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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年度全市小液化气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工作计划

时间:2019-05-29 09:00:00 网站:公文素材库

201*年度全市小液化气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工作计划

201*年度全市小液化气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工作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两级“十小”行业整规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完成小液化气行业整规三年目标任务,根据我局与市政府、嘉兴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签订的年度目标责任书确定的目标任务,特制定201*年度全市小液化气行业质量安全整规工作计划如下:

一、动员部署,分解落实。

1.全面部署,认真贯彻。组织召开全市小液化气行业质量安全整规工作会议,层层动员、全面部署、认真传达贯彻省、市“十小”行业整规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明确任务目标,强化落实力度。(6月底前)

2.层层落实,明确任务。按照“全面规范、巩固提高、转型发展”的总体目标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小液化气201*年度整规工作的工作计划、方案,明确工作重点、具体措施。对目标责任进行再细化与量化,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到201*年底,小液化气供应站全面达到标准规范,无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经营的问题得到基本解决,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基本健全,市场监管网络基本形成。(6月底前)

二、全面规范,防止反弹。

3.攻坚克难,全面规范。督促和指导各燃气企业抓重点,攻难点,消除盲点、盲区,不留死角,确保本地小液化气规范率保持100%。(全年)

4.防止反弹,认真回看。对照标准规范,对去年、前年整规工作全面组织开展整规“回头看”,全方位查看现有小液化气供应站布点是否符合燃气规划体系,站点建设是否全面达到标准规范要求,站点设计建设是否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从事瓶装燃气经营的单位和个人是否依法取得《浙江省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存在主要问题是否得到真正解决,整规成果是否巩固,查细节、摆问题、找原因、补措施,不断深化整规成果。(全年)

三、长效管理,巩因提高。

5.建章立制,制度常态。对整规工作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进行系统的归纳、总结和提炼,以制度地形式固定下来。制定小液化气行业长效管理的具体办法,建立和完善小液化气供应站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机制,及时将无证经营、违规提供气源等违法行为告知相关执法部门并督促执法查处,推进整规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7月底前)

6。规划先行、调控指导。结合“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分析行业发展趋势,科学把握行业发展规律,加强小液化气行业发展研究,提高站点规划水平,巩固既有布点规划,完善新的规划布局体系。健全行业管理,制定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相适应的行业发展规划,明确行业发展方向、重点、措施,引导行业形成布局合理、结构优化、特色明显、管理规范的发展格局。(8月底前)

四、转型升级,促进发展。

7.提升业态,适应要求。结合小液化气行业小型化、分散化的发展规律,探索小而优、散而成网的业态模式。大力发展连锁经营、个体加盟、配送物流等新兴业态,改造提升传统业态,推动小液化气行业服务功能、管理制度、经营方式的创新,促进小液化气行业优化结构、层次提升。要建立和完善以企业为主体的网点管理方式和站点配送模式,企业的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落实,加强安全用气宣传教育,加强安全管理和员工培训教育,提高企业安全管理和经营水平。(9月底前)

8.帮扶服务,营造环境。研究制定促进、帮扶小液化气行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从优化行政服务、用地选址、站点规划等多方面为小液化气行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条件。(9月底前)

五、典型示范,宣传造势。

9.树立典型,提升水平。全面开展“百镇百街”创先示范活动,树立一批可学、可推广的示范典型,推动全市小液化气行业质量安全总体水平的提升。(7月底前)

10.强化宣传,创造氛围。围绕“小事大民生,十小大成效”的主题,制定具体宣传方案,积极开展小液化气行业整规宣传,及时报送小液化气行业整规信息。要进一步扩大宣传面,强化对典型、成效、经验的宣传力度,尤其是各地在长效抓、常态抓整规的先进典型经验和事例,发动群众共同关心、支持、参与、监督小液化气行业整规工作。(全年)

六、督促检查,考核表彰。

11.明查暗访,务求实效。强化督查工作力度,尤其是加大暗访力度,对发现问题要及时通报,加大督办反馈,确保工作进度平衡和任务落实。继续组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小液化气行业整规工作进行督查、视察,推动重点工作解决。(10月底前)

12.突出实效,总结验收。做好本地小液化气行业三年来的整规工作情况和目标完成情况考核验收工作。我局将依据总体目标及201*年度责任书要求,对各燃气企业三年来的工作情况和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并召开总结表彰大会,全面总结三年整规工作。(12月底前)

附:201*年度海宁市小液化气行业质量安全整治和规范工作计划表

201*年度海宁市小液化气行业质量安全整治和规范工作计划表

类别动员部署分解落实全面规范防止反弹长效管理巩因提高工作内容召开会议、层层动员、全面部署、明确任务目标、强化落实力度。研究制定本地小液化气201*年度整规工作的工作计划、方案,明确工作重点、具体措施。对6月底前目标责任进行再细化与量化,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抓重点,攻难点,消除盲点、盲区,不留死角,确保本地小液化气规范率保持100%。防反弹、防回潮,对照标准规范,对去年、前年整规工作全面组织开展整规“回头看”。全年计划完成时间制定小液化气行业长效管理的具体办法,建立和完善小液化气供应站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机7月底前制,及时将无证经营、违规提供气源等违法行为告知相关执法部门并督促执法查处。加强小液化气行业发展研究,提高站点规划水平,巩固既有布点规划,完善新的规划布局体8月底前系。健全行业管理,制定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相适应的行业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以企业为主体的网点管理方式和站点配送模式,企业的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落实,加强安全用气宣传教育,加强安全管理和员工培训教育,提高企业安全管理和经营水平。9月底前研究制定促进、帮扶小液化气行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层层动员参与,全面开展“百镇百街”创先示范活动,树立一批可学、可推广的示范典型。7月底前制定具体宣传方案,积极开展小液化气行业整规宣传,及时报送小液化气行业整规信息。强化督查工作力度,继续组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整规工作进行督查、视察。对三年来的整规工作情况和目标完成情况考核验收,并总结表彰。全年10月底前12月底前转型升级促进发展典型示范宣传造势督促检查考核表彰

扩展阅读:小液化气供应站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实施方案

小液化气供应站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对全省小液化气行业的整治与规范,巩固近几年来我省液化气行业安全监管工作取得的成效,进一步建立完善我省液化气长效监管机制,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浙江省“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39号)、《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和《浙江省瓶装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以及全省“十小”行业整治与规范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第一次领导小组会议部署,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在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省委“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的指导下,围绕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整治与创业、整治与便民、整治与安全的关系,摸清全省小液化气行业的基本情况,并以行业质量安全规范为抓手,全面整治小液化气行业市场供应秩序,大力推广深化提升“配送模式”,切实消除小液化气行业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并逐步建立“业主自律城信、部门依法监管、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确保小液化气行业质量安全、推进平安燃气、平安浙江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目标任务

在摸底建档和执行行业规范(标准)的基础上,以贯彻实施

《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完善行业规划为抓手,切实解决我省当前液化气供应行业供应站点未经许可,随意设置的市场秩序混乱问题,切实解决站点设施、防火间距不符规范要求,违规倒灌倒卖,违规充装,违规使用超期报废钢瓶的安全问题;切实解决从业人员素质不高,服务不规范的服务问题。促使我省液化气行业逐步实现从“随意设置”转变为“规划设置”;从“满村(街)叫卖”转变为“电话预约配送”的供应体系。建立起符合以下条例的液化气供应站: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有稳定的、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标准的燃气气源;有符合国家标准和当地燃气专业规划,固定的、符合消防等安全条件的经营场所、瓶库及配套设施;管理、技术、作业人员接受专门培训并考核合格;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并明确安全责任人;有相应的安全事故责任承担能力,其注册资金不得低于30万元,且安全生产险投保额应与企业注册资金相应的供应体制。从根本上解决液化气行业存在的安全质量隐患,提高液化气行业的安全质量水平,逐步建立和完善液化气行业的安全质量长效监管机制。具体分三年实施,各年度目标任务如下:

201*年---摸清全省液化气行业的基本情况,建立完善监管档案;制定完善浙江省液化气行业设施、站容、人员、服务等基本要求及整治实施方案,编制完善液化气专业规划,组织开展示

范活动,做到市市有示范点,并组织召开现场会。

201*年---全面开展液化气行业整治活动,充分发挥示范点的典型引路作用,推动实现液化气行业“配送模式”。根据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当地燃气专业规划、浙江省瓶装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对瓶装燃气综合经营单位所属的供应站和瓶装燃气供应经营单位进行许可审核。

201*年---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全省液化气行业整治成果,基本消除突出的安全问题和隐患,基本符合规范要求,安全水平稳步提高,长效监管机制基本形成,从源头上切实提高行业安全保障水平。

三、整治重点

1.整治范围,根据《浙江省瓶装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划分的,瓶装燃气综合经营单位所属的供应站和瓶装燃气供应经营单位;

2.整治重点:不按照规划设置站点的行为;站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从业人员无证上岗的。

四、工作步骤

根据省政府对全省“十小”行业整治工作的总体部署,液化气行业的整治分三年组织实施,分以下几个阶段进行。

1.调查摸底:各地根据整治范围对小液化气行业进行一次调查,以行政村(街道)为单位,摸清小液化气行业的分布、数量,存在的主要问题(7-10月份)

2.优化布点:编制完善城乡燃气专业规划。按照《条例》的规定,根据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和县市域总体规划,和“十小”行业整治与规范的要求,做好市、县(市)燃气专业规划的修编工作。要按照城乡统筹、合理布点的原则,明确燃气事业的发展目标,优化布局,提出控制性的规划方案,为燃气设施、瓶装燃气供应站点的建设、管理和行政执法提供规划依据。今后凡不符合规划的燃气项目和供应站点一律不得批准建设和设置;按照规划预留的燃气设施建设用地,未经法定程序批准一律不得挪作它用。(7-10月份)

3.严格标准,控制源头:根据《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浙江省瓶装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当地燃气专业规划,对瓶装燃气综合经营单位所属的供应站和瓶装燃气供应经营单位进行许可审核。(201*年6月底前)

对不符合当地燃气专业规划的,实施关停;

对符合当地燃气专业规划,达不到《条例》和整治标准要求的瓶装燃气综合经营单位所属的供应站,要改造提升,整改后达

不到要求的,实施关停;

对符合当地燃气专业规划,达不到《条例》和整治标准要求的瓶装燃气经营单位,整改后达不到要求的,实施关停;依法注销相关证照。

4.规范服务:在调查摸底、整合站点设施的基础上,统一服务标准,确保连续、安全、标准量化供应,未经批准,不得停止供应液化气。

实施职业资格制度,进一步加强从业人员的管理。(201*年6月底前)

5.依法加强监管:确保落实,会同整治成员单位和省人大、省法制办进行督查推进,确保落实.(201*年下半年)6.总结提高,健全制度:在总结基础上,针对存在问题,建立长效机制。(包括各点的档案、制度、日常监管制度、应急制度等)。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燃气主管部门要按照省政府关于“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工作的统一部署,认真贯彻执行《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对本地区小液化气行业的监管和整治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本地区的小液化气行业整治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协调机制和责任制。各燃气主管部门要成立小

液化气行业整治领导小组,落实联络员(请在7月15日前报我厅)制定整治本地方整治方案(在7月底前报送我厅)。

2.加强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和整治全力。燃气主管部门和配合部门要各司其职,切实加强对小液化气行业的整治与规范,推进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燃气主管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牵头部门的职责,主动加强协调沟通,会同配合部门落实好对小液化气行业的各项整治措施和监管要求;根据省政府十小行业整治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的部署和王建满副省长的要求,今年下半年各市县要开展示范点活动,各地要在7月底前落实示范县(市),并报送我厅。

3.加强宣传引导,营造小液化气行业整治的良好社会氛围。要切实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宣传小液化气行业整治的各项措施,宣传整治过程中好的经验及进展状况,宣传整治示范点的做法和成效,大力宣传液化气安全使用知识,营造良好整治氛围。

4.根据省政府十小行业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各市要每半个月(重要、重大、突发事件信息随时报送)报送一次整治与规范工作的进展和落实情况,年初报送年度工作计划、7月初和年底报送上半年和年度工作总结。各市联络员为报送信息的责任人。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总结监管和整治工作经验,进一步建立完善液化气行业长效监管机制,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切实提高我省小液化气行业的安全保障水平。

附:

浙江省液化气行业安全服务标准规范

一、设施标准(引用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8.6.1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应按其气瓶总容积V分为三级,并应符合表8.6.1的规定。

表8.6.1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的分级

名称I级站Ⅱ级站Ⅲ级站气瓶总容积(m3)68.6.4I、Ⅱ级瓶装供应站的瓶库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8.6.4的规定。

表8.6.4I、Ⅱ级瓶装供应站的瓶库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

火间距(m)

注:气瓶总容积按实瓶个数与单瓶几何容积的乘积计算。8.6.5I级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的瓶库与修理间或生活、办公用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

管理室可与瓶库的空瓶区侧毗连,但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隔开。

8.6.6Ⅱ级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由瓶库和营业室组成。两者宜合建成一幢建筑,其间应采用无门、窗侗口的防火墙隔开。8.6.7Ⅲ级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可将瓶库设置在与建筑物(住宅、重要公共建筑和高层民用建筑除外)外墙毗连的单层专用房间,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房间的设置应符合本规范第8.5.2条的规定;

2.室内地面的面层应是撞击时不发生火花的面层;3.相邻房间应是非明火、散发火花地点;4.照明灯具和开关应采用防爆型;5.配置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6.至少应配置8kg干粉灭火器2具;

7.与道路的防火间距应符合本规范第8.6.4条中Ⅱ级瓶装供应站的规定;

8.非营业时间瓶库内存有液化石油气气瓶时,应有人值班。二、行业服务标准

保证连续、安全、可靠地供应合格燃气,未经批准,不得停止供应液化气。

液化气充装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允许误差,15KG气瓶充装量为14.5±0.5KG,50KG气瓶充装量为49.0±1.0KG。

气瓶充装时,瓶内液化气残液量符合以下规定:YSP-15气瓶残液量不大于1千克。YSP-50气瓶残液量不大于2.5千克。

经营企业应对销售的液化气实瓶标注下列内容:

(一)企业名称(委托充装的还应有液化气充装企业名称)。

(二)液化气充装量。(三)气体质量承诺。

(四)服务投诉电话号码和主管部门的监督电话号码。应对液化气气瓶进行保洁,交给用户使用的气瓶不得有明显的污渍。

不得向用户销售其他企业标识的液化气气瓶。

不得限制用户选择供气站点。

应履行安全用气宣传教育的义务,向用户发放安全用气手册。提供用户使用的液化气气瓶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接到用户液化气泄漏报告的同时,提示用户采取关闭液化气钢瓶角阀、保持自然通风、禁止开关电器、使用明火等安全措施,并于接报后及时或与用户约定的时间内上门处置。

三、人员标准

从业人员上岗应培训,实施职业资格制度。做到持证上岗,着装整洁统一。

四、管理标准

建立便民服务制度,并上墙公示。

建立夜间和节假日值班制度和巡查制度,并有台帐。建立交接班制度或碰头会制度。

建立事故应急处置制度,并组织或参加演习。语言举止文明,履行便民服务。

执行退残制度,设置公平秤,接受用户监督。

燃气销售明码标价,价格变化及时调整,并做好记录。设置并公示投诉电话,做好记录、办理、回复等台帐,回复率达100%。

工作环境干净整洁,物品堆放整齐有序,空、实瓶分类排放。供应站(点)区域内无违章搭建及有碍安全的建筑。不向未经批准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经营性气源。

消防安全设施齐备、完好,并按规定检查,设备、设施均在有效期内。

禁火区等重点部位、设备有醒目的警示标志,达到消防安全要求。

送气工运输工具应完好,自觉遵守交通规则。职工遵纪守法,无社会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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