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阳县煤矿近期安全监管工作情况汇报
开阳县煤矿近期安全监管工作情况汇报
为切实抓好我县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煤矿事故发生,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筑府办函201*156号)等文件精神,为深入排查整治煤矿安全隐患,督促煤矿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促进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结合我县实际,认真开展了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现将煤矿安全监管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煤矿基本情况
全县共17家煤矿,生产矿井2家(龙洞沟煤矿和赶场路煤矿),其余15家煤矿因各种原因未开工建设。当前,全县煤矿正按照省、市相关政策进行整合。
二、主要开展工作情况
(一)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一是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我县立即成立了以县委副书记,县长为组长,各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各有关工作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百日攻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并将煤矿安全检查内容,部门及乡镇工作职责进行了明确和细化。二是全履盖,立即组织安全检查。针对我县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县安委办立即组织县安监、县工信及所辖乡镇人民政府对生产矿井每周进行一次安全督查检查,对停建煤矿进行安全巡查检查,对已关闭煤矿进行动态巡查。从6月8日至今共查出安全隐患55条,已完成整改48条,其余7条正在整改过程中,同时对排查存在安全隐患要求煤业集团公司督促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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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并编制有针对性安全整改措施;对停建煤矿进行巡查,要求乡镇人民政府每周对煤矿进行安全巡查检查。三是全面整改和治理,确保整治到位。督促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对照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认真、细致、全面地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非法违规行为,确保整改到位,确保隐患及时消除。同时要求企业建立完善安全隐患排查台帐并及时报送相关信息。
(二)保护煤矿矿工生命安全特别行动工作开展情况。一是及时成立组织机构,确保特别行动工作取得实效。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保护煤矿矿工生命安全特别行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1*〕68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发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阳县保护煤矿矿工生命安全特别行动方案的通知》(开府办通201*58号),文件成立了以县委副书记,县长为组长,有关包保联系副县长为副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且设立了办公室在县安监局,由县安监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方案明确了目标和重点、步骤和内容、职责和要求等。二是严格执行《七条规定》的要求,抓好“十个严禁”工作,营造强大舆论宣传氛围。县安委办于4月18日组织我县2家煤业集团公司负责人,17家煤矿的法人、实际控股人、煤矿矿长20余人召开了宣贯会。会上观看了《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片,并针对事故案例警示教育片进行了讨论和总结经验。会上对《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的内容进行了闭卷考试,并经现场评分全部被考核人员100%考核合格。同时,各煤矿矿长、企业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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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控股人及煤业集团有关人员签定了《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公开承诺书。县委宣传部、县安监局通过安全生产警示信息平台,以发送手机短信1000余条,县内主要路段LED显示屏广泛宣传《七条规定》;组织向全县煤矿企业印发《七条规定》宣传单3000份,做到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矿长及有关负责人、区队长、班组长人手一份;向煤矿矿工家属至慰问信300余封。三是强化监管,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在执法检查过程中,把《七条规定》作为执法检查的重要内容,进一步通过《七条规定》“十个严禁”来强化煤矿安全管理,对违反《七条规定》行为的煤矿企业负责人及煤矿矿长,一律严肃查处。四是严格执行煤矿产量限额红线管理。我县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条件和生产能力,结合煤矿的实际情况督促煤矿申报了年度产量计划待市批复复产后再批复年度井下开采量。五是狠抓“双七规定”贯彻落实。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总局令第58号)和煤矿安全生产“七大攻坚”举措,全面推动我县煤矿矿长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切实保护煤矿职工生命安全,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县安委办下发了《关于印发的通知》(开安办字201*26号)文件,并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分阶段进行实施,确保实现全县煤矿矿长执行100%,矿工知晓100%,培训率达到100%,考核合格达100%,未进行考核和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严禁上岗,未严格执行七条规的企业和矿长一律严查严处。目前,我县煤矿集团公司法人、矿长、实际控制人已进行了培训并签定了公开承诺书,煤矿已组织矿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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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考试,确保实现了4个100%.
(三)狠抓两个主体责任的落实,确保煤矿安全生产。一方面为落实地方人民政府和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1月8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调整县乡两级干部包保联系煤矿的通知》(开府办通201*39号),确保了保包工作到位,并向包保领导发短信发送包保内容;2月2日,县人民政府与县安监局、公安局、国土局等相关部门及各乡人民政府签定了201*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另一方面督促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求煤业集团领导包保下属煤矿,督促煤矿企业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安全规程规章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等安全基础工作,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作为复产(工)验收前提和标准,同时督促煤矿企业认真落实矿级领导下井带班制度;认真抓好瓦斯、水害及顶板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确保煤矿安全。
(四)加大安全隐患整治力度,督促隐患落实整治到位。针对我县仅有两家生产煤矿(龙洞沟煤矿和赶场路煤矿),为确保煤矿生产安全,我县监管部门从每月执法检查一次改为和乡镇一样每周监管检查一次,做到严防死守,盯死看牢,严查隐患,督促企业排查排除隐患,同时要求建立隐患排查台帐,完善报送制度。今年1至7月份下达责令改正指令书23份,复查意见书22份,共查出隐患173条,督促完成整改166条。
(五)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持续深入开展打非治违行动。进一步固化“打非治违”工作,坚持常态化机制,继续保持高压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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势,对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坚决严肃处理。今年我县加大了检查、巡查执法力度,对生产和建设煤矿以及已关闭煤矿进行全面排查,3月18至20日,县安委办再次组织县安监局、工信局、公安局等部门开展职合执法,此次行动共出动车辆8辆次,38人次,查出隐患8条,整改8条,未发生非法违法生产和建设的行为,确保煤矿领域安全。
(六)强力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按照省煤矿兼并重组工作方案和市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及时成立了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和制定了工作方案,确保煤矿兼并重组工作顺利开展。目前,我县已按省、市要求上报了煤矿兼并重组方案进行整合。
(七)强化煤矿矿工安全教育培训。为进一步提高我县煤矿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不断提高工作技能和自救、互救能力,我县狠抓矿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对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矿工从事井下作业的,一经发现,将严查严处。上半年,对两家生产煤矿共开展两期从业人员的培训,共培训227人次,督促煤矿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人员复训培训20余人次。
(八)认真开展“雨季三防”工作,确保煤矿安全渡汛。当前,在恶劣异常的气候现象下,为提高警惕,充分作好“雨季三防”工作。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组织印发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煤矿和非煤矿山汛期安全大检查的通知》(开府办通〔201*〕59号),检查组成立了以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为组长,有关安办成员单位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县煤矿和非煤矿山进行交叉检查。对煤矿防治水基础工作及相关要求,矿井排水系统及水害应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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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工作进行了专项检查,并督促了各有关部门及企业编制了汛期应急措施及预案。督促煤矿企业加强汛期应急演练,同时要求各有关部门,各煤矿企业作好汛期值班值守工作,准备充足的应急物资,确保信息畅通,确保汛期安全。
(九)推进县级瓦斯监测监控平台升级改造工作,督促煤矿加快紧急避险系统建设。当前,我县两家生产矿井已全面建成紧急避险系统并通过验收,瓦斯监测监控平台建设正在招投标过程中。
拟稿:(潘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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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阅读:201*年开阳县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总结
201*年开阳县煤矿安全监管工作总结
一年来,我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领导及各相关部门的大力协助与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安全发展、科学发展”为主线,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23号)和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40号)等精神,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不断加大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力度,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使其全县煤矿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现将201*年的煤矿安全监管工作总结如下:
一、主要工作成绩
1、全年未发生煤矿安全生产事故;
2、强化基础管理,着力推进安全质量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龙岗镇赶场路煤矿于今年3月31日通过二级质量标准化验收;
3、严把节后复产(工)验收关,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对“春节”、“五一”、“国庆”期间进行重点监管;
4、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5、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6、认真执行县政府批准的执法检查计划。
7、举办了2期煤矿从业人员培训,共完成煤矿从业人员培训300余人;
8、对全县非法小煤窑进行全面的排查,并对已关闭的煤矿进行巡查及责任包保;
9、指导煤矿企业严格按照省相关部门批复的开采设计方案和安全专篇进行建设。
10、做好了贵州省煤矿安全专项技改项目申报工作,并为赶场路煤矿申报紧急避险系统建设获得项目资金30万元。
11、全年报送信息简报22篇;
12、开展“四帮四促”活动取得一定成效。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年初编制的执法计划联合相关部门采用日常监管、重点检查、巡回检查等方式相结合,并将每次检查情况纳入档案管理,全年共出动车辆150余次,600余人次,下达现场检查记录97余份,整改指令书89份,复查整改意见书85份。查出隐患224条,已整改201条,整改率达95%,查处违法行为2起,通过强力排查治理跟踪整改,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
(二)强化煤矿基础管理,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进度。按照省煤矿安全监管指导意见的要求,小型煤矿要求30%达三级以上标准。督促煤矿企业着力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今年3月31日,龙岗镇赶场路煤矿已取得二级质量标准化验收过。并于8月16日获得联合试运转资格。
(三)严把复产关,确保煤矿安全生产。根据国家及省、市、县对煤矿节后复产作出的各项指示要求,对全县煤矿严格督查,及时向
煤矿企业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并在企业整改过程中做好相关技术服务工作,同时严格要求各煤矿企业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抓好各项整改工作,我县允许生产和建设的两家企业是龙洞沟煤矿和赶场路煤矿,年初严格按照省市的要求,下发了关于印发201*年煤矿节后复产(工)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开安办字[201*]18号),按照该方案的要求对两家煤矿进行复产复工验收。针对龙洞沟煤矿未认真整改隐患进行了再次验收,确保了复产复工的安全。
(四)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大检查,清除事故隐患。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要求,我县及召开煤矿安全季度工作会议及煤矿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并及时传达省、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春节期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开安办字[201*]9号)、关于全国“两会”期间全县开展煤矿安全专项检查的工作方案(开安办字[201*]34号)及转发省、市相关文件等,对全县15家停建煤矿进行巡查及对两家生产和建设的煤矿进行安全监管检查。切实做到服务于企业,指导及督促企业,及时发现煤矿隐患并建档消除,提高了煤矿安全保障能力,保证了煤矿安全生产和建设。
(五)认真抓好水害、瓦斯和顶板管理专项整治工作。1、水害防治工作:督促企业根据辖区内矿井水患的具体情况,及时开展以矿井防治水为重点的水害调查和治理。督促指导煤矿企业抓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严格执行探放水措施,探放水必须经工程师、矿长和煤矿驻矿监管员上现场验收确认并签字认可后方能掘进的水害治理保障措施,有效预防水害事故的发生。
2、瓦斯治理工作:瓦斯防治工作是煤矿安全管理的重中之重,我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瓦斯治理领导小组,副局长为副组长,其他相关人员的成员的治理小组。对煤矿的“一通三防”、通风构筑物、设备设施及局部通风现场管理等针对各煤矿存在的问题及时掌握,认真督查煤矿企业进行整改。督促企业瓦斯防治工作有效,监测监控运行正常。
3、顶板管理工作:根据贵州省安监局、贵州煤监局关于印发贵州省小型煤矿顶板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安监管办字[201*]224号)文件进行检查,全县煤矿已全部取消了木支护。在掘进工作中严禁空顶作业,督促加强支护,采面要保证支护到位,其迎头必须实现前探支护,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六)认真做好“雨季三防”工作。督促煤矿做好防汛物资的储备工作并作好了统计工作。遇恶劣天气环境,及时通知企业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并督促企业根据矿区内矿井水患的具体情况,及时开展以矿井防治水为重点的雨季“三防”(即防雷电、防排水、防洪)专项检查,协助煤矿企业抓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完善雨季信息预报制度,督促煤矿严格执行探放水措施,严格执行开阳县煤矿探放水管理制度,并督促煤矿企业认真抓好落实,有效提高了煤矿的安全生产能力。
(七)加强煤矿驻矿监管员队伍建设,提升一线监管水平。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安全监管局等单位贵州省地方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管理办法的通知书(黔安201*100号)文件要求,及时拟定的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招聘的有关请求和方案。严格按照开
阳县煤矿县级驻矿安全监管员管理试行办法文件要求,不断强化煤矿驻矿安监员的管理,严格执行煤矿驻矿安监员考核办法,并定期组织煤矿驻矿安监员进行业务知识学习,严格落实轮岗工作制度,严格执行工作日报制和交接班制度,驻矿入井现场验收探放水工作等,确保一线驻矿监管切实发挥作用。
(八)加大打非治违力度,确保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取得实效。为认真贯彻落实201*年4月17日全国“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孙国强副省长在全省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按照贵阳市煤炭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筑工信发[201*]96号)和开阳县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开府办发[201*]55号)、开阳县煤炭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开安办字[201*]60号)文件,集中开展了煤矿“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并“打非治违”工作纳入常态化管理模式,确保了打非治违工作“不降温”局势。至“打非治违”工作开展以来,打非治违工作共出动车辆50次,200余人次检查,下达现场检查记录35份,责令改正书15份,强制措施决定书1份,复查意见书14份,查出隐患100余条,现场整改率95%,检查覆盖率达100%。
(九)及时召开煤矿安全会议,推动煤矿安全工作。为了能将煤矿在生产和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解决,根据联合检查情况和各站反馈的情况结合上级有关部门的文件精神,以安全例会的形式进行贯彻落实。全年共煤矿召开安全专题会6次,安全生产紧急会议3次,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3次,安全生产季度会4次。每次会议都对前阶
段的安全工作进行分析总结,并对下步工作的开展提出具体的要求。
(十)加强安全培训教育,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按照上级有关要求以及全县煤矿实际,深入煤矿企业举办煤矿安全教育培训班,举办了4期煤矿从业人员培训,共完成煤矿从业人员培训400余人,全面增强职工安全防护能力,督促煤矿企业抓好煤矿全员培训、复训工作,对全县煤矿职工进行了安全教育培训。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
(十一)全面完成各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三、存在问题
(一)煤矿企业业主对煤炭产业政策发展趋势不清楚;(二)安全监管队伍专业人员较少;(三)部分煤矿矿群矛盾难以解决;四、下步工作措施
(一)对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达贵阳市煤矿生产建设关停计划的通知要求停下来的煤矿,帮助协调解决在兼并重组中关停整顿中存的困难和问题,使其尽快恢复生产和建设;
(二)抓好煤矿整合和电煤供应工作;(三)继续抓好专项整治工作;(四)继续抓好打非治违工作;
(五)加大隐患排查整治力度,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六)加强执法监管,提提升执法水平。一是加强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查找执法过程中存在的执法不规范、不严格,不落实的问题加以整改,努力提升执法水平。二是加强驻矿安监员的管理,强化安
全知识培训,真正发挥一线监管作用。
(七)继续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建设,从抓基础工作入手,督促、引导、帮助煤矿在软、硬件设施以及管理等各个方面按照安全质量标准化要求进行规范化建设,全县煤矿安全管理更上一个新台阶。
(八)加大煤矿从业人员培训力度,切实提升从业人员操作技能。(九)积极配合县有关部门、乡镇做好煤矿矿群矛盾纠纷的调查处理工作,为煤矿技改扩能营造良好的环境。
(十)督促各煤矿加快“六大系统”的建设步伐。
开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一二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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