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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尉镇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自查报告

时间:2019-05-29 08:44:36 网站:公文素材库

太尉镇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自查报告

太尉镇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自查报告

根据舞阳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委员会舞农监办[201*]3号文件精神要求,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扎实安排,结合实际,严格对照考核指标和标准办法,开展自查自纠。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支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1、种粮补贴、综合直补、良种补贴和农机补贴等惠农政策得到落实,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了农户,无截留、挪用现象。

2、村级补助资金及时落实到位,村级组织能正常运转,无村组另行向农民收取现象。

3、征、占用农民土地补偿政策落实到位,无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二、专项治理工作落实情况

1、镇政府认真落实专项治理责任,实行齐抓共管。2、在镇村设置有涉农收费公示栏,公示规定的内容。

3、认真落实农村中小学收费“一费制”,没有随意增加收费项目和分解项目、分段收费及代收费用、摊派课辅资料等现象,没有截留、挪用教育经费和“两免一补”资金。

4、在执行农民建房、农村土地、殡葬、计划生育、农民外出务工、农村电网改造和农民用电等收费中无违反规定乱收费、乱罚款现象。

5、向农民提供生产服务,坚持自愿的原则。

6、执罚收费行为规范,没有发现违法强征强收。三、村内生产公益事业筹资筹劳政策落实情况

1、按时公布村级财务,特别是村民自愿筹资的管理使用情况。2、有民主理财组织,且定期开展民主理财活动。

3、在新农村建设中,按照量力而行和群众自愿的原则,不搞

形式主义,不盲目攀比,没有发生下达违规任务指标和达标升级的现象。

4、积极引导村民对直接受益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自愿投资投劳,没有按人口、劳力或田亩平摊现象。

5、本级政府采取了以奖代补、项目补助等办法引导农民开展农村小型基础设施建设。筹集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能专款专用,无跑冒滴漏和截留现象。

四、村级组织收费及乡村债务管理情况

1、村级组织向农民收费规范合理,没有用押金、违约金、罚款等不合法方式管理村务。

2、镇政府及有关部门或单位没有委托村级组织向农民收取税费现象。

3、严格落实“约法三章”和“两项制度”坚决制止新债发生。4、审慎化解镇村债务,没有将镇村和政策债务转嫁给农民承担。

五、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政策制度执行情况1、经常向群众宣传减负惠农政策的,群众对镇村干部减负惠农政策落实满意。

2、严把涉农收费项目和文件审批关,加强对涉及农民负担文件、项目出台和公示的审核。

3、农民负担监督卡填写规范,发放及时到位,无棚架现象,入户率达到100%。

4、积极组织开展对农民负担重点村和部门的监控,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5、积极开展农民负担监测,设立有本级农民负担监测网点,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6、按照规定开展农民负担资金专项审计。

7、取消村组招待费。

8、向农民收费时,按照规定开具票据。9、经常加强对基层干部政策培训。六、农民负担信访和案件查处情况

1、向社会公布了举报电话,且举报电话畅通。

2、认真受理农民负担信访和举报,并做到了接待认真,态度优善。

3、涉及农民负担的信访结案率达到100%。

4、对交办的信访案件能及时查处,按照上报查处结果,没有无故延期,重访率为零。并且把信访解决在基层。

七、党委、政府对农民负担工作重视情况

1、党委、政府把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政府目标管理,镇政府普遍签订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目标责任书,将考核结果列入政绩考核内容,并落实“一票否决”。

2、党委、政府每年定期听取减负工作汇报,研究减负工作,解决实际问题,党政领导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指导减负工作。3、按照省市县规定,年内组织开展2次农民负担检查。

4、对涉及农民负担案件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并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5、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机构健全,并有专人负责。

6、政府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提供交通工具等必要的工作条件。

八、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工作开展情况

1、建立完善的工作制度,包括农民负担档案管理制度、信访接待制度、案件查办制度、工作联系制度、工作考核制度等。2、定期报送工作动态和工作总结、简报,及时报送年中、年末农民负担检查工作情况,及时报告本镇发生的重大案件。

3、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农民负担情况统计表、农民负担专项审计统计表、农民负担信访接待和案件查处季报表等报表,及时完成其它统计事项。

4、对农民负担监管工作有高度的责任感,工作积极主动,不推诿扯皮;对农民负担政策熟悉,掌握政策无偏差,工作方法得当,工作思路清晰,有创新。

5、积极组织明察暗访,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发现苗头性问题;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关系,加强协作、配合;积极争取领导支持和重视。

总之,我镇将根据上级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好文件精神,进一步强化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责任,逐步建立完善减负工作长效机制。

扩展阅读:乡镇关于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自查情况汇报

XX乡关于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自查情况汇报

市检查组:

根据樟农负监[201*]03号文件关于开展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检查的通知精神,我乡极为重视此项工作,组织乡减轻农民负担领导小组在全乡范围内认真开展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全乡共有11个行政村,16789人,4644户,涉农收费的部门有:土地所、林业站、民政办、计生办、广播站、中学、小学和11个村委会,在自查过程中,未发现涉农收费部门有违规行为,均能按照上级规定严格执行。

(一)建立健全农民负担工作机制

首先,因人事变动,对减轻农民负担领导小组进行调整充实,形成由乡党委书记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部门领导负责的工作机制,指定由经管站负责人从事日常事务工作,工作经费实行实报实销,确保减负工作正常运转。

(二)健全和完善减轻农民负担制度

涉及农民收费的“五办四中心”,必须按照上级审核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于每年1月进行公示,对变更的项目能及时进行调整;中小学对农村义务教育收费严格执行“一费制”,在每学期学前进行公开。在报刊征订方面能严格按照县委宣传部的要求,重点做好党报党刊征订共完成119份,由乡政府自行负担,不存在强行或变相摊派行为。对11个村征订《海峡姐妹》、《婚育导刊》、《支部生活》等刊物,能实行村自愿与工作需要相结合办法。

(三)支农惠农政策能落到实处

对村级运转资金能于每年的年终发放到村,每年7.8万元,六大员补贴

于每月15日发放,截止此共发放资金2.5万元;低保(含五保)416户,一季度已发放低保资金3万元;今年粮食直补资金已发放95.237万元,共2531户,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计生奖励等其它惠农政策的也已及时发放到位。

(四)涉农收费监管和农村三乱

在农村中小学、农民建房、涉农价格、计划生育等方面收费,我乡严格执行“谁收费、谁负责”制度,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我乡能结合纪检部门认真开展调查,经查我乡未存在“三乱”行为,无巧设收费项目等现象。

(五)“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执行情况

由于我乡11个行政村的有关筹资建设水泥路,以群众自发性组织为主,因此村无“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现象。

(六)规范村级组织收费情况

经自查,我乡11个没有存在委托收取税费情况,也不存在经费缺口转嫁、上级摊派、强制要求村级配套现象,不存在巧设名目现象,能组织和鼓励村民参加村务管理,能较好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

(七)完善农民负担日常管理机制

要求11个村及时做好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增强村务透明度。及时发放农民负担监督卡,并在各村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较好地确保了上级各项减负政策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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