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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福畜牧兽医站行政执法工作总结李代勇

时间:2019-05-29 09:00:29 网站:公文素材库

景福畜牧兽医站行政执法工作总结李代勇

景福畜牧兽医站行政执法工作总结

根据三台县畜牧兽医局对行政执法工作要求,景福畜牧兽医站对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四川省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和《绵阳市农业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所布置的工作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自检自查,通过对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贯彻落实,有力地提高了景福畜牧兽医站行政执法部门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水平,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制定颁发的畜牧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切实地做好执法各项工作,为全乡畜牧业实现健康持续发展提供了坚强保障,收到了明显效果,现将201*年的工作进行一下总结。

一、贯彻实施畜牧业法律法规的基本情况

1、认真梳理各项法律法规,抓好学习宣传的落实工作《行政许可法》颁布实施以来,景福畜牧兽医站认真组织全站干部职工进行学习,通过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学习,并组织了行政许可法考试,合格率为100%,通过标语、宣传车等形式,做好宣传工作,全站以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要求为准则,以《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实施为契机,扎实认真开展畜牧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工作,使每名行政执法人员都能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进行执法,依法行政,同时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要求,组织专业骨干对各项法律法规进行梳理,及时掌握了新出台和废止的法律法规,以应用到实际工作中,通过宣传、学习、落实等方面的工作,使执法人员、相对管理人能够正确认识法律法规的严肃性,重要性及通过法律调整所产生的深远意义,增强了他们的守法自觉性,为畜牧行业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基础。

2、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情况

首先,景福畜牧兽医站成立了行政执法领导小组,由站长任组长,结合本站的实际制定了责任制,站长与各行政执法人员签订了责任状,站长经常性地进行执法工作检查,大家经常采取自查、互查、复查等行动,如今,行政执法部门的办案质量有明显提高,在执法检查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办案制度和办案纪律、认真落实畜牧行业法律法规和实体法,建立健全办案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在行政执法工作中注重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运用法律法规正确,程序合法,对违反法律法规的工作人员依法追究其责任,这样对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起到了很好的成效,同时也加强了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

3、加强和改进执法队伍的自身建设,努力建设高素质的执法队伍

畜牧站以“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抓全员作风建设为重点,紧密联系畜牧工作实际,时刻树立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意识,切实解决执法队伍在思想组织作风、学风、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具体措施:一是开展岗位练兵和经常性的培训活动,积极参加法律培训,由上级业务部门组织的专业法律知识培训。二是树立正反典型,对违规执法的工作人员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全面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有力地推动了全站执法队伍工作水平,四是经常加强对执法人员及行政监督人员的思想道德教育,坚持以人为本,依法行政,使畜牧站的执法队伍有了显著提高。

4、查摆问题,总结经验,促进畜牧系统行政执法的有力开展

全站组织人员进行典型案件剖析,观看行政执法纪实光盘,通过剖析查摆,明确法律法规定性的准确性,程序是否合法处罚依据等方面是否存在问题,使执法人员从中汲取了教训。

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感到还存在这样和那样的问题。一是个别执法人员思想不够解放,执法观念滞后;二是执法队伍整体素质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在执法办案水平等方面还不能适应新形式下畜牧工作的需要;三是对行政执法队伍的教育管理还存在薄弱环节;四是应加大对畜牧行业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二、下步工作计划

1、要全面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实施畜牧行业各项法律、法规。

2、要进一步落实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实施目标考核制度。

3、要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规范执法行为。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运用法律、法规正确、程序合法。4、要紧紧依托省市县业务部门的指导,及时改进工作中的不足,及时解决发现存在的各种问题,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完成法律、法规赋予我们的神圣职责,完成各项目标工作。

景福畜牧兽医站

二O0一年十一月二十日

扩展阅读:江苏省跨省引进种用和乳用动物

江苏省跨省引进种用和乳用动物

检疫审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引进种用、乳用动物检疫审批管理工作,防止外源性动物疫病的侵入,切实保护我省畜禽养殖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江苏省动物防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跨省引进种用、乳用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跨省引进种用、乳用动物检疫审批工作由省动物卫生监督所统一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种用动物,是指经过选育、具有种用价值、适合繁殖后代的畜禽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等。乳用动物,是指具有乳用价值的奶牛、奶山羊等。

第二章引进条件

第四条跨省引进种用动物前需申请填写《江苏省跨省引进种用动物检疫申请审批表》,并提交输出地养殖场相关材料,且由输出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盖章确认:(一)输出地为非疫区;

(二)养殖场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四)养殖场基本情况资料,包括场名、养殖品种、规模、养殖地址、负责人、联系电话、畜牧兽医技术人员基本情况、防疫消毒设备及无害化处理设施等;

(五)种用动物个体养殖档案资料,包括品种、畜禽标识号、性别、出生日期、系谱及免疫档案等。

第五条跨省引进乳用动物前需申请填写《江苏省跨省引进乳用动物检疫申请审批表》,并提交输出地养殖场相关材料,且由输出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盖章确认;

(一)输出地为非疫区;

(二)养殖场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三)养殖场基本情况资料,包括场名、养殖品种、规模、养殖地址、负责人、联系电话、饲养方式、挤奶方式、畜牧兽医技术人员基本情况、防疫消毒设备及无害化处理设施等;

(四)乳用动物个体养殖档案资料,包括品种、畜禽标识号、出生日期、系谱、免疫档案及近期口蹄疫抗体检测报告、布氏杆菌病、牛结核病检测报告等。

第六条跨省引进种用动物精液、胚胎或种蛋前需申请填写《江苏省跨省引进种用动物检疫申请审批表》,并提交输出地养殖场相关材料,且由输出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盖章确认:

(一)输出地为非疫区;

(二)养殖场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四)养殖场基本情况资料,包括场名、养殖品种、规模、养殖地址、负责人、联系电话、畜牧兽医技术人员基本情况、防疫消毒设备及无害化处理设施等;

(五)种用动物精液、胚胎或种蛋供体的养殖档案资料,包括品种、畜禽标识号、出生日期、系谱、免疫档案等。

第七条跨省引进种用、乳用动物,申请单位或个人应当提前15天,凭《江苏省跨省引进种用动物申请审批表》或《江苏省跨省引进乳用动物申请审批表》,输出地养殖场需提供以上相关资料并由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所确认盖章。

第八条输入地养殖场必须具有隔离饲养场所、防疫消毒设备、无害化处理设施等,并提交输入地养殖场平面图及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

第九条跨省引进种用、乳用动物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相关规定,符合区域布局,适应本地区饲养。

第十条跨省引进种用、乳用动物,应当凭检疫证明、畜禽标识、《江苏省跨省引进种用动物检疫申请审批表》或《江苏省跨省引进乳用动物检疫申请审批表》、相关消毒证明,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指定的省境道口,接受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查证、验物和消毒。取得道口检查签章后,方可进入本省。

第十一条种用、乳用动物引进后,须进入隔离场地隔离饲养,经规定隔离期限后,由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合格的方可投入使用。

种用、乳用大(中)家畜隔离期为45天,其他动物隔离期为天。

第三章审批程序

第十二条在跨省引进种用、乳用动物进入我省之前,引进单位或个人应当向输入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所申请办理审批手续。审批流程为:申请填写《江苏省跨省引进种用动物申请审批表》或《江苏省跨省引进乳用动物申请审批表》并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经初审、受理、审核、审批、备案等过程。

第十三条跨省引进种用、乳用动物的审核、审批工作,实行逐级申报,省级审批办法。从省外引进种用、乳用动物的,由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初审受理、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审核、省动物卫生监督所审批。

第十四条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所应当在接到跨省引进种用或乳用动物申请人提交的申请审批表及相关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受理工作,经初审通过并备案后,向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提出审核,市动物卫生监督所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审核通过并备案后,报省动物卫生监督所审批。

第十五条省动物卫生监督所在接到申请审批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审批通过并备案后签发《江苏省跨省引进种用动物检疫申请审批表》或《江苏省跨省引进乳用动物检疫申请审批表》。

第十六条县、市、省动物卫生监督所经初审、审核、审批未通过的,应当向申请单位或个人作出明确答复,并说明理由。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江苏省动物防疫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江苏省畜牧兽医局负责解释。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附件1

江苏省跨省引进种用动物申请审批表

申报时间:编号:输申请单位名称法人代表入地址联系电话地邮政编码调运时间输输出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出养殖场地址负责人地动物、品种数量运输方式1、铁路()2、公路()3、航空()4、水路()1、养殖场平面图,并注明隔离饲养区、防疫消毒区、无害化处理区;输2、养殖场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入随地附1、输出地非疫区证明;2、养殖场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输3、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4、养殖场基本情况资料,包材括养殖品种、规模、畜牧兽医技术人员数量、防疫消毒设备及无害化出处理设施等;5、种用动物个体养殖档案(种禽提供群体养殖档案),料地包括品种、畜禽标识号、性别、出生日期、系谱、免疫档案等。本人(单位)保证提交的申请材料内容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申请人承诺申请人:(签名/盖章)年月日县(区、市)动物(盖章)卫生监督所意见年月日市动物卫(盖章)生监督所意见年月日省动物卫(盖章)生监督所意见年月日注:1、本表所指输出地材料均应由输出地动物卫生监督所盖章确认。2、本表由输入单位(个人)

填写,经县(区、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初审同意后报上一级动物卫生监督所审批。3、本表一式五份,一份交输出地动物卫生监督所,一份输入单位(个人)保存,县、市、省动物卫生监督所各一份。

附件江苏省跨省引进乳用动物申请审批表

申报时间:编号:输申请单位名称法人代表入地址联系电话地邮政编码调运时间输输出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出养殖场地址负责人地动物、品种数量运输方式1、铁路()2、公路()3、航空()4、水路()1、养殖场平面图,并注明隔离饲养区、防疫消毒区、无害化处理区;输2、养殖场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入随地附1、输出地非疫区证明;2、养殖场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输3、养殖场基本情况资料,包括养殖品种、规模、饲养方式、挤奶方材式、畜牧兽医技术人员数量、防疫消毒设备及无害化处理设施等;出4、引进乳用动物个体养殖档案,包括品种、畜禽标识号、出生日期、料系谱、免疫档案等;5、近期口蹄疫抗体检测报告及“两病”检测报告地等。本人(单位)保证提交的申请材料内容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申请人承诺申请人:(签名/盖章)年月日县(区、市)动物(盖章)卫生监督所意见年月日市动物卫(盖章)生监督所意见年月日省动物卫(盖章)生监督所意见年月日注:1、本表所指输出地材料均应由输出地动物卫生监督所盖章确认。2、本表由输入单位(个人)

填写,经县(区、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初审同意后报上一级动物卫生监督所审批。3、本表一式五份,一份交输出地动物卫生监督所,一份输入单位(个人)保存,县、市、省动物卫生监督所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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