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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县肉类食品安全整治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05-29 08:11:04 网站:公文素材库

延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县肉类食品安全整治工作的通知

延政办发[]号

延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在元旦、春节期间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强化

肉品卫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201*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为了进一步提高全县肉类食品安全质量,确保广大群众在元旦、春节期间吃上“放心肉”,根据国务院新修订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陕西省牲畜屠宰管理条例》的要求和商务部《关于深入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强化肉品卫生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商秩发(201*)第355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制售注水肉等违法行为切实加强定点屠宰和肉品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201*)64

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肉类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相结合,加强监管与规范引导相结合,打击违法与扶优扶强相结合,依法整顿和规范肉类食品生产加工经营行为,大力整治生猪私屠滥宰、逃避检验检疫,加工销售病死猪、病害肉、注水肉及在肉制品加工中添加非食用原料和添加剂等突出问题,强化肉类食品质量安全,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

二、整治目标

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推进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清理整顿,进一步规范企业行为。强化对屠宰厂的日常监管,督促企业建立和完善肉品质量控制体系,稳步推进牛羊定点屠宰管理工作。结合实际开展禽类屠宰整治工作,确保肉品质量安全。

三、整治范围和重点

以生猪及猪肉制品为主,兼顾牛、羊、鸡、鸭等畜禽产品的整治。全面排查肉类食品从屠宰、肉制品加工到餐桌消费全过程的安全隐患。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肉类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及肉类储藏冷库、大中型餐饮单位和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等重点场所,开展全面排查和专项检查,依法规范肉类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四、整治时间和方式

集中整治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根据职责分工,整治工作分别由商务、公安、畜牧、卫生、工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动检部门作为执法主体,,采取全面排查和重点场所检查相结合,集中整治与经常性检查相结合;行业检查和联合执法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商务局牵头,认真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确保人民群众的肉食品安全。

五、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对全县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县上成立肉类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为:

组长:王军政府副县长副组长:师虎猛商务局局长副组长:张文俊屠宰办主任

成员单位:商务局、公安局、畜牧局、卫生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动检站,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畜禽屠宰管理办公室,张文俊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县肉类食品质量安全整顿工作,组织协调联络日常事务。在联合执法检查活动中,各单位工作人员一经确定,要保持相对稳定,便于开展工作。具体名单务必于月日前报县畜禽屠宰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911-8116016

六、整治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组织认识。

肉品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专项整治领

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从本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该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将专项整治工作提到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亲自安排部署,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建立工作机制,加强联合执法。

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下,主动会同商务、公安、畜牧、卫生、工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和动检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病害猪肉、注水肉等违法行为。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对群众举报的违法案件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建立公告制度,健全长效机制

主管部门要抓紧研究建立公告制度,对供应当地市场的屠宰企业,依法及时予以公布,对从事过私屠滥宰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公布并采取专门的监管措施。深入研究私屠滥宰产生的经济、社会原因,从法律、经济、行政等方面入手,制订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探索完善各环节索证索票机制,积极推进各环节记录信息的电子化和互联互通,实现肉品全过程可追溯,为打击私屠滥宰提供有力支撑。

(四)加强宣传教育,调动公众参与

要大力宣传《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专项治理的进展、成效和典型案例,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引导消费者主动选购合格肉品,自觉抵制私屠滥宰肉品。研究设立举报奖励基

金,对提供有价值线索的举报人予以重奖。建立舆情监测制度,认真核查处理媒体披露的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公开查处的违法案件。

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投诉、举报。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为:09118116016。

二0一一年十一月一十二日

扩展阅读: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县卫生局

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开展以来,##县卫生局认真贯彻落实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发【201*】50号)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发【201*】35号)精神,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全面布置,从讲政治的高度、以对人民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抓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关系到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关系到社会稳定的重要意义,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把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作为一项中心任务。局领导班子痛下决心,本着抓实、抓透、抓好的工作思路,全面开展餐饮业食品和保健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认真打好这场维护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和切身利益的特殊战役,使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卓见成效。餐饮业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一)餐饮服务单位目前现状

目前,##县县城驻地餐饮单位221家、农村餐饮单位170家已基本达到整治目标。完成的目标是:县城以上餐饮经营单位餐饮服务许可证持证率为100%,对无餐饮服务许可证、健康证和培训合格证经营行为查处率达100%;从业人员健康证和培训合格证持有率达到98%以上。卫生条件符合率达90%以上;食堂和餐饮经营单位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并建立台帐;对餐饮单位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以及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行为的监督检查覆盖率达100%;在全县发证的餐饮单位全部开展了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率达95%以上;食品安全承诺书签订率达100%;全县餐饮单位及食堂使用的猪肉100%来自生猪定点屠宰企业;

(二)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情况

1、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专项整治行动,为切实做好食品安全整治工作,我局制定下发了《##县餐饮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成立了以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卫生监督科长及有关执法人员为成员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整治工作的日常组织协调。整治领导小组多次召开调度会议,听取工作汇报,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确保了整治活动开展的广度和深度。县卫生局、县卫生防疫站也分别印发了《关于对餐饮业安全整治工作实行分组包干责任制的通知》,与各相关科室的负责人签订了《餐饮业安全专项整治责任书》,对整治的目标、重点、工作方法、步骤提出了明确要求,将目标任务、监管范围分片包干,落实到每一名卫生监督员。专门召开了由各乡镇卫生院主要负责人、防疫组长、防疫站全体监督员及县城区餐饮单位负责人共计200人参加的"餐饮业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动员会议",统一了思想,明确了工作重点。

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专项整治行动以来,县卫生局集中开展宣传报道活动21次。我们紧紧围绕"关注餐饮卫生、预防食物中毒"的主题,又专门开展了声势浩大的宣传活动,现场接受咨询200余人次。通过宣传进一步丰富和提高了群众的科学消费知识,增强了他们的自我保护、防范意识,调动了他们积极参与专项整治工作的积极性,形成了公众、媒体、监督部门共同参与的局面。2明确餐饮经营单位责任。县卫生局与县城区26家承办各类喜宴的餐饮单位签定了食品安全责任书,以此明确各餐饮单位承办宴会活动的食品安全责任。在此基础上,还和学校食堂、大型集体供餐单位签订严格的责任书,要求这些单位订立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同时,对每一个餐饮经营单位,每一个学校食堂和集体供餐单位都将明确日常监管责任人,将餐饮服务业的食品安全责任和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落实下去、固定下来、公示出来,以此健全和完善餐饮业卫生工作的长效管理机制。

自8月份以来,全县共出动卫生监督员352人次,车辆90余台次,监督检查餐饮单位和保健品经营单位200余户次,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1000余人。全面整治无证经营,监督覆盖率达100%。整治重点区域12个。在检查中,发现无餐饮服务许可证的65家,从业人员无健康证明的216人,加工经营场所不符合卫生条件者72户。对存在问题的餐饮单位和食品经营单位,立案查处28家,责令停止生产经营4家,责令限期改正31家,给予警告12家。没收销毁过期变质食品、食品原料200余公斤,案值1万元。没收食品加工工具、容器及相关物品一宗。

(三)重点整治工作采取的措施和工作开展情况。

1、采取逐家逐户拉网式检查整治。重点对餐饮单位、学校(幼儿园)及建筑工地食堂进行全面检查和集中整治。对全县餐饮单位进行了摸底排查,理清了餐饮单位的基础数量、卫生状况、许可及上岗持证等情况;严格落实分片包点责任制,集中力量对县城区及乡镇等所属的小餐饮店、小食杂店集中的重点区域和公路沿线所有餐饮单位、食品经营单位进行重点整治,做到整治一个巩固一个;采取县乡联动、县乡对接方式,对全县中小餐饮单位、学校(幼儿园)及建筑工地食堂进行地毯式、拉网式检查,严厉查处无证加工经营食品、生产经营项目超出许可范围、非法采购和使用劣质食用油、违法使用添加剂和使用不合格调味品以及经营掺杂使假、"三无"食品等违法行为,有效防范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从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着手,严把食品卫生许可关,突出抓好餐饮单位亮证经营、从业人员持证上岗、餐饮单位食品原料进货索证制度、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餐(饮)具消毒和一般卫生状况六个关键环节,强化监管,对无证经营的餐饮单位,下达了责令改正意见书,限期整改,达不到卫生要求的,予以取缔,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保证餐饮业专项整治达到4个100%的工作目标。

2、餐饮单位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和验收制度的建立是我局开展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为落实食品索证的具体要求,要求各餐饮单位采购食品及原料时索取发票等购货凭证。定点向供货方采购食品的,应签订有确保食品及原料卫生质量条款的采供协议书,索取供货方的有效许可证、营业执照(进场交易证)复印件。向供货方批量采购的,同时索取生产企业食品许可证、同批次产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复印件。对所用原料均为少量购买的小型餐馆,应建立原料进货台帐。县卫生局统一制定并下发了《##县餐饮经营单位食品及原料采购索证台帐》300本,从食品原料的品名、规格、产地、生产厂名、日期、保质期、采购数量等方面进行规范和要求,同时、对建立台帐的主要食品原料品种及建帐内容均做了格式化的规定,便于餐饮单位的实际操作。并不定期对各餐饮单位索证情况进行督导检查。391户餐饮单位都制订了《餐饮业索证索票制度》和《餐饮业采购台账登记制度》,建立了餐饮业采购台账。对餐饮单位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以及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行为的监督检查覆盖率达100%。

针对我县餐饮业的现状,结合我县实际,本着高标准、严要求的原则,对每个餐饮经营单位下发了《做好餐饮消费安全告知书》和《卫生监督意见书》,要求对照通知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并签订承诺书,强化卫生管理措施。一是要求经营单位卫生管理组织和机构健全。建立食品卫生监督档案和安全管理责任制,配备了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工作人员。二是要求食品经营及餐饮单位和从业人员基本做到"三证"齐备有效。在"三证"齐全的基础上,卫生知识和法制观念逐年加强。3、我局根据卫生部和省、市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县的实际,确定以农村、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地区,以学校和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餐饮单位和小型餐馆为重点场所,开展了拉网式检查,重点整治小型餐饮业存在的突出卫生问题,以预防食物中毒,控制关键环节为重点,加强对餐饮单位卫生违法经营行为的查处。针对我县学校及其周边存在的食品安全卫生问题,并按照食品卫生量化管理标准,对各小学、幼儿园校食堂硬件设施投入及自身卫生管理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并要求各校按标准自查。我局逐门逐户的到每个小学、幼儿园发文件,现场指导,督促学校幼儿园增大投入,增加卫生设施,改善卫生条件,使学校食堂达到卫生要求,确保学校食品安全,防止了食物中毒事故发生。组织全局监督人员同县教育局联合开展了辖区内校园及其周边饮食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辖区内学校食堂及其周边饮食摊点35户次。4、我局设立了24小时食品卫生监督举报投诉电话,随时做到“有投必应”。以安全保管理。做到“五建”,即“建立食物中毒监测预报制度,明确各医疗机构接诊疑似食物中毒病例、食品经营单位接到疑似食物中毒投诉必须立即向卫生监督部门报告。建立节日和重大活动保障机制,春节、元旦和中秋,旅游黄金周和重大活动期间都制定保障预案,进行专项检查。建立中大型宴会申报制度,经营单位承办10桌以上的宴请必须向卫生局申报备案。建立食品留样制度,学校食堂等集体用餐单位和中大型宴会必须进行食品留样。建立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应急处置预案、开展了应急培训和演练。二、保健食品专项整治情况(一)保健食品市场现状

目前我县保健食品市场也仍存在一定问题,如有的保健食品产品标签、说明书与广告宣传材料夸大宣传;有的销售未经审批的宣传功能疗效的食品;还有少数经销商采购保健食品未按规定索证。(二)深入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工作

1、根据我县的实际情况,此项整治工作的重点市场主要是超市和药品经营店。

2、整治的重点品种主要包括:(1)伪造批准文号或为取得批准文号宣传保健功能的食品。(2)夸大或虚假宣传具有抗疲劳、减肥、美容、促进生长发育等特定功能食品,以及违法宣传改善性功能的产品。(3)假冒、仿冒保健食品标志、商标、装潢的产品。(4)擅自添加药食同源原料名单以外,并已列入药典的动植物原料的普通食品。(5)普通食品宣传保健功能。

(三)重点整治工作采取的措施和工作开展情况。

这次整治工作检查保健食品专营店5家、药房10家、食品超市3家,逐一进行检查,核对产名、产址、批准文号等,没有发现有夸大疗效和功能的行为,但是有些经销单位没有建立采购索证制度,不能当场向卫生监督员提供检验报告单。根据有关规定,我们对2家单位给予了行政处罚,取缔无证经营户2家,责令停止经营1家。检查中,我们要求食品经营人员必须取得健康合格证和卫生知识培训证后方可上岗,并建立食品购销台帐,采购保健食品时必须向供应商索取检验报告单等资料。

##县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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