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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科技组织干部交流会活动总结

时间:2019-05-29 09:56:20 网站:公文素材库

重庆大学科技组织干部交流会活动总结

重庆大学科技组织干部交流会活动总结

一、活动主题:科技组织干部交流会会议

二、活动时间:201*年3月20下午2点30分三、活动地点:重庆大学虎溪校区D1814会议室四、会议内容总结:

本次会议会议伴随着大家的自我介绍,相互认识、熟悉准时开始。首先

由学术科技创新部部长王鹏飞对老校区的工作进行简单的介绍及总结,讲了“大,小挑战杯”,参与“第四届重大创意大赛”等活动,并强调了各学院及社团协会之间要加强相互联系,一起组织活动,在遇到矛盾或问题时,学术科技创新部可以对其建议及指导。

接下来,副主席李力对科普进行全面分析,并为学弟学妹们提出个人的宝贵经验与意见。对于社团发展过程中面对的挑战、困难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和解答,为社团以后的发展指明了正确的发展方向。

董芹等各位出席人也针对45月份的“科技文化月”和“科普知识大赛”等活动进行了自由讨论与交流。各学院及科技类社团将本学院或社团计划的活动提出来和大家一起分享,比如“科普下乡”,“我衣我秀”,“废物处理”及“班徽设计大赛”等活动。

重大团委学术科技创新部为同学们提供一定的活动平台,繁荣校园文

化,丰富大学生活,服务重大同学,也希望各位喜爱科技文化,以科学为契机,积极投入其中,希望大家能通过学术科技创新部实现自己的梦想。五、活动准备阶段总结:

准备过程中,因缺乏经验,准备工作做的不够充分,出现一些问题。本次活动因为准备时间较短,所以很多活动细节过于仓促地完成,虽然最终效果令人比较满意,但是还是因准备的时间仓促导致了一些不应该本出现的问题。比如有些科技类社团因为被通知的时间很急,社团负责人与其他事情相冲突,所以没来得及参与会议,这是一个很遗憾的事情。

总结一下,就是希望以后组织者在负责准备工作中,要有计划性,对工作的安排时间,人员方面要做好可行性,工作安排要合理,同时也说明各部门也应该在平时的工作中多锻炼一下大家这方面的能力,避免在工作时缺乏经验。

六、活动过程总结:

整个活动过程中,活动时人员较少,活动预期效果没有达到,这就是我

们在活动提出当时没有解决的问题,现场气氛也太过隆重,虽然现场偶尔会有互相交流的情况,但是还是不够愉快,如果现场再轻松活跃点儿会达到更好的效果。需要反省的有两点,首先宣传工作没有做好,本次活动只进行了一天半的宣传时间,有些仓促,其次选择时间不太合适,此时正值春天到来,许多班集体都筹划着春游事项可能这与干部交流会有时间上的冲突,这就导致了到场的人员比预期的要少,而甚者某些社团负责人没来得及通知代表前来参加会议。当天广场有三、四个活动,这样一来,因为活动太多,反而增加了太多竞争力,而且近期各学院教学方面活动较多,也造成了以上状况。七、活动整体总结:

本次活动还可以说是圆满完成了任务,达到了预期的影响效果,起到了宣传校科协的任务,使校团委科协对科技社团的指导作用发挥效果,也使科协的名声再次在各大学院以及科技类社团打响。校科协的同学在这次活动举办过程中更是获益匪浅。对于会议类型的活动的举办有了更多的经验,校科协里的大一的同学在这次活动中发挥了更强的主观能动性,得到了一定的锻炼。

活动接近尾声的时候,现场交流声几近沸腾,这是一个很好的现象,活动的问题就是活动进入高潮时间较长但总体来说是很好的。现场气氛也非常轻松欢快,通过这次活动希望以后的活动举办者能够总结本次的成功经验,并且吸取本次活动的教训,争取把活动做得更加有声有色,不有负于科协的名声。

相信在今后的活动中,我们都会总结经验,积极创新,在此基础上更进一步!

扩展阅读: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学生干部工作制度

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学生干部工作制度

一、校团委、学生会、二级学院团总支、校社团联合会、青联志愿者、艺术团、校园文化艺术交流中心、环境保护协会、基层团支部组织联系制度

第一条校团委在党委的指导下,学生副书记联系主席团(副书记、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再由主席团联系各学生社团组织负责人及各二级学院团总支联系班级团支部

第二条建立并规范与所联系各二级学院团总支,各学生社团组织的沟通制度。

1、校团委副书记每周应召开一次团委学生会例会,例会由常务委员会委员(学生副书记、主席、副主席、

秘书长)各部门部长,副部长,二级学院学生主席团(学生副书记、主席副主席),各学生社团负责

人参加以安排和协调本周工作任务。

2、各部门部长及各学生社团每周应召开一次本部门的例行会议,传达学生干部会议精神,安排本周事

物。3、各二级学院团总支副书记每月应与分管主席团至少沟通一次,通报工作情况,交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第三条二级学院团总支副书记在联系各团总支、团支部过程中,要及时传达校团委近期工作部署、及时了解团支部的工作情况、团员青年的思想状况,为基层团组织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环境;

第四条各二级学院团总支副书记之间应经常联系,相互参加各系所做团支部的活动,联系各团部部长,每月至少参加一次所联系各团支部的活动,并形成报道,在每周干部例会汇报。如:参加各系班级团支部的工作会议、参加有关班级茶话会、邀请基层团干部或学生干部座谈、参加基层团支部活动等。第五条校团委、主席团以及各学生社团组织对所联系基层提出的一些问题或困难,能答复或解决的应尽快予以答复或解决;如不在本人负责的工作范围内,需进一步研究的,应及时向团委汇报。

第六条各班团组织,积极为校团委的工作决策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增强信息上报意识,加大各项工作的宣传力度。

二、校团委例会制度

例会对于保证分团委的正常工作发挥着重要作用,为严肃会议纪律,提高办事效率,特制定本制度。院分团委在院长,分团委书记的指导下每周,每月都要定时召开例会以安排任务和工作总结一、校团委学生干部周会

校团委每周应召开例会安排上级活动事务,总结上周工作情况等,参加人员有校主席团、各部门部长,副部长,各学院团总支学生副书记以及各学生社团组织。

二、各部门及学生社团组织例会

1、各负责人每周召开一次例会,由部门负责人主持,总结上一周工作情况,布置下一周工作安排。2、每次例会应登记到会人员,与会者不得无故迟到、早退,迟到者应主动说明原因,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到会者需提前向本部门主要负责人请假。

3、会议期间,将所有通讯设备设置为无声状态,并保持会场秩序,不得随意交头接耳。4、所有到会人员须做好会议记录,有不明之处及时提出。

5、例会时,各部门须做好会前准备工作,并设专人做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平时由各部门负责保管,于学期末汇总至团委组织部统一存档。

6、各组织可根据工作需要适当召开会议,但不宜过多。

7、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缓召开会议时,应提前通知与会人员。

8、本制度适用于学生干部全体成员,对违反此制度者,将依据《团、学干考核评比制度》给予相应处理。四、全校团委月会

1、校团委应在每月26号之前组织召开学生干部全体例会,作总结,安排,对当月作出优秀活动的学生负责人加以表彰并发放证书。参加人员有校团委主席团、,各部门全体,二级学院团总支主席团,各班团支部书记。

2、每次例会应登记到会人员,与会者不得无故迟到、早退,迟到者应主动说明原因,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到会者需提前按照《团员、团学干请假制度》向组织部请假。

3、会议期间,将所有通讯设备设置为无声状态,并保持会场秩序,不得随意交头接耳。4、所有到会人员须做好会议记录,有不明之处及时提出。5、可根据工作进行需要推迟或提前召开会议,但不宜过多。6、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缓召开会议时,应提前通知与会人员。

三、校团委工作证使用管理制度

工作证发放、回收、使用管理制度

1、通过团、学生代表大会产生的学生干部以及通过各学生组织考核进入的人员给予发放工作证。2、工作证只限学生干部人员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

3、持证人要自觉接受全校师生民主监督,禁止滥用职权,佩戴工作证进行一些不正当活动等。4、工作证必须加盖“共青团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委员会”印章方有效。5、校团委办公室负责工作证制作工作,并统一编号管理。

6、学生干部成员在开展学生工作时必须佩戴工作证。

7、工作证应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应立即向组织部报告,并尽快补办。

8、有调换工作岗位、升迁职务时需将原工作证上交校团委办公室,再由办公室重新制作现职务工作证。9、干部、成员被任免或任期结束须将工作证交回团委办公室。10、团委办公室对学生干部的工作证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11、本证只做证明持证人身份,无其他任何效力。注:本条例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团委办公室最后解释权。

四、校团委财产管理制度为规范团委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部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一、校团委各干部必须忠于职守、坚持原则、顾全大局、自觉维护学校与集体的利益,自觉遵守本制度。

二、各部门财务状况由办公室负责做帐,办公室内部设立专门财务人员,收支职责分工,互相牵制。各项经费应本着节俭原则支出。

三、遵守保密制度,确保帐表文件资料安全。不把资料随意泄露,更不能以此用于私人目的提供他人。

四、各部门开展大型活动前必须进行活动经费预算,并以书面形式上交校团委审议通过后,方可预支,否则不与经费开支。由办公室负责经费的申领和发放。

五、预算必须详实,标明所需物品、用途、单价、数量以及总金额。制定预算应本着实事求是态度,不虚报,不紧缩。

六、活动结束后,根据报销单据或凭证作一次结算。各部门负责人,对部门本次活动进行结算,并将经费使用情况和结算报办公室,报销单据和其它凭证一并上缴,如有超出预算,由部门负责解决。报销时必须持有有效凭证,以发票为准,必须在背面写明“用途、部门、经手人、验收人”,经副书记签名,办公室主任核查后,上报校团委方可报销。

五、团员、团干、学干请假制度

为了加强学院团员、团干、学干的管理,规范请假行为,使他们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特制定本制度。一、团员、团干、学干在校学生活动期间,一般不得请假,如遇特殊情况需请假者,须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经各组织负责人批准后方可生效。假满后及时销假。如需继续请假者,及时办理续假手续。不办理请假、续假手续或请假未经批准离校、不参加学生活动的团员,将通报批评;是团干、学干的,取消其干部资格。严重者开除团籍。

二、请假制度

1、请假分事假、病假、公假三种。事假,因私人或家庭亲属的重大事件确无法按时参加学生活动和会议而提出的请假,一般情况下不得请事假;病假,因身体健康原因确无法按时参加活动和会议而提出的请假,病假同时须提供医院的相关证明;公假,因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或班级有课程安排,并经有关书面证实后,确无法按时参加学生活动和会议而提出的请假。

2、团员、团干、学干因病、因事、因社会工作等原因不能按时参加活动和会议,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否则通报批评,并按《团员、团干、学干奖罚制度》处理,是团、学干的,取消其干部资格。

三、请假程序团员、团、学干请假,应事先写好请假条,说明请假的原因和时间,请病假需有校医务室或医院有效证明;请事假要有充足理由,一般应从严掌握;写好后请假条,并送所在学生组织负责人办理有关手续。

四、准假权限

1、各二级学院学生干部请假,由该学院团总支副书记负责把关。2、校团委各干部请假,由校团委副书记和各部门负责人把关。3、任何人不得带他人请假。

4、假条要由本人亲自交与负责人,并当面说明情况。五、其他

1、如团员、团、学干以欺骗手段请假,被查出,则取消请假资格,并追究相应的责任。2、如团员、团、学干违反请假制度,均作记录。3、团员、团、学干原则上请假次数不超过3次。

4、所有团员、团、学干等都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的程序履行自身的义务和职责。六、团组织活动教育制度

寓教育于活动之中,是共青团思想教育的主要途径。二级学院团总支应该在每月定期举行一次团组织活动,班级团支部应该在每月举行至少两次团组织活动一、活动教育建设

团活动教育建设就是要使一些主要活动以制度形式固定下来,予以实施,以保证活动的稳定性、经常性,主要有:

(1)讲座活动。经常为学生和青年团员举办学习马列、学习党的方针、政策、时事的讲座、报告,举办文学、音乐、美学等各类讲座。

(2)专题评论活动。根据各时期思想教育的重点,有针对性地举办各种评论活动。分团委、系团总支,应每学期集中举办各种形式的讲评、演讲会。

(3)参观访问活动。组织团员青年到展览馆、工厂、部队、农村、科研单位等进行参观访问,了解祖国的形势,明确肩负之责任,每年应进行一至二次的参观访问活动。

(4)影书评活动。可向团员青年推荐有教育意义的电影、戏剧、书籍、音乐等,开展读后感、观后感征集和影书评活动。

(5)社会实践活动。组织学生走向社会,向人民学习,增强社会责任感,不断提高社会实践能力。(6)文体竞赛活动。通过举办歌咏比赛、集体舞比赛和书法、摄影、绘画及各类体育比赛,使团员青年陶冶情操,不断增强集体主义荣誉惑。二、阵地教育建设

阵地教育建设就是利用和开辟各种阵地,吸引团员、青年接受各方面培养和训练,从中受到启示和熏陶。

(1)宣传阵地。设立“时事问答”、“知识窗”、“每周新闻”、“学习专栏”、“学习园地”、“团的知识问答”,举办黑板报、壁报评比等形式多样的宣传阵地。

(2)音体美阵地、组织艺术团、舞蹈训练班和音乐讲座、集邮、美术、书法展览以及各类体育训练队等。

(3)课外学术阵地。结合专业特点定期举办科技讲座,论文交流、评比等,培养团员青年热爱专业及本职工作,刻苦学习,锐意进取的精神和创造能力。

(4)社会实践阵地。组织学生与厂矿、企业、农村和有关单位挂钩开展各种医疗咨询、送温暖活动等。在实践中受教育、做贡献、长才干。

七、团员奖罚制度

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共青团员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使其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接班人,根据《学生手册》的有关规定,特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评审标准

团员评选,将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正式在册团员分成:优秀团员标兵、优秀团员、合格团员、经教育可合格团员和不合格团员。(一)合格团员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积极贯彻党在新时期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按时参加各项政治学习活动。

2、热爱祖国,热爱党的教育事业,专业思想牢固。

3、发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努力完成党、团交给的各项任务。

4、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按时完成作业,自觉遵守课堂纪律和考试纪律,无旷课和考试作弊现象,一年内补考次数不超过三次。

5、积自觉增强团员意识,履行团员义务,按时交纳团费,积极参加组织生活和团内活动,没有无故缺席现象。6、一年内无受过校、院或团内处分。(二)优秀团员

优秀团员在符合合格团员标准的基础上,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努力向党组织靠拢,主动参加政治学习和党章学习小组、马列学习小组的学习。2、积极参加各种义务劳动与公益活动,能起模范带头作用。

3、学习成绩优良,各门功课平均分在80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学业排名在本班30%以内,或有显著进步,一年内无补考现象。

4、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各类活动和社会实践,有出色表现,成绩优良,在团员中享有较高威信。(三)优秀团员标兵

优秀团员标兵除必须具备优秀团员标准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热心社会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不计较个人得失,有献身精神,成绩显著。2、学业成绩优秀,学业排名在本班15%以内。3、通过国家四级英语考试。(四)经教育可合格团员

思想、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或其中某些方面与合格团员标准有较大差距,该年度曾受校、院或团内开除团籍以下处分,但能够积极参加本次教育评议活动,有改正和进步表现,有决心克服缺点,迎头赶上的后进团员。(五)不合格团员

放弃共产主义信仰,严重违反法规、校纪和团组织纪律的,丧失团员条件,在教育评议中拒不接受团组织批评教育,经帮助仍不改正的极少数团员。

第二章团员奖罚办法

第一条评选出来的优秀团员标兵、优秀团员适当给予表彰;对不合格团员,要进行严肃的组织处理,处理和处分团员均要按照正常程序进行,填写由校团委印发的团员组织处理审批表,并存入该团员档案。第二条根据《学生手册》等有关规定,优秀团员将给予奖品,荣誉证书等奖励。第三条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学生干部,酌情予以撤销职务的处分。

1.任职期间,超过半年未召集过各组织例会,未形成工作计划,不完成学生组织建档工作,致使工作瘫痪的组织(外出实习除外);

2.任职期间,团组织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团费;3.连续三个月未组织过学生组织生活

4.对团组织违纪团员不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和不依照本规定向团组织提出处理意见的团组织;5.任职期间,连续六个月未组织过团员的政治学习的团组织。

6.对各学生组织负责人未履行其职责的酌情予以免职,记过,开除团籍等处分。

7.各部门干事如不听从本部门负责人的正确安排,不履行本部门职责等现象的将酌情予以开除部门,记过,开除团籍等处分。

8.对各班级团支部书记没有按时举行团组织活动或不听从团总支负责人的正确领导的酌情予以撤职动议,记过,开除团籍等处分。

第四条各级团组织对不执行团的决议,违反团章的团员,应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进行批评和教育,视情节轻重给予团纪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团内职务、留团察看、开除团籍。第五条根据《学生手册》有关规定,对于不合格团员要进行通报批评,并将此处分结果记入学生档案,同时要对其进行教育和改造;该团员本人要做出书面报告,总结自身缺点。

第三章评审机构和办法

第一条评选过程要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组织并开展。第二条评审采用“初评征求意见复审”的办法。第三条设立团员评审委员会,由院分团委负责。第四条评审先以各系团总支负责初评,由校团委复审。

评选表彰优秀集体的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表彰先进,树立榜样,鼓励我院各级共青团组织创新工作思路,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全面促进共青团工作为学校教育工作服务,把团员青年培养成为合格的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条例所指的“优秀集体”,是我院分团委根据有关文件和政策设置的用以表彰基层各级团组织的奖项和荣誉称号,包括红旗(院系)团委、标兵团支部、优秀团支部等。第三条优秀集体评比表彰的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以评促建。

第四条优秀集体评选和表彰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由校团委统一组织,校团委组织部负责具体操作。各二级学院团总支在同级党总支的领导下,开展本系优秀集体的选拔、推荐、初步审核工作。

第二章奖项设置及评选条件

第五条针对不同的参评主体,设置以下集体奖项:1.红旗总支:其参评主体是系级总支;

2.优秀团支部:参评主体是各基层团支部;

3.标兵团支部:参评主体是已获得当年的优秀团支部称号的基层团支部。参评标兵团支部的单位必须同时获得学院学生部门的至少一项其他单项集体奖励。第六条红旗总支部的参评条件是:

1.能围绕学院中心工作开展各项工作,认真完成上级党、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2.具有一定的创新能力,开展特色活动成绩显著;

3.重视组织建设,在宣传工作、社会实践、科技创新、文艺活动和指导学生会等方面表现突出。第七条优秀团支部的参评条件是:

1.团支部班子健全,团支委职责分明,业务熟练;全学年有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平时工作记录详尽、完好;工作制度、考核制度健全;2.思想建设成效好,能认真完成上级团组织安排学习任务,能联系实际,经常组织思想讨论和理论学习;3.支部成员无违纪现象,无任何处分记录;

4.在组织生活和支部生活中,团员积极参与,活动质量高,组织生活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具有较好的思想性、启发性;团内活动多,且有新意;

5.抓优良校风、班风、学风及文明寝室建设,措施得力,有实效;

6.支部能按时交纳团费,能全面掌握团员的情况,解决同学的实际问题和困难。第八条标兵团支部的参评条件如下:1.已获得“优秀团支部”奖励;

2.在共青团工作方面具有较强创新性,成果显著;3.获得学院学生工作部门其他表彰

第三章评选办法和评选程序

第九条各奖项名额确定办法如下:

1、红旗团总支部的名额根据申报和评审情况,由校团委会议决定;2、优秀团支部的名额按照全院团支部总数的20%确定;3、标兵团支部的名额为每学年8--15个。

第十条红旗团总支的评选办法和程序是:校团委对各总支参评学年的各项工作表现进行考核评比,按照考核评比分数排序,由高到低取足相应名额。考核评比方式包括量化数据考评、集体互评、公开答辩等。具体考核评比办法另行规定。

第十一条优秀团支部的评选办法和程序是:由团总支按照本团支部总数的20%进行申报,申报材料包括申报报告和其他附加材料(证书等),在规定时间内上交院分团委组织部,校团委在10个工作日内审核材料,并确定结果,进行公示,

第十二条标兵团支部的评选办法和程序是:由各团总支从获得优秀团支部的集体中确定参评支部,并在规定时间内上交参评材料。校团委将组织公开答辩,对各个参评支部进行考核评比,确定最终获奖集体。

第四章表彰办法

第十三条学院根据评奖评优有关文件和安排对获得奖项的集体给予公开表彰,发给表彰证书,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第十四条获得“标兵团支部”的集体,原则上是我院参评各系表彰的“团支部”的候选单位。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在评奖评优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况的,取消其单位参评资格,并根据学院有关规定追究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六条本条例修改权和解释权归校团委组织部。第十七条本条例自201*年9月1日起施行。

八、团、学干部考核评比制度一、考核目的

团、学干部是党的后备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专兼职学生干部考核是加强学生部队伍建设的重要措施,是掌握学生干部思想、学习、工作情况的有效途径,考核结果是团干部选拔使用、奖惩晋升、任免的重要依据。建立团、学干部考核制度,有利于调动学生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增强学生干部队伍整体素质,提高团的工作水平,有利于专兼职团干部在铁路改革发展和共青团工作中更好地发挥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二、考核原则

公平、公正、合理、全面。三、考核对象

学校全体学生干部。四、考核办法

团、学干部考核内容为“德、能、勤、绩”四个方面。1、德:(共18分)

1)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校级校规。违反国家法律者、校级院级通报批评者一律为考核不合格,不能继续担任学生干部。(共3分)

2)被评为院级、系级“优秀团干”的学生干部分别加6分、4分;被评为院级、系级“优秀团员”的学生干部分别加4分、2分。

3)准时参加校级、院级、班级组织的理论学习活动,积极发表自己的看法,认真做好理论学习笔记。(共3分)

4)能团结同学,正确处理好与同学之间的关系,对于同学反映的群众关系较差的干部,经查属实,给予一定的减分。(共3分)

5)注重文明礼貌,讲卫生,穿着得体大方,待人诚恳。对在校区中有不文明行为者,经查属实,酌情扣分。(共3分)2、能:(共31分)

1)对工作认真负责,具有奉献精神和严谨的工作作风,若由主观原因造成的工作失误,将酌情扣分,情况严重者免除职务。(共3分)

2)上级交予的工作及时布置,各项活动和工作的开展都有完备的工作计划和活动策划,并及时交予辅导老师参阅和指导。(共3分)

3)工作进行过程中,思路清晰,敢想敢做,决策周全,能搞好团结,善于协作,带领同学高效率地完成各项任务。(共5分)

4)工作失误少,善于解决困难,能冷静地面对和应付突发事件。(共3分)

5)就自身工作能自我研究和摸索,有论文贡献,并达到一定的质量要求。(共5分)

6)每学期期末,对所做工作的资料进行全面的整理,目录清晰,资料完整,归档及时,返工错误少。(共5分)

7)准时参加校、院级组织的有严格要求的公益活动,缺席一次扣5分,迟到一次扣3分,请假一次扣2分(因公事请假除外)(共7分)3、勤:(共20分)

1)严格遵守例会制度(包括综合会议和部门会议),若迟到或缺席一次扣3分;无故缺席、请假者扣4分(因公事请假除外);无故缺席三次以上者记0分,并通报批评。(共10分)

2)严格遵守值班制度,不迟到不早退,若无故不值班者,发现一次扣2分,若影响工作正常开展者,扣5分。每月所有值班出满勤者加10分。(班级干部除外)(共10分)4、绩:(共22分)

1)按时按量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共7分)

2)在顺利完成工作的同时能进行自我创新,并予以肯定者。若在校被公开倡导者(共2分)3)工作及各方面表现出色,在全会上受表扬者,加5分;受批评者扣5分。同学反映好者,经查属实酌情加分;同学反映差者,经查属实酌情扣分。(共5分)

4)基于上一学年的专业考试成绩,在各科考试均及格的前提下,学习成绩名列班级前5名者,加8分;前610名者,加6分;前1115名者,加3分,前1620名者,加1分。20名后者不加分,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有补考的每科扣2分。通过六级的同学加3分,通过四级成绩的同学加2分。有课程不及格者,不得分;补考两门或两门以上或重修者,予以停职。(共8分)5、其他方面(共9分)

1)对于在其他方面表现突出,为院、校争得荣誉的学生干部,可在总分上酌情加分(共3分)2)在全局性活动中,主动帮忙,乐于奉献者,可在总分上酌情加分(共3分)3)在特殊阶段,表现突出,贡献大者,可在总分上酌情加分(共3分)五、考核办法及程序

考核等级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个等级,其优秀比例不超过20%。考核累计所得总分即为该学生干部的考核最终成绩。六、考核结果

最终考核成绩总分低于50分者,撤消其职务;低分者给予公开批评,高分者给予表扬,并颁给荣誉证书。同时考核成绩对综合测评、评优、入党,升降职等一切奖惩都具有参考价值。后附: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团学干部考核评分表

九、团费收缴及管理办法第一条共青团员按照团章规定向团组织交纳团费是保持与团组织的经常联系,增强组织观念和履行团员义务的一项重要内容。为了加强团费的交纳和管理使用,根据上级团组织的有关规定和目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期足额交纳团费是每个共青团员的义务。对不按规定交纳团费的团员,团组织应进行批评、教育,无正当理由一次不交纳团费的,按自行脱团处理。

第三条共青团员每学期同一交纳该学期全部团费,由各团支部组织部负责收取。

共青团员应自觉地向所在团组织交纳团费。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月交纳时,经团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团员代为交纳或预交、补交,预交、补交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个月。第四条共青团员交纳团费的基本标准为每学期8元/人

共青团员除按规定交纳团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共青团员如确有生活困难,无力交纳团费,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支部团员大会讨论同意,院团委批准,可以少交或免交团费。

第五条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应交纳党费,可不交纳团费,自愿交纳团费者不限。

第六条团支部于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之内将所收取团费上缴校团委组织部。

第七条校团委由组织部负责收取团费。报办公室备案,各级团组织应指定专人负责团费管理。团费应单独立户存入银行,不得同团组织的其他经费混在一起。

第八条规范团费的使用范围。团费主要用于以下活动:1、教育、培训、表彰团员、团干部;

2、订阅中国青年报、中国青年杂志等团的报刊;

3、其他团的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变相或超范围使用团费。

第九条严格团费使用的审批手续。使用团费,应由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第十条对于按时完成团费收缴任务、团费管理使用规范的团组织,院团委将通报表扬。不能按时完成团费收缴任务或团费管理使用不规范的团支部,一律取消评优资格。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挪用、贪污团费的,必须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应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一条各级团组织应定期向团员大会或团员代表大会报告团费收缴和管理使用情况。

十、上交材料制度

一、本制度由校团委组织部制定,适用于学生组织所有部门及个人。校团委组织部负责对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各部门每月末须将本月的工作总结及下月工作计划递交至团委办公室存档。三、工作总结及计划应一式两份,本部门自留一份,其余一份递交至团委办公室;团委办公室将存档,由其转呈团委负责人。

四、团委办公室负责为团委各级团、学干设立个人档案,作为团、学干个人考评的依据。五、各部门应定期在例会时间对团委工作开展讨论。团、学干可以撰写文章阐述自己对团委各级组织的看法,提出改进或革新的措施。对于有建设性的建议,将在部长例会上予以讨论,决定是否采纳。对于被采纳的建议,分团委办公室会在个人档案中记录。作为学期个人考评的参考。

六、所有文件及档案必须由各负责人主动递交,不得无故拖延或拒绝递交,对执行不力的部门,分团委办公室将追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七、所有递交的文件及档案必须字迹工整,整齐划一;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应详细具体,不得空洞无物,套话连篇,尤其是涉及具体事项时,必须详细叙述。

七、所有上交到团委文件及档案均由团委办公室的负责统一管理。

团委办公室负责在例会上公布本制度执行情况,客观反映事实,同时将在例会上将信息反馈给各部门,协助其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并为其提供创新措施供其参考。本制度的执行情况将成为团、学干个人考评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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