性、唯一性和有效性。
对仓单进行科学的管理,需要制定严密的仓单操作规程:对仓单提货、换单及解除质押的仓单认真审核;以文件的形式规定质押仓单签发、确认程序;仓单管理员在与银行联系确认后方可办理提货出库,并严格遵守发货下限;对于同一仓单项下的货物在不同时间提取的情况,依据货主和银行共同签署的“专用仓单分提单”释放,同时按照仓单编号、日期、金额等要素登记明细台帐,每释放一笔,在相应仓单下作销账记录,直至销售完成为止。
4.4操作风险方面
4.4.1商品的监管和处置
仓库作为银行和客户双方信任的第三方,在商品的监管和处置环节扮演着特殊的角色,负有特殊的责任。所以,在开展仓单质押业务时,应尽量使各项手续完备,严格按合同行使权利。在商品监管环节,首先要和客户企业签订“仓储协议”明确商品的入库验收和养护要求,并开具明确表明商品己属抵押给银行的专用仓单,并向指定的保险公司申请办理仓储物的保险。其次,要与银行签订“不可撤销的协助银行行使质押权保证书”承诺银行:保证仓单与商品存储情况相符,手续完备;质押期间无银行同意不得向借款人或任意第三人发货;不以存货方未付有关保管费为由阻挠、干涉、妨碍银行使质押权等;客户提货要在银行的监管下采取仓单提货。
在商品处置环节,物流企业应本着为银行服务,为货主企业服务的双重观念,严格按照事先签订的协议内容处置质押品。物流企业要能够尽职尽责地做好工作,降低银行的风险,也尽可能降低货主企业的质押成本,做到三方共赢。
4.4.2信息化建设
当物流企业从传统的仓储物流服务向现代的物流金融服务延伸和拓展时,信息化管理就成了物流企业开展物流金融服务的必要条件和保障。仓储信息化的过程中会不断地优化管理和业务过程。物流企业开展物流金融服务,使其与客户的关系多向化,服务的内容多样化,服务的地域扩大化,物流企业要收集和处理的信息也大量增加,这些信息既隐藏着商机,也存在着危机和风险。既关系到服务效率和质量的保障与提高,也关系到经营风险的防范与控制。企业的信息化,首先是企业信息系统的建立和信息技术的应用,其次是信息的收集和处理,最后是信息的管理和反馈。对物流企业来说,信息化分为两个部分,一是其内部管理流程的信息化,一是和其合作伙伴、客户以及监管机构协同作业的信息化。内部的信息化能协调各个部门和环节的工作,优化操作流程的系统,提高工作效率,防范和减少内部操作的失误。而与银行、客户等合作伙伴的协同作业信息化,能使物流企业高效地同他们进行信息的沟通与共享,减少信息不对策所产生的风险,方便银行对业务的监管和客户对服务过程的跟踪,提高物流企业对的反应和处理效率,为客户提供更完善、更高效的物流及其增值服务。5结论
在我国,仓单质押作为一种新兴的融资形式,是物流与金融相结合的一个很好例证。它适合我国目前企业融资难、银行放贷难的现状,能够很好地解决银行和企业之间的矛盾,在为中小企业盘活资金的同时,也给物流企业带来了很多好处,并逐渐发展成为物流企业的主要利润源泉。在物流业竞争白热话的今天,健康、安全地开展仓单质押业务对物流企业来说至关重要。本文站在物流企业风险防范的角度,详细介绍了仓单质押业务的具体流程,从中找出业务开展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并提出有效的防范措施。基于我国仓单质押贷款业务研究处于探索阶段,无论是理论研究还是实践活动都急待进一步深化。由于物流企业利用仓单质押进行融资涉及生产企业、金融企业的合作,内容广泛而复杂,还存在许多迫待研究的问题。但无论如何,物流企业开展仓单质押业务已成为一种趋势,相信一定会有广阔、美好的前景,为我国物流业迎来新的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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