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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局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奖罚制度

时间:2019-05-29 09:09:27 网站:公文素材库

XX局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奖罚制度

XXX局

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奖罚制度

为了贯彻落实精神文明建设及《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创建活动,提高全体员工的文明素质和道德水平,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制度。

一、全体员工都要认真学习《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落实《文明市民行为规范》,不断加强道德教育,提高自身素质。

二、全体员工都要积极参与开展形式多样的各种创建活动、争做文明单位、文明科室、文明职工,对成绩突出者给以表彰或奖励。(一)在创建活动中,积极主动、勇于参与,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成功创建文明单位、文明科室、文明职工、青年文明号的,在年终总结评比时进行表彰与奖励。

(二)成功创建文明科室、文明职工、青年文明号荣誉称号的部

门,给予表彰和一定的物质奖励。

(三)在创建活动中获得国家级、省级、地市级、县区级荣誉称

号的个人,给予表彰和一定的物质奖励。

(四)在创建活动中,部门集体、个人典型事迹被各级新闻媒体

表扬或受到社会赞扬(赠送锦旗)的,给予表彰和一定的物质奖励。

扩展阅读:xxxx公路路政管理大队精神文明创建奖惩制度

Xxxx公路路政管理大队精神文明创建奖惩

制度

为深入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活动,提高xx路政大队文明单位创建水平,加大创建工作力度,激发全体教职工精神文明创建的热情,使创建工作不断深入开展,特制订以下奖惩制度:

一、各中队能结合自身实际,按要求积极参与文明创建工作,成绩显著的年终可参评校级文明单位,否则取消评先资格。

二、在创建活动中,积极主动,圆满完成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任务,被评为创建工作文明单位、文明个人的,在年终总评时进行表彰和奖励。

三、在创建活动中,对不能积极组织开展创建工作的,在大队范围内点名批评。

四、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个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五、对参与封建迷信、“法轮功”和其它邪教组织活动的,不予评先。对参与的个人给予批评教育、勒令改正,对不听劝告者,依法进行处理。

六、对创建工作置若罔闻,无故违反大队有关规章制度者,三年内不准评先。七、对违法乱纪者,进行依法依纪处理。一、奖励制度

1、在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中,被评为大队内先进个人奖励200元,先进集体奖励500元,并发荣誉证书。

2、被评为市级先进个人奖励400元,先进集体奖励1000元,并评大队先进工作者、优秀党员、先进集体时优先考虑。

3、被评为州级先进个人奖励800元,先进集体奖励201*元,并晋升工资一级。

4、被评为省级以上先进个人、先进集体到南方考察

学习一次,并晋升工资一级。

二、处罚制度

1、在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中受处罚的,不能评为先进

工作者、优秀党员。

2、一个部门内在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中受处罚2人次

以上的不能评为先进集体。

3、不兑现服务承诺的不能评为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4、在工作中出现吃、拿、卡、要、报等违纪、违规、违法问题的按“反腐惩罚制度”处罚,问题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5、在工作中,不遵守请假制度,不遵守工作纪律,违反服务公约的按“工作制度”、“考勤制度”、“请假制度”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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