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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年度开展春分、清明期间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总结

时间:2019-05-29 08:48:23 网站:公文素材库

201*年度开展春分、清明期间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总结

201*年度开展春分、清明期间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总结

根据市局和县政法委的安排部署,我们在积极开展“xxxxxx,xxxxx”专项法律服务活动的同时,重点抓好了清明期间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据统计,清明期间,全县共排查坟山纠纷x起,宗族宗派纠纷x起,边界纠纷x起,联宗祭祖隐患x起,。目前,这些纠纷隐患都得到有效化解或控制。确保了这一期间的社会稳定。

一是领导重视,部署及时。我局先后召开了党组会、全体干警会和全县司法所长会议,传达了省、市和县委有关文件精神,对清明期间的纠纷排查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在这一期间,全局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并成立了应急分队,要求全体干警保持通讯畅通,随喊随到。同时下发了《xx县司法局关于做好清明期间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通知》,要求司法所对这一期间所有可能发生的纠纷隐患进行排查。

二是重点突出,排查有力。清明期间,我们将坟山纠纷、宗族宗派纠纷、边界纠纷、联宗祭祖隐患、山林土地权属纠纷作为排查的重点,要求各司法所大力进行摸底排查,对排查出来的纠纷隐患在上报的同时及时进行调处。力争将问题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清明期间,各基层司法所和人民调解委员会围绕这些纠纷重点及时开展了全面的排查,建立健全了相关台帐,同时全力开展化解和稳控工作,有力地维护了清明期间的社会稳定。

三是多方协调,联防联动。齐抓共管是搞好纠纷排查调解的关键。为此,我们一方面及时向县委、县政府领导汇报,争取领导的支持。另一方面,积极与县稳定办、公、检、法及调纠办、信访局等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大力开展清明期间的纠纷排查治理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防范格局。

扩展阅读:关于在春分,清明期间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工作的通知

武平县教育局文件武政教【201*】综38号

关于在春分、清明期间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排查

调处工作的通知

各中学、中心学校、县直学校:

现将武平县综治委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关于开展春分、清明期间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工作的通知》(武人调办【201*】02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各校要根据文件要求,充分认识开展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努力把工作做实、做细、做到位,确保取得实效;要建立工作制度、完善工作措施和机制;要摸清本校底数,建立台帐,分析形成原因,区分责任,制定改进措施;要按照“排查得早、发现得了、控制得住、解决得好”的工作原则,及时掌握信访动态,对重大集体上访苗头及重点人、重点问题要及时予以排查;要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群众越级集体上访,做好超前化解矛盾的工作,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要对排查出来的苗头和问题分解任务,落实责任人,明确解决时限;要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重大、疑难、复杂信访问题,制定解决方案,限期解决问题。

武平县教育局二00八年三月二十日

武平县综治委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文件

武人调办[201*]02号

关于开展春分、清明期间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工作的通知

各基层司法所、调委会、县直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春分、清明时节是农村地坟、山林及春耕生产等各种矛盾纠纷多发时期。为做好这_时期社会稳定工作,防止重大群体性事件发生,确保农村春耕备耕顺利进行和维护市“两会”期间的社会稳定,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春分、清明期间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发挥职能作用。各级人民调解组织要切买增强责任大局意识,要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作用,按“事要解决、注重预防,区别情况、分类指导,条块结合、属地为主,齐抓共管、各方协同”的原则,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力度。二、明确工作重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范围包括各种信访突出问题及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和苗头隐患。重点是:因祭祀活动可能引发的地坟、山林纠纷或族群纠纷;春耕备耕可能引发的权属、生产经营性纠纷;因重点项目、重点工程建设可能引发的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的信访突出问题;相关重大政策措施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因全局性、政策性利益问题引起的群体性矛盾纠纷。

三、完善排查工作机制。坚持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深入分析社情民意,认真对待群众来信来访特别是联名信、集体上访诉求,精心排查各类突出矛盾纠纷,全面掌握各种矛盾纠纷情况。要求健全完善定期排查报告制度,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按诱因、时间、地点、单位、涉及人数、

重点人员、事态发展预测等要素逐件登记建档并按县综治委指导人民调解协调领导小组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社情民意报告制度的通知》要求上报。对苗头性问题,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并采取措施,组织调处;对可能发生越级上访和影响较大的群体性纠纷,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并采取措施,防止纠纷激化升级。

四、健全调处工作机制。做好预警防范,充分发挥广大人民调研信息员贴近基层、贴近群众优势,完善社情信息网络,及时发现各种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加强分级调处,村(居)调委会主要以矛盾纠纷摸底排查为主,做到不漏人、不漏事,信息灵敏,摸排准确,报告及时并做好一般性矛盾的调处化解工作,尽量做到矛盾纠纷不出村,处置在萌芽状态;乡(镇)调委会主要以调处化解为主,对村无法调处的矛盾纠纷要及时介入,组织调处化解;对涉及人员多、领域广、情况复杂的重大矛盾纠纷,实行司法、综治、信访、派出所等部门“联动”,共同做好疏导、调处、化解工作。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对问题比较突出、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要组织力量全力做好调处化解工作;对有激化蔓延倾向的问题,要积极予以调处疏导;对大规模集体上访,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参与,依法调处。

五、建立督查通报、责任追究制度。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调解谁落实”的原则,明确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任务,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实行领导包案和倒查追究制。加强督促检查,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督促协调化解事项的落实。对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中不负责、敷衍了事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对因报告不及时、措施不力、调处不当而引发矛盾纠纷激化或群体性械斗、越级上访的,将实行责任追究。

武平县综治委指导人民调解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二OO八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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