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商场、市场、超市消防安全大检查的汇报
关于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商场、市场、超市
消防安全大检查的汇报
为迅速贯彻落实《关于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商场、市场、超市消防安全大检查的通知》(青防[201*]10号)精神,以吸取和避免天津蓟县县城商厦发生火灾造成人员伤亡重大事故的发生,我局高度重视,于7月12日会同县公安消防大队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县商场、市场、超市等重点商贸流通企业进行了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检查重点
1.硬件管理:对场所内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是否完好有效,电器线路和用电设备是否老化,电梯运行有无异常,应急通道和安全出口有无封闭、堵塞、占用等。
2.软件管理:一查组织机构是否健全,二查安全责任是否到人,三查制度是否完善,四查安全值班记录是否齐全,五查安全保障和应急措施的制度落实情况。
3.其他方面:严禁在商场、超市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同时各场所还应加大夜间巡查力度,防患于未然。
二、检查情况
通过检查,我县商贸流通企业安全管理工作总体较好,多数企业从管理层到一般员工安全意识不断增强,逐步建立了安全责任体系。
三、存在的问题1.部分超市安全出口不够畅通,障碍物存放较多(尤其是易燃物品和堆积的货物);
2.个别超市消防器材配备不达标,消防安全标识不明显,应急灯不能显示,消防栓周围堆放其它杂物,导致使用不便;
3.应急通道门安装普遍存在不符合规范要求;4.少数超市现场管理混乱,脏、乱、差严重。
对被检查企业存在的问题,检查组严肃地予以指出并要求限期整改。同时要求牢固树立“安全第一”,始终做到“警钟长鸣”,加强职工安全培训,经常性地开展消防演练和安全自查。
三、下步工作
我局始终将安全生产作为商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常抓不懈,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经常性地对各商场、市场、超市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以有效防范、坚决遏制事故发生,确保全县商贸流通企业的消防安全。
201*年7月12日
扩展阅读:商场消防检查主要内容
商场、市场消防监督检查内容及要点
商场市场系指出售可燃商品的经营性商业场所,如商店、超市、室内外市场等。
一、消防监督检查内容
1.消防许可及验收备案2.建筑耐火等级;3.建筑内部装修;
4.消防安全布局和防火分隔;5.安全疏散设施;6.建筑消防设施;7.消防安全管理。
二、消防监督检查要点
一、消防许可及验收备案
1.消防安全检查是否合格。《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施行后开业的商场集贸市场等公众聚集场所,开业前应经公安消防机构检查合格。2.建筑物或场所使用情况与消防验收或备案时确定的使用性质是否相符。已经消防验收合格的建筑工程不得擅自变更消防设计,如变更应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
检查方法:查看消防验收意见书审批意见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必要时可查看验收图纸。
二、建筑耐火等级
1.商场、市场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确有困难时,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但不应超过二层,不宜采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2.屋顶采用金属承重结构时,其吊顶、望板、保温材料均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屋顶承重构件应采取外包不燃烧材料、喷涂防火涂料等措施。
检查方法:观察,试验。必要时,可审查建筑设计图纸和说明书中各建、构筑物主要构
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与实际是否相符,来确定建筑物的耐火等级。
三、建筑内部装修
1.商场、室内集贸市场内部装修应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2.商场市场地下营业厅的顶棚、墙面、地面以及售货柜台、固定货架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隔断、固定家具、装饰织物应采用不低于Bl级的装修材料。3.附设在单层、多层建筑内的商场市场:
a).每层建筑面积>3000m或总建筑面积>9000m的商场市场营业厅级装修材料,其顶棚、地面、隔断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墙面、固定家具、窗帘应采用不低于Bl级的装修材料。
b).每层建筑面积1000m-3000m或总建筑面积3000m-9000m的商场市场营业厅,其顶棚采用A级装修材料,墙面、地面、隔断、窗帘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c).其它商场市场营业厅,其顶棚、墙面、地面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d).当商场市场装有自动灭火系统时,除顶棚外,其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降低一级;当同时装有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和自动灭火系统时,其顶棚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降低一级,其它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不限制。4.附设在高层建筑内的商场市场
a).设置在一类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商业营业厅,其顶棚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窗帘、帷幕及其它装饰材料应不低于B1级。
b).设置在二类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商业营业厅,其顶棚、墙面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c).除附设在100m以上的超高层建筑内的商场市场,当同时装有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和自动灭火系统时,除顶棚外,其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降低一级。
d).无自然采光楼梯间、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的顶棚、墙面和地面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e).建筑内设有上下层相连通的中庭、走马廊、开敞楼梯、自动扶梯时,其连通部位的顶棚、墙面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f).防烟分区的挡烟垂壁,其装修材料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检查方法:观察,试验,检查装修材料燃烧性能或耐火极限,防火性能型式检验报告,合格
证书等技术文件是否符合防火设计要求
四、消防安全布局和防火分隔
1.商场市场应设置在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合理规划消防车通道、确定消防水源,商场市场与其他建筑之间应保持足够的防火间距。
a).商场、市场不应布置在甲、乙类易燃易爆单位附近。
b).高层建筑的周围,应设环行消防车道。当设环行消防车道有困难时,可沿高层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c).占地面积超过3000m的低于24米的商场和室内市场等公共建筑,宜设环形消防车道。
d).消防车道下的管沟盖板能承受大型消防车的重量。
e).消防车道与建筑物之间不得设置妨碍消防登高车作业时的架空电力线、管廊等。f).消防车道距建筑物外墙宜大于5.00m,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高度均不应小于4.0m,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有回车道或回车场,高层建筑消防车道回车场不宜小于15m×15m,大型消防车的回车场不宜小于18m×18m。
2.附设在单层、多层民用建筑物内的商场市场,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不燃烧体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h的楼板与其它场所隔开。附设在高层民用建筑物内的商场市场,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不燃烧体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h的楼板与其它场所隔开。
3.商住楼内商场市场的安全出口必须与住宅部分隔开。
4.商场市场营业厅、仓库区不应设置员工集体宿舍。5.商场市场营业厅和仓库之间应有完全的防火分隔。
6.食品加工、家电维修、服装加工宜设置在相对独立的部位并应避开主要安全出口。7.地下商场市场不应设在地下三层及三层以下,不应经营和储存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储存物品属性的商品。
8.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专业商场、市场应当在安全地带独立建造,严禁设在地下室、半地下室。单体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2m,与相邻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5m,与重要公共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
检查方法:实地查看,测量。五、安全疏散设施1.安全出口
a).商场市场安全出口数一般不应少于2个。
b).商场市场的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应分散布置,相邻2个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
c).地下、半地下商场市场的安全出口应独立设置,每个防火分区必须有一个直通
室外的安全出口。
d).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不应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侧拉门等。疏散门内外1.4米范围内不应设置踏步。安全出口处不应设置门槛、台阶、屏风等影响疏散的遮挡物。
e).疏散楼梯和走道上的阶梯不应采用螺旋楼梯和扇形踏步,疏散走道上不宜设置踏步台阶。
2.疏散宽度
a).商场市场内疏散楼梯、走道及首层疏散外门的各自总宽度,均应根据GBJl6、GB50045、GB50098、JGJ48规定的有关疏散宽度指标和实际疏散人数计算确定。通道一端设有楼梯时,该通道最小净宽不应小于上下两个梯段宽度之和再加1m。
b).商场市场营业厅货架、柜台的布置应便于人员安全疏散,通向安全出口的主要疏散通道净宽不应小于3m,其它疏散通道净宽不应小于2m;每层建筑面积小于500m时,通向安全出口的主要疏散走道的宽度不应小于2m,其他疏散走道宽度不应小于1.5m。首层疏散外门最小净宽不小于1.4m。
3.疏散距离
a).商场市场的安全疏散距离应不大于GBJl6、GB50045、GB50098、JGJ48规定的距离。
b).多层建筑营业厅符合双向疏散条件时,其最大允许的直线距离不宜大于30m,且不应大于35m,行走距离不应大于45m;符合单向疏散条件时,分别不应大于15m和18m。c).高层建筑的营业厅符合双向疏散条件时,其最大允许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30m,行走距离不应大于45m;符合单向疏散条件时,分别不应大于15m和18m。4.疏散楼梯间
1.下列商场市场建筑应设置封闭楼梯间:a).超过5层的公共建筑;
b).建筑面积≥500,底层地坪与室外出入口高差不大于10m的地下建筑;c).建筑高度不超过32m的二类高层民用建筑或高层民用建筑裙房;4).其他应设置封闭楼梯间的建筑。2.下列商场市场建筑应设置防烟楼梯间:
a).一类高层民用建筑或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高层民用建筑;b).底层地坪与室外出入口高差大于10m的地下建筑;c).其他应设置防烟楼梯间的建筑。
注:高层民用建筑的分类按GB50045标准确定。
3.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设置应符合GBJ16、GB50045、GB50098中的有关要求。4.高层民用建筑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多层民用建筑内封闭楼梯间可采用双向弹簧门。
5.地下、半地下室与地上层不应共用楼梯间,当必须共用楼梯间时,应在首层与地下或半地下层的出入口处,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隔墙和乙级防火门隔开,并应有明显标志。
6.楼梯间的首层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出口。
7.楼梯间及其前室内不应附设烧水间,可燃材料储藏室,并不应有影响疏散的凸出物。
检查方法:观察,测量。现场检查场所的防火门、防火窗、防火墙,有无变形、破损、锈蚀、失效的情况;现场检查高层建筑管道井的封堵情况;场检查通风和空调系
统的防火阀和排烟系统的防火阀,有无破损、锈蚀、变形、失效情况;检查玻璃幕墙的窗间墙和窗槛墙的防火封堵情况;检查场所各楼层与中庭空间的防火分隔的设施是否完好有效;现场检测卷帘单控箱的报警功能、手动控制功能、现场启动、远启动功能,现场操作卷帘手动速放功能,检查卷帘水幕保护装置。
六、建筑消防设施
(一).室内消火栓系统。1.下列建筑应设置室内消火栓:a).超过5层或体积≥5000m的建筑;
b).超过6层的,底层设有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c).高层民用建筑;
d).建筑面积>300的地下建筑。检查方法:
1、布置。一类高层建筑间隔30米,其它建筑间隔30-50米应当有一只消火栓。原则上应当有两支水枪同时扑救到一个点的火灾。
2、当系统没有稳压系统时,箱内应当有远程启动消火栓泵的启泵按钮,现场打开一只启泵按钮,看有没有启动消火栓泵。当启泵按钮只发出报警信号时,控制中心能通过联动或手动启动消防泵时,应视为合格。
3、检查屋顶水箱的水位和自动补水情况是否符合要求,屋顶水箱至室内消火栓管网的管道上有否安装单向阀。
4、检查最不利点(通常在屋顶或最上面一层)消火栓的压力和充实水柱。方法是:用一根25米长的水带和一支口径为19mm的水枪进行出水试验,目测从充实水柱的水平长度(简单判定标准是一般建筑应达到7m,高层建筑10m,化工企业13m)。
5、当屋顶设置消火栓稳压泵时应当进行检查,主要查消防电源及未端切换,能否自动启动(可通过调整电击压力表进行测试)等。
(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下列建筑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a).每层建筑面积>3000,或总建筑面积>9000的单层、多层商场市场;b).建筑面积>500的地下商场市场;
c).设在高层民用建筑及其裙房内的商场市场和建筑面积>200m的可燃物品库房。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置应符合GB50084的有关要求。检查方法:
1、喷淋头的安装。查垂直和水平方向有无影响喷淋头工作的遮挡物。平面安装是否规范。超过0.8米的吊顶内有没有安装喷淋头。
2、未端放水。先看压力表的读数,然后进行放水试验,当压力表压力上升时,说明已经启动了喷淋泵,说明系统工作正常。此时压力开关、水流指示器均已动作并在控制中心打印出来。
3、屋顶稳压泵。检查内容同消火栓稳压泵。(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下列建筑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a).每层建筑面积>3000的单层、多层商场市场;b).建筑面积>500的地下商场市场;
c).设在一类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商场市场、设在二类高层民用建筑内且建筑面积>500m的商场市场营业厅。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应符合GB50116中的有关要求。
检查方法:现场检查之前,应当告诉控制中心将系统处于自动控制状态。
1、手动报警按钮。每30米一只,按下一只手动报警按钮后,即确认火灾事故已经发生,联动系统发生下列动作:声光报警器发出闪光和声音;火灾广播发出报警并警示人员撤离;控制防火分区的防火卷帘全部放下;非消防电源全部切除,火灾事故照明灯工作;消防电梯迫降到底层,不接受任何层的召唤,非消防电梯亦同步被迫降到底层;正压送风机起动并送风;排烟风机起动并通过排烟口吸风;
2、探头。试验两只探头,发生联动。其动作同上。当一只探头即发生联动时,说明系统调试不正确。
(四).防排烟系统
1.下列建筑应设置防排烟系统:
a).单层、多层建筑内的商场市场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其开窗面积不应小于地面面积的2%;每层建筑面积>3000或总建筑面积>9000的商场市场,当开窗面积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机械排烟;
b).设在高层民用建筑及其裙房内的商场市场;c).地下商场市场。
2.不应设置影响商场市场自然排烟的货架、柜台、室内外广告牌等。
3.不超过6m净高的商场市场应划分500的防烟分区,每个防烟分区均应设有排烟口,排烟口距最远点的水平距离不应超过30m。
4.防排烟系统的设置应符合GB50045、GB50098中的有关要求。检查方法:(一)送风系统
1、送风机房应当形成独立的防火分区并有未端电源切换装置。吸风口应当满足吸风量的要求。
2、送风系统通常用于前室和楼梯。前室为选择性送风(当需要送风时),可通过打开正压送风口,看能否联动启动送风机,且联动打开上下层前室的正压送风口。并查风口的风速。楼梯内为正常送风,风口一般不装防火阀。
3、风机房内和控制中心均能启动风机(在控制中心可打开任何一层前室的正压送风口,同样能联动起动风机,效果同第二点),可选择性的进行试验。
(二)机械排烟系统
1、排烟机通常设置在屋顶或单独的房间内,应当有未端电源切换装置和控制箱或柜2、机械排烟的排烟防火阀通常应当安装在排烟机房外,是常开状态。
3、可通过控制中心起动排烟风机、可通过打开排烟口起动排烟风机。排烟风机起动后,通过关闭排烟防火阀,联动关闭排烟风机。
4、应当测试排烟口的风速。(五).火灾应急照明
1.下列部位应设有火灾应急照明:
a).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前室或合用前室;b).设有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的建筑物的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
c).单层、多层建筑内的每层建筑面积>1500的营业厅、建筑面积>300的地下商场市场及高层建筑内的商场市场营业厅;
d).消防控制室、自备发电机房、消防水泵房以及发生火灾仍需坚持工作的其它房间。
2.火灾应急照明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火灾应急照明灯宜设置在墙面或顶棚上,地上建筑的应急照明照度不应低于0.5Lx,地下建筑不应低于5Lx;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房间应保持正常的照度;
b).火灾应急照明灯应设玻璃或其它不燃烧材料制作的保护罩;
c).火灾应急照明灯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其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20min(设置在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和地下建筑内,不应少于30min);
d).正常电源断电后,火灾应急照明电源转换时间应不大于15s。检查方法:实地检查,测试。(六).疏散指示标志
1.商场市场营业厅、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的上方、疏散走道及疏散楼梯间应设有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2.地下商场市场的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或靠近地面的墙上应设有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3.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置醒目,方向指示标志图形应指向最近的疏散出口或安全出口;b).设置在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上方的疏散指示标志,其下边缘距门的上边缘不宜大于0.3m;
c).设置在墙面上的疏散指示标志,标志中心线距室内地坪不应大于1m(不易安装的部位可安装在上部),灯光疏散指示标志间距不应大于20m(设置在地下建筑内,不应大于15m);
d).设置在地面上的疏散指示标志,宜沿疏散走道或主要疏散路线连续设置,当间断设置时,灯光型疏散指示标志不应大于5m;
e).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玻璃或其它不燃烧材料制作的保护罩;
f).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其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20min(设置在高度超过100m的高7层民用建筑和地下建筑内,不应少于30min)。工作电源断电后,应能自动接合备用电源。
检查方法:实地检查,测试。(七)、灭火器
1.灭火器的配置应符合GBJ140中的有关要求。2.灭火器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a).扑救A类(固体)火灾应选用水型、泡沫、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
b).扑救B类(液体)火灾应选用干粉、泡沫、二氧化碳型灭火器,扑救极性溶剂B类火灾不得选用化学泡沫灭火器;
c).扑救C类(气体)火灾应选用干粉、二氧化碳型灭火器;d).扑救带电火灾应选用二氧化碳、干粉型灭火器;
3.一个灭火器设置点的灭火器不应少于2具,每个设置点的灭火器不宜多于5具。4.手提式灭火器宜设置在挂钩、托架上或灭火器箱内,其顶部离地面高度应小于1.5m,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应小于0.15m。
检查方法:实地检查。(八).其它消防设施
商场市场还应设置的其它消防设施应符合GBJ16、GB50045、GB50098等规范的有关要求。检查方法:
一、消防泵房
(一)目测。包括以下内容:
1、系统维护。看泵、管道、报警阀组有无严重锈蚀;泵房有无积水(有积水说明排水设施工作不正常);泵房有无其它杂物;泵房是否形成独立的防火分区;泵房有无直通室外的出口;水池的容量和自动补水情况。
2、设备状态。
电源部分:从配电房至泵房是否设置了两条线路;高层建筑是否有未端电源切换装置。
设备部分:看控制柜上的电流、电压表上的指数是否满足要求;有无主备泵切换装置;系统是否设置为自动状态;所有的单向阀、闸阀设置是否正确;泄压装置安装是否正确;电击压力表的取值范围是否符合该建筑的要求(根据建筑的高度、喷淋最不利点压力0.05MP、室内消火栓未端充实水柱要求确定);消防栓系统从泵房出去应有两根管道;喷淋系统至室内的每一个报警阀组控制区应当安装报警阀且水泵接合器的进水管道应当接至报警阀前;各种压力表的安装是否正确,工作是否正常。
通信部分:有无与控制中心直通的消防专用电话。
3、事故照明。注意区别不同的情况,普通照明灯带蓄电池的、直接用专用消防电源照明的和除普通照明外另安装了火灾事故照明灯的。如果有开关控制前两种火灾事故照明的,则不符合要求。
(二)操作1、手动操作。
消防泵和喷淋泵:将泵设置为手动状态,通过控制柜上的启动按钮分别启动和关停消防泵和喷淋泵。用同样的方法,对备用泵进行测试。
稳压泵:测试方法与消防泵和喷淋泵相同。(手动测试完成之后,应当及时将系统放置到自动位置)
2、自动操作
第一步:用电话通知火灾报警控制中心的值班人员,在控制中心分别启动和停止消防泵和喷淋泵。
第二步:通过报警阀进行放水试验,看喷淋泵能否启动并停止,水力警铃是否报警,信号有没有反馈到控制中心(压力开关有没有动作、模块指示灯有没有亮)。
二、控制中心(一)目测
1、管理、监控人员在位情况,有没有挂牌持证上岗。2、报警系统图有没有。3、系统是否处于自动控制状态
4、系统显示中有多少个报警点,其记录和处理情况。5、联动控制系统控制哪些设备并显示其工作状态是否正常。6、值班记录情况。(二)操作
对系统进行一次巡检(自检),看其系统工作状态是否正常。(结合目测的项目在现场检查时进行测试)
三、消防电源
1、检查消防电源检查的顺序是:高配——低配——各个消防用电设备。
2、有两路电源时,高配部分先查两路电源分别来自哪两条线路,后查高配的自动切换
功能。低配部分分别查清楚消防用电分别从哪些控制柜中接出(必须要有两组),有没有进行标识。
3、当采用自备发电设备作为消防用电时,先查自备发电设备的功能,自备机的发电量能不能满足消防用电负荷的要求,通过调整发电机的转速,查看电压、频率能否达到消防用电设备的要求等。
四、气体灭火系统。主要查灭火剂的储存量。在将其驱动系统拆下后,可进行手动或联动试验。
七、消防安全管理措施(一).一般规定
1.商场市场有新建、改建、扩建、内部装修、经营布局改变或变更使用性质时,应当依法将消防设计图纸报送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审核,经审核合格后方可施工;工程竣工时,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验收合格后应申报消防安全检查,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和开业。
2.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
3.对建筑物进行局部改建、扩建和装修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
4.商场市场举办展销等大型活动,具有火灾危险的,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并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经公安消防机构对活动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大型活动期间,商场市场应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对举办活动的现场应加强管理,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二).安全重点部位
商场市场应当将营业厅、仓库、重要设备用房、消防控制室等容易发生火灾、火灾容易蔓延、人员和物资集中、消防设备用房等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并实行严格的管理。
(三).电气防火管理1.一般规定
a).电器设备应由具有电工资格的人员负责安装和维修,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b).防爆、防潮、防尘的部位安装电气设备应符合有关安全要求。
c).每年应对电气线路和设备进行安全性能检查,必要时应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电气消防安全检查。
检查方法:实地检查。
2.电气线路敷设、设备安装措施
a).明敷塑料导线应穿管或加线槽保护,吊顶内的导线应穿金属管或难燃PVC管保护,导线不应裸露,并应留有1至2处检修孔;
b).配电箱的壳体和底板宜采用不燃材料制作。配电箱不应安装在可燃和易燃的装修材料上;
c).开关、插座应安装在难燃或不燃材料上;
d).照明、电热器等设备的高温部位靠近非不燃材料、或导线穿越可燃或易燃的装修材料时,应采用不燃材料保护隔热;
e).保险丝不应用铜线、铝线代替。
电气设备的安装和线路的敷设还应符合GB50303、GBJ16、GB50045、GB50098中的有关要求。
检查方法:实地检查。3.电气防火管理要求
a).电气线路改造、增加用电负荷应办理审批手续,不得私拉乱接电气设备;b).营业期间不应进行设备检修、电气焊作业;
c).未经允许,不得在营业区、仓库区使用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电热器具;
d).商场市场应设置单独回路的值班照明,非营业时间应关闭非必要的电器设备及普通照明。检查方法:实地检查。
(四).可燃物、火源管理
商场市场应加强可燃物及明火设施管理,采取下列措施:1.商场市场营业厅禁止使用明火;
2.商场市场营业厅禁止吸烟,营业期间禁止明火维修和油漆粉刷作业;3.商场市场营业厅不应使用甲、乙类清洗剂;
4.地下商场市场禁止经营和储存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的商品,禁止使用液化石油气及闪点
留记录。
3.消防设施所使用的标志分为“使用”、“故障”、“检修”、“停用”四类。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与消防设施的特点,制定适合实际的使用标志,指定人员根据消防设施的状态及时调整标志,并进行记录。单位应采取措施确保标志的完好,不因时间及责任人员的变动导致标志的损毁、迁移和错挂。
检查方法:实地检查。二、消防控制室
1.消防控制室应制定消防控制室日常管理制度、值班员职责、接处警操作规程等工作制度。
2.消防控制室的设备应当实行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确保及时发现并正确处置火灾和故障报警。
3..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当在岗在位,认真记录控制器日运行情况,每日检查火灾报警控制器的自检、消音、复位功能以及主备电源切换功能,并按规定填写记录相关内容。
4..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当经消防专门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5.正常工作状态下,报警联动控制设备应处于自动控制状态;若设置在手动控制状态,应有确保火灾报警探测器报警后,能迅速确认火警并将手动控制转换为自动控制的措施;严禁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联动控制的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设置在手动控制状态。
检查方法:实地检查。三、灭火器管理要求
1.对灭火器应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建立维护、管理档案,记明类型、数量、部位、充装记录和维护管理责任人。
2.灭火器应保持铭牌完整清晰,保险销和铅封完好,应避免日光曝晒、强辐射热等环境影响。
3.灭火器应放置在不影响疏散、便于取用的明显位置,并摆放稳固,不应被挪作它用、埋压或将灭火器箱锁闭。
检查方法:实地检查。四、消火栓系统管理要求
1.消火栓不应被遮挡、圈占、埋压;2.消火栓应有明显标识;3.消火栓箱不应上锁;
4.消火栓箱内配器材配置齐全,系统应保持正常工作状态。检查方法:实地检查。
五、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理要求1.洒水喷头不应被遮挡、拆除;2.报警阀、末端试水装置应有明显标识;3.定期进行测试和维护;4.系统应保持正常工作状态。
检查方法:实地检查,查看维修记录。六、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管理要求1.探测器等报警设备不应被遮挡、拆除;2.不得擅自关闭系统,维护时应落实安全措施;3.应由具备上岗资格的专门人员操作;
4.定期进行测试和维护;5.系统应保持正常工作状态。
检查方法:实地检查,查看维护记录。七、防排烟系统管理要求1.自然排烟外窗不应被遮挡;
2.布局调整时,每个防烟分区均应设有排烟口且满足规范要求;3.排烟口平时应关闭,其手动开启装置应醒目,方便使用。检查方法:实地检查。八、防火卷帘管理要求
1.电动防火卷帘两侧的升、降、停按钮不宜上锁;2.防火卷帘机械手动装置应便于操作,并应有明显标志;3.防火卷帘下方不应堆放物品;
4.应加强维护保养,保证防火卷帘封闭性能;
5.防火卷帘投影下方两侧应设置黄色警戒线或“防火卷帘下方不得占用”的提示语。检查方法:实地检查。九、.常闭式防火门管理要求
1.常闭式防火门应设置随手关门的提示语;
2.因日常管理需要设置推闩或门禁系统的防火门应设置开启提示,门禁电磁应定期测试开启的功能。
检查方法:实地检查。十、防火检查1.防火巡查
营业期间,防火巡查应至少每2小时进行一次。班组交班前,班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共同进行一次巡查。夜间停止营业期间,值班人员应对火、电源、可燃物品库房等重点部位进行不间断的巡查。
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a)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b)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c)消防设施、器材是否保持正常工作状态,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d)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关闭严密,防火卷帘下方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e)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是否在岗;f)其它需巡查的情况。2.防火检查
商场市场各部门、班组每周应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商场市场每月应至少组织一次全面防火检查。
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a)火灾隐患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b)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情况;c)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状况;d)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e)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f)重点工种人员及其它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g)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h)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及其它重要场所防爆、防火措施落实情况;i)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情况;j)防火巡查开展情况;
k)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l)其它需检查的内容。3.建筑消防设施功能测试检查
a).商场市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明确各类建筑消防设施日常巡查、单项检查、联动检查的内容、方法和频次,并按规定填写相应的记录。
b).火灾探测器的清洗
探测器投入运行二年后,应每隔3年全部清洗一遍。清洗后应作响应阈值及其他必要的功能试验,试验不合格的探测器一律报废,严禁重新安装使用。被拆换检修的探测器应用备用品或新生产的原型号探测器替补。清洗时,可分期分批进行,也可一次性清洗。
检查方法:查看记录,询问员工,核实情况。十一、火灾隐患整改
1.商场市场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消防安全责任人为火灾隐患整改第一责任人,提供人员、场地、资金等资源,由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人员、落实火灾隐患的整改措施,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人员应逐级上报至消防安全责任人。未能及时整改火灾隐患的个人或部门,商场市场应根据相关奖惩措施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2.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检查、验收。对于确有正当理由不能在限期内改正完毕的,应在期限届满前向公安消防机构提出书面延期申请。
3.火灾隐患整改期间,应当采取措施,保障消防安全。4.发现下列火灾隐患,应责成有关人员立即改正并做好记录:a)违章使用、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
b)使用甲、乙类可燃液体、气体作燃料的明火取暖炉具的;c)在商场市场营业厅吸烟的;
d)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上锁、遮挡、占用影响疏散的;e)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或挪作它用的;
f)常闭式防火门关闭不严,防火卷帘下方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g)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h)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i)其它可以立即改正的行为。
5.对不能立即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期限和人员,并向上级部门报告。对随时可能引发火灾的隐患或重大火灾隐患,应将危险部位停业整改,并落实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措施。
6.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根据火灾隐患原因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提交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防止同类隐患的再发生。
检查方法:查看记录。十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1.在营业厅的主要通道设置醒目的安全疏散图示。
2.春、冬季防火期间和重大节日、活动期间应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3.新员工上岗前应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商场市场对全体员工应当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培训。
5.宣传教育、培训情况,应做好记录。
6.宣传教育、培训内容。宣传教育和培训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a)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b)本单位和本岗位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c)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d)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及逃生自救的知识和技能;e)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f)其它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内容。7.下列人员应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a)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b)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c)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d)消防设施的工程维修人员;e)特殊工种人员;
f)其它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8.员工经培训后,应懂得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预防火灾措施、火灾扑救方法、火场逃生方法,会报火警119、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
检查方法:查看记录。必要时询问员工,核实情况。十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与演练
商场市场应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演练,以减少火灾危害。(一)、预案内容
1.组织机构。灭火和应急疏散组织机构应包括下列组织:a)指挥员:公安消防队到达之前指挥灭火和应急疏散工作;b)灭火行动组:按照预案要求,及时到达现场扑救火灾;
c)通讯联络组:报告火警,迎接消防车辆,与相关部门联络,传达指挥员命令;d)疏散引导组:维护火场秩序,引导人员疏散,抢救重要物资;e)安全防护救护组:救护受伤人员,准备必要的医药用品;f)其它必要的组织。
2.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要点:发现火警信息,值班人员应核实、确定火警的真实性。发生火灾,立即向“119”报火警,同时,向领导和保卫部门负责人报告,发出火灾声响警报。
3.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要点:开启火灾应急广播,说明起火部位、疏散路线。组织人员向疏散走道、安全出口部位有序疏散;疏散过程中,应开启自然排烟窗,启动防排烟设施,保护疏散人员安全;情况危急时,可利用逃生器材疏散人员;商场市场员工应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引导帮助顾客疏散。
4.扑救初期火灾的程序和措施要点:火场指挥员组织人员,利用灭火器材迅速扑救,视火势蔓延的范围,启动灭火设施,协助消防人员做好扑救火灾工作。
5.通讯联络、安全防护的程序措施要点:按预定通信联络方式,保证通信联络畅通。准备必要的医药用品,进行必要的救护,并及时通知医护人员救护伤员。
6.善后处置程序要点:火灾扑灭后,寻找可能被困人员,保护火灾现场,配合公安消防机构开展调查,指挥员组织填写事故报告。
(二)、演练
1.属于重点单位的商场市场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
练;其他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参照制定相应的应急方案,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演练。2.演练前应通知商场市场内所有人员,并在商场市场入口处设置带有“正在进行消防演练”字样的标志牌,防止发生意外混乱。
3.演练结束,应总结问题,做好记录,针对存在的问题,修订预案内容。十四、火灾事故处理
1.商场市场发生火灾时,应立即向公安消防机构报警,并立即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迅速扑救火灾,及时疏散人员,并为公安消防机构抢救人员、扑救火灾提供便利和条件。
2.发生火灾后,商场市场应当保护火灾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故的情况,协助公安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3.火灾发生的商场市场应当对事故发生因素进行全面分析,研究制定改进对策,对有关责任者应当进行追查处理,教育全体员工。
检查方法:现场查看记录。必要时现场模拟火灾,实地检验。十五.消防档案
1.消防安全基本情况。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至少包括下列内容:a)单位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b)商场市场消防审核、验收、消防安全检查等法律文书;c)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d)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e)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
f)义务消防队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g)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情况;h)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i)消防安全疏散图示、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至少包括下列内容:a)消防设施检查、自动消防设施测试、维修保养记录;b)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c)防火检查、巡查记录;d)电气设备检测等记录;e)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记录;f)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g)火灾情况记录;h)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i)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3.归档保管。
a)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商场市场应确定消防档案信息录入维护和保管人员。b)流动保管的巡查记录等台帐,交接班时应有交接手续,不应缺页。可根据实际需要,适时保存。
c)重要的技术资料、图纸、审核验收和消防安全检查等法律文书等应永久保存。检查方法:现场查看记录、归档资料。
规范性引用文件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4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04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03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54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和验收规范JGJ48商店建筑设计规范
公安部令第61号[201*]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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