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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201*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总结

时间:2019-05-29 08:11:54 网站:公文素材库

班201*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总结

201*年度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总结*******班

9月26日早上,****进行了关于201*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班会,在班会开始之前为了确保每个同学能到场参加,班干部先让每个同学签到,10:00am全体同学都准时到达***.

接着,班会正式开始,我们班成立了一个评审小组,以班主任***老师为组长,********(通过一个宿舍一名代表,班干部两名代表,普通学生两名代表挑选)为组员对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进行评选。本次国家励志奖学金我们班分配到的名额是只有一个,班里有黄小芬同学申请了国家励志奖学金,因此,评审小组开始对**同学进行评选,全体****班的同学监督此次评审全过程。

由于***同学具备以下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加公益活动;2.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201*201*学年综合测评在班级排名是第一名;3.曾或校级以上荣;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评审团投票一致通过让***同学申报国家励志奖学金,***班全体同学在评审过程和对评审出来的结果都无异议。

评审后立即公示,在28号一天***班全体同学没人对结果进行投诉,所以***同学通过了评审,同意让**同学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在此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1.开班会时,同学的积极性不高,通知是9点半开班会,最后是10点全班同学才到齐。2.班里只有****一个同学参与了这次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参选,其他人的参与度不高。工作建议是:以后的班会都尽可能让同学们多发表意见,提高****班同学的积极性。

**********班

扩展阅读:关于201*-201*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201*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

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

根据财教【201*】1415号和省教育厅教秘【201*】342号文件精神,我处现组织开展201*-201*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现就此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两项奖学金的评审要求

1、请各院系认真组织好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宣传、评审工作,严格履行评审、公示和审批等程序,严禁多人分享一个指标及金额,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要严格按照下达的指标额度,实行等额评审,同一学生只能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中的一项。

2、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请按照皖教秘【201*】342号文件(附件1)和院字【201*】205号文件规定进行,各系应严格把握评审对象,保证评选结果的质量。

3、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请按照皖教秘【201*】342号文件和《巢湖学院励志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规定进行,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中“至少获得过一次二等(含二等)奖学金”条款可作为大二学生评审的参考条款,不作为必要条款。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在校生中二年级及以上、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审时应当按照学习成绩或综合测评排名从前往后顺序选取,评审对象的学习成绩或综合测评排名应位于评审范围内前15%,或者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排名前三名。

4、教秘【201*】342号文件中规定的“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同学中排名”是指学生的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成绩在班级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同学(并且已经录入贫困生信息库)中的排名,因此各班级对学生学习成绩或综合测评进行排名时,也要对贫困生信息库中学生的学习成绩或综合测评进行排名。

二、关于评审材料的报送工作(一)报送时间

10月10日前报送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材料。

(二)报送材料

1、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内容包括:评审程序、各班级的分配名额、评议结果、公示情况、争议处理、成立院系评审小组的文件(作为评审报告的附件)等内容,内容要具体详实,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报告可合并写),201*版《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纸质材料需报一式两份,一份报教育厅,一份学生毕业时装入档案);《201*-201*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2)。

2、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4)(只报纸质材料1份,不需要电子版材料)、《201*-201*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5);

3、所有材料除特别说明外均需同时报送纸质和电子版材料,电子版材料发送至学生处邮箱xsc@chu.edu.cn。

4、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相关数据信息均需通过安徽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于10月10日前完成信息录入工作。(三)关于资助系统中信息录入的注意事项

1、各院系登录安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进行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信息录入时,其填报的内容应当与对应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内容一致,辅导员和书记的签名也应输入。

2、所有栏目都要填写,所填写的字符前面和字符之间不能有空格,没有分班的“班级”栏填“1”,分了班级的直接填班级序号。3、励志奖学金信息录入时必须上传学生本人照片。

4、“学生银行名”填“建设银行”或者“农业银行”(只能用这两个银行的卡),且银行卡的户主名必须是学生本人,所登记的银行卡应当处于可使用状态,否则会影响奖励资金的发放。

5、《201*-201*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应当从系统中导出后,删除表格中多余列,加盖院系公章后送交学生处。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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