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章程
三角线社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三角线社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成立,由本辖区内外来人员组成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群众性组织,是广大外来育龄人员学习、交流、服务活动的场所。
第二条三角线社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必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按照党对群众团体的要求,动员广大群众自愿实行计划生育,使人口增长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相协调。
第二章宗旨、目标和任务
第三条三角线社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坚持计划生育是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促进社会进步,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根本宗旨。第四条三角线社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是在街道、社区居委会两级协会领导下,落实计划生育工作各项政策、措施的助手和依靠力量,是沟通外来育龄群众与当地管理机构的桥梁和纽带,是为计划生育服务的群众团体。第五条三角线社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表达和维护广大外来育龄群众的利益、目标是:
(一)协助政府惯彻落实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规及人口与计划生育方针。
(二)依法维护流动人口在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方面的合法权利、促进实现男女平等。
(三)向流动人口提供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的信息和服务,提高她们知情选择避孕方法的能力(四)致力于杜绝不安全的人工流产。
(五)确保在提供服务和信息时,对服务对象没有歧视,不能因服务对象无支付能力而拒绝服务或态度不好。第六条三角线社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的任务是:(一)发动会员在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质量,实行计划生育中起带头、宣传、服务的作用。
(二)向外来育龄群众宣传人口科学理论、宣传国家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传播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等科学技术知识。
(三)协调社会力量,向外来育龄群众提供生产、生活、生育服务,帮助育龄群众解决计划生育的实际困难和后顾之忧。
(四)履行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职能,反映外来育龄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三角线社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坚持组织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三自方针”。
第三章会员第八条要遵守本协会章程,热心计划生育事业,愿意缴纳会费的外来人员都有资格成为协会会员。第九条协会会员有下列义务:(一)遵守协会章程;
(二)致务于实现协会的宗旨、目标和任务;(三)参加协会活动;(四)按期缴纳会费;
(五)履行协会规定的其它义务。第十条协会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有选举和被权选举权;
(二)听取和审议协会工作报告,了解协会工作和财务状况的权利;
(三)享受协会有关福利待遇,以及受表彰和奖励的权利;(四)对本级协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上级协会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第四章领导机构和组织
第十一条协会要团结全体热心计划生育事业的各界人士和育龄群众,要有一位群众中有威望,热心于计划生育事业,善于为群众服务,能团结和发挥理事会作用的会长,会长由社区居委会书记担任,有威望的外来育龄群众之一任副会长、秘书长由社区居委会计生专干担任。
第十二条三角线社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会员代表大会每三年召开一次,理事会会议每月召开一次。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章程自三角线社区流动人口计生协会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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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角线社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三角线社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成立,由本辖区内外来人员组成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群众性组织,是广大外来育龄人员学习、交流、服务活动的场所。
第二条三角线社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必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按照党对群众团体的要求,动员广大群众自愿实行计划生育,使人口增长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相协调。
第二章宗旨、目标和任务
第三条三角线社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坚持计划生育是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促进社会进步,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根本宗旨。
第四条三角线社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是在街道、社区居委会两级协会领导下,落实计划生育工作各项政策、措施的助手和依靠力量,是沟通外来育龄群众与当地管理机构的桥梁和纽带,是为计划生育服务的群众团体。
第五条三角线社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表达和维护广大外来育龄群众的利益、目标是:(一)协助政府惯彻落实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规及人口与计划生育方针。(二)依法维护流动人口在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方面的合法权利、促进实现男女平等。(三)向流动人口提供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的信息和服务,提高她们知情选择避孕方法的能力(四)致力于杜绝不安全的人工流产。
(五)确保在提供服务和信息时,对服务对象没有歧视,不能因服务对象无支付能力而拒绝服务或态度不好。第六条三角线社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的任务是:
(一)发动会员在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质量,实行计划生育中起带头、宣传、服务的作用。
(二)向外来育龄群众宣传人口科学理论、宣传国家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传播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等科学技术知识。(三)协调社会力量,向外来育龄群众提供生产、生活、生育服务,帮助育龄群众解决计划生育的实际困难和后顾之忧。(四)履行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职能,反映外来育龄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三角线社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坚持组织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三自方针”。
第三章会员
第八条要遵守本协会章程,热心计划生育事业,愿意缴纳会费的外来人员都有资格成为协会会员。第九条协会会员有下列义务:(一)遵守协会章程;
(二)致务于实现协会的宗旨、目标和任务;(三)参加协会活动;(四)按期缴纳会费;
(五)履行协会规定的其它义务。第十条协会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有选举和被权选举权;
(二)听取和审议协会工作报告,了解协会工作和财务状况的权利;(三)享受协会有关福利待遇,以及受表彰和奖励的权利;
(四)对本级协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上级协会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第四章领导机构和组织
第十一条协会要团结全体热心计划生育事业的各界人士和育龄群众,要有一位群众中有威望,热心于计划生育事业,善于为群众服务,能团结和发挥理事会作用的会长,会长由社区居委会书记担任,有威望的外来育龄群众之一任副会长、秘书长由社区居委会计生专干担任。第十二条三角线社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会员代表大会每三年召开一次,理事会会议每月召开一次。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章程自三角线社区流动人口计生协会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角线社区居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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