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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合规管理政策(10.22)

时间:2019-05-29 08:09:56 网站:公文素材库

中国农业银行合规管理政策(10.22)

中国农业银行合规政策

(201*.10.1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有效的合规风险管理机制,提高内控管理水平,根据银监会《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的要求,结合农业银行实际,制定本政策。

第二条本政策所称合规,是指使农业银行的经营管理活动与法律、规则和准则及内部规章制度相一致。

前款所指法律、规则和准则,是指适用于银行业经营活动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经营规则、自律性组织的行业准则、行为守则和职业操守。

本政策所称合规风险,是指因农业银行未能遵循法律、规则和准则及内部规章制度,可能遭受法律制裁、监管处罚、重大财务损失或声誉损失的风险。

第三条合规管理是指农业银行有效识别和管理合规风险,主动预防违规事件发生的动态过程。它是农业银行内部的一项核心风险管理活动,也是实施有效内部控制的基础。

第四条农业银行管理高层倡导并在全行推行诚实守信、敬业尽职的行为准则,培育全员依法合规经营意识,确立全员主动合规、合规创造价值的理念,着力加强执行力建设和合规文化建设,创造农业银行服务的优良市场品牌。

在开展经营管理活动中,严格遵循法律、规则和准则的规定与精神,主动承担公司社会责任,坚持专业水准和稳健的经营作风,尽心、尽力、尽责为客户提供服务,精心维护农业银行的声誉。

第五条本政策由高级管理层负责制定、传达和适时修订,由经营决策机构(董事会)审批并监督实施。

第二章合规管理组织框架

第六条农业银行经营决策机构(董事会)是重大合规事项的决策机构,对全行经营活动的合规性负最终责任。负责审议批准全行的合规政策,并监督合规政策的实施。负责审议批准合规风险管理报告,并对管理合规风险的有效性作出评价。

第七条高级管理层负责制定书面的合规政策,贯彻执行经营决策机构(董事会)有关合规管理事项的决议,有效管理全行合规风险。

第八条监事会对经营决策机构(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合规管理职责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第九条农业银行设立合规负责人和合规管理部门,协助高管层有效管理合规风险。

合规负责人负责全面协调合规风险的识别和管理,监督合规管理部门根据合规风险管理计划履行职责,定期向高级管理层提交合规风险评估报告。

合规管理部门在合规负责人的管理下专门协助高级管理层有效识别和管理本行合规风险。第十条总行合规管理部门的职责是:

(一)持续关注法律、规则和准则的最新发展,正确理解法律、规则和准则的规定及其精神,准确把握法律、规则和准则对农业银行经营的影响,及时为高级管理层提供合规建议;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风险为本的合规管理计划和合规管理程序,监督指导分支机构和业务条线的合规管理工作;

(三)审核评价各项制度的合规性和操作性,组织、协调和督促各业务条线和内部控制部门对制度进行梳理和适时修订,确保内部各项制度符合法律、规则和准则的要求;

(四)组织编写合规手册、员工行为守则等合规指南,并评估其适当性,为员工恰当执行法律、规则和准则及内部规章制度提供指导;

(五)协助相关教育培训部门对员工进行合规培训,负责对相关部门和员工提供合规咨询;(六)主动识别和评估与经营活动相关的合规风险,包括为新产品和新业务的开发提供必要的合规性审核和测试,识别和评估新业务方式的拓展、新客户关系的建立以及客户关系的性质发生重大变化等所产生的合规风险;

(七)收集、筛选可能预示潜在合规问题的数据,如消费者投诉的增长数、异常交易等,建立合规风险监测指标,按照风险矩阵衡量合规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影响,确定合规风险的优先考虑序列;

(八)实施合规风险评估和测试,包括通过现场审核对各项政策和程序的合规性进行测试,询问政策和程序存在的缺陷,并进行相应的调查。合规性测试结果应按照内部风险管理程序,通过规定的报告路线向上报告,以确保各项政策和程序符合法律、规则和准则的要求;

(九)负责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日常事务和业务支持工作,牵头落实全行关联交易管理的日常工作;

(十)保持与监管机构日常的工作联系,跟踪和评估监管意见和监管要求的落实情况;(十一)高级管理层指定的其他合规管理工作。(如反洗钱)

第十一条农业银行在省级分行、直属分行和二级分行设置合规管理部门。在支行设置合规管理岗位。分支机构合规管理部门(岗位)实行向上级合规管理部门和本级机构合规负责人双线报告工作。

第十二条分支机构合规管理部门的职责是:

(一)协助本级机构管理层执行总行合规管理的各项措施,有效管理本级机构合规风险;(二)负责新业务推广和新客户拓展中的合规性审核和测试;

(三)组织开展对本级机构各业务条线和下属机构合规管理状况进行检查和评价;

(四)负责对本级机构制度、合规手册等合规指南进行合规性审核,确保本级机构政策、制度、合规手册等合规指南符合合规依据的要求;

(五)开展合规培训,提供合规咨询;

(六)收集本级机构所有合规风险点,主动识别、量化、评估、监测和处置合规风险,并按规定的报告路线进行报告;

(七)参与对内部可能违反合规政策事件的调查,对调查所发现的任何异常情况或可能的违规行为,按规定的报告路线随时进行报告;

(八)其他合规管理职责。

第十三条建立合规管理部门与风险管理部门各尽其责、相互协同、共享信息、共促发展的业务协作机制。风险管理部门履行如下合规职责:

(一)负责将合规风险纳入全行风险管理框架,协调风险管理政策;

(二)向合规管理部门提供相关合规风险信息,支持合规部门的风险监测;(三)与合规管理部门协作,向管理层提供风险管理建议。

第十四条农业银行合规管理部门与内部审计部门分别设置。内部审计部门与合规管理部门之间建立明确的分工和合作机制,并在合规管理方面履行以下合规职责:

(一)负责对内部各项经营活动进行合规性审计,将合规性审计结果告知合规负责人,为合规管理部门识别、监测和评估合规风险提供信息来源和管理依据;

(二)定期对合规管理部门的履职情况进行独立评价;

(三)经经营决策机构授权,对重大合规问题进行专项审计。

第十五条各业务部门负责管理本业务条线经营管理所面临的合规风险,履行以下合规职责:(一)依据相关法律、规则和准则的变化和合规管理部门的建议,及时起草、修订相关的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

(二)协助合规管理部门编写合规手册等合规指南,并负责本业务部门(条线)员工的日常培训;

(三)主动进行合规性自查,持续识别、评估本业务条线范围内的合规风险,向合规管理部门报告相关信息和风险点,配合合规管理部门的风险监测和评估;

(四)对合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反馈合规部门。

第十六条农业银行员工应自觉遵守员工行为守则,掌握本职工作岗位的合规要求,尽职履责,确保本岗位职责范围内经营行为的合规性。

第三章合规管理程序及合规指南

第十七条农业银行各级机构应根据业务发展和合规风险状况以及外部环境尤其是监管要求的变化,制定合规风险管理年度计划,确定年度合规管理目标和为实现目标而采取的具体步骤、行动和实施内容等,有效识别和管理所面临的合规风险。

第十八条农业银行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管理流程,对规章制度起草、审核、发布、评价、修订、废止等实施统一管理,确保合规性、有效性、操作性和相互协调性。

第十九条农业银行按有业务就有流程、有岗位就有手册的原则,组织编写和适时修订合规手册、业务操作流程,指导员工正确履行职责,合规开展业务。

第二十条农业银行建立合规风险监控、报告制度,明确合规风险识别和监控程序,实现对风险信息的收集、评估、提示、报告、应对。

第二十一条农业银行建立内部合规性审核制度,对本行规章制度、新产品、新业务及其他重大合规性事项进行合规性审核和测试,确保农行的经营管理活动与所适用的法律、规则和准则相一致。

第二十二条农业银行建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范关联交易行为,控制关联交易风险,促进农业银行安全、稳健运行。

第二十三条农业银行建立健全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等反洗钱制度和流程,主动采取预防和监控措施,履行法定的反洗钱义务。

第二十四条农业银行制定员工行为守则,规范员工行为,建立统一价值理念,培育良好的合规文化。

第二十五条农业银行建立合规检查和评价制度,对员工和机构进行有效的合规检查,实行合规计分评价,确保合规风险控制到位。

第二十六条农业银行建立违规整改制度,针对外部监管部门、外部和内部审计及其它渠道发现的违规行为,制订整改计划,明确整改责任,落实整改措施,监控整改过程,确保整改效果。

第二十七条农业银行建立合规绩效考核制度。将合规评价结果纳入人事考评和绩效考核评价体系,确立正向激励机制,充分体现内控合规优先原则。

第二十八条农业银行建立有效的合规问责制度。对违规行为进行严格的责任认定和追究,充分体现倡导合规和惩处违规的价值观念。

第二十九条农业银行建立诚信举报制度,积极鼓励任何举报和投诉行为,并采取有效措施充分保护举报和投诉人。对据实举报、投诉有功人员,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三十条农业银行建立与外部监管部门良好沟通和联系机制,实现内部合规与外部监管之间的有效互动。

第四章合规资源保障

第三十一条农业银行各级管理层应当采取措施确保合规负责人、合规管理部门的独立性,在职位、职责安排及考核设置等方面避免可能产生的利益冲突。

第三十二条农业银行各级管理层应为合规管理部门配备足够的人员和其他资源,确保其能有效履行合规职责。

合规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履行职责相适应的资质、经验、专业水准和个人素质,定期接受相关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专业技能。

第三十三条合规管理部门履行合规管理职责,享有以下权利:

(一)获取必要信息的权利,包括参加相关会议、查阅相关报告资料和文件、要求有关部门和人员提供相关信息等权利;

(二)合规性检查权和建议权;

(三)合规问题调查权,对可能违反合规政策的事件进行调查,以及在适当情况下委托外部专家进行调查的权利;

(四)合规报告权,对于所发现的任何异常情况或可能的违规行为,有向高级管理层,必要时,可直接向经营决策机构(董事会)报告的权利。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政策由总行经营决策层负责解释。第三十五条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扩展阅读:中国农业银行合规政策(试行)

中国农业银行合规政策(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有效的合规风险管理机制,提高内控管理水平,根据银监会《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的要求,结合农业银行实际,制定本政策。

第二条本政策所称合规,是指使农业银行的经营管理活动与法律、规则和准则及内部规章制度相一致。

前款所指法律、规则和准则,是指适用于银行业经营活动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经营规则、自律性组织的行业准则、行为守则和职业操守。

本政策所称合规风险,是指因农业银行未能遵循法律、规则和准则及内部规章制度,可能遭受法律制裁、监管处罚、重大财务损失或声誉损失的风险。

第三条合规管理是指农业银行有效识别和管理合规风险,主动预防违规事件发生的动态过程。它是农业银行内部的一项核心风险管理活动,也是实施有效内部控制的基础。

第四条农业银行管理高层倡导并在全行推行诚实守信、敬业尽职的行为准则,培育全员依法合规经营意识,确立全员主动合规、合规创造价值的理念,着力加强执行力建设和合规文化建设,创造农业银行服务的优良市场品牌。

在开展经营管理活动中,严格遵循法律、规则和准则的规定与精神,主动承担公司社会责任,坚持专业水准和稳健的经营作风,尽心、尽力、尽责为客户提供服务,精心维护农业银行的声誉。

第五条本政策由高级管理层负责制定、传达和适时修订,由经营决策机构审批并监督实施。

第二章合规管理组织框架

第六条农业银行经营决策机构是重大合规事项的决策机构,对全行经营活动的合规性负最终责任。负责审议批准全行的合规政策,并监督合规政策的实施。负责审议批准合规风险管理报告,并对管理合规风险的有效性作出评价。

第七条高级管理层负责制定书面的合规政策,贯彻执行经营决策机构有关合规管理事项的决议,有效管理全行合规风险。

第八条监事会对经营决策机构和高级管理层合规管理职责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九条农业银行设立合规负责人和合规管理部门,协助高管层有效管理合规风险。

合规负责人负责全面协调合规风险的识别和管理,监督合规管理部门根据合规风险管理计划履行职责,定期向高级管理层提交合规风险评估报告。

合规管理部门在合规负责人的管理下专门协助高级管理层有效识别和管理本行合规风险。

第十条总行合规管理部门的职责是:

(一)持续关注法律、规则和准则的最新发展,及时为高级管理层提供合规建议;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风险为本的合规管理计划和合规管理相关政策、制度与程序,监督指导分支机构和业务条线的合规管理工作;

(三)审核总行规章制度的合规性,组织编写合规手册、员工行为

守则等合规指南,对规章制度、员工行为守则、合规手册等开展后评价,督促各条线各部门适时梳理和修订规章制度;

(四)负责业务流程、新产品、新业务以及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合规性审核,主动识别和评估与经营活动相关的合规风险;

(五)统一组织开展合规检查;

(六)收集合规风险信息,建立合规风险监测指标,进行合规风险评估,开展合规管理评价,调查有关合规问题,并按规定的报告路线报告;

(七)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合规培训和宣传,为总行其他部门与员工以及系统分行提供合规咨询;

(八)负责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日常事务和业务支持工作,牵头落实全行关联交易管理的日常工作;

(九)保持与监管机构日常的工作联系,跟踪监管部门监管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

(十)高级管理层指定的其他合规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农业银行在省级分行、直属分行和二级分行设置合规管理部门,在支行设置合规管理岗位。分支机构合规管理部门(岗位)实行向上级合规管理部门和本级机构合规负责人双线报告工作。

第十二条分行合规管理部门协助本行管理层执行总行合规管理的各项措施,有效管理本行合规风险,具体职责是:

(一)持续关注法律、规则和准则的最新发展,及时为高级管理层提供合规建议;

(二)负责对本行规章制度、合规手册等合规指南进行合规性审核,对规章制度、员工行为守则、合规手册等组织后评价;

(三)负责对新业务、新产品研发推广和客户拓展及其他重要事项

进行合规性审核;

(四)统一组织开展对本行各业务条线和下属机构的合规检查,并对合规管理状况进行评价;

(五)收集本行合规风险信息,建立合规风险监测指标,进行合规风险评估,开展合规管理评价,调查有关合规问题,并按规定的报告路线报告;

(六)开展合规培训,处理合规投诉,提供合规咨询;(七)牵头落实本行关联交易管理日常工作;

(八)保持与当地监管机构的工作联系,跟踪监管部门监管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

(九)其他合规管理职责。

第十三条支行合规管理岗位人员协助上级合规管理部门开展各项具体合规管理工作,并承担本行合规性审核职能。

第十四条建立合规管理部门与风险管理部门各尽其责、相互协同、共享信息、共促发展的业务协作机制。风险管理部门履行如下合规职责:

(一)负责将合规风险纳入全行风险管理框架,协调风险管理政策;(二)向合规管理部门提供相关合规风险信息,支持合规管理部门的风险监测;

(三)与合规管理部门协作,向管理层提供风险管理建议。第十五条农业银行合规管理部门与内部审计部门分别设置。内部审计部门与合规管理部门之间建立明确的分工和合作机制,并在合规管理方面履行以下合规职责:

(一)负责对内部各项经营活动进行合规性审计,将合规性审计结果告知合规负责人,为合规管理部门识别、监测和评估合规风险提供信

息来源和管理依据;

(二)定期对合规管理部门的履职情况进行独立评价;(三)经经营决策机构授权,对重大合规问题进行专项审计。第十六条各业务部门负责管理本业务条线经营管理所面临的合规风险,履行以下合规职责:

(一)依据相关法律、规则和准则的变化和合规管理部门的建议,及时起草、修订相关的规章制度和流程;

(二)协助合规管理部门编写合规手册等合规指南,并负责本业务部门(条线)员工的日常培训;

(三)主动进行合规性自查,持续识别、评估本业务条线范围内的合规风险,向合规管理部门报告相关信息和风险点,配合合规管理部门的风险监测和评估;

(四)对合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反馈合规管理部门。第十七条各业务条线和分支机构负责人应对本条线和本机构经营活动的合规性负首要责任。

农业银行员工应自觉遵守员工行为守则,掌握本职工作岗位的合规要求,尽职履责,确保本岗位职责范围内经营管理行为的合规性。

第三章合规管理程序

第十八条农业银行各级机构应根据业务发展和合规风险状况以及外部环境尤其是监管要求的变化,制定合规风险管理年度计划,确定年度合规管理目标和为实现目标而采取的具体步骤、行动和实施内容等,有效识别和管理所面临的合规风险。

第十九条农业银行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管理流程,对规章制度起草、审核、发布、评价、修订、废止等实施统一管理,确保合规性、有

效性、操作性和相互协调性。

第二十条农业银行按有业务就有流程、有岗位就有手册的原则,组织编写和适时修订合规手册,指导员工正确履行职责、合规开展业务。

第二十一条农业银行制定员工行为守则,规范员工行为,建立统一价值理念,培育良好的合规文化。

第二十二条农业银行建立合规性审核制度,对规章制度、新产品、新业务、客户关系及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合规性审核和测试,确保农行的经营管理活动与所适用的法律、规则和准则相一致。

第二十三条农业银行建立合规检查和评价制度,对员工和机构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合规检查和评价,建设合规经营管理的长效机制。

第二十四条农业银行建立合规风险监控、报告制度,明确合规风险识别和监控程序,实现对风险信息的收集、评估、提示、报告、应对。

第二十五条农业银行建立违规整改制度,针对外部监管部门、外部和内部审计及其它渠道发现的违规行为,制订整改计划,明确整改责任,落实整改措施,监控整改过程,确保整改效果。

第二十六条农业银行建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范关联交易行为,控制关联交易风险。

第二十七条农业银行建立健全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等反洗钱制度和流程,主动采取预防和监控措施,履行法定的反洗钱义务。

第二十八条农业银行建立合规绩效考核制度。将合规评价结果纳入人事考评和绩效考核评价体系,确立正向激励机制,充分体现内控合规优先原则。

第二十九条农业银行建立有效的合规问责制度。对违规行为进行严格的责任认定和追究,充分体现倡导合规和惩处违规的价值观念。

第三十条农业银行建立诚信举报制度。鼓励举报和投诉行为,采取有效措施充分保护举报和投诉人。对据实举报、投诉人员,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三十一条农业银行建立与外部监管部门良好沟通和联系机制,实现内部合规与外部监管之间的有效互动。

第四章合规资源保障

第三十二条农业银行各级管理层应当采取措施确保合规负责人、合规管理部门的独立性,在职位、职责安排及考核设置等方面避免可能产生的利益冲突。

第三十三条农业银行各级管理层应为合规管理部门配备足够的人员和其他资源,确保其能有效履行合规职责。

合规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履行职责相适应的资质、经验、专业水准和个人素质,定期接受相关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专业技能。

第三十四条农业银行各级管理层应赋予合规管理部门履行工作职责的适当权力,包括但不限于:参加相关重要会议;查阅审计报告、监管报告等相关报告资料和文件;提出违规处罚的建议等。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政策由总行负责解释。第三十六条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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