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湖里区成立区直属机关妇工委
第十期
厦门市妇联编印201*年5月14日
本期目录
1、厦门市农民文化艺术展启动
2、思明区评选“最佳女企业家”和“最佳女经理人”3、翔安区妇联开展“博爱送贫困母亲“活动4、湖里区成立区直属机关妇工委5、集美区成立青少年心理咨询指导中心6、农工党厦门市委妇委会召开工作会议
7、厦门市妇联开展“回报母爱,共享文明”母亲节系列活动8、市妇联机关干部踊跃为地震灾区人民捐款
厦门市农民文化艺术展启动
为深入学习和宣传贯彻学的十七大精神,隆重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进一步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丰富与活跃农村广大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由市委宣传部、市委农办、市文化局、市妇联、市文联联合主办的“厦门市农民文化艺术系列展示”活动5月1日上午在同安梵天寺广场拉开帷幕。这次举办的农民文化艺术展示活动,是对我市近几年来农村文化建设成果的一次集中展示,在接下来的3个月时间里,将以“新农村、新农民、新跨越”为主题,集中展示农民书法、农民美术、农民摄影、农民舞蹈、农民戏曲、农民技艺、农民文学等七大方面的成果,全方位展示我市农村文化的闽南民间地域特色,展现广大农民群众积极支持新一轮跨越式发展,踊跃投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时代精神风貌。市妇联主席翁金珠、副主席陈宝贵,各区妇联主席出席了开幕式。(市妇联权益部)
思明区评选“最佳女企业家”和“最佳女经理人”
五一劳动节前夕,思明区妇联和区工商业联合会共同在市建行大厦召开表彰大会,表彰为思明区经济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十佳女企业家和十佳女经理人。近年来,思明区各企业的广大妇女姐妹积极响应中国妇女九大提出的“创造新岗位、创造新业绩、创造新生活”的号召,在激烈的区域竞争中,大胆改革,善于管理,不断提高企业竞争力,在参与经济建设中贡献突出,在促进社会发展中成效显著,在参与民主管理中积极主动,为经济建设和和谐社会建设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为进一步倡扬思明区女企业家、女经理人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激励她们不断开拓进取,在更好更快发展、构建和谐思明两大战略任务中创造出更大的业绩,经过基层推荐,区妇联、区商会评选出在思明区经济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女企业家和女经理人并分别授予“最佳女企业家”荣誉称号和“最佳女经理人”荣誉称号,同时区妇联还授予被表彰的这二十位优秀女性为区“三八”红旗手称号。获奖的女企业家代表佳丽海鲜大酒店的贺迎芳董事长激动的表示,荣誉代表着责任,她们一定不负众望,继续为思明经济发展,为和谐思明做出更大的贡献。(思明区妇联)
翔安区妇联开展“博爱送贫困母亲“活动
为深入贯彻落实区委提出的“着力民生、着力民心”精神,5月6日上午,在母亲节即将来临之际,区妇联领导在镇妇联主席带领下深入内厝镇锄山村开展“博爱送贫困母亲”活动。她们先后走访看望了贫困母亲陈玉招、贫困老妇干李位等10名贫困母亲,并分别给每位贫困母亲送去慰问金、食品及生活用品等。在入户慰问过程中,区、镇、妇联主席逐一了解贫困母亲们的生活状况,同时鼓励她们要勇敢面对生活,树立生活信心,早日脱贫致富。(翔安区妇联)
湖里区成立区直属机关妇工委
为了贯彻落实党建带妇建原则,做好新时期机关妇女工作,湖里区成立了区直机关妇工委并于日前召开成立大会,戴春梅同志任机关妇工委主任。区委副书记林凡、区妇联主席陈俊泳、区直机关党工委常务副书记雷爱和等领导出席了会议。区委副书记林凡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并对如何做好机关妇女工作提出四点意见:一是要提高做好新时期机关妇女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各级各部门要积极支持机关妇工委依照法律和章程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为机关妇女工作创造良好环境。二是广大机关妇女要求实创新,全力投身到新一轮跨越式发展的实践中,为推进我区又好又快发展献计出力。三是机关妇工委和机关妇女干部要注重学习,加强队伍建设,发挥好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四是要维权唯实,关心妇女、服务妇女,主动为机关妇女办实事办好事。(湖里区妇联)集美区成立青少年心理咨询指导中心
5月9日上午,集美区妇联、集美区团委、集美区教育局联合召开集美区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研讨会。大会宣布成立集美区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指导委员会和集美区青少年心理咨询指导中心,并调整了集美区家庭教育工作指导委员会和集美区家庭教育咨询指导中心。区委常委胡亚才为集美区青少年心理咨询指导中心和集美区家庭教育咨询指导中心授牌,副区长廖华生作了重要讲话。区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指导委员会及其下设机构的成立,是我区青少年工作中系统科学应对当前青少年心理状况和家庭教育现状,整合社会各界力量,发挥集美区内丰富的高校资源并寻求有效解决的一个重要举措。(集美区妇联)
农工党厦门市委妇委会召开工作会议
5月3日,农工党厦门市委妇委会召开201*年第一次工作会议,总结去年工作,研究布置今年工作。今年妇委会将贯彻全国妇联九届五次执委会、市妇联十四届常委会议精神,继续做好莲美中学助学活动;配合农工党省委妇女工作委员会和市妇联开展的工作和活动;配合老龄委开展重阳节活动;开展针对青少年教育的课题调研活动;配合市委开展医疗咨询服务活动。(农工党厦门市委)
市妇联开展“回报母爱,共享文明”母亲节系列活动
5月10日上午,由市妇联、市计生协会、市慈善总会、市红十字会联合举办的“回报母爱,共享文明”系列活动在园博苑展开,主办单位为3户生活困难的母亲每人送上300元慰问金,共计9万元;组织100户贫困母亲代表参观厦门市最新、规模最大的景点园博苑,还为她们送去空调被等慰问品。四家单位的领导还带着慰问品到贫困母亲家入户慰问,在灌口镇杨丽珠家里,了解到她40多年一直为“黑户”时,市妇联主席翁金珠当场就让区、镇妇联详细了解情况,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尽快解决她的实际困难。市妇联副主席陈宝贵也到集美区杏林街道看望一位身患白血病的贵州来厦务工母亲,为她送去3000元的爱心救助款和慰问品,鼓励她增强信心,锻炼好身体战胜病魔。(市妇联权益部)
市妇联机关干部踊跃为地震灾区人民捐款
5月12日四川汶川县发生7.8级大地震的消息,牵动着厦门市广大妇女姐妹的心。灾害无情,你我有情,一方有难,八方支援,14日上午,市妇联机关干部、巾帼园职工、离退休老干部积极参与为四川灾区捐款献爱心活动,以实际行动为地震灾区同胞伸出援助之手。广大干部职工纷纷表示虽然不能赶赴抗灾抢险现场,但我们有责任也有义务在第一时间将我们的关爱和温暖送给最需要的人,为灾区同胞尽我们的一点微薄力量,也希望用我们的实际行动,带动更多的妇女群众行动起来,最大努力地救助灾区同胞,帮助灾区人民重建家园。在短短的时间里,大家捐出善款12960元,这笔善款将通过市红十字会尽快送到灾区人民手中。(市妇联办公室)
扩展阅读:安徽省直属机关妇女工作委员会文件
安徽省直属机关妇女工作委员会文件
直工妇字[201*]12号
关于开展第四届“省直机关十大女杰”评选活动的通知省直各厅局妇委会(妇女小组):
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大力宣传表彰在推进安徽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妇女先进典型,激励省直机关广大妇女弘扬时代精神,奋发有为、开拓创新,为推进科学发展、加速安徽崛起做出新贡献。省直妇工委决定开展第四届“省直机关十大女杰”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宗旨
通过广泛开展第四届“省直机关十大女杰”评选活动,促进优秀女性人才脱颖而出,充分发挥各条战线妇女先进典型的示范导向作用,激励和带动省直机关广大妇女为促进安徽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新的贡献。二、评选条件
1、在省直机关从业的女性公民;
2、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模范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自觉实践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具有高尚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
3、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安徽的实践中贡献突出,成绩显著,在本行业、本系统发挥示范作用;
4、曾获得市(厅)级以上先进荣誉称号(“省直机关十大女杰”的评选不含厅级干部)。
三、评选机构
1、成立第四届“省直机关十大女杰”组委会,组委会办公室设在省直妇工委,负责评选活动的具体事务工作。
2、成立第四届“省直机关十大女杰”评委会,评委会成员由组委会成员、部分妇工委委员及省直部分厅局妇委会主任代表组成。
3、第四届“省直机关十大女杰”的评选由组委会和评委会共同完成评选工作。
四、评选步骤及办法
1、推荐人选(11月23日12月23日)
省直各厅局妇委会要在广泛宣传发动的基础上,对照评选条件,经层层择优筛选,推荐本行业、本系统的优秀女性参评,并按照要求准备推荐材料,按时上报。省直妇工委将从中择优推荐一批妇女典型参加“江淮十大女杰”评选。
2、审议初评候选人(12月24日12月31日)按照评选条件和标准,组委会办公室对各厅局妇委会推荐人选的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和条件审核,并提交组委会审议,确定初评候选人。
3、确定正式候选人(201*年1月4日1月15日)由分管领导牵头召开组委会会议,研究、审议材料,讨论、确定正式候选人。
4、候选人公示(201*年1月16日1月22日)组委会将正式候选人事迹、照片通过张贴海报的方式向各厅局公示,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并由所在单位将公示情况及时反馈到组委会办公室。候选人事迹公布一周内,如有异议,组委会办公室将组织有关厅局妇委会及相关部门进行核实,并将核实结果和处理意见提交组委会,对经核查确不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将取消其参选资格。
5、投票评选产生第四届“省直机关十大女杰”(201*年1月24日1月31日)
在无记名投票的基础上,采取通讯投票和评委会评议相结合的方式(投票计分比例另定)产生10名第四届“省直机关十大女杰”,同时授予省直机关“三八”红旗手标兵荣誉称号。对其他正式候选人授予“省直机关优秀女性”荣誉称号,同时授予省直机关“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对各厅局妇委会择优筛选的其他候选人授予“省直机关十大女杰”提名奖。6、表彰奖励
在201*年“三八”节期间举办第四届“省直机关十大女杰”颁奖典礼。
五、评选要求
1、广泛宣传发动。省直各厅局妇委会要精心组织,加强宣传,发动省直各单位和群众广泛参与,推荐各行各业的妇女先进典型。在确定候选人时,应与本行业、本系统已经开展的评选活动结合起来,在符合推荐条件的基础上,推荐的典型要具有广泛性、代表性、时代性,着重考虑在行业中业绩突出,并显示出较强竞争力的人选;着重考虑在逆境中靠顽强拼搏创造精彩人生,并具有较强示范性的人选;着重考虑具有鲜明时代特征,能在广大妇女中形成健康导向的人选。
2、推荐单位要对拟推荐人选进行直接考察,听取被推荐人选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的意见,听取其同级组织人事、纪检等部门的意见。考察结束后,各厅局妇委会要对推荐人选进行综合审查并形成推荐报告(须加盖公章)。
3、被推荐人填写候选人登记表一式3份,提供3000字先进事迹材料、300字事迹简介各3份(用A4纸打印,首页左上角表明第四届省直机关十大女杰推荐材料,第二页写明材料目录,其后附表格和事迹材料,同时报电子版)。所写事迹内容要真实、生动、简炼,需加盖候选人工作单位及推荐单位公章。
4、提交的资料、证件:
(1)正式候选人两寸近期彩色标准照片5张(同时交电子版),五寸彩色工作、生活照片各5张(一式一张),如有个人资料光盘可同时提供。
(2)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书和事迹材料中涉及到的奖项证书证件的复印件。
(3)被推荐人登记表、事迹材料及事迹简介均须由被推荐人所在工作单位纪检、人事部门审核盖章,所在行业的上级主管或相关部门审核盖章。
(4)各推荐单位于201*年12月23日前将被推荐人选的相关材料报送省直妇工委。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电话(传真):2606496邮箱:FGW123456789@sina.com
省直妇工委
201*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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