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野县酒类整治情况汇报
巨野县酒类质量安全整治工作情况汇报
(201*年8月3日)
尊敬的各位领导:
首先,欢迎各位领导莅临巨野检查指导工作。下面,根据通知要求,我把巨野县酒类质量安全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今年以来,在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各成员单位的的正确领导下,我县认真贯彻《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搞好食品安全整顿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为工作重点,围绕“方便人民群众,服务经济发展”大局,积极探索监管新模式,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全力推动工作开展,特别是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经常过问食品安全工作开展情况,定期不定期进行调度,从而保证了对全县食品安全整治工作的高压态势。另外,今年我县又对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办公室进行了充实调整,由常务县长任主任,7位副县长任副主任,并将县食安办设在了县政府办公室,进一步理顺了工作机制,切实保障了全县食品安全工作的有效推进。在接到菏泽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酒类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后,巨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专门会议对该项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并明确要求各相关单位,要把酒类质量安全整治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由县食安办牵头,各相关单位积极配合,以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全面强化
日常监管,圆满完成了各项阶段性目标,彻底净化了全县的酒类市场。具体工作中,主要采取了以下几项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了组织领导。迅速成立了由常务县长任组长,各相关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巨野县酒类质量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结合我县实际,研究制定了《巨野县进一步加强酒类质量安全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重点。并严格根据市食安委的有关工作要求,按照“认真组织、统筹安排、从严把关、重点治理”的原则,先后从县商务局、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督局等相关单位抽调了15名业务人员,组成了联合执法大队,对全县酒类市场进行了拉网式排查。截止目前,共查处酒类生产企业3家,大型超市3家,食品经营户50多家,下达限期整改书10份,全县的酒类生产经营秩序明显好转。
(二)进一步强化了工作措施。一是保持了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酒类违法经营活动的高压态势,对酒类产品的生产、流通、销售情况进行了严格督查,确保了酒类产品质量。二是大力推行了举报投诉受理制度,并加大了宣传和市场稽查力度,制定了奖惩和督查工作制度,有效提高了工作效率。三是进一步建立健全了质监、药监、工商、商务、公安等相关职能部门的协作机制,酒类市场监管网络日趋完善。四是依法加强了酒类证照管理,并严格按照《酒类流通管理办法》,执行《酒类备案登记》、《随附单》等制度,有效遏制了无证经营,切断了假酒的进货渠道。
(三)进一步明确了工作重点。为确保对全县酒类市场监管的全面覆盖,我们在深入调查了解的基础上,确定了重点整治范围,主要包括:一是检查酒类消费安全隐患重点场所,主要是对各大超市、宾馆饭店、酒类批发市场进行检查;二是查堵酒类企业源头,以“查店面,查仓库”为突破口,对全县酒类企业进行了全方位检查,堵住了假酒源头。
(四)进一步加强了重点环节管理。为彻底治理全县酒类经营市场,我县在开展联合执法的基础上,明确要求各相关单位要认真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各司其职,协调联动,扎实有序地开展好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工作。一是严查了生产环节。自行动开展以来,县质监局累计出动执法人员60余人次,执法车辆20余台次,针对白酒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的无证生产,使用工业酒精等非食用物质,滥用甜味剂、色素等食品添加剂,甲醇、工业合成乙醇勾兑白酒等违法行为,集中进行了拉网式检查。特别是对山东省巨野县陈酿股份有限公司未经办理委托加工手续生产知名白酒品牌的行为,进行了重点查处,下达了责任整改通知书,并对201*箱问题白酒依法进行了查封,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二是严查了流通环节。县工商局对全县流通环节内的所有食品经营业户进行了全方位的检查。截至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300余人次,执法车辆70余台次,累计检查食品经营业户2563户。特别是对城乡结合部及偏远村庄、集贸市场、小食店进
行了重点监督管理,严格控制假酒劣酒流向农村市场。同时,以各类酒水专卖店、批发市场为重点监管场所,以散装酒经营者为重点监管对象,督导经营者严格落实了自律“三条线”,形成了供销渠道可追溯监管。并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全面查处了假冒仿冒注册商标、企业名称、认证标志、名优标志、产地、年份,以及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或与其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了以“国家机关特供”、“军队特供”等名义进行的虚假宣传行为,彻底杜绝了无照经营,有效规范了酒水经营户履行进货检查验收义务。三是严查了餐饮服务环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先后组成了5个执法中队,对酒吧、大型餐饮服务单位及自酿或调配酒类产品的餐饮服务单位和学校食堂、职工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等酒类消费经营场所进行了重点整治。特别是对不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制度,以及采购、销售和使用来源不明、超过保质期限和假冒伪劣酒类产品的单位,依法从严进行了处罚。并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切实加强了酒类产品采购管理,严格执行了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截止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123人次,查处餐饮服务单位256家。四是严查了酒类市场管理环节。根据上级工作要求,县贸易办组织开展了酒类流通市场专项执法检查,印发了《酒类流通管理办法》、《酒类流通备案登记实施办法》等宣传材料,促使广大经营户进一步提高了认识,减少了执法中的磨擦。执法检查期间,共出动检查人员38人次,检查酒类经营商铺325
家,查处假冒伪劣酒类商品1宗,发现未备案网点7家,进一步净化了酒类经营市场。
经过近一个月的努力,目前我县的酒类生产经营秩序整治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是,与上级工作要求及广大消费者的需求相比仍存在一定差距。下步工作中,我们将以这次督导检查为契机,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强化联合执法,全面提升监管水平,提高监管效能,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同时,希望各位领导对我县的工作开展情况多指导、多批评,我们将在以后工作中认真加以整改。
汇报完毕,谢谢大家!
扩展阅读:酒类专项整治工作成果汇报
深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全面保障产品质量安全
巴林左旗质监局酒类专项整治工作汇报为进一步加强酒类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根据上级部署,我局准确地把握当前酒类产品监管的工作形势,经过深入研究,制定了详细的工作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了此次酒类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切实规范了酒类生产企业的生产行为,圆满完成了最初的工作目标和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下面我将我局此次酒类专项整治工作中的一些经验和做法向大家作简要介绍:
一、加强沟通,努力增加政府支持力度
按照“依靠政府、联合部门、抓住企业、监管产品”的原则,我局紧紧依靠旗政府,多次向政府相关领导汇报,此项工作也引起了旗政府的高度重视,专门向各相关单位下发了文件,要求相关部门积极协助我局开展此次专项整治工作。
我局积极与商务、工商、公安等其他职能部门联系,进行联合执法,加大执法力度。同时,与各企业所在苏木、镇政府进行沟通,促使其协助我局做好日常监督工作。
二、关口前移,积极引导企业发展革新
为提高获证企业的证书质量,减轻证后监管的难度,我局在各企业申证和换证前,主动介入企业的准备工作中,帮助企业规划硬件的建设和改造,避免企业在硬件上重复建
设、重复投资,为企业节省了大量的时间和人力、物力。同时,积极指导企业的软件建设,包括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各类文件、台账及记录的档案的
在我局的引导和帮扶下,辖区内的多家酒类生产企业都进行了投资再建设。例如,巴林左旗蒙古春酒业有限公司现有生产条件已不能满足市场需求,亟需扩大生产,该企业拟投资60万元来扩大生产规模,规模600多平米的新厂房正在建设当中。赤峰市蒙鹿源老白干酒业有限公司投资12万元,对以前不合理的装酒车间格局按《白酒企业生产条件验收细则》的要求进行了完善,生产效率得到提高。该企业又投资4万余元,将老式的“硅藻土过滤机”更换为“高分子膜片式过滤机”,通过设备的更换,进一步提高了产品质量。
三、落实责任,全面整顿酒类生产企业
我局所属辖区共有9家酒类生产企业,获得白酒生产许可证的企业8家,获得配制酒生产许可证的企业3家。各企业注册资金从300万元至1.039亿元不等,共有窖池数357个,基础酒生产能力为7000千升/年。针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我们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调查摸底、帮扶整改根据我旗酒类生产企业的数量和生产经营的基本状况,我局按工作方案,由局领导亲自带队,深入企业进行摸底巡查工作。
1、建档。以酒类生产企业生产许可申请书提供的信息
为基础,通过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对企业进行信息登记来建立企业档案,并在后面的巡查中不断核实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在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中,我局为9家企业都建立了档案,为以后的监管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落实主体责任。督促企业落实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全面强化企业责任人的诚信意识、法律意识、责任意识。主要通过检查企业的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出厂检验记录制度、生产过程控制制度、不合格品管理制度、企业从业人员培训制度、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销售台账制度等七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一步考查企业的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对制度建立不完善的方面和执行不到位的问题,执法人员与企业负责人进行了认真交谈,并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提出了整改意见,要求企业限期整改。
(二)重拳出击、全面治理
在对白酒生产加工企业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我局对企业进行了全面的治理。
1、建立局领导负总责的监管体系。我局领导表示要以“坚决的态度、过硬的举措、更大的力度”,加大惩处力度,规范酒类企业的生产行为。
2、严把酒类产品生产许可,从严审核酒类产品生产企业,依法关停不符合生产许可条件的企业。
3、排查清理企业购进、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我局执法
人员对企业的生产车间、原料库和成品库内进行了仔细的查看,对所使用的添加剂严格按照《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审查,未发现企业有滥用食品添加剂的情况。
4、规范产品标识标签情况。在规范的过程中,发现有两家企业生产的白酒存在着虚假标注生产日期的情况,执法人员立即进行了立案查处,责令相关企业立即改正此行为,并对其进行了相应处罚。
5、严格产品出厂检验。执法人员对企业的化验室和产品检验报告进行了认真的检查,确保产品批批检验后才能出厂销售。并在企业的成品库内对6家白酒生产企业生产的9个批次的白酒进行了监督检验,检验结果为两家酒厂的3个批次的白酒不合格。我局检验人员就不合格项与企业负责人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帮助企业就不合格项制定了整改方案,要求企业按方案进行整改。企业按要求整改后,提出了复检申请,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的处理中。
(三)总结评估、巩固成效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142人次,执法车辆50余台次,共立案4起,涉案金额达104,763元。
为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促进酒类生产企业良性发展。对制假售假,恶意无序竞争行为的,实行信誉等级评估,问题严重的将打入黑名单,问题特别严重的企业要上报市局,吊销酒类产品生产许可证。此外,我局还与企业签订了“食品安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状”和“食品添加剂采购配料岗位
责任状”,使食品生产安全责任落实到人,树立起食品生产者和食品监管者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提高监管的有效性和建立监管的长效性机制。
四、多措并举,不断提高自身执法水平(一)加强宣传,营造社会氛围
在酒类企业的整顿工作中,我局采用了检查与宣传相结合的做法。一是更好的宣传“12365”举报电话的作用,扩大发现违法线索的渠道,及时处置违法案件,形成全社会的监管氛围,把酒类产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工作由质监人员的“独角戏”变成全社会参与的“大合唱”。三是加强与媒体的合作,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围绕产品安全工作积极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了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法律意识和监督意识,为法律的贯彻实施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二)积极参加各类执法培训,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今年,我局对一线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特别重视。先后派出多名一线执法人员参加了自治区组织的“全区执法人员培训班”和旗法制办组织的“全旗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班”。培训中,主要对依法行政、执法能力、执法技巧等进行了学习。通过这些培训,提高了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和执法水平。
(三)本着学习的心态,与兄弟单位积极交流经验为做好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我局专门组织相关工作人员10余人,抽出紧迫的工作时间,到执法经验丰富的红山区分
局和酒类生产企业较多的宁城县局进行学习交流,通过此次学习交流活动,执法人员拓宽了视野、丰富了经验。
五、明确目标,逐步形成长效监管机制
为巩固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成果,进一步强化酒类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确保我旗酒类生产加工企业不出现质量问题,结合我旗实际,拟在下步开展以下工作:
(一)制定监管工作目标
进一步落实酒类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完善重点区域整治机制和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切实解决影响酒类安全的隐患性、区域性问题,提高食品质量安全水平,维护人民群众健康安全。
1、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一是依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强化企业对食品安全负总责的意识。二是加强职能部门之间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抓好酒类产品安全监管工作。三是督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2、进一步落实产品的进货、出厂登记和索证、索票等制度,逐步实现产品及产品质量责任的可追溯。积极指导和督促酒类生产加工企业对原辅料进货、生产过程、添加剂、产品存储、产品包装、产品出厂检验以及产品销售和售后服务进行严格把关,全面实行索证索票、购销台账等制度;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建立健全酒类产品生产加工各个环节环
环相扣的监管链条,严防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酒类产品进入市场,一经发现,坚决退市和召回。
(二)建立健全产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理机制
进一步完善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和完善对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应急处置、恢复重建及调查评估等工作机制,逐步建立酒类产品安全风险监测分析、预警及快速反应机制,健全完善产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相关制度,提高应急处理能力,使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发生在事前、事发、事中、事后等各环节得到及时有效监控和处理。
(三)继续实施多种监管
1、加强日常监管,制定监督检查操作规范,全面检查原料采储、生产记录、出厂检查、生产环境条件等,严厉打击无证生产及制售假冒伪劣酒类产品等违法行为。二是加强巡查。以区域监管为基础,组织对辖区企业进行巡查。
2、继续开展酒类产品专项整治工作。开展重点产品专项检查和整治工作。依法严厉打击酒类生产企业滥加食品添加剂、无证生产、违法违规标识标注等行为,使酒类生产企业的生产秩序得到规范,促进酒类行业健康持续发展,切实保护百姓身心健康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进一步完善食品企业档案,实行动态监管。对已掌握的酒类生产企业,补充相关数据信息,完善档案内容。实
行分类监管、分类指导,提高监管的覆盖面、针对性和有效性。
4、强化监督检验,实施重点监控。一是定期开展监督检验,对企业产品定期进行抽样检验。二是开展不定期的专项抽查。除实施产品监督检验外,根据企业产品质量状况,不定期开展产品质量专项抽查。
通过此次酒类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全面提升了我旗酒类生产企业的主体责任意识、食品安全意识和质量意识。今后,我们的工作将本着治理整顿与振兴产业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企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的原则,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强化监管,全面落实食品安全的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监管和惩处措施,完善全民参与的社会监督体系,促进酒类生产企业的健康发展,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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