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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占用税清理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19-05-29 08:57:02 网站:公文素材库

耕地占用税清理工作实施方案

耕地占用税清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耕地占用税征管工作,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保护农用耕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和《安徽省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业务规程(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我区耕地占用税清理工作制定如下方案:一、目标任务

全面摸清耕地占用税税源,集中清理征收历年来占用耕地未缴纳或少缴纳的耕地占用税。建立健全耕地占用税征管工作长效机制,推进依法治税,严厉打击偷税、逃税和抗税行为,促进财政增收和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二、清理范围和重点

(一)清理范围。全区范围内,凡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个人(不包括农民建房)均为本次清理对象。

1、经申请批准占用耕地的,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标明的建设用地人为纳税人;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未标明建设用地人的,用地申请人为纳税人。2、未经批准和临时占用耕地的,实际用地人为纳税人。

3、对采取招拍挂形式出让、应缴耕地占用税而未纳税的土地,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为纳税人。

(二)清理重点。重点清理批少占多、未批先占、临时占地,以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减征、免征耕地占用税后改变土地、耕地用途的纳税人。三、清理原则和步骤

本次清理工作既突出重点,又兼顾全面,坚持抓大不放小,实行边清理、边征缴、边入库。清理工作共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动员阶段(7月20日-8月10日)。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一次耕地占用税政策宣传活动。由地税部门牵头,各乡镇、区直有关单位配合,通过组织印发耕地占用税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向纳税人广泛宣传耕地占用税有关政策及

征管规定,积极动员广大纳税人自觉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为清收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二)摸排核实阶段(8月11日-8月31日)。各乡镇、区直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地税部门,扎实做好各自辖区内历年来建设用地及非农业生产占用耕地情况摸底登记工作,摸清耕地占用、土地使用权转让等情况,为耕地占用税清收工作夯实税源管理基础。

(三)清理征缴阶段(9月1日-10月31日)。在前期税源摸排的基础上,地税部门集中力量组织清收,及时下发纳税事项通知书,催缴税款。对经通知缴纳而拒交耕地占用税的单位和个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规定,采取强制措施,依法扣缴税款并按规定予以处罚。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此次耕地占用税清理工作顺利推进,区政府成立耕地占用税清理征收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区耕地占用税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地税局,具体负责耕地占用税清理征收及税法宣传解释等工作。各乡镇、区直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耕地占用税清理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确保清理工作有序、高效推进。

(二)密切协调配合。耕地占用税清理征收工作涉及面广、时间跨度长,各乡镇、区直有关单位要从大局出发,精心组织,紧密配合,切实履行好各自职责。地税部门具体负责耕地占用税清理征收工作的组织实施。相关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积极配合提供建设用地计划、农用地转用报批文件资料及耕地占用税完税情况等有关材料。

(三)严明工作纪律。为确保税款应收尽收,任何单位不得乱开口子减免税费,各乡镇不得把耕地占用税的减免作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为保障乡镇利益,对临时占用和未经批准占用耕地清理征收的税款划归乡镇财政收入,且不纳入下年财政收入基数。各乡镇、区直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切实做好耕地占用税清理工作,如有隐瞒不报或故意漏报的,一经查实,从严处理。造成税款流失无法追缴的,将从乡镇财力中扣缴,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扩展阅读:XX镇耕地占用税征收工作实施方案

XX镇人民政府耕地占用税征收工作

实施方案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有关政策规定,为了切实加强土地管理,防止乱占、滥用耕地,规范耕地占用税征收行为,落实好镇政府下达的耕地占用税征收任务,经镇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耕地占用税征收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标本兼治的原则,依据税法的相关规定,征缴历年拖欠的耕地占用税税款,对恶意拖欠的单位和个人提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严肃税收征管。

二、征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征收。

三、征收范围及时限

凡在我镇辖区内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征收时限,从201*年3月20日起主要征缴201*年3月20日以前发生的耕地占用税。

四、征收税额标准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从实际占地之日起,开始依法征收:一是对201*年1月1日以后占用耕地的纳税人,根据调整后的法定税率,按每平方米30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二是对201*年1月1日以前占用耕地的纳税人,主动交纳或征收不到位的,按调整前的每平方米8元进行查漏补缺,按标准足额征收。

五、工作实施步骤

为确保此项工作取得扎实效果,整体工作分为调查摸底、组织征收入库和依法执行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调查摸底阶段(3月20日-3月31日)由各村民情书记集中时间对我镇各村耕地占用情况进行全面登记造册,有关部门抽调人员核实,实实在在的摸清和掌握全镇耕地占用税税源的基本情况,然后召开动员大会,全面组织征收。

第二阶段:组织征收入库阶段(4月1日-4月15日)

在摸清税源的基础上,根据具体情况,划分类别,依据税法政策,统一思想,定出政策界限和征收办法,并严格按照程序规定,向纳税人下达《纳税通知书》等税收法律文书,明确纳税时间、地点、税额,统一组织征收。

第三阶段:依法执行阶段(4月16日-4月30日)坚决杜绝漏征、漏报现象发生,对拒不交纳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将运用法律手段进行强制执行。

六、具体措施

一是加强领导,成立组织。

为保障耕地占用税征收工作顺利进行,给耕地占用税征收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及时处理耕地占用税征收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依法打击和严厉查处偷税、漏税和抗税行为,镇政府决定成立耕地占用税征收工作领导小组,为耕地占用税征收保驾护航(耕地占用税领导小组名单附后)。

二是强化责任。

由于我镇耕地占用税征收治理不规范,纳税人纳税意识不强,征收难度大,所以我们把全镇广大党员干部带头纳税作为耕地占用税征收的切入口。各村支部书记是这次耕地占用税征收的第一责任人,本人要带头纳税,同时要配合征管部门,将本村应缴耕地占用税的村民名单拿出来,做好他们的思想工作,督促其主动纳税。机关干部及全体村干部要全力以赴,密切配合,特别是民情书记,要积极主动到村里协助征收工作,坚决打好征收会战,在征收活动过程中严禁无故请假,除非有极特殊事情,请假必须由镇长亲自审批。

三是落实任务,兑现奖惩。

镇政府将根据目前掌握的各村耕地占用情况,把任务分解到各村,各村民委员会要根据指标把任务量化、细化、落实到户、并积极协助征收。征收工作结束后,镇政府就此项工作根据各村在征收过程中的态度、配合程度、征收数额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出一、二、三等奖,给予适当奖励。对工作措施不力、不积极配合或人为设障碍,致使此项工作落后,甚至无法开展的村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七、工作要求

耕地占用税征收工作是当前我镇中心工作的重中之重,需要方方面面的配合,各村、各部门要站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高度,支持财税部门做好依法征税工作。各村民委员会要做好耕地占用税的政策宣传和协助征收工作;公安、司法机关要加强与税务部门的联系和配合,做好涉税案件的查处工作,切实加大对涉税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维

护税法的严厉性;征管部门要以这次耕地占用税征收会战为契机,必须做到标本兼治。治标就是要加大耕地占用税征收政策宣传力度,创造良好的舆论,增强纳税人的自觉纳税意识。治本就是要形成制度,依法纳税,依法采取强制执行的措施,实现应收尽收。要求土地、村镇办等部门今后凡不缴纳耕地占用税的一切建设项目不予审批、报批,包括农户建房,切实建立长效机制。在征收过程中,镇党委要按有关规定对拒不配合,拒不作为的村、组干部,坚决追究其责任,以确保耕地占用税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3

XX镇人民政府201*年3月20日

附:

XX镇耕地占用税征收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副组长:

成员:地税分局局长

财政所所长

国土资源分局长村建办主任派出所所长司法所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镇财所,办公室主任由任,办公室负责全镇耕地占用税的征缴日常工作。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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