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科研团队建设与管理办法
科研团队建设与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国家科技部、教育部《关于充分发挥高等学校科技创新作用的若干意见》以及江苏省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省份的决定》精神,在我院培育和建设一批具有自主创新能力,适应当今科技发展变革,能为区域经济发展解决科技问题的科研群体,进一步提升我院的科研水平和科技创新能力,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团队建设鼓励大胆探索,鼓励学科交叉,鼓励校企合作,鼓励国际合作,鼓励模式创新。第三条科研团队的研究方向应该是学院相关技术学科领域,重点应开展高新技术研究、应用技术研究和相关教学改革研究。
第二章组建团队的条件
第四条学院科研团队与教学团队要相辅相成,相互支撑。根据学院科研工作的实际,科研团队可分A、B两种类型。
第五条A类科研团队为实体科研团队,团队依托学院重点建设的工作室、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及研究所等机构建立,如与教学团队为同一实体,则有双重的建设目标。具体条件如下:
1.团队以学科领军教师或专业带头人为核心,中青年教师和专兼职技术人员相结合,已初步形成结构合理、勇于创新的研究队伍,团队规模以10人左右为宜;2.有明确的、有特色的研究方向,在区域和行业内有一定的影响;
3.团队成员近三年有市级以上的鉴定(验收、奖励)成果或专利,有一批高水平的论文;或有与企业合作的产业化项目2~3项,项目经费达10万元以上(含10万);
4.团队成员组成中至少有1名以上教授或获得部省级相关人才计划资助人员,有3名以上副教授和具有硕士学位的讲师,45岁以下人员不少于50%,团队部分人员应来自企业和其它相关学科;第六条B类科研团队为虚拟科研团队,团队依托一个或一个以上相关联的重大科研项目建立,具体条件如下:
1.重大科研项目是指承担的省级以上应用技术研究项目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其项目有明确的自主知识产权目标和标志性创新成果计划,有可行的研究方案和技术实现路线。或是与企业合作的产业化项目,单项项目经费达20万元以上(含20万);
2.团队以项目负责人为核心组建,团队成员间不存在隶属关系,但可以契约的形式明确成员的权利、义务以及违约责任等;
3.团队成员的组成应打破系和专业的限制,做到专业结构、年龄结构优化组合,形成整体合力;
第三章申报与审批程序
第七条申报时填写“科研团队建设项目申报表”,经团队负责人所在系(部)审核后报科研处。第八条科研团队申报时间为每年5月底,A类科研团队申请建设年限一般为三年,B类科研团队建设期限根据项目周期确定,在合同期限内团队成员不得申请或加入新的科研团队。第九条审批实行回避制,并按下列程序进行:
1.由科研处会同人事处和教务处,根据科研团队的申报材料,结合团队的研究方向和学院专业(学科)建设情况组织预审,并提出预审结论;2.由学院学术委员会组织答辩和评审;3.公示;
4.院长办公会议批准并公布。
第四章团队建设目标与内容
第十条科研团队的建设是为了进一步强化全院教师科研工作的团队意识、协作意识和服务意识,更好地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提升我院科研工作水平。
第十一条A类科研团队通过建设,应将所依托的工作室、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和研究所建设成区域或行业内具有示范作用的科研基地;应取得部省、市级以上鉴定(验收)且评价为省(市)内先进的科研成果或专利;应有明显经济效益的高新技术研究或应用技术研究的产业化成果;应主持2项以上省、市级科研项目;发表的论文被三大索引检索1篇以上;三年内要举办1次以上大型学术会议。
第十二条B类科研团队通过建设,应很好地完成在研的重大科研项目;应取得相应的鉴定(验收)且评价为省内先进的科研成果或有明显经济效益的高新技术研究或应用技术研究的产业化成果;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以上。
第五章团队管理与考核
第十三条团队负责人由学院聘任,并签订聘任合同。团队成员由团队负责人根据团队具体情况,参考学院人员聘用的有关规定自主聘用,实行动态管理。
第十四条团队负责人可跨系(部)公开聘任团队成员,亦可向国内外公开招聘优秀人才。对不能履行职责或不能按质按量完成科研任务的成员,团队负责人有权解除与其的聘任协议;团队负责人如不能完成和履行合同职责,学院有权提前解除与其的聘任合同。
第十五条团队要明确的建设目标和建设方案,每年要有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要阶段性工作研讨和反思,要建立适合本团队管理的规章制度。
第十六条根据不同类型的科研团队,学院支持每个团队年建设经费5~10万元,年度考核不合格团队停止支持。
第十七条建设经费主要用于团队项目的开拓、新项目的预研、特殊仪器设备的购买、参加大型学术会议、学术交流以及团队人员经费等,其中用于团队人员经费的比例不得超过30%,由团队负责人按照业绩差额发放。
第十八条学院将从成果、专利、论文、人才培养等方面定期组织评估和检查,对团队进行整体考核。第十九条阶段检查不合格团队,学院将责令整改,并缓拨团队建设经费,若再次阶段检查不合格,学院将取消该团队。对A类科研团队,三年考核均为优秀者,学院将给予奖励,如果团队愿意继续建设,学院将继续支持,滚动发展。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附件:科研团队建设项目申报表
扩展阅读:创新团队管理办法
福州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榕职院综201*82号
关于印发《福州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创新团队
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系(部)、处室、中心、馆、科、所:
《福州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创新团队建设管理办法(修订)》已于201*年12月28日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本办法自201*年1月1日起实施,请各部门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主题词:科研创新团队管理办法通知抄送:院领导,存档。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党政办公室201*年12月31日印发
(共印32份)
福州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创新团队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院各类科研创新团队建设,挖掘、培养一批优秀的科研人才,保证我院科研工作持续快速健康地发展,提升教师科研队伍的科研能力和竞争实力,学院决定实施科研团队建设。根据科研团队建设的目标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组建科研创新团队的宗旨是通过培养优秀科研人才,提升学院学术水平和实力为目标,以重点专业、重点实验室、重点研究所或工作室为依托,以大型科研项目为载体,以体制和机制创新为保障,充分发挥学院自身的专业特色和学术优势,加强专业交叉,凝练科研学术方向,汇聚优秀人才,逐步建设、形成一批以知名专家学者为核心,以优秀中青年专业带头人和科研骨干教师为主体的充满活力的创新学术群体,为实现学院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第三条开展对地方科技、经济、社会进步具有重要意义的技术实用性、前瞻性研究以及对福建及福州地区能产生重大经济或社会效益的应用科研的研究。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三条申报学院科研团队的条件
1.科研创新团队的负责人应为本院在岗在编的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教职工,有较明确的学术研究方向和较高的学术造诣;近三年曾主持过市级以上科研项目至少1项或在国家级核心刊物发表过论文;有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治学严谨;年龄不超过55岁。科研创新团队负责人原则上不再成为其它科研团队成员。
2.科研创新团队各成员应具有比较集中的研究方向或共同感兴趣的研究问题,以利于形成相对稳定的研究队伍。科研创新团队成员应具有努力探索和团结协作的精神,每个成员一般不得参与2个以上科研创新团队建设,科研创新团队的核心成员一般以3-5人为宜(不少于3人),有合理的职称结构和年龄结构,提倡学科交叉。创新团队负责人和研究骨干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科学研究工作。同等条件下,对负责人及多数核心成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科研创新团队予以优先
支持。
3.科研创新团队的研究方向应符合国家和省市科技与社会经济发展的战略目标,研究问题应是适应当前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前沿问题,研究范围包括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技术科研与集成、新产品开发、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交叉的前沿研究等,研究课题应具有可预期的学术科研价值或应用价值。
4.科研创新团队成员应有较强的科研实力、良好的科研合作基础及团队精神。具体人员组成根据研究工作需要由团队负责人在申报时确定,运作过程中如有调整需报备科研主管部门审核后确认。
第三章申报与遴选
第四条学院按照“公平合理、鼓励科研、择优支持”的原则,遴选申报的科研团队。
1.申报: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团队,由拟组建科研创新团队的负责人向院科研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具体内容包括:(1)科研创新团队人员构成与学术研究能力;(2)科研创新团队的主要研究方向和建设目标;(3)科研创新团队的研究思路和工作计划。
2.评审:学院科研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科研创新团队评审。评审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实行回避制。一由学院科研主管部门会同人事处、教务处,结合团队研究方向和学院专业建设情况对拟组建团队的申报材料进行预审,提出预审意见;二是聘请院内外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申报的团队进行评审和答辩,并将评审结果报院长办公会审批,在规定的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予以公布。第五条学院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科研创新团队的申报评审工作。
第四章建设经费
第六条对获准组建的属于人文社科研究领域或属于自然科学研究领域的科研创新团队,学院给予三年建设经费资助。科研创新团队负责人为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团队每年按1.5万元标准予以资助,科研创新团队负责人为中级职称的团队每年按负责人为副高及以上职称团队经费的50%资助。
第七条科研创新团队建设经费分三年拨付。第一年(启动时)拨付
1.5万元,第二年(中期考核后)拨付1.5万元,第三年(期终考核后)拨付1.5万元。要求建设经费专款专用,并按财务的相关规定,编制科研创新团队经费支出预算,并建立经费使用卡,据实报销。第八条科研创新团队建设经费主要用于资助团队培育、建设和发展过程中所需的费用。一是团队人才建设,培养具有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学术骨干所需的费用,如科研培训产生的费用。二是支持团队发展及开展项目研究所需费用,主要为:(1)资料费;(2)资助团队成员科研成果的出版费,如论文版面费、著作的出版费等;(3)邀请专家指导的咨询费、讲座费、评审费;(4)科研项目申报产生的费用;(5)组织各种学术交流活动或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产生的费用。三是科研团队建设的其它费用。
第九条科研创新团队建设经费使用与管理办法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考核验收
第十条学院对组建的科研创新团队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据《科研创新团队申报表》中的建设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为主要依据进行考核评估,采用年度考核和建设期满的全面验收考核相结合的形式。由学院科研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考核评估和验收。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1.科研创新团队负责人要在每学年初向学院科研主管部门提交团队的工作计划,并在学年末上交年度工作进展报告和《科研团队年度考核表》(见附表)。其中年度工作进展报告包括:(1)研究工作开展情况档案;(2)年度工作进展报告(包括目前所研究的项目、进展情况、完成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今后研究方向、预期成果及团队负责人和成员变更、经费使用情况等);(3)提交体现研究进程及取得成效的原始材料或复印件。科研团队建设最后一年,提交团队建设工作总结报告。
2.科研创新团队绩效考核与评估的主要内容:争取到的国家级项目和省市级项目情况;成果获奖情况;在国内外期刊发表论文及其被
检索收录情况;出版专著、发明专利等形成有关知识产权的情况;科研成果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以及对学院贡献情况;团队成员履行工作职责情况,团队成员学术职务及学术影响的变化;科研创新团队建设经费使用情况等。
第十一条对于年度考核合格的团队,拨付下一年度项目经费;不合格的将减拨经费,团队负责人应认真剖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限期整改,一年后重新考核;对重新考核后仍不合格者取消该团队建设,不再资助,并不允许申报下一轮的科研创新团队;学院对成绩突出的科研团队将予以表彰,并在下一轮资助中优先考虑。
第十二条科研创新团队3年内应取得下列标志性科研成果之一。
(一)科研创新团队负责人为副高及以上职称者要完成以下指标中1和27中的1项:
1.团队负责人在公开出版的C类刊物上发表4篇以上的学术论文。以团队其他成员名义为负责人主持的市(厅)级以上自筹经费的科研项目共4项;或以团队其他成员名义为负责人主持的市(厅)级以上有经费资助和自筹经费的科研项目各1项,且团队其他成员在有CN刊号的正式出版物上各发表3篇以上学术论文。
2.团队负责人主持有经费资助的市(厅)级科研项目2项以上,或有经费资助的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
3.团队负责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取得具有比较高价值的软件著作权1项以上(以专家的鉴定为准)。
4.团队负责人获得市厅级科研成果二等奖2项以上(前3名);或获得市厅级科研成果一等奖1项以上;或获得省级科研成果三等奖奖励1项以上(前3名)。
5.团队负责人主持横向科研项目2项以上,到位的科研经费,其中人文社科类达8万元以上,自然科学类达25万元以上。
6.团队负责人公开出版20万字以上高水平的专著或译著1部。7.团队的科研成果转化取得较大社会和经济效益,为学院创造经济效益20万元以上,或有显著的社会效益,得到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
(二)科研创新团队负责人为中级职称者要完成以下指标中1和2
6中的1项:
1.团队负责人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3篇以上论文,其中至少有2篇发表在D类以上的刊物或普通本科大学学报上。团队其他成员在有CN刊号的正式出版物上各发表2篇以上学术论文,其中具有中级职称者需在有CN刊号的正式出版物上发表3篇以上学术论文。
2.团队负责人主持有经费资助的市(厅)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3.团队负责人获得专利1项以上或取得具有一定价值的软件著作权1项以上(以专家的鉴定为准)。
4.团队负责人获得市(厅)级科研成果三等奖1项以上(排名第一)或获得省级科研成果优秀奖以上的奖励1项以上。
5.团队负责人主持横向科研项目1项以上,到位的科研经费,其中人文社科类达4万元以上,自然科学类达10万元以上。
6.团队负责人公开出版专著1部或承担撰写任务且作为主编的合著1部,其中人文社科类达15万字以上,自然科学类达10万字以上。第十三条科研创新团队负责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责时,学院有权中止支持或调整人员。根据项目实施、研究进展的情况,科研创新团队成员无法按时完成科研任务(如:岗位调离等),科研创新团队负责人可以对组成人员进行调整,人员调整经所在的科研团队签署意见后,报学院科研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管理办法中关于“公开出版的C类、D类刊物的学术论文”的界定,参见《福州职业技术学院科技奖励办法(试行)》(榕职院综201*61号文)。
第十五条本管理办法中,科研成果的署名作者及署名单位应为福州职业技术学院,且排序也应为第一。
第十六条本管理办法自201*年1月1日起实施。第十七条本管理办法由院科研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科研创新团队建设管理过程中如遇未尽事宜,将另作补充规定。
福州职业技术学院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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