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是新时期信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是新时期信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有效解决这部分信访问题,对于推进司法公正,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要力破涉法涉诉信访难题,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树立新理念,开拓新思路,建立新机制,真正从根本上遏制和减少涉法涉诉信访。
一、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现状及原因
近年来,随着社会利益格局的不断调整,大量社会矛盾纠纷以案件形式汇集到司法机关,致使涉法涉诉信访量居高不下,且呈上升趋势。据某县信访局资料反映,201*年接访涉法涉诉事项81件137人次,占总接访量件数984件的8.54%。201*年接访涉法涉诉信访事项205件254人次,占接访总量的14.5%。
涉法涉诉信访是指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认为司法机关的执法方式、执法质量和效率损害了自己的利益而向其它机关投诉要求解决问题的方式。究其产生的原因,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一)司法机关对《刑法》、《刑事诉讼法》有关轻伤案件办理的规定理解把握还有不到位方面,在确定案件管辖权时有从部门利益出发互相推诿现象、致使当事人控告无门而上访。
(二)少数执法人员责任心不强,业务素质不高,致使办案程序,工作态度方面存在或多或少的瑕疵,从而引起当事人上访。(三)当事人观念引发的涉法涉诉信访问题。部分当事人在自己受到侵害后,不按法律程序进行诉讼,只想通过上访获取保护。有时案件尚在办理中就四处上访,以期引起领导重视和干预,个别涉法案件当事人为追求个人私欲,抱着“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的错误态度,不听工作人员劝解,多次越级缠访、闹访,以期解决个人不正当诉求。
二、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对策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重要性、长期性、复杂性,认真落实领导责任和办案责任。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居高不下,客观上是利益格局深刻调整、社会矛盾易发多发的综合反映,主观上是司法机关执法理念、执法能力与人民群众的期望不相适应的集中表现。做好涉法涉诉信访工作,依法及时化解利益纠纷,是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事关国家长治久安的大事,司法机关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把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作为一项法定职责和长期任务全力抓好,认真落实中央政法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意见,建立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责任制,确立机关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办案民警、法官、检察官是直接责任人的体制机制,共同解决好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同时,根据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特点和形势,要及时调整充实部门信访干部队伍,加强信访工作人员综合素质培训,不断提高思想,作风和业务水平。(二)转变司法观念,规范执法行为和工作作风,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各司法机关要加强执法人员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牢固树立司法为民思想,倡导和追求公正、效率、文明观念和当事人权利本位观念,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增强执法水平。杜绝办关系案、人情案。检察院要加大对公安机关案件侦查和法院案件审判监督力度,确保规范执法、公正司法。公安机关在接到人民群众投诉后,要及时出警处警、搜集固定证据、避免给案件办理埋下隐患。法院要加强案件审判的内部监督,切实增强案件承办人、合议庭成员的责任心;要努力提高法律文书制作水平,避免授人以柄,引发不应发生的申诉上访;要规范调解行为;要不断创新执行方法,对生效法律文书要在法定尺度内加快执行速度,确保案结事了,对依法中止或终结的案件,要尽力做好权利人的解释工作,取得理解,减少不必要上访。
(三)加强普法和依法治理力度,把解决执法问题和解决民生问题结合起来,合理疏导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出口。各级政府和司法机关要加强群众法制宣传教育,结合涉法涉诉信访典型案例,引导群众正确理解法律、理性对待纠纷,自觉接受执法机关依法作出的判决和裁定,促进息诉罢访,减少新的问题产生。对依法应当解决的涉法涉诉信访问题,要坚持有错必究原则,努力把法律问题解决到位。积极探索建立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终结听证制度,提高信访问题终结工作的社会公信度。建立和完善涉法涉诉救助金制度,重点对刑事被害人、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赔偿不到位的被害人、因丧失破案条件和执行条件造成特殊困难的上访群众,给予必要的司法救助。完善涉法涉诉救助资金管理使用办法,防止简单地花钱买平安,以免造成不应有的攀比,对经过法制教育和批评劝导,仍然非常上访或者采取极端方式上访的,要依法予以必要处理,规范正常信访秩序。(程晓虎系旬阳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周启珊系旬阳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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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思考
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是新时期信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有效解决这部分信访问题,对于推进司法公正,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要力破涉法涉诉信访难题,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树立新理念,开拓新思路,建立新机制,真正从根本上遏制和减少涉法涉诉信访。
一、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现状及原因
近年来,随着社会利益格局的不断调整,大量社会矛盾纠纷以案件形式汇集到司法机关,致使涉法涉诉信访量居高不下,且呈上升趋势。据某县信访局资料反映,201*年接访涉法涉诉事项81件137人次,占总接访量件数984件的8.54%。201*年接访涉法涉诉信访事项205件254人次,占接访总量的14.5%。
涉法涉诉信访是指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认为司法机关的执法方式、执法质量和效率损害了自己的利益而向其它机关投诉要求解决问题的方式。究其产生的原因,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一)司法机关对《刑法》、《刑事诉讼法》有关轻伤案件办理的规定理解把握还有不到位方面,在确定案件管辖权时有从部门利益出发互相推诿现象、致使当事人控告无门而上访。(二)少数执法人员责任心不强,业务素质不高,致使办案程序,工作态度方面存在或多或少的瑕疵,从而引起当事人上访。(三)当事人观念引发的涉法涉诉信访问题。部分当事人在自己受到侵害后,不按法律程序进行诉讼,只想通过上访获取保护。有时案件尚在办理中就四处上访,以期引起领导重视和干预,个别涉法案件当事人为追求个人私欲,抱着“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的错误态度,不听工作人员劝解,多次越级缠访、闹访,以期解决个人不正当诉求。
二、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对策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重要性、长期性、复杂性,认真落实领导责任和办案责任。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居高不下,客观上是利益格局深刻调整、社会矛盾易发多发的综合反映,主观上是司法机关执法理念、执法能力与人民群众的期望不相适应的集中表现。做好涉法涉诉信访工作,依法及时化解利益纠纷,是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事关国家长治久安的大事,司法机关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把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作为一项法定职责和长期任务全力抓好,认真落实中央政法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意见,建立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责任制,确立机关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办案民警、法官、检察官是直接责任人的体制机制,共同解决好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同时,根据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特点和形势,要及时调整充实部门信访干部队伍,加强信访工作人员综合素质培训,不断提高思想,作风和业务水平。
(二)转变司法观念,规范执法行为和工作作风,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各司法机关要加强执法人员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牢固树立司法为民思想,倡导和追求公正、效率、文明观念和当事人权利本位观念,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增强执法水平。杜绝办关系案、人情案。检察院要加大对公安机关案件侦查和法院案件审判监督力度,确保规范执法、公正司法。公安机关在接到人民群众投诉后,要及时出警处警、搜集固定证据、避免给案件办理埋下隐患。法院要加强案件审判的内部监督,切实增强案件承办人、合议庭成员的责任心;要努力提高法律文书制作水平,避免授人以柄,引发不应发生的申诉上访;要规范调解行为;要不断创新执行方法,对生效法律文书要在法定尺度内加快执行速度,确保案结事了,对依法中止或终结的案件,要尽力做好权利人的解释工作,取得理解,减少不必要上访。
(三)加强普法和依法治理力度,把解决执法问题和解决民生问题结合起来,合理疏导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出口。各级政府和司法机关要加强群众法制宣传教育,结合涉法涉诉信访典型案例,引导群众正确理解法律、理性对待纠纷,自觉接受执法机关依法作出的判决和裁定,促进息诉罢访,减少新的问题产生。对依法应当解决的涉法涉诉信访问题,要坚持有错必究原则,努力把法律问题解决到位。积极探索建立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终结听证制度,提高信访问题终结工作的社会公信度。建立和完善涉法涉诉救助金制度,重点对刑事被害人、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赔偿不到位的被害人、因丧失破案条件和执行条件造成特殊困难的上访群众,给予必要的司法救助。完善涉法涉诉救助资金管理使用办法,防止简单地花钱买平安,以免造成不应有的攀比,对经过法制教育和批评劝导,仍然非常上访或者采取极端方式上访的,要依法予以必要处理,规范正常信访秩序。(程晓虎系旬阳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周启珊系旬阳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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