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县地震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防病应急预案(试行)
灌南县地震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防病应急
预案(试行)
为贯彻抗震救灾实行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积极做好地震灾害前的医疗准备,保证地震灾害发生后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防病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保护人群生命安全,减少伤残和死亡,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特特定本预案。一、地震灾害前的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策略
(一)切实加强领导,建立高效、统一的组织保障体系
在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县卫生局成立救灾防病领导小组,由卫生局局长任组长,其他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卫生局办公室、基层办、医政股等有关股室和县直医疗卫生单位负责人参加。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为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提供破坏性地震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工作的建议;协调、指导全县抗震救灾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防病工作;积极组织和协调全县卫生人力、物力、财力,对灾区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工作进行紧急支援。
(二)建立抗震救灾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防病技术保障体系
1、组建抗震救灾医疗救护队。县医院、中医院要组建医院抗震救灾医疗救护队和预备队,乡镇卫生院协助医疗救护工作。要以创伤外科为主,适当配备其它相关专业的临床医护人员。负责灾害地区指定区域内伤员的分级救治和转运,开展医疗服务与相应的卫生防疫防病工作。
2、组建抗震救灾卫生防疫防病队。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组建本单位抗震救灾卫生防疫防病队和预备队,卫生防疫防病队要由流行病、免疫接种、消杀灭以及环境、饮水、食品和职业卫生等公共卫生专业人员和相关的检验、药械供应等人员组成。承担指定区域内的卫生防疫防病工作;县卫生监督所要组建抗震救灾卫生监督应急队伍,负责抗震救灾卫生监督工作。
3、抗震救灾医疗救护队和卫生防疫防病队要配备必需的交通、通讯工具,现场医疗救护设备,消杀灭药械、预防用生物制品,检验设备和试剂等个人防护物品和必备的生活物资,以保障应急任务的执行。
4、开展抗震救灾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防病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为了提高医疗救护队与卫生防疫防病队的技术水平和整体应急反应能力,要有针对性地进行相关技能和个人防护知识的专业培训,适时组织不同规模的模拟演练,发现问题及时予以调整。
(三)做好抗震救灾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防病所需的经费、药械、血源、物资的筹集、储备和管理
根据预测地震可能波及的范围,提出抗震救灾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防病所需经费的测算,药械和物资的储备方案,报县人民政府安排落实。组建应急献血队伍,建立安全的血源储备。协调有关部门保障对抗震救灾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防病的防治药品、设备和消杀灭药械等物资的应急供应。
(四)加强医疗救护与疾病控制机构设备和设备的抗震能力
各保障体系要提高医疗救护与疾病控制机械设施和设备的抗震能力,要对重点的医疗救护与疾病控制机械的重要的建筑物、药械储存场所、重要仪器设备和有毒有害物品保藏设施等进行抗震能力检测,对不符合抗震要求的要提出解决方案,
报请县人民政府采取有效措施,以保障其在震后的正常运转和避免发生次生灾害。
(五)开展医学自救、互救和卫生防疫防病的科普知识教育
卫生部门要与宣传部门、红十字会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积极作用,对公众进行有针对性的震时医学自救、互救以及卫生防疫防病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在特定地区还要进行毒物防护、放射防护等方面知识的教育,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和心理应急承受能力。
二、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防病的应急措施(一)启动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防病组织系统和保障体系
1、发生破坏性地震地区的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防病工作实施分级管理。
一般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卫生局所设立的救灾防病领导小组紧急启动,根据所制定的预案,安排部署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防病应急工作。当地震灾区发生特殊医学紧急事件(有毒有害化学物品中毒、核泄漏造成的放射性污染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事件危害范围和危害严重程度,必要时报市卫生局提供技术支援,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2、救灾防病工作领导小组在市卫生局的指导和县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下,迅速开展以下工作:
(1)对地震灾害进行快速医学评估,确定灾害所引发的重点卫生问题,调配相应的专业救援队伍。
(2)开展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防病工作。
(3)广泛开展社会动员,并接受社会各界为地震灾区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防病捐助的资金、防治药品器械等,为地震灾区提供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防病紧急救援。
(二)地震灾区的医疗救护
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组织指挥领导下,重点抢救重伤员,突击救治中、轻伤员,对灾区伤员进行分级医疗救护。
1、现场抢救。到达现场的医疗救护人员要及时将伤员转送出危险区,在脱险的同时进行检伤分类,标以伤病卡,并按照先救命后治伤、先治重伤后治轻伤的原则对伤员进行紧急抢救。现场抢救的主要措施是止血、包扎、固定和合理搬运,准备转运至适宜的灾区医院。
2、早期救治。医院对接收的伤员进行早期处理,包括纠正包扎、固定,清创、止血、抗休克、抗感染,对有生命危险的伤员实施紧急处理。同时要做好救治伤员的统计汇总工作,及时上报。
3、伤员后送。超出我县医院救治能力的伤员,医院要写好病历,在市救灾防病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下,及时将其转往就近或指定的后方医院,并妥善安排转运途中的医疗监护。
(三)地震灾区卫生防疫防病工作
1、紧急建立震后疾病监测系统,组织开展震区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对灾区可能发生的传染病及其危险因素进行分析、预测,并提出防制措施。
2、加强疫情报告,实行灾区疫情专报制度。在灾区工作的医疗卫生人员按要求向指定的卫生机构报告疫情,对重点传染病和急性中毒事故等实行日报和零报告制度,一旦发生重大疫情和特殊医学紧急事件,要及时报告县人民政府和卫生局,以便及时组织力量开展调查处理,迅速控制和扑灭疫情。
3、加强饮水卫生监督。及时确定可供饮用的水源,定期开展饮用水源的卫生状
况监测。对分散式供水用漂白粉或漂白粉精片等进行消毒。
4、加强食品卫生监督和宣传教育。对灾区的食品要进行抽检,及时发现和处理污染食品,消除食物中毒的隐患,预防食物中毒和其它食源性疾患。
5、加强对蚊、蝇、鼠等病媒生物的监测,安全合理使用杀虫、灭鼠药物,采用多种措施,及时有效开展杀虫、灭鼠等工作。
6、认真做好对参加救灾防病医疗卫生人员的自身防护。(四)开展卫生防疫防病知识的宣传
组织医疗卫生人员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对灾区群众进行健康教育和卫生防疫防病知识的宣传,最大限度地提高宣传教育的覆盖面,提高群众自身防护、自我保健意识和心理调节能力。
三、地震灾害后期的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防病工作(一)开展灾区医疗卫生机构的恢复和重建工作
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恢复和重建灾区医疗卫生保健机构与设施的工作,纳入地方政府灾后重建整体计划,统一规划,优先安排,确保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防病工作的正常运转。
(二)灾区伤病伤残人员的治疗与康复
1、继续做好灾区留治伤病员的治疗工作。可以采取门诊、巡回医疗、家庭病床等多种形式,对伤病员进行检查、治疗,同时还要对发现的漏诊伤病员及时治疗。2、对需要长期治疗的伤员制订出相应的康复治疗计划。根据灾区恢复情况,后方医院可将基本痊愈的伤员分批转送回来,做好衔接工作。
3、当地医疗卫生人员须对伤愈出院的伤病员进行回访、复查,对有功能障碍的伤员疾患的病人给予心理康复治疗。(三)灾区的卫生防疫防病工作
组织开展与健康相关的灾害后果评价,继续做好卫生防病工作,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1、迅速恢复和重建疾病监测系统。
(1)尽快恢复县、乡、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加强对传染病监测和疫情报各个环节的督导检查,落实各项防病措施。
(2)尽快恢复和重建饮用水供应系统,加强饮用水源和临时供水设施的卫生监督管理,定期监测水质,保障供水安全。
4、加强流动人口的卫生管理。非灾区医疗卫生单位要加强对来自灾区的流动人口的卫生管理,及时发现传染病人,采取措施,防止疫病的播散。灾区医疗卫生单位要对返回人员,加强传染病监测。
5、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接种与预防性服药。尽快恢复和重建计划免疫设施和冷链系统。要大力开展有针对性的预防接种或普服药物工作,提高人群保护能力,预防相应传染病的发生。尽快恢复受灾地区计划免疫的常规接种,尤其要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查漏补种,保护易感人群、消除免疫空白,防止计划免疫所针对的疾病的暴发、流行。
6、继续深入开展卫生防疫防病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自我防病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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