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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总工会《关于开展职工互助保障工作的意见》

时间:2019-05-29 08:27:40 网站:公文素材库

遵义市总工会《关于开展职工互助保障工作的意见》

遵义市总工会文件

遵市工发201*12号

遵义市总工会关于印发

《关于开展职工互助保障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市)总工会,新蒲新区工会,市教育工会,市直各机关单位工会,各企事业单位工会:

《遵义市总工会关于开展职工互助保障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总工会主席办公会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遵义市总工会201*年12月26日

主题词:职工互助保障工作意见遵义市总工会201*年12月26日印发

共印150份

遵义市总工会

关于开展职工互助保障工作的意见

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在完善现行社会保障制度的基础上,还要加快建立补充性社会保障项目,实现社会保障事业可持续发展。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大力推进我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以社会基本保险为基础、职工互助保障为补充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更好地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职工群众的根本利益,现就我市开展职工互助保障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开展职工互助保障工作的重要意义和作用

在全市开展群众性互助互济形式的职工互助保障工作,对于推进我市加快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首先,开展职工互助保障工作,是对我市实行社会基本保险的有力推动和补充,有利于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形成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进而增强职工的社会保障,促进我市职工队伍稳定和社会和谐。其次,认真做好职工互助保障工作,在职工群众中深入开展互助活动,有利于大力提倡社会互助,营造和谐氛围,发扬工人阶级团结互助的精神,构筑全市广大职工互助互济共同抵御各种风险的坚实屏障。第三,维护职工享受社会基本保险和职工互助保障的合法权益,是工会开展维权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工会开展扶贫帮困送温暖活动的有效载体。做好职工互助保障工作,有利于更好地维护职工利益,特别是维护好困难职工群体利益,保护弱者、扶危济困,减少不和谐因素,化解社会矛盾,促进企业建立和谐劳动关系,充分调动和保护广大职工的积极性,为实现遵义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开展职工互助保障工作的基本途径和方法开展职工互助保障工作,其目的在于使职工在享受社会基本保险待遇的基础上,通过参加工会实施的职工互助保障计划,由工会开展职工互助保障工作的办事机构核实支付保障金,最大限度地减轻职工因患大病、意外伤害等情况产生的经济负担,特别是缓解职工因患重特大疾病而造成的生活困难。

我市开展职工互助保障工作,主要依托各级工会来组织和推动,具体业务由全国总工会领导下的“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在遵义市总工会设立的遵义办事处(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遵义办事处)承办。开展职工互助保障工作以职工所在单位参加社会基本医疗、工伤等保险为基础。各级工会要积极配合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全面推动企事业单位参加社会基本保险,建立起以社会基本保险为基础、职工互助保障为补充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根据遵义的实际情况,目前首先开设《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在职职工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计划》三个险种。三个互助保障计划的详细方案由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遵义办事处另行制定。

《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年龄在16至60周岁的在职职工,可以通过会员所在单位的工会向办事处申请参加本计划,有效期3年,互助费标准:66元。

《在职职工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年龄在16至60周岁的在职职工,可以通过会员所在单位的工会向办事处申请参加本计划,有效期1年,互助费标准:26元、50元、74元、100元。

《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计划》:年龄在16至60周岁的在职女职工,可以通过会员所在单位的工会向办事处申请参加本计划,有效期2年,互助费标准:36元。

在遵义市辖区内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会都要积极组织职工参加互助保障计划。职工申请入会、投保、补助费办理、会员调转等业务由职工所在单位工会经办人员到办事处办理。

三、开展职工互助保障工作的具体措施和要求

开展职工互助保障工作的政策性、业务性比较强,涉及面比较广,必须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工作措施和要求,使这项工作规范运作,深入扎实地开展起来。(一)各级工会要切实加强开展职工互助保障工作的领导,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和部署。全市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会要充分认识开展职工互助保障工作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广泛发动,做到责任明确、措施具体,使广大职工积极投入到职工互助保障活动中来。

(二)要认真学习和研究开展职工互助保障工作的有关政策和业务知识,规范业务办理程序,实行服务承诺和公开办事制度,保证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让职工群众满意。要加强队伍建设,根据需要调整和充实人员力量。各级工会要坚持面向基层、服务职工的工作方针,不断深入到基层和群众中去,加强工作调查研究,搞好宣传和指导,推动这项工作广泛深入开展。

(三)要积极争取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支持工会开展职工互助保障工作,及时提供有关单位参加基本医疗、工伤等保险人员的准确数据和相关材料,为工会开展这项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四)各单位开展职工互助保障工作,要用好国家及省市有关社会保障政策,多渠道筹措互助保障资金。其资金来源可从单位提取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的结余经费、职工个人交费等渠道筹措。要做好职工群众宣传和引导工作,增强职工的自我保障意识,使广大职工群众自觉地参加职工互助保障活动。

(五)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遵义办事处要在积极推行现有险种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认真研究广大职工群众的需求,适时制订新的保障计划,逐步扩大保障范围,提高互助保障水平,使更多的职工得到实惠,获得更多的保障权益。

扩展阅读:深入开展职工互助保障工作的意见(京工发8号文件)

北京市总工会关于

深入开展职工互助保障工作的意见

京工发〔201*〕8号

各区、县总工会,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工会,各产业工会,各局工会,各集团、公司工会,各直属基层工会,市总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大力推动职工互助保障事业,不断增强广大职工的保障水平,促进社会和谐,按照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职工互助保障体系建设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工互助互济事业,增强职工抵御风险能力的要求,着眼于为职工提供坚实可靠的经济互助保障,切实为职工排忧解难,现就深入开展职工互助保障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积极履行工会职能,进一步提高对深入开展职工互助保障工作的重要意义的认识

组织职工互助互济是工会工作的光荣传统。目前,我国的基本社会保障制度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需求,其发展趋势必然要求体现更多的互助互济性、责任主体多元化、保障层次多样化、制度运作法制化。职工互助保障以其群众性、互助性、系统性的特点和优势,顺应了我国社会保障的发展趋势,在国家保险体系中发挥着特别的、不可替代的作用,并与社会保险、商业保险共同形成完善的保险体系。对此,党和政府给予了高度重视,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1*年3月颁布的《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明确提出“要鼓励工会等社会团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医疗互助活动”。职工互助保障已经成为工会贯彻党和政府关于以人为本、关注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要求的重要工作内容。

我市职工互助保障活动开展15年来,对社会基本保障发挥了“拾遗补缺”的积极作用,有力地支持了职工医疗制度改革的平稳推进,提高了职工抵御风险的能力,成为职工抵御医疗风险的“第二道”防线,工会服务基层、服务职工,为职工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的平台和载体,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可。实践证明,职工互助保障具有收费低,赔付及时,手续简便、非赢利性等多种特点,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补充。

在越来越多的单位重视开展职工互助保障工作的同时,当前仍有一些单位和领导对职工互助保障工作存在认识上的不足,未有效组织职工开展互助保障活动,职工患大病后医疗负担过重,享受不到职工互助保障的帮助。这种状况必须加以改变。

我们要深刻认识做好职工互助保障工作的重要意义,把认真开展职工互助保障活动作为“推动发展、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的重要举措,发挥工会组织优势,以更大的决心、更强的力度推动职工互助保障向广度和深度发展。

工会是职工之家。做好职工互助工作是工会组织的职责和义务。我们要充分认识到,开展职工互助保障工作,并非一般保险业务,而是工会突出履行维护职能、保障职工切身利益必须抓好的重要工作,是工会组织改善民生、促进人民生活更加幸福、更有尊严的重要举措。各级工会要上下一心,全力推进,积极打造职工互助保障品牌,为广大职工解决后顾之忧,不断扩大工会组织的社会影响力,为加快首都又快又好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加大工作力度,建立健全住院医疗和住院津贴互助、重大疾病(女工特殊疾病)互助、意外伤害互助“三位一体”的职工补充医疗互助保障体系

“十二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社会转型加速推进,利益群体多元化的社会格局使社会保障问题更为突出。近年来我市社会基本医疗体制进行了一系列改革,但保障水平和范围与广大职工的实际需要之间还存在一定差距。特别是大多数中低收入职工,面对突发事故和重大疾病,仅有基本医疗制度,显得单一和不足,一人患病全家致贫的现象时有发生。

建立住院医疗和住院津贴互助、重大疾病(女工特殊疾病)互助、意外伤害(在职职工意外伤害、非工伤意外伤害及家财火灾损失)互助“三位一体”的职工补充医疗互助保障体系,是促进服务型工会建设,“推动发展、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的重要措施。要最大限度地把全市机关、企事业及所有用工单位的职工组织到职工互助保障中来,使职工无论因一般疾病住院治疗,还是大病特病救治或受到意外伤害,都能得到相应标准的互助金和生活补贴,有效地减轻职工的医疗负担。

目前,市总工会已开展以下七项职工互助保障计划:1.《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计划》2.《在职职工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3.《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4.《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计划》5.《在职职工子女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6.《在职职工住院津贴互助保障计划》

7.北京市工会会员《非工伤意外伤害及家财火灾损失互助保障计划》各级工会要针对本系统、本单位的实际,形成全覆盖、多层次职工医疗保障体系,做到职工住院医疗和住院津贴、重大疾病、意外伤害“三位一体”运作,整体推进,全面实施。

三、加强领导,完善机制,切实抓好职工互助保障工作的落实建立职工互助保障体系,系党政所需、职工所急、工会所能,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必须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抓紧落实。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职工互助保障工作,列为工会工作重要日程,加强领导,精细策划,大力推行,做到目标明确、责任落实。要把此项工作纳入各级工会的全年工作目标,重点部署,强化措施,抓好落实,定期检查,严格考核。

(二)采取有效措施组织职工参加互助保障活动

201*年,全市各级工会组织要在集体合同、工资协商、女职工权益保护等涉及职工权益保障的制度中,在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建设、“职工之家”建设,首都劳动奖章、劳模、劳模集体等评优工作中,都要将职工互助保障工作列为重要内容予以考核,要力争在两年内消灭工作空白点,做到每个有工会组织的单位都要参加职工互助保障活动,三年内实现职工享有住院医疗和住院津贴互助、大病互助、意外伤害互助三项互助保障全覆盖。

(三)加大宣传力度,扩大社会影响

各级工会要通过各种宣传形式和传媒渠道,广泛宣传职工互助保障工作,让每个职工都清楚地知道参加职工互助互济活动是即关心自己又帮助他人的团结友爱、互助互济的高尚行为,在职工中弘扬互相关心、互相爱护、互相帮助的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把参加职工互助保障活动作为具体行动体现,形成一人有难大家帮,团结互助献爱心的和谐氛围。

各级工会要就职工互助保障活动的开展情况主动地向本单位党政领导进行汇报和沟通,争取赢得党政领导的重视和支持,为职工互助保障活动的开展创造各种有利条件,使职工互助保障工作制度化,形成普惠性长效机制,为单位分忧,为职工解难,使之成为解决职工实际困难最有效的载体,维护职工切身利益最便利的绿色通道,党政工共建职工互助保障体系,共享职工互助保障关爱,真正做到“不让一个职工看不起病或因病致贫”。

(四)参加职工互助互济活动的资金来源

参加住院医疗和住院津贴互助、重大疾病(女工特殊疾病)互助、意外伤害互助保障活动所需资金需要多方面的支持和共同努力。出资方式主要有以下5种:

1.职工所在单位行政统一为职工全额交纳参加互助保障活动互助费。按京工发〔201*〕45号(北京市总工会、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发文)文件精神列入企业成本。

2.职工所在单位工会统一为职工全额交纳参加互助保障活动互助费。根据全国总工会办公厅总工办发〔201*〕17号文件和北京市总工会京工办发〔201*〕21号文件规定在工会经费中列支。

3.职工所在单位行政、工会各出资一部分交纳参加互助保障活动互助费。

4.职工所在单位行政、工会、职工个人各出资一部分交纳参加互助保障活动互助费。

5.职工个人交纳参加互助保障活动互助费。

选择以上哪种交费方式由各单位根据情况自主研究确定。

各级工会要担负起职工互助保障的服务职责。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涉及职工的切身利益,工会组织在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的同时,积极做好职工参加互助保障活动的各项服务管理工作。全国总工会及市总工会所属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北京办事处是北京市职工医疗互助保障业务的管理服务机构,要做好宣传咨询和业务管理的指导工作,不断完善服务体制和机制,使服务职工的水平更加优质、高效。

附件:在职职工互助保障计划简表

北京市总工会

201*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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