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政法队伍建设活动意见
为把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根据中政委《关于兴起学习贯彻"三个代表"进一步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市委政法委的安排,结合我区的实际,现就我区政法系统兴起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新高潮,进一步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充分认识兴起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新高潮的重要意义和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重要性
"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是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科学体系,是马克思在中国发展的最新成果,是我们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反映了我国最广大人民的共同愿望,体现了当今世界和中国发展的时代精神,显示了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的强大力量,是全党全国人民在新世纪新阶段继续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和各项工作的根本指针。深入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关系党和国家工作的大局,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长远发展,关系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长远的历史意义。
当前我国已经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的历史时期,"大大连"建设正处于关键时期。在新形势下,政法各部门必须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政法工作,充分发挥部门职能,更好地为建设"大大连"的工作大局服务,进一步做好各项工作,确保社会稳定。在全部政法工作中,队伍建设是根本,也是保证。区委提出用一年的时间在全区政法系统开展全面加强政法队伍建设活动。政法各部门要在学习和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新高潮中,结合本部门实际,抓住突出问题,将学习和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全面加强政法队伍建设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使政法队伍更好地适应新形势的需要。政法机关实践"三个代表",要坚持执法为民,树立起法律的权威,不徇私情,不谋私利,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政法机关实践"三个代表",还要大力加强服务意识,将亲民、为民的观念贯穿于执法活动的始终。
二、深刻领会"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基本精神,提高政法干警政治素质
"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内涵丰富、博大精深,涵盖了经济、政治、文化和党的建设各个领域,体现在我们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各个方面。政法各部门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要牢记把握"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历史地位和指导意义;深刻认识和把握"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思想路线、发展道路、发展阶段和发展战略、根本任务、发展动力、依靠力量、国际战略、领导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毫不动摇地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而奋斗;坚定不移地抓好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不断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增添新力量;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为重点,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
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我区政法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全体干警研读党的十六大报告、《党章》和江泽民同志《论"三个代表"》、《论党的建设》、《江泽民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专题摘编)》等重要著作,深入学习胡锦涛同志《讲话》精神。要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纲要》作为重要辅导材料,同学习马列著作、毛泽东著作、邓小平著作结合起来,同学习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中央重要文献结合起来。要深入学习领会《讲话》所阐发的新论断、提出的新要求,做到既从整体上深刻领会,又分专题展开深入研讨。要把学习和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全面加强政法队伍建设活动紧密结合。通过深入学习,通过加强队伍建设,在思想上达到新的高度。努力形成自觉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政法工作中认真落实"三个代表"的生动局面。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深入地推进兴起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新高潮要把兴起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新高潮,作为当前首要的政治任务切实抓好。政法各部门要按照中央、市委、区委的统一部署,结合实际,精心组织,切实抓出成效。
在兴起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新高潮和我区全面加强政法队伍建设活动中,政法队伍建设领导小组要负起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新高潮工作的责任。区委政法委要在适当的时候深入到政法各部门,调查研究,总结推广经验。对政法各部门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要大力表彰,以树立政法干警的良好形象。
要在全面加强政法队伍建设活动前一阶段已取得的成果的基础上,引导广大干警以正面教育、自我教育为主,对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自觉查找问题,提高认识,改进工作,进一步明确"为谁执法,为谁服务",在思想上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根基,促进公正执法,热情服务。
四、紧密联系实际,把兴起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新高潮与全面加强政法队伍建设活动结合起来,确保取得实效
一是深化教育培训工作。政法各部门要按照市委和区委的要求,采用多种形式对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培训一遍。要组织好政法干警的学习,采取集中学习与个人学习结合、专题辅导与座谈讨论结合等形式,重点加强宗旨教育、信念和职业道德教育。要结合全面加强政法队伍建设活动第三阶段的整改工作,开展以"公正执法树形象"为主要内容的集中教育活动。要对一、二阶段的队伍建设工作进行重新总结和反思,尤其是对于查摆出的问题和问题产生的原因要从"三个代表"的高度进行剖析,认真总结经验教训。要切实加强"两个务必"的教育,结合本部门的工作实际,扎扎实实的抓好业务培训,使政法干警能够胜任本职工作。
二是在摆查问题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执法检查。要在全面加强政法队伍建设活动查摆问题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深化执法检查。政法各部门要认真组织自查,重点检查在立案、办案、执行等执法环节中徇私枉法,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甚至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问题;在社会治安管理和刑事侦查过程中,滥用强制措施,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问题;对群众耍特权、抖威风、有意刁难本文来自转载请保留此标记。,冷硬横推,打人骂人,特别是滥用警械,刑讯逼供等问题;利用职务索贿受贿,吃拿卡要,乱罚没搞创收,非法插手经济纠纷等问题。
政法各部门要适时组织专门力量,对本系统执法工作进行一次集中检查,重点检查容易发生执法不公问题的工作环节。要抽查部分案件的办理情况;继续检查取保候审、保外就医、监视居住、减刑、假释等执法环节中存在的问题;严格检查使用强制措施中存在的问题;全面清理拖欠不决,超期羁押的案件;认真清理群众来信来访积案,特别是重复上访、越级上访的案件;认真检查党委、政府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社会各界关注的重大案件中存在的问题,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归纳与分析,要有针对性地采取有力措施,边检查边整改。对少数干警违法违纪问题,要坚决依法依纪予以严肃查处,决不姑息。
三是进一步深化全面加强政法队伍建设活动,加强政法队伍管理。政法各部门要把中央关于加强政法队伍管理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按照全面加强政法队伍建设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各部门要根据《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决定》(中发号)规定,严把政法队伍"入口关",下大力气疏通"出口关",坚决把不适合从事政法工作的人员清理出政法队伍。对年1月1日以来调入的政法干警进行逐人检查。对明显不符合条件,现实表现又不好的,要坚决清除政法机关;对个别违法违纪并查证属实人员,坚决清除政法机关;对于政治素质低下,业务素质不高,一贯表现不好的人员,要从侦查、检察、审判岗位上调下来或调整到其他服务性工作岗位或集中离岗培训,对其中拒不接受教育,不服从工作分配的人员限期自行调离。
政法各部门要将年1月1日后调入人员的数字和检查结果于10月30日前报区委政法委办公室(房间)。
要进一步落实政法领导干部的协管制度,落实管理责任,把班子建设好,把队伍管理好。加强队伍管理长效机制建设,严格落实《人民警察法》、《检察官法》《法官法》和中政委的"四条禁令"。进一步完善政法队伍建设领导责任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一把手"对本系统、本单位的队伍建设负总责,全面实行"一岗双责"制度,做到"两手抓"。要加强责任追究,干警出现违法违纪问题,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要根据实际情况,追究有关领导相应责任。
四是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认真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落实广大干警对选拔任用政法领导干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认真推行政法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辞职制、交流制和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进一步加大领导干部竞争上岗的力度,完善政绩考核、目标管理、末位调整、双向选择、素质考核、离岗培训等制度,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用人环境,保持队伍的生机和活力。政法各部门要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按照全面加强政法队伍建设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依照干部管理权限的规定,建立自己的干部交流制度。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增强工作透明度,简化程序,提高效率,方便群众。特别是对制约公正执法的问题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立即着手解决,推动公正执法,树立良好形象。
五是加强和深化责任监督。在全面加强政法队伍建设活动中,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执法责任制、错案追究制;逐步建立纪检、监察、督察、法制、信访等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沟通信息,形成合力。另一方面要加强外部监督机制,继续推行执法公开制度,公开一切能够公开的有关公民合法权益的法律、政策以及涉及人身自由、民主权利的规定。自觉接受党委的领导,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人民群众的监督,认真对待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六是大力加强政法各部门领导班子建设。政法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制度,确保足够的学习时间和学好规定的内容。按照中央的有关精神,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在提高认识、解决问题上下功夫。
政法各部门领导班子要建立健全民主集中制,开好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认真查摆思想、工作方面的问题,特别是干部任免、重要装备和建设项目的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等方面的问题。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的评议,严肃对待群众提出的问题。要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严防以权谋私问题的发生。
在队伍建设活动中,结合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区委政法委拟对政法领导班子进行一次全面考察。大力表彰那些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群众观念强、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清正廉洁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把那些朝气蓬勃、奋发有为,政治素质好,工作实绩突出的干部,及时选拔、充实到领导岗位上来;对那些因循守旧、不思进取,独断专行、软弱涣散,浮躁浮夸、急功近利,以权谋私、任人唯亲的干部,要批评教育直至进行组织调整。
今年底,在"全面加强政法队伍建设活动"总结验收阶段中,政法各部门要在总结"全面加强政法队伍建设活动"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围绕今后如何深化学习、改进工作措施,写出阶段性工作总结,报告区委政法委,并向广大干警通报,接受监督。
五、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开创政法工作新局面
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继续深入开展"全面加强政法队伍建设活动",要将"全面加强政法队伍建设活动"与兴起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新高潮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政法工作的根本指针,作为推动政法工作的动力和检验工作的标准,进一步提高政法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作风过硬、技术精良、能打硬仗的政法队伍,推动各项政法工作的深入开展,努力做好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严密防范和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活动;继续贯彻"严打"方针,依法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活动;深入贯彻"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大力加强社会治安防范工作,增强治安防控能力;正确处理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加强矛盾纠纷的排查和调处工作,认真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为我区建设现代化绿色城区提供坚强的法律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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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阅读: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政法队伍建设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政法队伍建设的意见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政法队伍,切实履行党和人民忠诚卫士的职责,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树立老百姓最亲、犯罪分子最怕的兴化政法干警良好形象,为推进“富庶兴化、生态兴化、文化兴化、和谐兴化”建设尽职尽为,多作贡献。根据中央、省委政法委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政法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今后一个时期政法干部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市政法机关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在维护全市社会政治稳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和谐兴化建设、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政法队伍中涌现出一批忠于职守,严格执法、敬业爱民,廉洁奉公的先进人物,政法队伍的主流是好的。近几年来虽然经过持续不断地开展教育整顿活动,群众反映的许多执法热点问题得到了初步治理,但面对新形势、新任务的挑战和政法机关承担的责任使命,对照市委、市政府的殷切期望和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政法工作特别是政法队伍中还存在许多不足和问题。这些问题虽然发生在少数人身上,却损害了政法队伍的整体形象,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民群众对政法机关的信任以及对司法公正的信心,必须坚决加以改正。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政法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扎实开展集中学习教育活动和纪律作风整顿,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加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能力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努力造就一支严格、公正、文明、高效、廉洁执法的政法队伍。
二、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措施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政法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扎实开展学习实践活动。要按照中央和省、市委的统一部署要求,进一步把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摆在突出位置,在提高思想认识的基础上,深入查找本单位、本部门存在的突出问题,逐一制定、落实整改方案,努力把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过程,变成解决政法工作和党性党风党纪等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的过程,变成进一步转变执法理念、提高执法能力、改进执法作风的过程,变成创新体制机制、推动政法事业科学发展的过程,真正用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创造出符合党和人民要求、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符合政法工作发展规律的业绩。
继续深化“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扎实做好“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深化和推进工作,组织广大干警通读中央政法委编写的《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暨深入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读本》,紧密联系干警的思想和工作实际,针对市场经济条件下不良思想和价值追求对政法队伍和司法活动的侵蚀,加强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科学发展观指导队伍建设,使广大干警始终立场坚定、信念高尚、牢记宗旨;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始终做到党在心中、人民在心中、法在心中、正义在心中;始终保持维护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折不扣地得到贯彻落实,努力实现司法、执法、执业活动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建立健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长效机制。把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长期任务,每年有工作部署,有具体要求。要紧密结合政法队伍的思想实际和工作实际,开展学习教育活动,使广大政法干警加深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方向的认识,加深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认识,加深对政法机关首要政治任务的认识,加深对新时期政法队伍建设的认识,把坚持依法治国、坚持执法为民、坚持公平正义、坚持服务大局、坚持党的领导这一先进的、科学的理念内化于心、固化于制、外化于形,在统一对事关政法工作全局的重大问题的认识上取得新成效,在解决人民群众不满意的突出问题上取得新成效,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上取得新成效,在解决加强维护社会稳定的薄弱环节上取得新成效。广泛开展向政法英模学习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外地政法英模的先进事迹和崇高品格,继续树立一批看得见、叫得响、过得硬的本地先进典型,把学习上级树立的英模典型与学习本地、本系统的先进典型有机结合。每年开展一次“人民满意十佳政法干警(单位)”评选表彰活动,使广大干警学有榜样,行有示范,激励斗志,切实转化为推动政法工作创新发展的强大动力。同时要加强警示教育,利用一些反面典型,在政法队伍中开展深入剖析活动,挖根源,论危害,提高政法干警自我约束能力,始终保持政法队伍的蓬勃朝气、昂扬锐气和浩然正气。
(二)进一步加强政法队伍的组织建设。
切实加强政法领导班子建设。要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武装各级政法领导干部,着力提高依法执政、科学管理、组织协调能力和水平。不断完善领导班子决策机制,认真执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民主评议、谈话诫勉、交流轮岗、任职回避和经济责任审查等制度,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进一步健全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每年领导干部不仅要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而且要参加所在党支部的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及时解决班子内部的矛盾和问题。领导班子成员要定期与政法干警开展谈心活动,听取普通党员的意见和建议。党委(党组)每个成员要自觉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增强全局观念,切实履行职责,积极参与集体领导,落实集体领导下的个人分工负责制。切实改革政法干部选拔任用机制。要坚持民主、公开、竟争、择优原则,大力推行干部聘任、竞争上岗等干部选拔任用机制。要进一步扩大民主推荐、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的范围,改进考核方式,巩固和完善考察预告、任前公示、任职试用等制度。严格考核、严格把关,把那些群众公认的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的干警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
进一步落实从严治警和从优待警。从严治警和从优待警,都是对干警的关心爱护。要继续坚持从严治警的方针,对干警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要坚持以人为本,着眼于营造良好工作条件和执法环境,着眼于充分调动广大干警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及时鼓励积极因素,及时转化消极因素。要坚持正面教育,弘扬正气,营造奋发向上的氛围。要关心干警的身心健康,加强心理疏导,建立例行体检制度,落实休假制度,尽力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要推进人事管理制度改革,建立符合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和司法行政干部及法律工作者、辅警职业特点的管理办法,不断提高政法干警的政治、经济待遇,努力改善政法干警的工作、生活条件,激发政法队伍的活力,增强政法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三)进一步加强政法队伍的能力建设。
政法部门要加强培训工作的统筹规划,对所有干警实行分级、分类、分层次培训,形成比较规范的教育培训机制。按照紧贴实践、围绕实战、着眼长远、讲求实效的要求,广泛开展岗位练兵活动,使广大干警准确把握矛盾的性质,准确把握案件的本质,准确把握法律的精神,准确把握社会的反映,把工作成效更多地、更直接地体现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推动科学发展、惠及人民群众上。要加大教育培训力度。一方面,建立经常性的教育培训机制,主要采取集中教育和分散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确保执法人员每年一定时间脱产培训,确保职务晋升和转岗人员一定时间的脱产培训,鼓励支持执法人员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学习培训,重点在短期培训与远程教育上下功夫,进行实用知识、实用技能、实用经验和新法律、新知识、新技能的教育培训。另一方面,要把提高执法水平的着力点放在向群众学习、向社会学习、向实践学习上。要尽可能多地把调解、审判、处理案件纠纷放到农村、社区现场,既教育群众,也教育自己。对于新进政法机关的干警,原则上要先安排到警务室、信访室、司法所、巡回法庭等政法基层单位工作。要带着对人民群众深厚的感情去执法,努力运用说服教育、示范引导和提供服务的方法,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以过硬的业务素质、较高的职业素养,不断提升广大干警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依法服务管理的能力、组织协调社会工作的能力和发挥自身才智、运用科技手段发现、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的综合能力。
(四)扎实抓好监督制约机制建设。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着力加强执法责任体系、执法质量考评体系和执法监督体系建设。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从注重事后监督转变为执法全程动态监督。建立执法责任制、错案追究制和干警廉政信用档案,完善干警信用评价机制,引导干警树立诚信意识,强化自律意识。要按照推进司法民主的要求,保障人民群众对执法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真正把执法工作置于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以民主促公正,以公正赢得公信。最大限度地扩大和落实警务、检务、审务、狱(所)务公开,最大限度地让执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要完善评判执法工作的机制。健全执法巡视、案件督查和执法质量评议制度,诚心诚意地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发挥好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特邀监督员的作用。建立对人民群众举报、投诉、申诉的办理、监察、查究、反馈机制。强化政法系统行风建设,每年都要进行一次“开门评警”活动,进一步完善干警下访、领导干部定期接待以及首问负责等制度,充分发挥“110”、“148”为群众排忧解难的法律服务作用,推动建立新型警民关系,确保干警真正做到执法为民。要围绕服务经济发展、服务社会稳定、服务人民群众,不断推进便民利民措施,深化法治惠民行动,努力创造更多更好的政法工作品牌。
(五)进一步加强政法干部队伍的党风廉政建设。扎实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各级政法机关要认真总结近年来抓班子、带队伍、促工作、保稳定的成功经验,认真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针对政法各部门的不同特点,深入推进惩治与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抓住最容易发生徇私枉法、权钱交易以及容易发生违规违法办案、执法不文明的岗位和环节,抓紧健全和完善简明规范、操作性强的程序规定和行为规则,真正形成用制度规范执法行为、按法律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要强化政法机关之间和各部门内部执法办案各环节的相互监督制约,健全检察机关对政法各单位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机制,完善党委政法委与纪委、组织部等部门在对政法机关党员干部管理监督工作中的协作配合机制。在制度设计中,要增强刚性,设定一些不可触碰的“高压线”,减少缝隙和空间。
扎实开展纪律作风教育整顿活动。内容集中为五个方面:端正执法思想,解决执法为民问题;转变执法作风,解决文明执法问题;规范执法行为,解决严格执法问题;提高执法能力,解决执法水平问题;加强廉政建设,解决廉洁执法问题。要坚决纠正少数干警在群众面前居高临下、盛气凌人的霸道作风,坚决纠正对群众的诉求置之不理、办事拖拉等冷硬横推的现象,坚决纠正刑讯逼供、超期羁押等侵犯人权的行为。要继续贯彻落实中政委“四条禁令”、省委政法委“八项硬性规定”以及政法各部门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严肃政纪法纪,对于政法干警违法违纪案件,决不能捂着、护着,必须以对党、对人民、对政法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一查到底,严肃处理。凡接受案件当事人及其委托律师的钱物、吃请、娱乐、旅游,利用职权在案件当事人及其委托律师的单位借款借物、报销单据、安插亲友、承揽工程,利用职权插手案件办理、谋取私利,参与经营娱乐场所或者为非法经营活动提供保护,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以及违反保密纪律、泄露案件的,一经查实,依法依纪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坚决清除出政法队伍;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加强党对政法队伍建设工作的领导
(一)加强和改善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要从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全面加强和改善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加强新形势下政法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有针对性地解决一些影响政法工作的重大问题,支持政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能,领导和推动政法机关贯彻落实好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各级党组织要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依法办事,带头依法行政。要坚持在全社会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重视社会主义法律文化建设,树立依法办事、守法为荣的风尚,使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转化为全体人民的实际行动。政法部门党委(党组),要用更多的精力抓好队伍建设,主要负责同志一定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党委(党组)成员要“一岗双责”共同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纪委、组织、人事、监察部门、政法委员会和政法各部门紧密配合,根据政法干部队伍的性质、任务和特点,积极探索依法管理政法干部队伍的办法和措施,建立健全符合政法部门特点的干部队伍管理机制,既保障对执法办案活动实施有效监督,又保障执法部门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职权。要加强市委政法委员会和乡镇党委政法委员队伍的建设。政法委员会是党委领导、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方面负有重要责任。要加强调查研究,根据新的形势和任务的要求,及时研究制定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具体措施,大力推动政法部门组织开展争创人民满意政法干警(单位)活动和专项教育整顿活动,积极协助党委及其组织部门管理好政法部门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完善政法委与纪委、组织部等部门在对政法机关党员干部管理监督工作中的协作配合机制。
(二)要进一步加强政法机关政工部门和基层政法单位党组织的建设。政法机关政工部门要坚持定期对干警思想作风状况进行分析,及时掌握干警的思想动态,并向党委(党组)提出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各项措施建议。进一步加强政法部门的基层党组织建设,以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干警在执法办案中的作用为重点,确保国家法律得到正确实施。政法基层单位具备条件的都要建立党支部,没有条件单独设立党支部的,可设立政法联合党支部;以党建带队建,加强对基层党员、干警的思想教育和日常管理。
(三)要进一步强化保障机制。政法部门每年所需人员经费,办公、办案经费,以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法治建设专项经费,由各级政府财政优先予以安排保障,要将政法部门的装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纳入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分步安排实施,每年为政法部门办一两件实事。政法各部门各单位要继续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严格经费管理,接受财政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尤其是要坚决执行中央关于政法部门不再经商的决定和实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严禁乱拉赞助和接受捐赠;严禁用当事人或发案单位的钱物办案。
在全部政法工作中,政法队伍建设是根本。全市各级党政组织和政法各部门要把政法队伍建设作为永恒的主题,按照中央和省、市委的要求,对照本《意见》精神,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的具体措施,每年集中解决一两个突出问题。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持之以恒的努力,全面提高政法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使其担负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坚定不移的建设者、捍卫者的神圣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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