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二○○五年工作总结
邢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二○○五年工作总结
二00五年,我们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国资委的大力指导下,以科学的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产权制度改革为突破口,以市属企业改革为重点,将国企改革与招商引资、引进生产要素紧密结合,国企改革取得重大进展。在全面推进改革和发展的同时,切实加大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力度,狠抓了稳定工作,企业党建和机关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的成绩。
一、国有企业改革取得重大进展
切实加大了对国企改革的领导力度,实行了市四大班子领导分包企业改制的办法,国资委班子成员实行了分包改制企业责任制,加大协调力度,全市972户国有企业,已累计完成改制966户,占99%。其中县(市、区)所属770户国有企业全部完成改制或进入改制程序;市属国有企业计202户,累计完成194户,占市属国有企业总数的96.5%,今年以来,完成市属企业改革26户,未进行改制的企业仅剩下8户。市政府确定的邢台方圆集团等8家二次改制企业全部进入改制程序。完成邢机公司所属10家单位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按时完成了中直企业二十冶子弟学校、晶牛集团派出所和南宫连杆厂子弟小学的移交工作,并妥善解决了邢矿集团、长征厂等省部属企业分离办社会中的遗留问题。根据省委组织部和省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201*年度深化国企改革工作专项考核办法,我市初次改制达到较好标准,二次改制达到好的标准,未出现因改制不符合规范而导致群体性上访事件。
在大力推进改革的同时,狠抓了企业发展工作。认真谋划发展思路,完成了我市汽车产业“十一五”发展规划和部分重点企业“十一五”发展规划。大力招商引资,明确了重点企业24个,对每个企业招商项目进行了分包,全年协议引资201*万元,合同引资1250万元,资金到位1.825亿元。加大邢钢线材基地建设协调力度,促进了项目建设进程。
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
一是认真开展了市属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监管的54家企业除10家进入破产程序外,其他44家已全部完成资产清查、帐务管理等基础性工作。对18家列入省统计口径的国有企业进行了清产核资,邢台印染厂等9家企业完成了清产核资工作,其它9家正在进行中。
二是严格清产核资资产损失认定的核销工作。对企业申报的各项资产损失,分项逐笔完成进行严格审核,对金额较大的或特殊企业的损失,报市政府研究确定,资产损失认定结果及时进行公示。
三是认真开展了对监管企业的经营业绩考核。与6家所出资企业签定了经营业绩责任书,落实了经营责任。
四是认真抓了企业财务快报、财务决算和资产统计工作。初步建立起全市财务快报指标体系,加大对财务决算、国有资产统计力度,完成了省安排的201*年度财务决算编制等项工作。全市国有企业纳入决算编报范围企业达322户。
五是完善和加强了企业产权管理制度体系。以市政府邢政〔201*〕9号文件下发了《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印发了《企业改制中国有产权管理有关问题的规定》。全面开展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产权交易行为,成立了产权交易市场,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全部实行了依法进场公开挂牌交易。今年以来,改制企业国有产权转让16宗,涉及交易金额7085.54万元,涉及资产金额37884.2万元,交易项目挂牌率100%。
三、企业党组织和领导班子建设进一步加强
一是狠抓改制企业的党建工作。使改制企业的党建工作做到了“三个同步”即:企业党建机构同步建立,干部同步配备,工作同步进行。
二是努力推进基层党建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指导企业结合自身特点,组织开展了党员主题系列活动和党内竞赛活动,激励广大党员立足岗位,建功立业。
三是夯实企业党组织基础建设。按照规定的程序步骤,完成了企业党组织换届工作。并发展预备党员24名,组织转正11名。
四是狠抓了班子建设。积极探索监管企业领导干部培养、选拔、管理的有效办法,对20家企业领导班子进行补充调整,组建了雪绒纺织集团党委。
五是在系统内组织开展了第二批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因企制宜,一企一策,加强分类指导,明确了抓重点、抓关键、以点带面、整体推进的工作思路,采取多种形式搞教育,增强了学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了教育活动整体推进,推动了企业改革发展,保持了稳定的局面,得到了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好评。
六是狠抓了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在监管企业全面推行厂务公开,对重点企业着重抓了厂务公开的巩固和提高。认真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对廉洁自律、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问题的企业领导人员进行诫勉谈话。加大查案纠风力度,对群众举报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查处,开除党籍2人。认真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在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中开展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专项治理工作。
四、稳定工作成绩显著
一是切实加大排查调处力度,积极预防群体性事件的发生。采取了委领导分包企业、挂帐督办和责任到人、限期办结等手段,认真落实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化解了诸多不稳定因素及恶性访苗头,使今年与去年群访状况相比成明显下降趋势,进京赴省访基本杜绝,围堵市委市政府大门次数大幅度减少。二是认真抓了企业军转干部的稳定工作。在系统内93个企业拥有军转干部占全市企业军转干部60%以上的情况下,采取了系列措施,切实控制住了军转干部的群体访越级访,使系统内军转干部未出现一人进京赴省上访,受到市领导的好评。
安全生产形势较好。将安全生产放在重要位置,主任办公会议每季度研究一次安全生产工作,认真分析监管企业在安全生产上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措施,防止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进一步充实安全生产领导力量,结合企业改制和企业稳定工作分工,班子成员实行安全生产分包企业责任制,各企业也都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召开了全系统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进行了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企业进行整改,确保了监管企业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五、老干部管理工作取得新成绩
以落实老干部“两项待遇”为重点,多方努力,不懈工作,取得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我委老干部工作的大力支持。努力增加投入,在经费紧张情况下,增加3万元专项经费,购置服务车辆一部。重大节日,对所有离退休老干部进行了全面走访慰问;召开了老干部代表工作会议;组织离休干部进行了体检;组织了两次老干部外出参观学习活动,为老干部报销医药费60多万元。积极做好企业老干部工作,对有离退休干部的企业建立了档案;为30家企业的离休干部办理了医疗统筹。
六、工会工作开创了新局面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工会基层组织建设。对27家改革改制企业的工会组织进行了整顿、重建和换届选举,改制企业建会率达90%以上。
二是强化维权机制建设,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完善和规范了职代会建设,健全改制企业职工董事、监事民主管理制度。大多数改制企业工会主席、副主席经选举分别进入董事会和监事会。
三是广泛开展“创建学习型工会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和职工技能竞赛活动。近3万名职工参加了各种形式的知识竞赛、岗位练兵和技术比武活动,进一步提高了职工技术素质。
四是开展为困难职工办实事、送温暖活动。为520名困难职工发放救助金30000元,为141名特困职工发放了米、面、油。为1500名特困职工办理了“困难职工优待证”,为683名职工建立了特困档案,为36户特困职工子女上大学救助学费84000元。
五是做好劳模评选推荐工作。评选推荐市级“五一劳动奖章”个人14名,“五一奖状”集体2个。并为56个省部级和全国劳模建立了个人档案,为29名省部级以上生活困难劳模发放救济金113200元。
七、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迈出新步伐
一是切实加强了班子民主集中制建设。加强了班子成员的思想和作风建设,增强了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民主集中制的自觉性,在重大事项决策、大额资金使用、干部任免等方面,坚持党政联席会制度和民主决策制度,增进了班子内部团结。
二是狠抓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市国资委的整体工作,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贯穿到经济和业务工作中,做到一起研究、部署和检查,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得到落实。及时制发了《关于201*年党风廉政建设实行责任制的意见》,将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目标分解到各领导、各科室,并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时限清楚,认真进行责任考核和责任监督。机关本身没有发生重大违纪案件,没有出现因渎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问题和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拖延不办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问题。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七项规定,严格车辆管理,禁止用公款吃喝、旅游,禁止领导干部婚事大操大办,定期召开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民主生活会。对监管企业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并认真实施。
三是开展了机关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通过精心安排,机关党员参学率达到了100%。通过教育活动,机关广大党员的素质有了明显提高,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创造力明显提高,领导班子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进一步提升,团结进一步加强,干群关系、党群关系进一步改善,各项制度进一步完善。
四是认真开展以“提速、提质、为人民、促发展”为主要内容的机关效能建设。进一步增强了服务意识,规范了机关行为。
五是狠抓了以抓落实为核心的作风建设。及时制定了国资委关于开展作风整顿的专门文件,形成抓落实的制度体系、责任追究办法等,促进了以抓落实为核心的作风建设。
计划生育工作成绩突出。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力量,成立了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组建了国资委计划生育协会,对育龄妇女进行了三次普查,购买了职工计划生育手册,签定了201*年计划生育责任书,全委机关干部职工没有违犯计划生育政策的现象发生。
一年来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质量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动态的、超前性的监管力度不够。二是企业改革发展还有差距,尤其是企业破产进度和企业发展还不够快。三是维护企业和社会稳定任务繁重而艰巨。四是机关工作人员思想上、工作作风上还有明显不足,不能适应国资监管工作的需要,以抓落实为核心的作风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
八、二00六年工作指导思想及工作要点
二00六年我委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委六届九次全会和全市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高扬“树正气、讲团结、求发展”主旋律,紧紧围绕实现更快更好发展、推进和谐邢台建设两大主要任务,加快改革步伐,强化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把各项工作往深里做、往实里做,为“十一五”规划顺利实施开好局,起好步。
(一)全力推进国企改革,实出抓好发展
国企改革的总体思路是在巩固已有成果的基础上,克难攻坚,坚持改一个做大一个,改一个搞活一个,改一个稳定一个的目标,基本上完成市属国有企业改制任务。
一是加强领导,加大工作力度。继续实行市级领导分包改制企业和国资委领导分包企业的办法,加大对28家企业国企改革工作组的调度力度,确保领导分包企业改制责任制的落实,确保市属国企改革按时完成。
二是多渠道解决好改革资金问题。通过拍卖改制企业的土地解决一部分、对资产质量好的企业通过改制回收一部分、市财政安排部分资金的办法,解决亏困企业改革资金问题。
三是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参与国企改革。实行开放式招商,支持民营企业和各类投资者参与国企产权制度改革,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激活机制,搞活企业。
四是加大为企业减债力度,推动企业改制。积极协调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和银行的关系,争取核销债权,减轻企业债权负担,为企业改制创造条件。加强工作力度,逐步解决企业债务链问题。
五是加快破产企业的破产进度。加强对进入破产程序企业的工作调度,加快破产进程,降低破产成本。六是下大力搞好招商引资,促进企业做大做强,加快发展。
(二)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以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为中心,大胆探索国资监管的有效实现形式,规范完善国资监管、财务监督及监管企业业绩考核体系建设。防止违反决策程序、滥用职权“暗箱操作”、“自卖自买”等行为,确保国有资产的正常运转。一是继续抓好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推进企业规范管理。二是积极稳妥地建立国有资本统计及国有企业财务快报工作体系。三是探索企业经营效绩评价工作,完善企业经营者激励和约束机制。四是研究和完善授权经营制度。五是建立健全产权股权管理制度体系,推进国资监管的规范运作。六是规范和加强国有产权转让和交易的管理。
(三)下大力抓好稳定工作
切实加强对信访稳定工作的领导。集中精力把排查重点放在亏困企业、停产企业和改制企业上。做到对不稳定隐患早排查、早发现、早预防、早解决。把工作重点继续放在军转干部、下岗职工、离退休老干部和老上访户身上,坚决遏制恶性越级访、群体访现象。认真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推进和谐邢台建设工作。
(四)进一步强化改进机关和企业党的建设
(五)下大力搞好企业廉政建设
(六)继续抓好企业工会工作和老干部管理工作
(七)搞好以抓落实为核心的机关作风建设
根据《中共邢台市委关于加强以抓落实为核心的作风建设的决定》,研究制定市政府国资委加强以抓落实为核心的作风建设的意见,制定作风建设考评体系和考查办法,形成抓落实的长效机制。努力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人员素质。
扩展阅读:《邢台市企业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
邢台市企业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
邢政〔201*〕21号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本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范企业国有资产处置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具体负责监督、管理企业国有资产处置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企业国有资产处置,是指企业对其持有的国有股权或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产权转让等行为。具体指企业对所持有或所属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单位价值五万元以上的车辆、机械设备、办公设备、生产工具、通讯器材、电器设备等固定资产进行处置的行为。
第四条企业国有资产处置采取以下方式:
(一)企业国有资产在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之间的无偿划转;
(二)企业国有资产以有偿的方式变更其资产占有、使用权,并收取相应收益的有偿转让;
(三)企业国有资产在不改变国有资产持有权的情况下,收取相应收益的出租出借。
第五条企业国有资产处置履行企业申请、提交文件资料,审核批准,资产评估,确定底价等程序。
第六条企业国有资产处置根据企业组织形式,由资产占有单位履行内部决策程序,按照下列规定向市国资委提出资产处置申请报告:
(一)国有独资企业的资产处置,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二)国有独资公司的资产处置,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没有设董事会的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
(三)国有控股和国有参股公司的资产处置,国有股东代表应事先报告派出单位(产权持有单位),按照派出单位(产权持有单位)意见在企业股东会或董事会上行使权利。
被设置为担保物权的企业国有资产的处置,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国有资产处置行为为对外投资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第七条企业国有资产无偿划转按照《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提供相关文件、材料。
第八条企业国有资产有偿转让应提交以下材料:(一)转让企业国有资产有关决议及审核批准文件;(二)企业国有资产转让和收益处置方案;(三)企业国有资产产权证书及相关权证;(四)其他文件、资料。
第九条企业国有资产报损应提交资产损失名称、数量、规格、价格等,非正常损失资产的说明文件。
第十条企业国有资产报废应由具有资质资格技术部门提供的技术鉴定书或有关规定文件。
第十一条企业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应提交拟租(借)方基本情况,拟出租出借资产名称、数量、年限、租金等资料。
第十二条企业国有资产有偿转让,按以下规定办理批准手续:(一)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直接报市国资委审批,并同时报市财政局;
(二)市直部门管理的企业,经其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国资委审批,并同时报市财政局。处置企业国有资产,涉及土地处置的,应按土地管理法规政策履行审批手续;价值在五十万元以上或占有单位因改制处置企业整体资产或处置资产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应经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
第十三条资产处置行为经批准后,应聘请有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评估结果报市国资委核准或备案。
第十四条根据资产评估结果,综合考虑市场等因素确定转让底价,并报市政府批准后按照有关规定公开进行处置。
第十五条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按照下列规定办理批准手续:
(一)企业国有产权在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之间无偿划转的,由企业共同报市国资委,经市政府批准后办理;
(二)企业国有产权不在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之间无偿划转的,依据划转双方的产权关系,由划转双方企业分别报企业主管部门,企业主管部门报市国资委审核,经市政府批准后划转;
(三)实施政企分开的企业,其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所出资企业或其子企业持有的,由市国资委和主管部门报市政府批准后划转;
(四)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或其子企业持有的,由市政府和省国资委分别批准;
(五)县(市、区)政府所出资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或其子企业持有的,由县(市、区)政府和市国资委分别报市政府批准后划转;
(六)企业国有产权在所出资企业内部无偿划转的,由所出资企业批准并抄报市国资委。第十六条企业国有资产有偿转让,应进入市企业产权交易中心公开进行。需降低转让底价的,由产权占有单位按规定提出书面申请,报市国资委审核;需报经市政府批准的,由市国资委报市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七条处置报损、报废企业国有资产数额在五万元以下的,由产权持有单位通过市企业产权交易中心公开处置;资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报市国资委批准后通过市企业产权交易中心公开处置。
第十八条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事项按《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企业国有资产处置收益按下列情况处置:
(一)因企业改制(国有整体产权转让)处置资产收益,上缴市财政,纳入市国有企业改制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二)其他企业资产处置收益按市政府批准的处置方式和有关规定办理;
(三)处置国有资产收益不得用于企业福利性支出。第二十条企业完成资产处置后,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将处置结果及相关材料书面报资产处置行为批准单位。
第二十一条市国资、财政、监察等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对企业国有资产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在企业国有资产处置过程中,造成企业国有资产流失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集体企业资产处置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二一一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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